水上旅遊項目安全守則
Ⅰ 水上作業安全注意事項有哪些
活動前熱身必不可少!入水前一定要做熱身運動,如伸伸胳膊壓壓腿,擴胸抒展等,下水前最好用水先刺激一下身體,過渡的好身體在水裡適應就快,也不容易抽筋。
Ⅱ 水上娛樂船安全注意事項
安全注意事項: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上船。
2、嚴重的心臟病、精神病、高血壓、高度近視等疾病患者不宜參與水上娛樂船活動;
3、上船第一件事是仔細閱讀漂流須知,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穿好救生衣,找到安全繩;帶小孩的旅客,請管好自己的孩子。
4、參與者在整個活動中應聽從娛樂船組織者或駕駛員的組織和安排;
5、乘搭水上娛樂船時,不要集中在船的一側,以免船失去平衡。嚴禁在船艙內走動,頭、手不要放在船的邊緣外,以免被碰撞及發生其它意外。
6、果殼等廢物請放入垃圾箱內,不要拋入湖中。
7、參與水上娛樂船活動者在途中未經許可不得離船下水;即使游泳也應按照船工的意見在平靜的水面游,不得遠離船體獨立行動。
8、如發生翻船落水,不必驚慌,救生衣保證了你的安全,請積極配合駕駛員的救護措施進行救護,重新上船繼續活動;
9、在整個活動中,要團結、友愛、互助,在緊張刺激、快樂安全中度過全程。
10、為保證安全,禁止觸摸船上機械、電器線路,請勿與駕駛員談話。
11、船靠碼頭未停穩時,不準上下。
12、在整個活動中,要團結、友愛、互助,在緊張刺激、快樂安全中度過全程。
Ⅲ 水上游樂園的乘船細則和安全防護措施,管理制度等等,誰有具體提議或方案的,請指點迷經!謝謝!
游樂園管理規定
編輯本段游樂園管理規定
(2001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85號發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游樂園管理,保障游樂園安全運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游樂園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游樂園包括: (一)在獨立地段專以游藝機、游樂設施開展游樂活動的經營性場所; (二)在公園內設有游藝機、游樂設施的場所。 本規定所稱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是指採用沿軌道運動、回轉運動、吊掛回轉、場地上(水上)運動、室內定置式運動等方式,承載遊人游樂的機械設施組合。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游樂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園林、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工作。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實施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有關建設單位應根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編制具體的城市地下空間建設規劃。 第六條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地下空間現狀及發展預測,地下空間開發戰略,開發層次、內容、期限,規模與布局,地下空間開發實施步驟,以及地下工程的具體位置,出入口位置,不同地段的高程、各設施之間的相互關系,與地面建築的關系,及其配套工程的綜合布置方案、經濟技術指標等。 第七條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編制應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科學預測城市發展的需要,堅持因地制宜,遠近兼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使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同國家和地方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應實行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橫向相關空間互相連通,地面建築與地下工程協調配合。 第八條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應採用准確、可靠的城市勘察、測量、水文、地質等資料,具體編制工作應由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 第九條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依據《城市規劃法》關於城市總體規劃審批的規定進行審批。 城市地下空間建設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後,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需要變更的,須經原批准機關審批。 第三章登記 第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游樂園的登記工作;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登記工作。 第十二條游藝機、游樂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當向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登記,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二)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操作、維修、保養人員證書; (四)游藝機、游樂設施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游樂園籌建單位應當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對其游藝機、游樂設施登記後,到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游樂園登記。 本規定發布前已建游樂園應當在本規定發布一年內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第十四條游樂園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游樂園基本情況和游樂園內游樂項目基本情況。 第十五條到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游樂園登記或者申請游樂項目增補登記,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核準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二)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操作人員配備情況; (三)游樂園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增加游藝機、游樂設施,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經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登記後,到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增補登記,方可運營。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管理,健全安全責任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配備相應的操作、維修、管理人員,保證安全運營。 第十八條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游樂引導標志,保持游覽路線和出入口的暢通,及時做好游覽疏導工作。 第十九條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技術檔案和運行狀況檔案。 第二十條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應當符合《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全標准》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有關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第二十一條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緊急救護制度。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停止設施運行,積極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報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游樂園經營單位對各種游藝機、游樂設施要分別制定操作規程,運行管理人員守則。操作、管理、維修人員應當經過培訓,操作維修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持證上崗。 第二十三條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在每項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入口處向遊人作出安全保護說明和警示,每次運行前應當對乘坐遊人的安全防護加以檢查確認,設施運行時應當注意遊客動態,及時制止遊客的不安全行為。 第二十四條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對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按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的有關規定,進行安全運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的有關規定,申報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檢驗計劃。 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定期檢驗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 第二十六條嚴禁使用檢修或者檢驗不合格及超過使用期限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規定進行游樂園登記或者增補登記的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給予警告,責令其在30日內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的,處以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處以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侵佔游樂園綠地的; (二)未對遊客進行安全保護說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緊急救護措施的。 第二十九條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違反有關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由於游樂園經營單位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樂園經營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以及游藝機、游樂設施檢驗機構或者游樂園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規定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Ⅳ 水上樂園安全注意事項
為了避免水上樂園游樂設備對人們造成傷害事故,水上樂園管理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1)水上樂園游樂設施管理者應為水上游樂設施應配備足夠的救生人員和救生設備,對於在水面寬闊不易觀察到的設施,還應配製高位近乎哨。救生人員著裝應統一並易於識別,並應配置相應的聯絡器材,通訊設備和救生工具。
(2)水上游樂設施管理者應在設備或者設施的適當部位設置醒目的遊客須知和警示標志。游樂池周圍及池內水深變化地點,應設置醒目的水深標志,游樂設施在運行中超過預定位置有可能發生危險時,應有限位控制和極限位置控制裝置,控制裝置應安全可靠。
(3)水上游樂設施設備管理者應當選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水上娛樂設備,水上娛樂游樂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影響所在地的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並應當建立游樂設施安全技術檔案。
(4)水上游樂場設備必須在每天運行前進行必要的檢查,經檢查無問題並試運轉後方能正式運營,還應做好運營記錄。
(5)水上游樂場設施應每半年進行一次較全面的檢查維護,檢修內容及處理結果應記錄存檔。對於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設專人專庫看管,並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6)大型水上娛樂設施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7)當遊客人數達到園區更高接待人數時,應關閉園區入口,禁止園區外遊客進入園區,待園內遊客數量降低後再開放園區入口。
(8)當天氣惡劣,水上娛樂設施發生故障及停電等緊急情況或有可能發生上述情況時,使用單位必須採取應急措施和停止運營。
Ⅳ 水上遊玩時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項
1、進入場所要仔細閱讀安全注意事項,特別是對身高、年齡、體重及身體健康狀況有要求的水上游樂設施,要對照自己確定是否可以遊玩;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穿好救生衣;帶小孩的旅客,請管好自己的孩子。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進入場所。
3、游樂前了解各水池池水深淺,量力而行,請勿奔跑、嚴禁跳水、潛水,以免滑倒摔傷、碰傷。
4、遊玩時不要奔跑打鬧,嚴禁脫鞋、光腳遊玩,以免鐵絲或水內雜物將腳劃傷。
5、參與一些會發生碰撞、激烈的項目時,必須身著合適的泳裝,並摘去眼鏡、發夾、手錶、玉鐲、戒指、項鏈、耳環等硬性物品,以免脫落或造成人身傷害。
6、乘搭水上娛樂船時,不要集中在船的一側,不要搖晃船隻,以免船失去平衡。嚴禁在船艙內走動,頭、手不要放在船的邊緣外,以免被碰撞及發生其它意外。
7、參與水上娛樂船活動者在途中未經許可不得離船下水;即使游泳也應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在平靜的水面游,不得遠離船體獨立行動。
8、遊玩滑梯時,嚴禁逆向爬行,同一滑梯嚴禁兩人同時或前後緊接下滑;滑行時嚴禁將手、腳伸出滑梯外;嚴禁松開滑具把手或改變滑行姿勢,以免發生意外。
9、嚴禁在回水口、吸水口逗留、遊玩,謹防發生溺水事故。
10、遇強風、暴雨、閃電、打雷等天氣時,應盡快到室內躲避,不要遊玩水上游樂設施。
Ⅵ 水上樂園與遊客安全協議
漂流和水上樂園項目依水而建,同時項目開發又過於追求驚險刺激,所以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如何才能既享受水世界的清涼又保證人身安全?咱們聽聽業內人士怎麼支招:首先,必須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凡是有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紅眼病、中耳炎、腹瀉病、心臟病、精神病和癲癇病的人都不適宜參加水上游樂項目;漂流前,請一定仔細閱讀遊客須知,登船前請務必穿上布鞋、膠鞋並扎緊,不要赤腳或者穿拖鞋參與漂流,以防漂流過程中鞋子丟失;請不要把帶尖的利器帶上船,以保證遊客人身安全及船體安全;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最好穿長衣長褲,防止曬傷的同時也防止被岸邊的石頭劃傷。
另外,漂流過程中,船身盡量保持順著水流方向行駛,這樣不容易擱淺和翻船,落水後也不必慌張,只要救生衣穿好系緊就不會有生命危險,如在急流處落水,不要亂蹬亂踢地掙扎,很容易被河底的石頭磕傷,可以等待救援;有些水上項目是不適合兒童參加的,家長必須知曉項目的規定和危險性,如果有孩子參加漂流,則需要時刻保持警惕,防止孩子落水、嗆水。
Ⅶ 遊客參加海上項目需要注意些什麼
文化和旅遊部7月8日在官方網站上發布提示指出,廣大遊客海上項目牢記安全風險。文化和旅遊部稱,海上旅遊安全風險較高,部分遊船公司經營管理鬆懈、一些涉水項目安全設施建設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況仍然存在,廣大遊客參加海上旅遊項目時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警惕各類風險,平安出遊,理性出遊。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海上旅遊項目因其較強的觀賞性、娛樂性和刺激性而深受廣大遊客歡迎。然而隨之而來的涉海旅遊安全事故也迅速增加,需要廣大遊客高度警惕。
正規商家,精心選擇。選擇正規旅行團組,簽訂正式旅遊合同,並留意合同中有關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的理賠范圍和要求;出境游建議出行前購買合適的境外旅行意外保險,謹慎選擇旅行項目;搭乘水上交通工具,務必選擇正規經營、報價合理的承運方,謹防低價陷阱;遇險冷靜,科學求助。如遇緊急情況,請保持鎮定,及時尋找工作人員或報警求助;境外遇險,可及時報警並向當地使領館或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中心尋求幫助。來源:中國新聞網
Ⅷ 海上旅遊項目有哪些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海上旅遊項目因其較強的觀賞性、娛樂性和刺激性而深受廣大遊客歡迎。然而隨之而來的涉海旅遊安全事故也迅速增加,需要廣大遊客高度警惕。
海上旅遊安全風險較高,部分遊船公司經營管理鬆懈、一些涉水項目安全設施建設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況仍然存在,為此,文化和旅遊部特別提醒廣大遊客參加海上旅遊項目時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警惕各類風險,平安出遊,理性出遊。
三是正規商家,精心選擇。選擇正規旅行團組,簽訂正式旅遊合同,並留意合同中有關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的理賠范圍和要求;出境游建議出行前購買合適的境外旅行意外保險,謹慎選擇旅行項目;搭乘水上交通工具,務必選擇正規經營、報價合理的承運方,謹防低價陷阱。
四是遇險冷靜,科學求助。如遇緊急情況,請保持鎮定,及時尋找工作人員或報警求助;境外遇險,可及時報警並向當地使領館或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中心尋求幫助。
內容來源: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