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四不放過
⑴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的內容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標
近幾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公路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實現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連續8年雙下降,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也應當清醒地看到,隨著機動車、駕駛人和道路通車里程不斷大量增加,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勢依然嚴峻。一是部分單位和群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安全發展的理念還不牢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尚不完善。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力量還不適應。三是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有的地方運輸車輛存在「只掛靠、不管理」的現象,等等。對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以人為本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切實提高對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的要求,研究制訂本地區「十二五」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努力推進交通安全設施明顯改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明顯增強、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營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惡性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加強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道路通行條件
(一)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設施。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應負責投資建設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防撞護欄及其他交通安全設施,並嚴格按照國家標准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相關標准、未經公安部門安全驗收的,一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和通車運行。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山東省農村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完善安全設施,不斷提高農村公路安全暢通能力。
(二)抓好道路中間隔離設施建設和隱患整治。統一、規范道路隔離設施設置標准,已經建成的一級及其他雙向四車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發路段、雙向六車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內全面設置中間物理隔離設施。新建、改建四車道以上公路,中央隔離設施要同步建設。認真貫徹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國家標准和《行人過街信號控制設置規范》行業標准,重點解決道路中心線、車道線、禁止和指示等標志、標線缺失,公路路口標志、標線和減速設施不全,以及顯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確、不合理等問題,消除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三)加強道路交通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保障和加快道路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加大對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學習借鑒青島市等地利用信息化加強國省道管理的經驗,進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建設,2012年底前,各地要實現設區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並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網主要節點、省際和市際交界處、事故多發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監控網路,以及主要公路全程監控網路。各縣(市)要逐步建成集接警、指揮、通訊、勤務管理、路面監控、信息查詢為一體的道路交通指揮系統,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要積極推進監控信息資源共享。要推進各地建立城市橋梁檢測評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廣橋梁「受控管理」,各縣(市)都要逐步建成並使用全省統一的城市橋梁信息管理系統。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規范道路行車秩序
(一)進一步加強道路管控。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嚴格依法管理,著力解決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多發、道路管控力度不足、行車秩序亂、車輛亂停亂放等突出問題。公安部門要以全省高速公路及主要國道、省道為重點,嚴格落實路面管控定人、定車、定時間、定路段、定責任的工作機制和省、市、縣三級道路巡查機制,實行路面勤務精細化管理,切實提高路面見警率和民警管事率。切實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認真分析嚴重違法行為發生的規律和特點,確定階段性治理任務和治理目標,組織開展治理整頓,保持嚴管態勢。繼續開展治理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專項行動,鞏固治理成果,並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各地應加大對公安機關的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工作經費需要。
(二)切實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分析轄區高速公路管理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本著統一、高效、便民的原則,科學配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和警力。要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將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在建和擬建高速公路的路面監控設施、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辦公場所基礎設施,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統一規劃建設,並與高速公路同步投入使用,產權歸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所有。已建高速公路設置的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機構辦公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在保持產權不變的情況下,由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統籌安排解決。公安機關要積極探索建立以科技裝備、信息通訊為支撐的現代化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加快推進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攔截等系統的建設。
(三)強化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針對農村公路安全隱患多、交通違法行為突出、交通事故多發、農村學生乘車難等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交通協管員招錄辦法,協助交通民警加強農村地區及縣鄉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安全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快城市公交體制改革和城鄉公交一體化步伐,並將客運線路向村莊延伸,解決農村地區群眾出行難的問題。農業(農機)部門要繼續開展農機安全「十縣百鄉千村萬戶」示範活動,加強農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安機關和農機部門合作機制,結合不同農時的農機作業特點,定期或不定期對在鄉村道路上行駛的無牌無證、違法載人、未檢未審拖拉機及駕駛人進行檢查處理。
四、嚴格落實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不斷完善安全監管制度體系。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落實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嚴密的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推進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完善對企業及其營運車輛和駕駛人的考核、處罰、清退等管理體系和工作標准。運輸經營者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道路運輸企業和汽車客運站要認真學習借鑒聊城交運集團安全管理經驗,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流程再造,對駕駛人員和營運車輛實行全面監管。各運輸企業要認真落實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安全員,切實加強對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完善獎懲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省政府令第221號),進一步加大對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力度。客運企業要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嚴防危險品進站上車、超員車輛出站;嚴格執行雙班駕駛員、夜間禁行、杜絕疲勞駕駛、強制休息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積極開展安全標准化建設,築牢安全生產基礎。交通運輸、公安、安監、保險等部門和單位要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研究制定營運客車管理辦法,促進車輛更新,解決只掛靠不管理及承包中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二)加強營運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運輸、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和教練員、考試員的資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訓、考試質量排名通報及培訓能力核定等制度,認真總結宣傳和學習推廣安全行車百萬公里優秀駕駛員先進事跡和經驗,切實提高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和安全素質,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深入開展運輸企業駕駛人的整治工作,特別是對長途客車、旅遊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要嚴格審查,堅決清退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或存在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營運車輛及其從業人員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報制度,按照各自職權分別進行處理,提高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成本。要進一步加強私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對私用車輛駕駛人安全行車、緊急避險等駕駛常識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切實加強對旅遊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標識、標牌的監督管理。旅遊、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積極探索對旅遊客車實行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和標志牌管理。要加大對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外觀標識、標牌的檢查力度,嚴禁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針對近年來旅遊車輛事故多發的情況,盡快出台加強旅遊客運安全管理的意見。
(三)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要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在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前以及對營運車輛進行定期審驗時,嚴格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強化車輛定期維護制度,確定技術等級,核定經營范圍,對達不到車輛技術等級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運輸市場。結合節能減排,進一步加大淘汰老舊汽車力度,對技術性能不合格的營運車輛,依法退出市場,吊銷有關證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堅決予以報廢,避免因車輛機械故障造成事故。積極推進公路營運載客汽車、旅遊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半掛牽引車GPS或行駛記錄儀安裝工作,接入省市管理部門的監控平台,加強車輛運營過程的安全管理。我省機動車生產企業在上述車輛新車出廠前,要全部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汽車行駛記錄儀。
五、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
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嚴格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今後,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都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安監局等部門山東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4號)要求,組織成立事故責任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機關國家工作人員,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依照《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追究責任。對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要到市政府作檢討;對連續發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市政府分管領導要到省政府作檢討。
各級公安、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財政、司法、教育、衛生、安全生產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質監、監察、旅遊、農業(農機)、氣象、保監等部門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應急服務體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特別要做好自然災害、極端天氣的預警、預報和信息共享,並按照各自職責,實施部門聯動,切實形成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各級公安、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等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聯動機制,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方面的作用,建立道路交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發展汽車救助服務業,為實施救援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事故和車輛故障帶來的長時間交通堵塞。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相關規定,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進行救助。各級財政、保監、公安、衛生、農業(農機)部門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協作配合機制,加強工作程序的銜接配合,確保救助基金的合法使用。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報告制度,交通事故處置主體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及時報事發地政府。
各級政府及新聞媒體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真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共同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格局。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大力開展交通法制宣傳,營造濃厚的道路交通安全輿論氛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中小學校要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職責,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進一步推動交通安全知識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營造文明交通的社會輿論環境。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七日
⑵ 如何關於切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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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始終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
局,事關黨和政府形象。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的嚴峻性和極端重要性,進一步提高認識,堅決克服麻痹鬆懈思想。主要負責同志要時刻把安全生產放在重要位置上抓,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分析本單位、本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制定落實責任、超前防範、強化監管的工作措施,堅決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不斷深化網格化監管,健全完善公共安全監管體系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依託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健全政府安全生產領導體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組織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九定製度」復查驗收,公開安全承諾,全面深化政府、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二)完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規范企業網格化安全風險防控平台,細化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並落實到具體工作崗位,將防治風險隱患的關口前移到標准化作業全過程。建立安全風險隱患動態管理系統,適時進行危險源辨識、隱患判別與風險評價,實現對安全風險隱患的全過程式控制制。
(三)深化基層安全風險管理。深化街道安全風險評估,推動工業園區、重點行業企業、重點工程項目風險評估,實施重點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風險監控。健全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實行「互動式」專家服務模式,落實高危行業企業「保健式」服務,完成重大危險源風險評估與分級。
(四)提升安全監管整體效能。實行定期督查通報制度和網格化運行質量抽檢制度,推動街道、部門、社區、企業自覺應用網格化監管系統。嚴格重點工作考核,強化網格化應用,不斷提高網格化監管效率。
三、加強「問安嶗山」安全文化體系建設,營造全社會參與安全發展的濃厚氛圍
(一)打造「問安嶗山」安全文化品牌。制定安全文化體系建設推進方案和安全文化測評標准,規范安全文化建設模式,凝煉「問安嶗山」核心價值理念和內涵,推進安全文化制度建設,構建「觀念、管理、物態、行為」四位一體的安全文化體系。
(二)廣泛開展安全文化宣教活動。公開區、街道、部門、社區、企業、學校安全承諾,在各類場所設置安全風險隱患辨識標准,促使公眾更便捷地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嶗山區公眾舉報安全隱患查處工作規則》,完善安全生產隱患舉報查處與獎勵制度。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進各類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宣傳長廊、主題公園等物態載體建設。認真開展全國第十二個安全生產月和每季度「安全月」活動,推進安全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依託工會、團委、婦聯、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建立安全文化宣教志願者隊伍,製作「安澤嶗山」系列警示教育專題片,深入進行安全文化公益宣傳。
(三)實施全員安全文化素質培訓。加快建立完善街道、社區安全培訓輔導站,推進社區居民安全知識普及。按照行業分工和分級負責原則,依法實施「三項崗位」人員強制培訓,加強對企業班組長和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減少「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抓好在校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育良好安全生活習慣。
(四)深入開展安全文化示範創建活動。加快推進安全文化示範社區、示範校園和示範企業、示範班組創建工作,層層做好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從提升全體居民安全素質、做好社區風險防控入手,科學合理策劃實施「安全文化建設示範項目」,以項目為引領,推進安全文化建設深入開展。
四、深入開展打非治違與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安全生產頑症
(一)持續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完善打非治違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問安嶗山」安全隱患有獎舉報機製作用,健全全民參與的「打非治違」防控體系。按照「關閉取締一批、上限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嚴格追究一批」的要求,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海洋漁業等高危行業和建設領域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二)全力打好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攻堅戰。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危險路段、危險點,完善危險路段道路標志、標線。推廣使用貨運車輛限速、限載等裝置,嚴厲整治「三超一疲勞」和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實施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等級評估,完善客貨運輸車輛安全配置標准,加強旅遊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動態安全監管。落實校車安裝動態監管裝置和高速公路營運客車使用乘客座椅安全帶規定。推進危橋整治及公路安保工程建設。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和社會單位分級分類管理,開展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火患整治。健全高層樓宇火災隱患防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強化房屋建築、市政工程安全監管,實施建築施工全封閉管理,推行建築塔機防傾翻技術,嚴厲打擊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違法行為。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和「兩重點一重大」企業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對穿越公共區域的危化品輸送管道進行普查和專項治理。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整頓關停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進一步完善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系統,嚴厲打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行為。突出抓好工貿行業交叉作業、檢修作業、受限空間作業,以及運輸船舶、海上旅遊客運等行業領域隱患治理。實施陳舊老化的供熱、供水管網改造工程,開展以管道占壓清除、液化氣瓶組氣化站並網、燃氣灰口鑄鐵管道改造為重點的隱患治理。落實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措施,突出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公共聚集場所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和車用氣瓶安全監察。
各街道辦事處,教體、農林、商務、文化、衛生、旅遊、經發等部門,都要結合行業特點,深入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五、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
(一)扎實推進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健全完善「企業自查自糾、專家現場診斷、政府掛牌督辦、執法督促整改」的隱患排查整改運行機制,嚴格落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法定責任,督促企業自覺開展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實行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即:對「零隱患」上報的企業嚴格落實必查制度,對未按規定開展隱患自查自糾自報的企業重點檢查,對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增加檢查頻率,加大處罰力度,促進企業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的落實。
(二)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嚴格執行《嶗山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3+X」掛牌督辦制度》,層層落實分級掛牌督辦措施,全面梳理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部位、場所、區域,落實治理責任,解決和消除風險。每季度掛牌區級重大事故隱患不少於3項。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實施重大隱患「一患一檔」管理和「閉合式」執法監察模式。
(三)強化職業病危害排查防控。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抓好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摸清存在職業病危害企業底數,建立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健康檢測基礎資料庫。實施職業衛生分類分級差異化監管,對轄區企業進行職業病危害程度評估,開展粉塵、高毒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預防和控制群發性職業病危害事故。
六、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嚴把行業安全准入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許可制度,規范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嚴格安全許可條件,把牢市場准入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規定,建立完善項目准入安全評價制度。落實高危行業、不良市場主體、事故責任者退出管理規定,推進規模小、耗能大、隱患多、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下的各類中小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改造升級或逐步退出市場。科學整合煙花爆竹資源,嚴控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數量。
(二)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健全安全生產標准化獎勵約束制度,加大安全標准化培訓力度,選樹安全生產標准化「樣板企業」,全面推進重點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體系,全區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非煤礦山企業以及正常生產經營的工貿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達到標准化三級及以上水平,同時規模以下工貿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的數量不低於30%。
(三)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將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倡導企業建立安全信用制度、公開安全承諾,建立企業安全誠信檔案、信息平台和安全誠信行為監督機制,擴大企業安全誠信信息披露范圍和頻度。建立企業安全誠信評價與激勵約束制度,實施失信企業「黑名單」、「約談」等制度。
(四)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投入機制。實行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與財政收入同步增長機制,逐步增加安全支出,並向高危行業領域傾斜。完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督促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
(五)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創新體系。整合安全科技優勢資源,支持和引導信貸資金投向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大力推廣應用有利於重大隱患整改消除、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的先進科技技術和設施裝備。
七、深入一線監督檢查,不斷提升安全監管執行力
(一)深入一線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堅持領導幹部帶隊上一線督查檢查和「安全月」「安全周」工作制度。區政府領導每月帶隊督查檢查不少於1次;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領導每月帶隊檢查不少於2次。完善分級量化執法機制,開展全員上一線執法行動,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監管人員要全部深入一線進行執法檢查。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等重點領域執法覆蓋率要達到100%。
(二)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剛性執法。編制《嶗山區安全生產標准化執法監察手冊》,規范執法流程和執法人員行為。對發現的各類隱患和問題立即責令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給予行政處罰或對法人代表予以訓誡。實施執法案卷「一案一檔」,逐步實現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信息化。
(三)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和社會化隊伍建設。不斷充實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力量,改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裝備和條件,保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需要。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能力評價體系,建設一支有能力承擔一線執法任務的安全監管隊伍。加強街道、社區安全生產巡查員隊伍建設,倡導和鼓勵社會志願者組織參與基層安全生產管理。
八、加強和完善應急管理,切實增強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一)加強應急預案管理與演練。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指標評估體系,全面落實應急預案報備、演練排查銷號和動態管理制度。進一步推廣應急管理示範點建設經驗,加強企業預案與政府相關預案銜接,推進數字化預案系統應用。
(二)提高快速救援與應急處置能力。強化政府、社會、企業三個層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會共同參與、多層級聯動的應急救援網路和緊急醫學救援體系、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完善注重源頭預防和過程管理的安全生產考評機制,規范完善事故信息溝通、應急救援快速協調、風險監控及預報預警、防範應對自然災害等工作制度。
(三)健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原則依法查處事故,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健全「發生一起事故、完善一套機制、規范一個行業」工作機制,對發生的典型事故,要及時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對發生事故的行業實施治理規范。健全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和事故調查機制,及時妥善應對各類安全生產輿情。
⑶ 旅遊景區如何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旅遊景區的安全、服務、檢查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⑷ 具體的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範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遊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准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並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並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並及時採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並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並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後,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後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核准、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准》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准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並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於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 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 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並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後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 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五)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 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後,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21.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車輛、船舶的具體要求。
本規定適用全區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本規定引用的法律標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2)嚴禁超速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超車、違章停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超載、酒後駕駛、逆向行駛及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
3)嚴禁無《道路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公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駕駛員培訓。嚴禁無《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非客動車輛營運載客。
4)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變型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對事故多發地段,公路管理部門要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線,健全公路路口信號燈或讓行標志。
6)交通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疲勞駕駛,嚴禁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參加營運,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輸。
7)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的監管,對嚴重違反交通法的司機和車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駕駛資格,並通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營運從業資格。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嚴格遵守。開展交通安全「四進」活動,即:交通安全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加強和提高車主、業主.、駕駛員和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2)嚴禁船舶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嚴禁短途無證客船運輸、非客船載客運輸。嚴禁船舶帶病運行。嚴禁船舶惡劣天氣營運和冒險航行。
3)取締無船舶證書、無船名、無港藉標識的船舶。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
4)渡口設置單位必須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按規定辦理《渡口設置許可證》、《渡口登記證書》、《渡口檢驗證書》和《渡工(船員)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嚴禁無證渡運。
鄉鎮船舶必須遵守《江西省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實施細則》,同時鄉、鎮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整治水域通航環境,嚴禁佔用航道捕撈、養殖、采砂、淘金等行為。
6)取締非法灘塗造船,及時打擊新出現的非法灘塗造船場點。
7)水上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遊船。危險品運輸船。
檢查內容:
(1)有關船舶證書是否齊全、合格有效、船證相符。
(2)船舶是否超載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線上渡運。
(4)船員證書是否合格有效、人證相符,船舶配員是否符合規定。
(5)船舶經營資質,是否按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6)是否超載運輸。
(7)加強對水上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強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能。散裝液貨船人員應通過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訓,持有《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方准上崗作用。
3.22 旅遊景區安全管理規定
3.22.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具體內容。
本規定適用於全區各旅遊景區。
3.22.2 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安全責任制,明確規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3.22.3 建立景區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政策的情況、景區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的環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由企業領導組織採用座談分析、項目對照的方式對企業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檢查,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台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考試合格後執證上崗。
3.22.5 景區內有潛在危及遊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遊客的安全。
3.22.6 景區內的纜車、高架索道等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准,並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安全運轉。
3.22.7 要制訂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葯品,以便能及時為遊客提供幫助。
3.22.8 景區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景區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並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確保景區安全。
景區環境必須清潔、干凈,及時清除旅遊垃圾,保護景區不被人為污染
⑸ 安全生產四不放過、三定原則、三不推原則是什麼
一、四不放過
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二、三定原則
一是針對事故隱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產問題而言,要做到確定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限,確定整改人員尤其是責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時、定人;
二是針對安全生產機構設置而言,要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和職責三確定,即定機構、定編制(人員)、定職責。
三、三不推原則
安全生產「三不推原則」是指在隱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就公司而言,三不推是指班組能整改的不推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就班組而言,三不推是指當班能整改的不推給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工段)。
(5)旅遊安全四不放過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十要素」
1、一個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兩條原則:以人為本,關愛生命;明確責任,追究責任。
3、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4、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領導責任未追究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未得到落實不放過。
5、五個須知:知道本單位安全重點部位;知道本單位安全責任體系和管理網路;知道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標准;知道本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防範措施;知道並掌握事故應急預案。
6、六個不變:堅持「安全生產」的思想不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不變;行之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不變;從嚴強化安全生產力度不變;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不變;充分依靠職工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不變。
7、七個檢查:查認識,查機構,查制度,查台賬,查設備,查隱患,查措施。
8、八個結合:建立約束機制與鼓勵機制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兼顧全面相結合;職能部門管理與齊抓共管相結合;防微杜漸與突出保障體系相結合;弘揚安全文化與常抓不懈相結合;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相結合;落實責任制度與完善責任追究制相結合;強化安全管理與推行安全生產確認制相結合。
9、九個到位:領導責任到位;教育培訓到位;安管人員到位;規章執行到位;技術技能到位;防範措施到位;檢查力度到位;整改處罰到位;安全意識到位。
10、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僥幸,麻痹,偷懶,逞能,莽撞,心急,煩躁,賭氣,自滿,好奇。
⑹ 安全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是什麼
一、安全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原來處理事故原則)是:
(一)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二)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沒有受到教育地不放過;
(三)沒有採取防範措施地不放過。
二、隨著安全事故處理的嚴厲化的深化,現在引化為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即國家對發生事故後的處理原則):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二)事故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三)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四)事故單位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
(6)旅遊安全四不放過擴展閱讀
1、1975年4月7日,《 國務院關於轉發全國安全生產會議紀要的通知》提出發「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2、 2004年2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文件《 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2004]7號)提出「 四不放過」: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3、《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國務院令第302號),提出了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⑺ 清剿火患 講話稿和動員信息 !!!!!急需
常務副縣長杜彬
在全縣「清剿火患」戰役動員大會上的講話
(2011年10月 日)
同志們:
這次全縣「清剿火患」戰役動員大會是縣政府決定召開的,主要目的是動員各地、各部門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深入排查火災隱患,全面打響全縣「清剿火患」的戰役。剛才,周文副局長宣讀了《乾安縣「清剿火患」戰役實施方案》,希望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實。下面,就此次「清剿火患」戰役的開展,我講三點意見:
一、 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增強打好「清剿火患」
戰役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今年以來,全縣陸續開展了一系列火災防控專項行動,發現並整改了一大批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環境得到了有效地整治。特別是在外保溫材料和拆除影響消防安全違章廣告牌匾的專項整治工作中,各職能部門頂住壓力,嚴格執法,有效地拆除了大量不符合要求的外保溫材料和影響消防安全的違章廣告牌匾,力度之大,成效之顯著,在全松原地區也是絕無僅有的。隨著冬季的到來,氣候乾燥加之生活用火用電量的增加,這些客觀因素都將導致火災多發,這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客觀的說,當前我縣的消防形勢還十分嚴峻,一些影響消防安全的深層次矛盾、問題不斷暴露:一是消防安全責任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特別是業主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沒有真正確立,業主、員工和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識不強,自防自救能力差;二是小場所消防隱患大量存在, 我剛到乾安工作不久,就同公安、消防等部門同志對部分單位、場所進行了摸底排查,發現了多家小場所存在不容忽視的火災隱患,這些地方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三是農村地區消防基礎薄弱,個別鄉鎮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火災高發勢頭不減,在全縣各鄉鎮排名靠前。之所以會存在上述問題,究期原因,或者是利益相關、或者是麻痹所致、或者是僥幸心理作怪,但我想最主要的原因,還是認識上存在偏差。此次開展大規模的「清剿火患」戰役,我認為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希望各地、各部門要藉此次動員大會契機,重新審視本地區、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查找消防安全管理的不足和漏洞,切實增強打好 「清剿火患」戰役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 落實責任、強化聯動,形成「清剿火患」工作合力
消防安全是一項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的大事,是全社會的共同義務和責任。各地、各部門必須要依法、認真、嚴格履行消防管理職責,努力形成上下齊抓、條塊結合、良性互動的消防安全責任網路,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全面完成「清剿火患」戰役的任務。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按照「清剿火患」戰役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和本行業系統的「清剿火患」戰役實施方案,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把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到崗、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責任機制,提高單位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保護能力。再次提醒大家,要時刻綳緊消防安全這根弦,凡是因為工作落實不到位,火災隱患整改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必須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決不姑息。
二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共同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形成隱患排查整治合力。建設部門要堅持消防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驗收,與消防部門共同把好建築防火審核、驗收關;工商、文化、旅遊、衛生等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條件列入經營許可的前置審批范圍,並做好行業內部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林業部門要切實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安監、質監部門要強化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產品生產、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督管理;教育部門要在各類學校中普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對有學生住宿的學校,要堅持防火巡查制度的落實。這里特別要強調的是,各有關部門在實行審批時,對涉及消防安全的有關事項要嚴格審查把關。對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審批;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一律不得核發經營許可證;對未通過消防安全檢查的場所一律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消防安全隱患的滋生。
三、嚴格執法、強化宣傳,確保「清剿火患」戰役取得實效
一是要徹底排查,不留死角。此次「清剿火患」戰役要求我們對所有區域、單位和場所進行地毯式全面排查,不管是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等重點單位還是小歌廳、小旅店、小網吧等小場所都要進行排查,做到不漏一個社區、不漏一個村莊、不漏一個單位場所。各部門要以本行業劃分為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網格,實行「網格化」排查,建立排查檔案。各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要加強對「一村一泵一義務隊」的管理,制定村民防火公約,指導村民建立自治聯防制度,做好柴草出屯的檢查清理工作。
二是要嚴格執法,絕不手軟。各職能部門對排查和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要堅決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嚴格執法,絕不姑息遷就。要把隱患當做事故,採取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督促整改到位。對重大火災隱患,要採取掛牌督辦和行政強制整改等非常手段整治,在檢查、立案、處罰等各個環節必須從嚴、從快、從重。對單位、場所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火災隱患,一律採取臨時查封措施;對未通過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一律責令停止施工、停產停業;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一律實施政府掛牌督辦;對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管理混亂的小場所,一律予以取締。要按照發現隱患問題不放過、隱患問題得不到整改不放過、整治效果不達標不放過、出了事故責任人不受追究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堅持重點全面檢查與一般監督抽查相結合,常規檢查與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檢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防止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三是要強化宣傳,營造輿論。各部門要加強對此次「清剿火患」戰役的宣傳工作,在電視、網路等媒體上定期發布「清剿火患」戰役戰況,要向社會公告火災隱患舉報方式,曝光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形成強大聲勢和濃厚的輿論氛圍。我們還要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常識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深入開展消防宣傳「五進」等活動,不斷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要突出宣傳的多樣性,充分藉助傳統和現代手段,重點宣傳防火政策法規、防火基本常識和應急避險知識等,切實增強群眾的防火意識和防火能力。要突出宣傳的經常性,把宣傳融入到日常管理中,做到月月講、天天講、時時講、處處講,著力營造人人遵守消防法規、人人關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圍。
同志們,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希望各地、各部門按照這次會議部署,認真謀劃,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堅決打好打贏這場「清剿火患」戰役,為保證全縣安全穩定,構建「和諧富庶新乾安」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