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輛汽車價值12萬元
❶ 關於物權法的案例分析 求助
(1)乙、丙的抵押權都成立;因為這兩個抵押合同都是有合同相對雙方,在他們正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下,以汽車抵押為標的,訂立的書面合同,已經符合合同成立要件。
(2)若成立,丙優先。因為在抵押合同中,一般動產的以物品交付為生效要件,汽車作為特別的動產,物權要求進行登記,否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在這兩個抵押合同中,雙方都進行登記,所以以登記在先為優先。
(3)不能,因為在抵押合同中對抵押物所有權轉移做預先約定的條款稱為流質條款,該條款無效。
❷ 甲買了一輛車第一次付了12萬元是汽車總價的四分之三這輛車的總價是幾萬元先畫
甲付錢為其他兩人的四分之一,說明甲付的錢是總價的五分之一,乙同理,也是總價的五分之一
所以,丙付的錢為總價的五分之三
設汽車總價為X,如果甲乙各再付3萬,則甲乙分別付錢1/5x+3,
現在丙付的錢就是x-2(1/5x+3)比乙少0.6萬,得出等式如下:
1/5x+3=x-2(1/5x+3)+0.6 解方程得x=21
所以,汽車為21萬元.
❸ 幫忙分析一下婚姻法案例
說一點自己的意見
(1)司法實踐中是以當事人購買房屋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題目意思,應該是不屬於婚內共同財產的,不能分割。
(2)不能。《婚姻法》規定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繼承、遺贈取得的財產,但當事人指定夫妻一方繼承、遺贈的除外。所以屬於陳大明的個人財產。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未做出離婚判決前或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二人夫妻關系繼續存續。期間,肖志英繼承的遺產當然為共同財產。
(4)不應支持。《婚姻法》規定的夫妻離婚時,一方給與另一方經濟幫助僅限於對方有經濟困難,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肖志英辭去工作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後果應由自己承擔,而不能成為請求經濟幫助的理由。
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當事人立有多份遺囑且內容相沖突的,以最後公正的遺囑為准。小洋樓應按公正的遺囑處理,即由乙繼承。遺贈丙的遺囑合法有效,即小汽車由丙接受遺贈、銀行存款由乙丁按比例繼承。其他金銀首飾也由甲的合法繼承人——乙、丁繼承。 至於甲的口頭遺囑效力問題,《繼承法》要求口頭遺囑需有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人簽字及具體的時間日期,案例中的四名見證人,其中丁女兒、丁的合夥人都是丁繼承的利害關系人,為法定的不具見證效力的人,此口頭遺囑因形式不合法而無效。
❹ 用益物權案例分析
1、《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轎車總價值25萬元,故可以在向工商銀行抵押後再向乙和丙設定抵押。
2、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以車輛抵押的必須進行抵押登記,未辦理登記的,其抵押不生效力。故甲與丙簽訂的抵押合同還未生效,當然不得對抗第三人。
3、《擔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損失的全部責任在貨車司機,甲並無可歸責的過錯,因此,銀行無權要求甲提供新的擔保。
4、保險公司支付的5萬元作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賠償金,根據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以及第五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應認為屬於擔保。銀行與乙都可以就5萬元賠償金主張抵押權。
5、根據《擔保法》第五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這樣在本例中,工商銀行作為先獲得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人,首先獲得清償,故可就重5萬元的債權獲得完全清償,剩餘3萬元,由乙受償,而丙由於抵押合同未生效,無法使自己的債權得到清償。
❺ 乙欠甲債務十萬元到期未還,丙欠乙11萬元匯款也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張,但擁有汽車若干輛價值20萬元
當然不可以 甲不可以對丙行使代位權 雖然乙構成了怠於行使的要件,但是因為乙名下還有汽車若干輛足夠償還債款,並不影響乙償還債款,所以甲不可以向丙行使代位權。需要注意的是,行使代位權中要件之一確實是有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但是是有條件的,債務人的財產足夠償還或者說是不影響償還債務的除外。
❻ 甲將一輛汽車以15萬元賣給乙,乙付清全款,雙方約定七日後交付該車並辦理過戶手續。不知情的丙向甲表示
真事,還是法律考試題 ?
此車應當歸丙所有。理由:
1、車輛屬於准不動產,以登記為產權公示原則,也就是說:車輛轉讓時,以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為產權變動的標准。
丙並不知道甲已經將車子賣給乙,所以丙屬於善意第三人,雖然丙與甲的購車合同簽定在乙之後,但甲與丙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所以丙應當取得車輛的所有權。
2、乙與甲簽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有效,但沒有及時按合同約定辦理過戶,所以雖然合同有效,但乙並沒能取得車輛所有權。
乙不能取得車輛所有權的原因,是甲將車子一車二賣,違反了與乙簽定的合同,甲是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退還乙的購車款,並賠償因甲違約給乙造成的實際損失。
❼ 甲與乙預謀盜竊汽車,但是乙由於害怕沒有去實施,甲單獨盜竊了一輛價值15萬的汽車。對於甲乙的行為如何定
甲構成盜竊罪,盜竊金額十五萬,屬於數額巨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乙雖然沒有實施盜竊行為,但是沒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對甲的盜竊起到了一定的幫助作用(心理幫助,引起犯罪故意),屬於盜竊罪的共犯,盜竊金額十五萬,屬於數額巨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乙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❽ 明明家買了一輛價值12萬元的小轎車,如果一次性全款付清,可享受車價九六折優惠。打完折後這輛小轎車的
綜述
1、明明家買了一輛價值12萬元的小轎車,如果一次性全款付清,可享受車價九六折優惠,打完折後總價款為11.52萬元。
全款購車需要檢查什麼
1、檢查外觀,在光線較好的地方。耐心細心檢查。看漆面是否有劃痕。注意車的四個角,這個比較容易被剮蹭,同時看看防撞條粘貼,安裝是否平整,擋泥板安裝是不是牢固,接縫大小是否有不合理情況。
2、查發動機各種油液,機油、防凍液和剎車油,在涼車狀態下的剩餘量是否達到了標准值,看看剩餘量,保證安全。電瓶的接頭和玻璃水也很重要。這點也是外觀檢查。
3、電氣系統,逐一檢查下每個車窗,升起,落下,注意聽有沒有不順暢的聲音,檢查一鍵升降等等功能,如果有防夾手功能,也要用物品試一下,除了車窗,先噴一些玻璃水,檢查雨刮是否正常,各種檔位的下的速度是否有變化,雨刮運行是否流暢。電動後視鏡等。每個細節都不要漏了。
4、查各車門的密封條,用手順著密封條方向滑動,稍微用點力,看密封條是否均勻,粘貼是否平整,每一塊手感是否一樣,按在上面是否有彈性。
5、看底盤有沒有哪裡有滲油的情況,而且,也要檢查滿足你購車時候的贈送禮包,比如底盤裝甲、工具包、發動機護板、擋泥板等等。
6、最好能簡單的試一試車子的情況,比如轉向、剎車、換擋、發動機等等,都要進行簡單的檢查。
❾ 英語翻譯 1、我知道你是對的 2、他們有一輛小汽車,價值15萬元
I know you are right(我知道你是對的)
They have a car,worth 150,000 yuan(他們有一輛小汽車,價值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