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改裝車輛規定
A. 汽車改裝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本規定 第九條第項、第項、第項、第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載貨汽車;
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1)加裝改裝車輛規定擴展閱讀
汽車改裝的合法性:
汽車改裝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已注冊登記汽車更換前保險杠,加裝後霧燈。汽車進行改裝後,不可以影響到行車安全穩定性。公安車管部門在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就會要求車主恢復原狀。最好請根據您車輛的品牌類型詳細咨詢一下車管所。確保車主行駛性能安全,不影響正常行駛。
B. 汽車改裝都有哪些項目與規定
不同種類的改裝其項目也不盡相同:
1、發動機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燃油供給系統、曲軸連桿機構、配氣機構、壓縮比、增壓系統等;
C. 如何改裝汽車才合法
汽車改裝(Car modification)是指根據汽車車主需要,將汽車製造廠家生產的原型車進行外部造型、內部造型以及機械性能的改動, 主要包括車身改裝和動力改裝兩種。
哪些汽車改裝是合法的?
在2019年9月1日,公安部就已經開始實施最新的《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GA801-2019), 今天輪轂就依據這個《規程》文件規定,說說私家車有哪些改裝是合法的。
1、更換同尺寸輪轂
在不改變車身長度與寬度以及車身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更換輪轂,但是輪轂尺寸必須與原廠數據一致,且不能外拋出葉子板以外。
替換不同尺寸輪轂,被認為會影響整車性能和動力,有安全隱患,在年檢的時候,也是絕對無法通過的!
那換輪胎的話,要求前後軸輪胎花紋允許不一致,但是輪胎的尺寸以及極限數據等必須與原廠數據相同,且同軸上的輪胎必須花紋一致。
2、車身改色
車身改色是彰顯個性最有效的方法,而國家法律是允許個人更改車身顏色的,不過車身改色面積超過30%的,10天之內一定要到車管所重新拍照,申請變更。
並且不能改成公務類專屬顏色(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更不要改成鏡面反光或是「變色龍」。
另外貼膜改色不同於噴漆改色,考慮到車主肇事逃逸後會把膜撕掉,有些地方車管所是不予備案和年檢的,所以想要貼膜改色之前最好提前了解下當地政策。
3、加裝車頂行李架
所安裝的行李架不能改變車身長度、寬度以及車身主體結構,同時行李架的高度不能超過30cm,並且要牢固可靠。
4、加裝腳踏板
可改裝腳踏板,但是不能改變車身長度、寬度與車身主體結構。
5、換裝中網、保險杠
根據法規規定,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的情況下,允許車輛更換中網或保險杠,也就是說可以自行更換中網造型,以及前後保險杠造型了。
但是在換裝了全新保險杠以及中網後,首先不能更換原本的汽車LOGO,最關鍵的一點,不能改變車身長度、寬度了。
對於保險杠的改裝,不能改變車輛的長度和寬度的同時,也不能改變原車的照明和信號裝置,車輛的接近角和離去角原則上也不應受到影響。
6、改裝內飾
比起外飾,內飾的改裝寬容度要高許多了,比如換裝碳纖維的飾板、翻毛皮材質的方向盤,或者音響改裝、真皮座椅加裝等,只要不是太過分,都可以順利通過年檢和交警同志的檢查。
7、改裝大燈
改裝大燈不加裝透鏡,嚴重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就是違法行為。
但是,汽車改裝了大燈,只要不改顏色,色溫在6000K以下,加上雙光透鏡沒有散光問題,不會影響對面司機行車安全,就是合法的,完全可以通過年檢。
另外要注意,年檢時會檢測燈光的強度,要求近光燈要高於1050流明,遠光燈要求高於1450流明。
但是因各地方的標准不一樣,所以改裝大燈後,建議你最好去當地車輛管理部門備案一下。
8、改裝剎車系統
其實改剎車是「合法」的,這包括你更換競技剎車皮、剎車盤甚至剎車卡鉗。
在合理范圍內升級剎車系統,除了提升外觀美觀程度以外,還可以大大縮減剎車距離,改善剎車腳感。
輪轂總結:
改裝固然是一件彰顯個性的事情,但是所有的改裝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要不然就算你改了,開上路也是提心吊膽的。還是那句話:個性不犯法,改裝需謹慎!
D. 中國有關汽車改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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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前後防撞裝置,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需辦理變更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身份證明名稱、號碼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登記審核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二)檔案管理崗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的,製作《機動車行駛證》。
第二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范第六條規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機動車計算機登記系統中錄入下列事項,並簽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登記欄:
(一)居中簽注「變更登記」;
(二)改變車身顏色的,錄入變更後的車身顏色,並簽注「車身顏色:」和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E. 改裝車輛能上路嗎
改裝車輛不能上路,駕駛改裝車輛上路會被收繳強制報廢,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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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四)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
第四十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F. 中國改裝車有什麼規定嗎
我國對於汽車改裝還有一些限制,有些地方能改,有些地方不能改。不過呢,很多人並不是很清楚這些法規,為了避免各位想改裝的車友違規改裝,今天我們就把汽車改裝上哪些違法,哪些不違法的說清楚。
1、車身顏色能不能改?
車身顏色是車友們比較喜歡改裝的地方,而車身的顏色不管是用車貼改,還是噴漆改,都是可以的。只不過改之後要去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也就是登記備案,拿到新的行駛證後,就可以合法上路了。
2、車燈能不能改?
車燈可以說是改裝黨的必改之處。有些人覺得原車的燈光不夠亮,有些人覺得原車的燈光不夠炫,總之就是要改得與眾不同,一般來說鹵素燈改成氙氣和LED車燈是可以的,那種爆閃、強光和奇奇怪怪的燈源則不可以。
3、輪轂能不能改?
輪轂能改,但是不能隨便改,因為輪轂事關行車安全。一般來說輪轂的尺寸不能變動,變了就算非法改裝。改裝輪轂時要注意輪轂的質量,別選到什麼山寨產品,跑幾下斷了可還行!
4、內飾能不能改?
內飾能不能改得看你想改成什麼樣,如果只是改裝內飾的材質,比如把座椅包上真皮,把內飾顏色改正自己喜歡的顏色,氛圍燈什麼的都能改,但要是因為改裝內飾使得車輛的用途發生了變化就不被允許了,比如買了一輛五菱宏光,本來是用來拉人的,但是你卻把座椅拆了用來拉貨,這是非法的。
另外,加裝尾翼、做大包圍、改裝排氣管等行為,原則上都不被允許,望周知!
希望的對你有幫助!來自湛江金富汽車的從業者!
G. 私自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等行為。
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H. 車輛改裝國家規定改到什麼程度
焦點1:車輛改裝變容易 車身賣廣告照罰
買了輛白色的車,開久了膩了想換成黑色?想想可以,實施起來有點「麻煩」。按照現行規定,機動車即使是簡單改變一下車身顏色也須事先經過交警部門的審批方可進行。審批前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遞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在審批後方可為愛車「變色」。從10月1日起,這個程序就簡單許多。
《新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解讀: 依照新規定,允許車主不必再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裝了大包圍、更換發動機等等之後,再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喜歡改裝的飛度車主李先生為愛車「動刀」已經不下十次:加天窗、改車身顏色、加裝大包圍、換碳化纖維機器蓋……新規定對他來說大開方便之門。他說:「以前,改之前就要填單申請跑一趟,改完之後還得跑一趟拍照、列印新行駛證。新規定對我們喜歡改裝的車主來說,充分尊重了自主權。」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新規定對於改裝審批程序的調整,無疑為汽車改裝行業的發展鋪平了道路。此前,由於國家對汽車改裝政策不明晰,民間汽車改裝的發展遇到不少阻力,改裝車行的經營一直處於邊緣狀態。現在雖然法律法規已為汽車改裝行業邁出第一步了,但從汽車改裝市場自身管理角度也在呼喚更多規范的約束,以保證其健康發展。
值得留意的是,法律法規對車主改車的程序的簡化並不意味著對亂改車身顏色和圖案規定的放鬆。新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同時強調,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將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焦點2:車牌號允許自編自選
給自己新買的愛車選一個靚車牌,這是不少車主的願望。但按照現行的選號辦法,這個願望實現起來有點難度。按照規定,所有機動車登記上牌的選號辦法是一樣的:車主在電腦系統隨機給出五個備選車牌號碼中,只能選擇一個最喜歡的。而號牌中字母和數字,均由電腦系統進行自動搭配和排序,車主不能自由組合。
I. 車輛改裝.國家規定改到什麼程度
車輛改裝,國家規定可以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但進行這些改裝都需要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9)加裝改裝車輛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