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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改裝車

發布時間: 2021-05-04 15:13:21

❶ 中國改裝車犯法嗎

中國改裝車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1)非法買賣改裝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❷ 請問非法買賣汽車要判多少年

那要看非法買賣汽車是否為贓物,買賣汽車的數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般只有 非法買賣爆炸物 非法買賣槍支 非法買賣外匯等才定罪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擅自改裝後的機動可不可以買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❹ 改裝過的車可以過戶嗎

法院認定改裝車不在法律強制禁止買賣范圍,買賣中的欺詐行為未如不在1年內申請變更或撤銷則不再影響合同的合法效力。

改裝車輛買賣的法律效力
2004年9月25日,隨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一起因擅自更換車架(大梁)爭議引發的的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塵埃落定。法院認定改裝車不在法律強制禁止買賣范圍,買賣中的欺詐行為未如不在1年內申請變更或撤銷則不再影響合同的合法效力。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令被告劉某給付原告李某尚欠的車款10000元。
2000年9月,原告李某從重慶購買回一輛五十鈴貨車,價格55000元。其後,李某未按法律程序經有關有權部門批准,擅自對車架(即大梁)進行更換,由此導致車架號發生變化。車管部門發現後,對李某罰款500元;李某同時向車管部門保證不再將該車轉籍,直至報廢。
2002年9月3日,李某與本案被告劉某簽訂汽車買賣協議一份,約定將上述改裝過的五十鈴貨車賣給劉某,價款62000元,交車時付款50000元,餘款12000元待劉某過戶後一次性付清。當日,劉某付款52000元,尚欠10000元立下欠據交給李某。劉某在向車管部門申請過戶時,車管部門向其告知了車輛改裝、原購車價的情況,並出示了李某不再轉籍的保證。但劉某並未顧及這些情況,而是於2003年5月堅持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
後李某向劉某索要欠款未果,引起訴訟。訴訟中,劉某提出反訴,要求將車輛價款變更為30000元,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反訴費用。
原告李某訴稱,2002年,被告劉某向我購車時,我並未口頭或書面保證是原裝車,按照約定在車輛過戶後被告應給我下欠車款10000元,但其至今未給付,現請求法院判決其立即給付。
被告劉某辯稱,原告李某與我訂立汽車買賣協議時,隱瞞了汽車改裝過及向車管部門保證不再出售的事實,且售價超過購買價,故本案原告在與我交易時不僅有欺詐行為,而且顯失公平,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我請求法院變更汽車價款,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海安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在舊車買賣中並未對車輛是否應為原裝車作出特別約定,且被告明知車架、車架號更換及原告不再轉籍的保證後,仍堅持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可以推定被告對所購車輛為改裝車予以認可。我國法律並未明文強制禁止改裝車的買賣,且車管部門在被告堅持下同意車輛過戶,說明有權部門最終依法承認了這樁買賣,故應認定汽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欠款於法有據,應予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給付原告車款10000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劉某不服,提出上訴。劉某上訴稱,李某在與我簽訂汽車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汽車車架及車架號擅自更換、非原裝車及其向車管部門承諾不出賣此車之事實,其行為依法應構成欺詐;同時,李某的車輛購置價為55000元,而其出讓價卻為62000元,屬於法律規定的顯失公平;現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變更車價,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李某辯稱,雙方是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簽訂汽車買賣合同的,且上訴人劉某已將車輛過戶完畢,所欠車款劉某理應予以給付。現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通中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劉某買賣改裝車的行為,並未違反國家禁止性法律規定。劉某提出買賣存在欺詐且顯失公平,但其在明知車輛改裝等情況時仍堅持過戶,且未在法定的一年期限內行使申請變更或撤銷權,故應認定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劉某應按約支付餘款,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評析:本案主要涉及改裝舊機動車能否流通及撤銷權行使的有關法律規定問題。
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所以,國家對舊機動車的流通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將其分為可流通和不可流通兩類。可流通的舊機動車是指辦理了機動車注冊登記等手續,距報廢標准規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車(含摩托車)及特種車輛。對於哪些車輛能否流通問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所涉及。該法第14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該法第16條同時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該說,這兩條規定主要是從交通安全管理角度講的,對哪些舊機動車能否買賣並未作明確規定。從立法精神而言,該法當然否定了報廢車的買賣,但對其它舊機動車能否買賣問題,還要結合其它法規加以分析。《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33條對不可 流通的舊機動車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該條規定:"下列機動車禁止交易:(一)已經辦理報廢手續的各類機動車;(二)雖未辦理報廢手續,但已達到報廢標准或在一年時間內(含一年)即將報廢的各類機動車;(三)未經安全檢測和質量檢測的各類舊機動車;(四)沒有辦理必備證件和手續,或者證件手續不齊全的各類舊機動車; (五)各種盜竊車、走私車;(六)各種非法拼、組裝車; (七)國產、進口和進口件組裝的各類新機動車;(八)右方向盤的舊機動車;(九)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經營的其他各種機動車。"結合《交通安全法》和《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可以認定報廢車和非法拼組裝車屬於法律強制禁止銷售范圍,而改裝車則不在強制禁止銷售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本案情況看,雙方當事人買賣的是改裝車,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在買主劉某明知是改裝車而堅持過戶的情況下,車管部門對改裝行為罰款後同意車輛過戶,故不能認定本案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
關於撤銷權的行使問題。買主劉某提出了存在欺詐行為和顯失公平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物買賣中一定的價格浮動顯然為市場規則所允許,就本案汽車的購入價和出售之間的差距而言,是難以認定顯失公平的。由於本案賣主李某開始時沒有明示車輛系改裝車,一定程度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但要從欺詐角度認定無效或行使撤銷權,還要受到實體條件和除斥期間的限制。根據上述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時,只有損害國家利益才認定無效,而本案的汽車買賣並未損害國家利益,不能認定無效。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有些類似,都是當事人能夠行使權利的法定期間,但與訴訟時效所不同的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斷,不因任何事件暫停計算。合同法第55條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上述行使撤銷權的一年期間為除斥期間。本案被告劉某自車輛過戶至今一直未向有關機構對所簽協議及欠據申請變更或撤銷,反訴時又未在規定期限繳納反訴費,已過一年除斥期間,故其撤銷權消滅。
綜上所述,本案當事人買賣改裝汽車的行為,並不違反國家禁止性法律規定,且其訴訟主張的撤銷權亦已超過法定的除斥期間,應認定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判決被告按約給付所欠車款。

❺ 銷售非法拼裝車,是不是觸犯刑法140條,銷售假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我國禁止機動車拼裝、對機動車改裝實行嚴格的管理,有原則性的規定,即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不得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對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拼裝車是絕對禁止的。我國最有名的拼裝車基地有湖北十堰、隨州等地,可以按照客戶的要求拼裝出各種噸位、尺寸的工程車、貨車。一是正規廠家超生產許可范圍來拼裝其他類型的車輛,中小型的企業就採取合營、聯營等方式或直接購買正規廠家的公告號、合格證生產。拼裝車不是法律的灰色地帶,而是黑色地帶。
而對於車輛改裝,是規定「不得擅自改裝」,但是容許改裝的范圍顯得非常有限,而且法律規范不明確、也沒有制定任何的技術標准,沒有國家標准或行業協會的標准、當然也沒有看到任何的廠家標准。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凡是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都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否則年檢不能通過,還要給予行政罰款。

❻ 拼裝車輛能不能買賣,有沒有觸犯什麼法律。

車架號是車輛的出生證,是出廠就有的。拼裝的車貌似不太合法,而且安全測試有沒保證過關?算非法改裝車輛吧。不過既然能夠入戶,好像又不違法

❼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經銷商私自改裝車輛是否違法

法律有很多種的,如果你是問改裝車違不違法,根據你的描述,並不違法而是違規,如果你是問買賣合同是否違法,那肯定是違法的,因為你購買這輛車的時候真實的意思表示是這款車的中配車型,而出售方則用低配車型改裝成中配車型賣給你,也就是所買的與你所想的不一致,這就違反了合同的誠實守信等原則,可以向出售方追究違約責任。

❽ 我的事故車賣給別人過戶時候發現被非法改裝怎麼辦

這個這個如果被查出來的話肯定要追究你的刑事責任的,不要做這樣的事情。如

❾ 賣車中介出售改型車違法嗎

出售非法改裝車輛本身就是違法。所以賣車中介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❿ 二手車交易市場給非法改裝車輛過戶屬於什麼行為

我認為當然屬於違法行為,只要是非法改裝的車輛,都是違法的,都是不能夠過戶的,二手車市場這么做,給他們過戶完全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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