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2020改裝車輛規定
㈠ 車管所允許改哪些東西,不允許改哪些東西
車管所允許改裝的范圍:
根據9月1日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加裝行李架、改裝中網、改裝輪轂、加裝側踏板等都屬於合法改裝,並且不用進行登記。
加裝行李架要求:不得改變車長車寬,行李架高度不超過300mm;
改裝中網要求:不得改變車長車寬;
改裝輪轂要求:保證輪胎尺寸不變;
加裝側踏板要求:不超過車身50mm;
改裝保險杠:不改變車輛長寬,不構成車輛外凸出物。
車身顏色改裝或貼紙
近幾年興起的車身貼膜改色,加上貼膜改色的政策不斷放寬,畢竟改色膜還能保護車漆,給愛車換種顏色換個心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使用(電鍍色、變色龍色,軍綠色,警用藍白相間色、工程車的黃色和消防車的紅色)。全車貼膜顏色總體不能超過3個顏色,包括了車標改色也算是一種。局部貼膜面積不超過整車面積的30%,超過30%的要變更行駛證。改顏色以後在10天內去車管所登記就可以。
加裝前後防撞的裝置
對於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可不變更行駛證。而貨車加裝加防風罩、工具箱、備胎架等都屬於合法改裝范圍,但是需要注意避免出現遮擋車牌的情況。
內飾的改裝
只要不涉及對汽車結構、動力、制動等改動的,什麼加裝真皮內飾、導航、倒車雷達影像等都是允許的。內飾方面的改裝最好遵循:協調、實用、整潔、安全、舒適。這樣才能在查車時避免交警懷疑改裝的情況。
注意一些不合法的改裝范圍,避免在改裝時觸碰這些法律的底線。
1、加寬輪胎、進氣和排氣系統(對結構的改裝);
2、升高或者降低底盤(對結構的改裝);
3、改裝大燈(對結構額改裝);
4、改裝發動機(對動力的改裝);
5、改車標,有的人喜歡將自己車輛車標改為知名品牌車標,這是違法的,還有可能涉及侵權等,也過不了車管所那一關。
㈡ 2020年汽車改大燈新規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前大燈瓦數不能超過60W。
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私自改裝大燈違反了車輛安全原則,處以200元罰款並記3分。若將原車的鹵素車燈換成氙氣車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將處以500元到2000元的罰款。
法律上明確規定鹵素燈改LED是不被允許的,因此即使改完大燈後主動到交警部門備案,交警部門也是不會備案的,不能備案自然就不能通過年審。如果發現自己的鹵素車燈不夠亮,那麼可以更換原廠瓦數更高的鹵素車燈,但切莫更改車燈形式。
(2)青島2020改裝車輛規定擴展閱讀:
汽車改大燈介紹如下:
對車燈亮度隨意進行調整,有可能涉嫌到非法改裝,會處以金額不等的罰款,在行車過程中還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卡友們選擇的大燈亮度以及色溫,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
為了節省維修費用,當車輛上的大燈因受到外界撞擊或者燈帶使用壽命達到一定年限後,需要對大燈進行更換時,有些卡友就會舍棄安裝原廠大燈,以較低的成本選擇副廠或者改裝的方式,來滿足夜間行車對照明的需求。
㈢ 2020摩托車允許改裝范圍是什麼
摩托車允許改裝范圍只有性能、外觀方面。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7條規定,在機動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機動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摩托車非法改裝范圍:
非法機動車改裝,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非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標準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
1、車輛外觀
這里說的外觀主要就是加裝邊箱,尾箱,防摔大架(超寬內種),裝過高的旗幟架等,超過原廠車的寬度和高度的一律不行。更換原廠大燈,轉向燈(改天使惡魔眼等)使用激光炮(比大貨車大燈還亮),類似警車的閃光大燈,後視鏡位置改變或者不安裝後視鏡的。
2、動力系統
更換發動機(單缸換成雙缸,150CC換成250CC等),化油器改電噴,改裝排氣(改直排聲音倍兒大的),排氣造型過度誇張(超粗超大還朝天),顏色過度花(顏色太亮,騷粉等)也不行。
3、傳動系統
改傳動方式的(鏈條改成為皮帶傳送),牙盤換成超大牙盤(大牙盤適合特技,更容易抬頭)更換加寬加長後平叉(加寬能換粗胎,加長適合直線加速),更換大於原廠的輪胎(150換成180寬胎)等。
4、制動系統
更換卡鉗,加裝ABS,加裝電子輔助系統(影響電路),卡鉗由原來一個變成多個(特技車後卡鉗會安裝3-4個,為了更好的制動,燒胎更安全)。
5、其他
更換喇叭(比如蝸牛喇叭,增大鳴笛分貝並能模擬特殊的聲音,如警笛)。更換輪轂或者改輪轂顏色。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登記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中研網-摩托車允許改裝范圍有哪些 非法改裝范圍有哪些
㈣ 2020年汽車改大燈新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前大燈瓦數不能超過60W。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私自改裝大燈違反了車輛安全原則,處以200元罰款並記3分。若將原車的鹵素車燈換成氙氣車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將處以500元到2000元的罰款。
法律上明確規定鹵素燈改LED是不被允許的,因此即使改完大燈後主動到交警部門備案,交警部門也是不會備案的,不能備案自然就不能通過年審。如果發現鹵素車燈不夠亮,那麼可以更換原廠瓦數更高的鹵素車燈,但切莫更改車燈形式。
(4)青島2020改裝車輛規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於國內消費者來說,很多國產中高級車,其較高配置的車型已經有原廠標配的氙氣燈,如果這些車要進行改裝,最好選用原廠的氙氣燈燈具,不僅可以保證與原車匹配,而且安全可靠。
相對於普通鹵素燈來說,氙氣燈的色溫更高,可選范圍也更廣,從3000K到12000K都能買到。色溫越低光線顏色越黃,色溫升高顏色發白,隨著色溫不斷升高,光線的顏色會由白變藍甚至變紫。黃色的光線在雨、雪、霧天氣條件下穿透能力最強,色溫越高穿透力越弱,白色和藍色的光線在霧天能見度極差。
㈤ 改裝車還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
改裝車需要到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5)青島2020改裝車輛規定擴展閱讀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㈥ 2021改裝車新規細則是什麼,
1、輪轂樣式可以改變。新規放寬了對於輪轂改裝的規定,只要輪轂的尺寸大小規格與登記證書上一致即可更換樣式,就算四個輪轂樣式不一樣也是可以的。
2、可以加裝行李架和側面腳踏板。這條新規更多是對於SUV和MPV車型來說的,加裝的行李架高度須控制在300毫米范圍內,側面腳踏板安裝寬度不能超過車身側立面5厘米。
注意事項:
車輛在運用過程中,零部件會逐漸磨耗、腐蝕和損傷,為使車輛經常處於質量良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並延長車輛使用壽命,必須對鐵路車輛進行各種檢查和修理工作。
國際上通行兩種檢修制度:一種是計劃預防修理制度。即首先摸清車輛主要零部件的損傷規律,然後確定其使用期限,再在此基礎上確定合理的檢修循環結構和檢修周期,使車輛零部件在運用中產生的損傷尚未達到極限時,就能加以修復。
另一種是按車輛技術狀態修理的制度。即在設備工作壽命期內,將運行設備按照規定的狀態值來監察其運行參數,只要設備運行參數在規定的狀態限界值以內時,就一律不檢修。
㈦ 放管服12項優化措施實施細則
一、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_
一是明確實施范圍。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自2020年11月20日起全國統一實施,適用於內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領、增駕摩托車駕駛證,但不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二是規范材料審核。1、對內地居民申請駕駛證的,在審核申請人身份證明時,只審核居民身份證,不再審核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2、對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只審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證。3、對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以及華僑、外國人申請考領駕駛證的,仍按原規定審核相關證明憑證。
三是嚴格規范考試。要嚴格按照考試內容和評判標准組織實施考試工作,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考試標准,嚴防因考試不嚴格形成「考試窪地」。摩托車駕駛人理論考試應當採用計算機考試系統進行,對於開展下鄉服務等考試的,報總隊批准後可以使用由計算機考試系統生成的紙質試卷進行考試。要積極推行摩托車駕駛人場地駕駛技能考試計算機評判,確保考試評判標准統一、管理規范,總隊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省(區、市)推行時間。要配備身份證讀卡器或者人臉識別等身份認證設備,落實考試過程全流程監管,考試場地應當按照相關標准安裝音視頻監管系統。
四是加強業務監管。總隊、支隊要建立摩托車駕駛人考試業務研判機制,加強異地考試業務分析、預警、通報、核查。縣級車管所開展摩托車考試的,大隊要加強隊伍和業務監管,承擔考試業務監管主體責任。要重點關注異地人員考試量明顯增加、異地人員考試合格率偏高、駕校招生異地學員數量偏高、異地考領駕駛證後短期內轉出數量偏多等情況,對異常問題及時核查、嚴格問責。
二、推行摩托車轉籍異地通辦
一是做好配套保障。要抓緊做好經費、設備、人員等保障,確保軟硬體配備到位,工作流程調整到位,業務人員培訓到位。1、開展摩托車轉籍業務的縣級車管所要按要求配備配齊高拍儀、掃描儀等設備,並做好設備、系統全流程測試工作,保障轉籍業務順利開展。2、要按照檔案電子化管理要求,提前開展摩托車檔案電子化工作,對新注冊登記摩托車檔案資料全面實行電子化管理。3、要按照《機動車轉籍檔案資料電子化轉遞工作規范》要求,細化工作制度,優化業務流程,對市級、縣級、登記服務站等各類服務網點人員開展培訓。4、所有地市要按規定時間完成綜合應用平台和互聯網服務平台升級,啟用摩托車轉籍專門模塊,並開展全流程業務模擬測試,確保業務正常辦理。
二是加強溝通協調。摩托車轉出地、轉入地總隊、支隊、大隊及車管所之間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聯系溝通機制,對電子化檔案轉遞不及時、資料不完整、與實車不一致等問題,要及時溝通、及時響應、及時反饋、及時解決,最大限度便利群眾。除屬於被盜搶騙、走私、非法拼(組)裝等嫌疑車輛或者轉籍摩托車檔案無法補全的,轉入地車輛管理所嚴禁退檔。對於實行摩托車限購的地方,按照當地政府相關政策規定實施。
三是嚴明工作紀律。要嚴格落實工作要求,嚴禁因兩地間溝通不暢、協調不力、推諉扯皮導致群眾來回跑,嚴禁對信息系統異常、數據傳輸錯誤等不及時處置,推卸責任,造成群眾不便。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變相指定采購廠家品牌的高拍儀、掃描儀等設備,一經發現,嚴肅調查、嚴肅追責。
三、試行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省通辦
一是明確實施范圍。1、該措施適用於本省戶籍居民在省(區)內異地辦理注冊登記業務。2、該措施僅適用於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新車的注冊登記。3、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省通辦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先行在內蒙古、江西、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雲南、貴州、陝西、甘肅等12個省(區)試點實施。4、對於已經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的地方,仍需按當地政策執行。
二是規范材料審核。1、對戶籍地在本省(區)內的內地居民跨地市申請的,只審核居民身份證,不再審核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2、對持有本省(區)核發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只審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證。3、對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以及華僑、外國人申請的,仍按照原規定審核相關證明憑證。
四、推行二手車出口臨牌異地通辦
一是明確實施范圍。商務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支持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通知》(商貿函〔2019〕165號),部署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東濟寧、廣東、四川成都、陝西西安、青島、廈門試點推行二手車出口。按照通知要求,二手車出口企業所在地在試點省市的,企業可以在全國從事出口車輛的收購,涉及出口車輛的轉移登記、核發臨牌業務在全國均可以辦理。
二是規范轉移登記。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收購機動車申請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查驗車輛、辦理轉移登記,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待出口」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核發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再發放正式號牌和行駛證。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但最長不超過60日。
三是規范異地辦理。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所在地與二手車登記地不一致的,由登記地車管所辦理轉移登記,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無需返回企業所在地辦理機動車轉入,機動車檔案由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留存。
四是規范注銷登記。在辦理二手車海關出口通關手續後2個月內,企業憑出口報關單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證明憑證,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二手車出口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出口報關單等憑證已實現信息聯網核查的,免予提交紙質憑證。
五、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
一是明確實施內容。1、擴大免檢范圍。在實行6年以內的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檢范圍,將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2、優化檢驗周期。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對10年以上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二是明確檢驗要求。調整以後,對於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僅需上線檢驗2次;對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三是明確適用車型。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非營運大型轎車,但其中麵包車不屬於免檢車型。對於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也不適用該措施,仍應按原規定周期檢驗。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四是明確辦理程序。對於6年以內的免檢車輛,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規定核發檢驗標志。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檢驗合格後核發檢驗標志。
五是加強提示告知。各地要做好改革後車輛檢驗周期的宣傳解讀,按規定通過簡訊、交管「12123」手機APP等方式開展點對點提示告知,提醒群眾及時辦理車輛檢驗、按規定申領檢驗標志,按規定購買交強險、繳納車船稅。
六是加強執法檢查。要加強對車輛違法改裝、未按規定辦理檢驗等交通違法行為的路檢路查,發現存在違法改裝的,嚴格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和第一百條、《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五十七條規定責令恢復原狀,並處罰。
七是配合環保檢驗。按照生態環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機動車排放檢驗周期應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自2020年11月20日起,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排放檢驗周期與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
六、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
一是明確實施范圍。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適用於初次申領、增駕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或者臨時駕駛許可,也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_
二是做好配套保障。為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對70周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在考領駕駛證報名時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測試的形式通過機動車駕駛理論考試系統,測試的內容和題目由部局統一提供,每次測試由系統隨機抽取20道題,包括10道選擇題和10道判斷題,測試時間為20分鍾。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測試通過的受理報名,未通過的可以在三個月內補測兩次,測試成績三個月內報名有效。
三是嚴格老年駕駛人管理。對70周歲以上人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要嚴格審核申請人身體條件證明等情況。要嚴格按考試內容和評判標准進行考試,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考試標准,確保其符合安全駕駛條件。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要按規定每年進行體檢,對未按規定體檢的,車輛管理所要通過簡訊、微信、12123平台等加強點對點提示告知,督促其按規定體檢,確保駕駛安全。
七、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
一是降低申請年齡。調整以後,AB類駕駛證的申請年齡為: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駛證的年齡下限分別為22周歲、22周歲、20周歲、20周歲、20周歲,年齡上限均由50周歲調整至60周歲。需要提示的是,AB類駕駛證的使用年齡上限也為60周歲,對臨近60周歲(56周歲以上)人員申請考領駕駛證的,需要書面告知申請人達到60周歲的將注銷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提示慎重考領增駕,書面告知書經申請人簽字後存檔。此項措施也適用於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二是優化增駕條件。1、申請增加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准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已取得駕駛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調整為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准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調整為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2、申請增加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准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3、申請增加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是嚴格規范管理。各地要嚴格按考試內容和評判標准進行考試,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考試標准,嚴防因考試不嚴格形成「考試窪地」。對於部分地市尚未設立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場的,總隊應當安排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人就近選擇省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總隊、支隊要建立大中型客貨車考試業務研判機制,加強對異常業務的分析、預警、通報、核查。
八、擴大體檢醫療機構范圍
一是明確實施范圍。初次申請、增加准駕車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體檢證明等駕駛證業務的,可以到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體檢。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其身體條件證明仍適用原來的規定。地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二是規范業務辦理。辦理駕駛證業務時,各地要加強對身體條件證明的審核,對醫療機構、體檢機構出具虛假身體條件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停止認可該醫療機構、體檢機構出具的證明,並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查,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三是做好配套保障。要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作配合,積極推動與醫療、體檢機構信息聯網,通過互聯網傳遞申請人身體條件證明,進一步方便申請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九、便利殘疾人家庭共用車輛
一是明確實施范圍。普通駕駛人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駕駛人需持有C2類及以上駕駛證;2、駕駛車輛僅限於上肢殘疾人專用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3、駕駛人員限於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
二是加強規范管理。在符合安全駕駛條件下,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為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提供便利,不得以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進行處罰。對與殘疾人無關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駕駛殘疾人專用車輛的,調查核實後,不予相關通行便利。
三是加強宣傳告知。要加強宣傳提示,該措施是為了便利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共用車輛,方便殘疾人家庭出行,不得以營利、逃避監管等為目的駕駛殘疾人專用車輛。
十、推行道路運輸企業信息查詢提示服務
一是明確服務范圍。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校車、貨運和危險品運輸等道路運輸企業注冊為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用戶後,可以查詢本企業名下機動車的狀態、檢驗有效期及其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聘用駕駛人的駕駛證狀態、累積記分、駕駛證有效期等信息,以及推送給企業的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提示、通報抄告、通知公告等信息。
二是組織做好企業備案。要在摸排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底數情況的基礎上,組織對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中轄區內企業台賬信息進行核對清理,核實系統中道路運輸企業備案信息以及企業用戶注冊賬號信息。對於未備案或者未注冊的,要積極引導企業進行信息備案、用戶注冊,對於已備案但企業實際不存在的,要及時清除企業備案和用戶注冊信息。
三是推進應用企業安全管理功能。在推出互聯網服務平台道路運輸企業信息查詢提示服務的同時,部局升級優化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重點客貨運企業管理功能,實現兩個平台數據互通、業務協同。各地要組織學習掌握系統中重點客貨運企業相關信息查詢、統計、巡檢、約談、通知公告等管理功能,建立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交通安全分析和管理工作機制,依託系統新功能開展日常源頭管理工作,督促道路運輸企業提高所屬機動車的檢驗率、報廢率和違法處理率,駕駛人審驗率、換證率和學習率。
四是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向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廣泛宣傳推出的互聯網新服務,介紹信息查詢提示服務的目的和意義,講解查詢提示服務的流程、內容及功能,推動企業開展信息備案、用戶注冊、機動車/聘用駕駛人信息備案、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提示查看、通報/抄告簽收、交通違法/事故信息查詢等工作,便利企業加強內部交通安全管理,減少企業運營風險。
五是推進部門信息共享。要按照《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數據介面技術規范》,積極協調本地交通運輸部門接入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許可、道路運輸車輛運輸許可、道路運輸駕駛人從業資格以及道路運輸企業處罰等信息,協調本地安監部門接入道路運輸企業處罰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形成協同監管合力。
十一、推行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網上查詢
一是明確交通安全記錄內容及實施范圍。駕駛人安全記錄內容包括:駕駛人駕駛證簡項信息,近三年內的交通違法、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責任事故、准駕車型變更記錄,當前及最近連續三個完整記分周期內滿分記錄,支持用戶按需選擇記錄內容下載、列印。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查詢、下載後,全國任意地均可使用。
二是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聯動應用。要積極協調本地交通運輸部門,通報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的功能作用、核查方式,逐步取消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的駕駛人交通安全紙質記錄單,建立聯動應用工作機制,方便駕駛人申請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中出示、使用。
三是積極拓展社會應用場景。要組織面向社會群眾和道路運輸企業、汽車租賃企業等社會企業機構開展廣泛宣傳,介紹服務措施內容和使用「交管12123APP」查詢、出示、下載列印記錄憑證的流程方法,積極拓展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的社會應用場景,方便駕駛人在工作應聘、租車、企業安全管理等場景中使用,積極倡導駕駛人文明守信、安全出行。
四是做好運維保障。系統功能上線前,要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及時維護安全駕駛記錄專用章等。系統功能上線後,要做好系統運維保障,組織專人加強系統監測,通過窗口、網路、電話、公眾號等渠道,及時收集、解決群眾反饋問題意見,確保系統服務安全性、穩定性和高效性。
十二、試點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
一是明確業務應用范圍。本次試點將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時,啟用除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以外車型的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核查到交強險信息的,群眾可以免予提交交強險、車船稅紙質憑證。
二是穩步推進實施。按照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原則,逐步推進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2020年11月20日起,天津、內蒙古、江蘇、浙江、江西、廣東、廣西、新疆等8個省(區、市)全面推行。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廣實施。
三是做好組織保障。試點地方要成立總隊、支隊領導任組長,科技、車管等部門參與的試點工作組,做好試點的組織實施和協同保障。要積極協調本地銀保監部門及保險公司,建立試點應用聯動保障和問題快速處理工作機制。
四是建立反饋機制。要建立數據核查異常反饋機制,暢通自下而上、逐層匯聚的交強險核查異常信息的收集反饋渠道,完善與本地保險部門及保險公司聯絡溝通機制,每周分析通報、協調解決核查失敗數據的主要問題,不斷提升核查服務平台的交強險數據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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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車輛改裝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第四十八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8)青島2020改裝車輛規定擴展閱讀
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分別登記下列內容:
(一)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二)變更後的發動機號碼;
(三)機動車更換車身、車架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
(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五)更換整車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編號、出廠日期、注冊登記日期;
(六)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七)變更後的使用性質;
(八)需要辦理機動車檔案轉出的,登記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
(九)變更登記的日期。
㈨ 中國改裝車有什麼規定嗎
我國對於汽車改裝還有一些限制,有些地方能改,有些地方不能改。不過呢,很多人並不是很清楚這些法規,為了避免各位想改裝的車友違規改裝,今天我們就把汽車改裝上哪些違法,哪些不違法的說清楚。
1、車身顏色能不能改?
車身顏色是車友們比較喜歡改裝的地方,而車身的顏色不管是用車貼改,還是噴漆改,都是可以的。只不過改之後要去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也就是登記備案,拿到新的行駛證後,就可以合法上路了。
2、車燈能不能改?
車燈可以說是改裝黨的必改之處。有些人覺得原車的燈光不夠亮,有些人覺得原車的燈光不夠炫,總之就是要改得與眾不同,一般來說鹵素燈改成氙氣和LED車燈是可以的,那種爆閃、強光和奇奇怪怪的燈源則不可以。
3、輪轂能不能改?
輪轂能改,但是不能隨便改,因為輪轂事關行車安全。一般來說輪轂的尺寸不能變動,變了就算非法改裝。改裝輪轂時要注意輪轂的質量,別選到什麼山寨產品,跑幾下斷了可還行!
4、內飾能不能改?
內飾能不能改得看你想改成什麼樣,如果只是改裝內飾的材質,比如把座椅包上真皮,把內飾顏色改正自己喜歡的顏色,氛圍燈什麼的都能改,但要是因為改裝內飾使得車輛的用途發生了變化就不被允許了,比如買了一輛五菱宏光,本來是用來拉人的,但是你卻把座椅拆了用來拉貨,這是非法的。
另外,加裝尾翼、做大包圍、改裝排氣管等行為,原則上都不被允許,望周知!
希望的對你有幫助!來自湛江金富汽車的從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