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輛15日內
Ⅰ 擅自改裝車輛將受到什麼處罰
車輛需要取得年檢合格證才能開車上路,如果非法改裝車輛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響公共道路安全,是需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1、《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3、(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4、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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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日起,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出台,推出了簡化辦事流程、取消部分審批程序、延伸服務窗口、改進車輛號牌選取方式等22項便民措施。機動車車主如想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可先行變更,10日內到車管所提交申請變更登記。
但是根據規定,不得同時更換發動機、車架,並且必須及時更換行駛證上的車輛登記信息。如果車主有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和車架的情況,可以盡快到車管部門申請變更,帶上車身或車架的來歷憑證、車輛登記證書、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等,經安檢合格,就可以當場辦理新的行駛證和車輛登記證書。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規定,對車體外觀或動力系統進行改裝升級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屬於違法,更無法通過年檢。年檢驗車時,車輛管理機關一旦發現車輛被違規改裝,除要求車主立即改回原樣外,還會給予罰款、扣證等處罰。
Ⅱ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非法改裝車輛處罰標准如下: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觀和登記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組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登記的結構、結構或者特點。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型,改變車身顏色的,需要向機動車登記部門提出申請。取得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審批證書後,可以根據審批證書記載的事項對機動車進行變更,變更後向機動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七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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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 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 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Ⅲ 說我車是改裝氙氣燈,開單,要求15日內去交警大隊接受處理,不去可以嗎
單都開了。。不去肯定不行。。去之前把原來的等換回來,
Ⅳ 汽車改裝後能備案嗎
可以的,汽車改裝可以先去車管所備案,也可以先改車再去報備。車輛改裝後,車主應在十日內前往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辦理時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如果是由他人代理,還需要委託書、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Ⅳ 在一個城市因為車輛改色被開罰單,處理期限是15日之內,在這15日內在
交通法規有關規定:機動車不得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或特徵。目前法律對改色這樣的行為處罰並不嚴厲,只能處以20~200元罰款、勒令恢復原狀。同時是驗車的時候肯定過不了,因為那個屬於改裝件,改色後不能判定車型。
Ⅵ 車輛被抓說改裝變形應罰什麼還要十五日內帶證件去接受辦理
摘要 根據法律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公安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Ⅶ 改型,改裝車輛屬於違章交通法處罰條例第幾條
改型,改裝車輛屬於違章交通法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和第一百零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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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八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對涉嫌走私、盜搶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辦理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等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交通警察違反規定為被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辦理登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經教育不改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按照《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辭退;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