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公司管理制度
㈠ 長春市機動車配件經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機動車配件經銷的管理,保障機動車配件經銷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機動車配件是指用於機動車維修的零件、部件、組件、總成和維修檢測設備等輔助材料。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配件經銷的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市、縣(市)、雙陽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轄區機動車配件經銷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受同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委託具體負責機動車配件經銷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條工商、稅務、建設、物價、技術監督、公安、環保、勞動保障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配件經銷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企業類別與開業審批第六條機動車配件經銷業戶按其經營規模和技術條件實行分類管理。
(一)汽車配件經銷業戶分為四類:
一類業戶,可以從事汽車及其他機動車配件的批發和零售。
二類業戶,可以從事汽車及其他機動車的發動機、變速器、前橋、後橋、車身和車架等總成的零售及其他配件的批發和零售。
三類業戶,可以從事除發動機、變速器、前橋、後橋、車身和車架等總成以外的汽車及其他機動車配件的零售。
專項業戶,可以從事輪胎、電器、電器儀表、蓄電池、散熱器、油箱、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潤滑油、篷布座墊及內飾材料等專項產品的批發和零售。
(二)摩托車配件經銷業戶分為兩類:
一類業戶,可以從事摩托車配件的批發和零售。
二類業戶,可以從事摩托車配件的零售。第七條一類汽車配件經銷業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和倉庫面積不得少於400平方米。
(二)注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
(三)汽車及相關專業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得少於1人;專職質量檢驗員不得少於2人。
(四)備有硬度計、探傷儀、百分表、千分尺、游標卡尺、萬用表等檢測器具。
(五)具有必要的技術資料和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第八條二類汽車配件經銷業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和倉庫面積不得少於100平方米。
(二)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
(三)汽車及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得少於1人;質量檢驗員不得少於1人。
(四)備有硬度計、探傷儀、百分表、千分尺、游標卡尺、萬用表等檢測器具。
(五)具有必要的技術資料和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第九條三類汽車配件經銷業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和倉庫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米。
(二)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0萬元;
(三)兼職技術人員、質量檢驗員不得少於1人。
(四)備有百分表、千分尺、游標卡尺、萬用表或者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檢測設備。
(五)具有必要的技術資料和經營管理制度。第十條專項汽車配件經銷業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和倉庫面積不得少於20平方米。
(二)注冊資本不得少於5萬元。
(三)兼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得少於1人。
(四)備有相關的檢測器具。
(五)具有必要的技術資料和經營管理制度。第十一條一類摩托車配件經銷業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和倉庫面積不得少於20平方米。
(二)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0萬元。
(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質量檢驗員分別不得少於1人。
(四)備有百分表、千分尺、游標卡尺、萬用表或者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檢測設備。
(五)具有必要的技術資料和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第十二條二類摩托車配件經銷業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營業面積和倉庫面積不得少於10平方米。
(二)注冊資本不得少於5萬元。
(三)兼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得少於1人。
(四)備有百分表、千分尺、游標卡尺、萬用表或者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檢測設備。
(五)具有必要的技術資料和經營管理制度。第十三條機動車配件經銷業戶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消防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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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量管理的目的: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通過質量稽查工作落實質量責任,增強質量改進意識,維護企業和職工利益,特製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濰坊市路通機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
三、各部門的職責
生產部門的質量職責:
負責公司生產管理,包含運行、檢修、可靠性、技術監督、生產費用、工程等技術資料驗收的管理。制定機組設計運行說明書等標准和文件,提高設備及系統安全可靠性,提升設備管理水平。組織風險評估和科學技術研究。
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高度重視質量,精益求精。
積極參加質量、技術學習培訓,做到四懂:懂得產品質量要求、懂生產工藝要求、懂設備性能、懂檢驗方法;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工裝、模具、儀器、工具、夾具等;
認真做好產品自檢、互檢工作,做好質量管理的三自一控的工作,即:「三自一控」是指由操作者按照規定對自己的工件進行「自檢」,把所檢工件按合格與不合格進行「自分」,在合格工件上「自作標記」,並在檢查人員配合下「控制自檢正確率」。要制定「三自一控」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全員性把關活動。
2、銷售部的質量職責:
負責在產品銷售過程中,與顧客及潛在顧客協商洽談,掌握、理解顧客對產品質量、性能的需求要求,參與有關要求的訂單合同評審工作;與顧客保持溝通及征詢顧客意見,定期開展調查顧客滿意度調查、評價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顧客對產品的要求和抱怨信息。按要求提交顧客滿意度評價報告。
按照質量體系的要求,按時上報與質量目標考核相關的報表。
銷售質量結果的好壞的關鍵在於銷售計劃的確定,包括 (1)對於產品本身的特賣點的把握,產品的包裝,長線與短線產品,寬窄產品的搭配銷售。(2)確定目標市場,行業消費者與最終消費群的確定,隨後開始對於目標消費群的消費水平的調查。(3)採用不同的銷售渠道和方式對產品進行營銷,例如,進入超市或選擇分銷商。做廣告,人員促銷。其中,必須完全了解競爭對手的許多情況。還要做好預計成本與產出的統計工作。
3.采購部門的職責:
采購負責制定物資供應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物資驗收、入庫、保發放、記賬等手續。
負責做好學校各類物資的供應工作,根據庫存協助做好物資采購計劃的制定工作。
會同技術、質量部門制訂主要原輔材料、外協件、外購件的采購目錄和采購標准,並根據此標准制訂采購計劃,篩選合格供應商;負責原輔材料、外協件、備品、備件的采購,確保采購產品按時到貨,確保采購的產品質量合格,符合公司制訂的質量標准;
負責組織實施對供應商的管理、評審工作,確保采購產品的質量合格率100%;
在辦理材料、產品入庫時,查驗是否有符合要求的產品化驗單或產品檢驗報告;
對入庫物質產品進行分類存放,做好標識;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物質、產品的完好;
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出庫、入庫手續;
做好每天的物質流轉統計、記錄,按照要求上報主要原材料、外協、外購件的購進、入庫、出庫信息報表。
4、倉庫的質量職責 :
保障供應商貨品的正常供給,做好本部門的人員協調管理工作,協助公司營業目標達成,定期完成本部門的工作計劃,並負責收集其他部門的需求計劃。按要求准時完成營銷部門有關貨品需求的工作。
5、生產車間的質量責任
根據產品訂單,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根據生產計劃提出原輔材料、外購件的供應計劃和產品交付計劃。
按照生產作業計劃,組織生產作業,確保產品的按時交付,確保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
6、技術部的質量職責:
負責制訂工藝規程、產品質量標准和檢驗標准;
負責制訂原材料、輔料和外協、外購產品的質量標准和驗收准則;
針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技術性問題,制訂有關的方案、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技術部是公司貫標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管理。
⑴負責制訂質量體系工作計劃,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策劃和持續改進;
(2)在過程式控制制方面,負責對質量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對體系運行方面進行抽查,確保體系有效運行;
(3)宣傳、培訓公司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傳達到每個員工;
(4)制訂體系審核計劃,具體組織內、外部體系審核活動和管理評審活動。
㈢ 沈陽市機動車配件經銷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配件經銷行業管理,促進機動車配件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配件經銷的企業(包括配件公司、配件經銷部、配件門市部、配件商店等,以下簡稱配件經銷企業),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凡配件經銷企業所經營的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配件,均屬配件管理范圍。第四條 市交通運輸管理局是市機動車配件經銷行業的歸口管理部門,對行業統籌規劃、協調、服務和監督。第二章 開業條件第五條 配件經銷企業按其經營規模、條件和方式分為三類,其類別由市交通局劃定。第六條 一類企業可經營包括汽車六大總成(發動機、變速器、前橋、後橋、車架、駕駛室,下同)的國產、進口機動車配件批發零售業務。其開業條件為:
(一)營業場地和倉庫面積各不少於二百平方米;
(二)注冊資金不少於五十萬元,其中流動資金不少於三十萬元;
(三)有具有專業工程師職稱的技術人員,有專職物價、質量檢驗人員;
(四)配有硬度計、探傷儀、百分表、千分尺、游標卡尺、電器檢驗等檢測器具。第七條 二類企業可經營國產、進口機動車配件零售兼批發業務,同時可經營六大總成件零售業務。其開業條件為:
(一)營業場地和倉庫面積各不少於一百平方米;
(二)注冊資金不少於三十萬元,其中流動資金不少於二十萬元;
(三)有專業技術人員,有兼職物價、質量檢驗人員;
(四)配有硬度計、探傷儀、千分尺、百分表、游標卡尺、電器檢驗等檢測器具。第八條 三類企業可經營國產、進口機動車配件(不包括汽車六大總成)零售業務,其開業條件為:
(一)營業場地和倉庫面積各不少於二十五平方米;
(二)注冊資金不少於八萬元,其中流動資金不少於五萬元;
(三)有兼職物價、質量檢驗人員;
(四)配有千分尺、百分表、游標卡尺、電器檢驗等器具。第九條 兼營機動車配件的經銷企業,其兼營部分須按第八條規定執行。第三章 開業和停業申報程序第十條 配件經銷企業履行下列手續後,方可開業:
(一)持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向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填報經營資格審批登記表,領取機動車配件經銷資格合格證(以下簡稱資格合格證)。
(二)持資格合格證及相關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
(三)領取營業執照後三十日內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第十一條 配件經銷企業需要變更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地址的,經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批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變更企業名稱的,除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外,要同時抄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第十二條 配件經銷企業申請停業或歇業,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應在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報告,並交回資合格證,同時向所在地工商和稅務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第四章 經營管理第十三條 配件經銷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並遵守以下准則:
(一)經銷的配件必須有質量檢驗合格證。經銷本市實行生產許可證的配件,其產品標牌、說明書和包裝箱上應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和批准日期等標記。經銷外埠配件,須向市技術監督部門報驗。
(二)文明經商,優質服務,對售出的配件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
(三)健全各類明細台賬、財務賬目,遵守統計和財務制度。
(四)櫃台內陳設的配件,應使用統一的價格標簽,明碼標價,並標明配件名稱、規格、產地和廠家。
(五)嚴格遵守物價政策,不得隨意抬價或層層加價。
(六)不得超越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經營。
(七)不得夾帶銷售日用品。
(八)不得將對私人饋贈錢物變相計入配件費用。第十四條 配件經銷企業在經銷活動中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專用發票。專用票據由稅務部門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共同管理。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資格合格證每年進行一次年度審驗。第五章 罰則第十六條 配件經銷企業應認真接受交通、工商、稅務、物價、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監督和檢查。第十七條 凡未辦理資格合格證,擅自營業的,除令其停業,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沒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外,並處以非法收入額一至三倍罰款。
㈣ 汽車配件庫管理辦法
《配件庫管理規定》
庫房管理的目的
一、快速高效提供配件
相應區域的設置,方便配件的清點
客戶訂單配件直接出庫
到貨配件的及時入庫,縮短供貨周期,降低庫存成本,提高客戶滿意度
二、 保證庫存及出庫的准確性
積極有效的盤庫,及時發現庫房問題
快速修訂盤點誤差,保證帳面實物相符,減少銷售損失
減少配件出庫錯誤
三、保證庫房及汽車配件安全
相應的措施限制庫房的出入,保證配件不會丟失
良好的倉儲環境,保證庫房人員的安全
危險品的儲存
貴重物品的存儲
防火要求
四、汽車配件品質及使用壽命
關注配件使用周期,保持正確地出庫次序
正確的庫存方法,防止配件失效
正確的擺放,避免配件變形
五、提高效率,降低強度
最短時間找到所需配件
最短時間配件上架
減少庫房人員在庫房中的行走距離
六、合理利用空間
延長庫房使用年限,滿足市場發展需要
提高單位面積利用率,節約庫房硬體投資
內容:
1.配件庫管理的配件包括車輛維修用配件、設備維修用配件、各類通用件、標准件、專用工具、專用設備及輔材料。
2.配件庫由專人管理,未經主管店長同意,其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3.倉庫必須建立完整的帳目和實物卡,按規定程序進行入帳和報帳、結帳、出庫和入庫及核准手續。
4.凡入庫配件材料必須經檢驗驗收並在進件原始票據上簽字方可入庫(檢驗員不在時由調度負責)。
5.材料、配件、工具存放分門別類,堆放有序,貨架整齊清潔,不得相互混雜。
6.所有物品須妥善保管,避免銹蝕、變質、滲漏、擠壓變形。
7.倉庫貨物定期進行核帳,每月進行盤點,要求帳目清楚,財物相符,對短缺和滯用物品及時上報避免供不應求或積壓浪費,做到合理庫存。
8.所有物品領用出庫必須持領料單。貨物退回必須持檢驗簽字的投訴單或領料單(紅筆),該店長簽字方可退庫。
下面是一份比較詳細的《倉庫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倉庫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做到數據准確、質量完好、收發迅速、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各個倉庫物料的收發、貯存、搬運、包裝和管理。
三、職責
1、倉庫組長:
(1)在生產部主管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各個倉庫的管理工作,保證生產物資需求。
(2)制訂倉庫管理制度及人員分工。
(3)合理協調倉庫收發貨,確保帳、卡、物一致。
(4)監督各倉管員做好倉庫的「6S」及防塵、防銹、防盜工作,物資定置管理工作。
(5)負責各倉庫報表的審核並按時上報生產部主管。
(6)安排各倉庫每月月底盤點,每月自盤一次,每季度專人普查一次,每季上報盤點報告。
2、倉管員:
(1)負責各類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庫管理。
(2)熟悉所保管的各種物資的特點、性能和保護、保管方法。
(3)執行倉管制度,做好物資的收發工作,台賬清楚、准確,賬、物、卡相符。
(4)做好庫存物資的防火、防銹、防蝕、防水工作,按規定進行易燃、易爆、易蝕和有毒物品的領發。
(5)庫存物資定期盤存、上報,做到同類物資先進先出。
(6)協助倉庫物品的搬運、卸貨工作。
四、倉庫定置管理規定
1.倉庫設置:根據我公司的生產需要及廠房條件,設置五金倉庫、包裝倉庫、塑料原料倉庫、塑料半成品倉庫、成品倉庫、凈水器倉庫,由生產部直接管理。
(1)五金倉庫:儲存從外部購買或委外加工的五金沖壓件、電子電氣件、標准件、緊固件、輔助材料、零星物料、機器配件、工具。
(2)包裝倉庫:儲存各種產品的印刷包裝件、外購塑料件、外購橡膠件、裝配車間的半成品。
(3)塑料原料倉庫:儲存所有塑料原料及色粉、色母等,包括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PP(聚丙烯)、PS(聚苯乙烯)、PC(聚碳酸酯)、POM(聚甲醛)、PA(尼龍)、ABS、PBT、AS等。
(4)塑料半成品倉庫:儲存所有公司自己開模(包括客供模具),注塑車間自己生產或委託外面工廠加工生產的塑料件。
(5)成品倉庫:儲存已經全部加工完成等待出貨的產品。
(6)凈水器倉庫:儲存所有凈水器成品、專用物料及其配件。
2.料位設定
(1)倉庫區域劃分以方便物料進出為原則,並將劃分區域的倉庫定置圖繪出,懸掛於倉庫醒目位置。
(2)物料定位應符合先進先出的原則。
3.存儲方式
(1)立體堆放,盡量利用空間。
(2)按物料體積大小及重量分別存放在貨架上或周轉箱中。
4.物料標示
(1)建立物料位置標識牌,在標識牌上寫清楚位置代碼、物料名稱、規格型號等。
(2)建立物料台帳,明確標示出物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出庫日期等。
(3)物料進、出之後,其標示的數量、日期等內容應及時變更。
(4)應保證不同批次的物料具有可追溯性。
(5)應用顏色管理或區域來區分不同性質的物料,如綠色區(或綠色箱子)存放合格品,黃色區(或黃色箱子)存放待檢暫存品,紅色區(或紅色箱子)存放不合格品,配料區存放按單配好即將投放生產的物料
五、實施
1.搬運
(1)成品進倉搬運中要根據產品標識,按訂單、按品種進行單獨存放,堆放時各天、各班組生產的產品有明顯的位置、空間區別,以便追溯。
(2)搬運時要用專用的搬運車輛搬運,要輕拿輕放,禁止野蠻操作。
(3)搬運中要嚴防對產品型號及級別的混裝和丟失,做好防水防潮工作,雨天應用防雨蓬布或塑料布遮蓋,以免產品受潮,影響使用壽命。
2.入庫
(1)外購外協件入庫
①暫收作業:
a. 供應商交貨時憑《送貨單》向倉管人員申請辦理入庫手續,必要時需提供《產品購銷合同》。
b. 倉管人員將供應商提供的《送貨單》與本公司《產品購銷合同》(或采購明細表)進行核對,確認供應商所送物料的規格型號、名稱、數量等是否與《產品購銷合同》相符,是否有超交現象。
c.超交的物料以退回為原則,但可以考慮讓供應商寄存於我公司倉庫,而不作進料驗收處理。
d.倉管人員在核對所交物料時,如發現規格型號不符,數量不符,或混有其他物料,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時,必須要求供應商的送貨人員立即修改《送貨單》,或予以拒收並報采購員處理。
e.倉管人員核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名確認並通知進料檢驗人員(IQC)進行質量驗收。
②驗收檢查:
對倉管人員清點、核對無誤的來料,IQC接到通知後,依據《外購外協件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來料檢驗管理辦法》實施檢驗,填寫《進料檢驗記錄》,並對來料做好質量標識。進料檢驗結果有兩種,即合格(或允收)和不合格(包含挑選使用、加工後使用、特采使用、退貨)。
判定合格時,由進料檢驗人員(IQC)在《送貨單》上蓋「合格」印章並簽名,並反饋倉管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判定不合格時,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同時在《進料檢驗記錄》上註明不合格項目、數據等,並上報技術品質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不合格評審,不合格評審的結果有四種:挑選使用、加工後使用、特采使用、退貨。
a.最終評審結論為「挑選使用」或「加工後使用」時:
由采購員聯系供應商(或裝配車間)安排人員挑選或加工,處理完畢經進料檢驗人員(IQC)復檢合格後方可入庫和投入生產,對於挑選或加工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或依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
b.最終評審結論為「特采處理」時:
特採的物料數量由技術品質部主管確認,並提出必要的處理方式,如需對供應商進行處罰的,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c. 最終評審結論為「退貨(拒收)」時:
采購人員及時聯絡廠商辦理退貨手續,倉管人員與廠商對清物料數量、品名一致時,進行物料交接,並做好相應的登記。倉管人員按照公司物品出廠管理規定,協助廠商辦理退貨物料出廠手續。
③入庫作業:清點核對無誤、檢驗合格的來料方可安排入庫,將《送貨單》中的一聯交供應商,另一聯交倉管人員作為開具《入庫單》的依據,倉管員根據《送貨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等,將實物點檢入庫,並根據點檢結果如實填制《入庫單》,《入庫單》一式三聯,交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項目與倉管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同時倉管人員在《物料管理明細表》上註明來料日期、規格型號、實收數量、結余數量等,並將《產品購銷合同》、《送貨單》、《入庫單》整理齊全,核對無誤後交采購員,由采購員整理匯總後交財務部做帳及安排付款。
(2)成品入庫
a.成品必須經過專職檢驗員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b.成品進倉前倉管員應清理場地,做好接收貯存准備工作。
c.憑裝配車間的《入庫單》驗收進倉,核實入庫產品名稱、型號、級別及數量。
d.全都核實無誤後倉管員在《入庫單》上簽名確認,並將《入庫單》作入庫憑證交財務部做帳,同時在《物料管理明細表》上註明入庫日期、規格型號、實收數量、庫存數量等。
(3)工裝夾具、工具、機器配件、計量器具、零星物料入庫
a.新購買的工裝夾具、工具、機器配件、計量器具、零星物料等,倉庫管理員仔細對照《零星物品請購單》、《送貨單》進行物料清點,確認所送物料的規格型號、名稱、數量等是否與《送貨單》相符,確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字並安排入庫,在相應的物料台帳上做好登記。
b. 對生產車間暫時不使用的工裝夾具及機器配件等,由倉庫管理員登記後歸類存放,需要時憑《領料單》從倉庫領出。
(4) 委外加工品入庫規定
參照「外購外協件入庫」規定辦理,需登記每一委外訂單的入庫數,包括我公司隨同產品一起提供的周轉箱的數量,以核對廠商從本公司領用的物料是否有缺少現象,如有於廠商結帳時進行相應的扣減。
(5) 自製塑件半成品入庫
注塑車間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檢驗員檢驗合格並簽字(或蓋合格印章)後,方可入庫。入庫時由倉管員對入庫產品進行入庫清點,將操作工姓名、產品型號名稱、數量等准確填寫在《入庫單》上,《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倉庫留存,一聯操作工留存、一聯交財務部核算工資,同時在《物料管理明細表》上註明入庫日期、規格型號、實收數量、庫存數量等。
3. 貯存保管
(1)倉庫必須建立外購外協件、成品、半成品、工具等管理台帳(明細表),做到及時記帳、帳面清楚,帳、物、卡一致,定期核對賬、卡、物,發現問題及時查對,憑證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賬目不準隨意塗改,改正必須蓋章或簽字。
(2)原輔材料、成品應根據其品種標識,做到分類貯存,標識向外,堆放平穩、庫容整齊;物料堆放盡量做到過目點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整齊易取。
(3)所有原材料及成品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經抽樣復檢被確認為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出庫。
(4)對長期積壓的成品,要經常檢查是否超過防銹期,有無銹蝕現象,一經發現,要及時清洗、除油並再次進行油封,以保證產品的防銹質量。
(5)經常檢查,掌握記錄在庫的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和庫存情況,以及零星物料、常用生產輔助材料、工具的管理狀態,及時匯報采購員、副總經理以便採用相應的處理措施。
(6)成品庫保管員有權不收無計劃、超計劃和不合格產品入庫,特殊情況憑副總經理指令辦理入庫手續。
(7)上班後及下班前認真檢查,了解倉庫門道、窗戶及其它設施的異常情況,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解決。
(8)做好倉庫內的防潮、防火、防盜工作,倉庫管理員要做好工裝夾具及機器配件的防銹工作,經常用機油擦拭工裝夾具及機器配件,以防止產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損壞或變質。
(9)物料如有損失、報廢、盤盈、盤虧,倉管員應如實上報,由部門主管審批後方可處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帳目或處理物料。
(10)物料儲存要考慮其特性,注意溫度、濕度、通風、照明、防水等條件,保證物料安全和不變質。
(11)倉庫面對生產車間發放物資,是供應服務重點,要堅守崗位,改善態度,為生產做好服務。
(12)倉庫應防衛嚴密,慎防盜竊,其他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隨意進入庫內。
4. 領發料管理規定:
(1)領料規定:各車間、部室人員領用物料時,依據訂單核定的數量,開具《領料單》,《領料單》上應填寫領用物料的訂單號、物料名稱、規格型號及領用數量,並有負責人簽名。大批量的按單領料可憑《配料單》發料。
(2)發料規定: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料,倉管人員接到領料單位的《領料單》時,仔細核對手續是否齊全,與訂單上的訂單號、名稱、規格、數量是否相符,一切出庫物資發放必須由庫管員驗證領料單據是否合法、有效,簽字是否齊全,對不符合規定的領料單應拒絕發料。符合時當面清點交付物料,《領料單》一式三聯,除《領料單》第一聯退領料單位外,其中一聯自存並登記入帳,另一聯交財務部。
(3)成品出庫:成品根據銷售部開具的《發運單》發貨,經復核無誤後予以出庫,成品出庫必須做到規格、數量准確無誤、包裝無損,標志清晰。成品出庫時由倉管員填寫《出庫單》,一式三聯,除《出庫單》第一聯倉庫自存並登記入帳外,其中一聯交收貨人(可由銷售部代收),另一聯交財務部。
5.退補料管理規定
(1)退料規定:
a.余料退庫:車間余料退庫應填寫《退料單》,在對應的欄目中詳細填寫品名、規格、數量及退料原因等。
b.質量不良退庫:如果是因為質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須經過車間檢驗員檢驗,並註明原因(製程損壞、來料本身不良等)後方可退料。
(2)補料規定:車間損耗超標或製程異常,導致物料數量不夠需要補料時,需由車間主任填寫《補料單》,註明品名、規格、數量、補料原因等,經過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補料。如果是因為物料本身不良需要補料時,可憑不良物料以次換新,按調換處理,倉管員做好相應的登記。
6.呆滯物料處理規定:
對於呆滯物料,由副總經理組織倉庫、生產、采購、品質等相關人員進行評審,做出處理,通常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將呆滯物料再加工後予以利用。
(2)將呆滯物料代用於類似物料,以不影響功能、安全、及外觀為原則。
(3)將呆滯物料退還供應廠商。
(4)將呆滯物料轉售給其他使用廠商。
(5)將呆滯物料售與中間商,如廢品回收站。
(6)暫緩處理,繼續呆滯,等待時機。
(7)將呆滯物料報廢處理。
7.倉庫盤點管理規定:
(1)實行缺料盤點法,當某一物料的存量低於一定數量時,(如體積大的物料低於100個,體積小的物料低於400個時),倉管員應及時盤點,核對數量與帳目是否相符。
(2)實行循環盤點法,每月底由倉管員對庫存物料逐一盤點,核對數量與帳目是否相符。
(3)實行定期盤點法,每年一次,在年底進行,盤點完畢後在《物料管理明細表》(台帳)上做好相應的記錄,並註明「年底盤點」,經過倉庫組長審核簽字後交財務部和副總經理。
8.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1)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物料堆放不得影響照明,不得妨礙機械設備的操作,不得妨礙通道與出入口,不得妨礙消防器具的緊急使用,不得堵塞電氣開關及急救設備。
(3)物料儲存重量不得超過貨架的安全負荷量。
(4)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隔離存放。
六、相關記錄表格
《物料管理明細表》(台帳)
《領料單》
《補料單》
《退料單》
《入庫單》
《出庫單》
《配料單》
《采購明細表》
《產品購銷合同》
《零星物品請購單》
《合理庫存一覽表》
七、附則
㈤ 車輛管理制度
給你個範例,自己根據情況修改。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製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於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並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並經部門部長簽名後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後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後交司機。
4.4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並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准)低於2件的不出車。
4.6
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後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後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准後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後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㈥ 如何經營好一個汽車配件商店
如果是加盟形式,我們需要考察總部是否擁有直營店及經營情況。
門店的經營,通常是按照一季度或者半年來交房租,一家直營店,在經營三個月後,如果沒有找到盈利的希望,可能還會再堅持3個月,但是半年沒有滿足盈利,都會選擇放棄,所以一家直營店持續經營長短,可以確定盈利的基礎,可以肯定項目可行性。
一個品牌擁有的直營店越多、直營店經營時間越長,積累的運營實踐經驗就相對越豐富。
1、熟悉了解好汽配的選型、確定汽配的進貨渠道,
2、 優化汽配的客戶的服務,售出的配件故障處理及維修方法,維持客戶關系;
如何經營好一個汽車配件商店?
3、 建立完善汽配進銷存管理制度,保持好進貨質量及銷售質量;不合格產品及時換貨;
4、出具專業技術人員掌握好汽配產品配置使用方法、產品特點、分類,為客戶及時提供解決方案;
5、 洞察分析汽配的市場行情,及時作出價格及產品調整;
6、 引領銷售廣泛開拓市場;
7、 做好計劃,如經營,銷售,庫存,也確定好短中期目標;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㈦ 杭州市機動車維修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業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業市場秩序,保障機動車維修質量和運行安全,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維修業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維修業經營包括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和機動車配件經銷。第三條杭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機動車維修業管理工作。區、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業管理工作。
市、區、縣(市)機動車維修業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業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價格及環保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機動車維修業的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機動車維修業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鼓勵正當競爭,保護合法經營。第五條機動車維修業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協調作用,規范機動車維修業經營者的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業經營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六條機動車維修業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遵循平等、自願、公平交易、誠實信用的原則。
鼓勵機動車維修業經營者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經營,推進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第二章經營許可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各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具體經營項目,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場地;
(二)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兼營機動車配件的,還應當有健全的配件采購管理、倉儲管理、質量檢驗等管理制度。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具體條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機動車維修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市)未設立機動車維修業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市機動車維修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村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 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申請變更許可的,提交營業執照);
(四)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五)經營場地使用權證明;
(六)各類設備、設施清單;屬計量器件的設備、設施,提供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 ;
(七)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車輛維修檔案管理、設備管理及配件管理等維修管理制度文本;
(八)環境影響評價批准文件;
(九)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條從事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檢驗場地及設備、設施;
(二)有必要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檢驗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機動車維修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
(三)經營場地使用權證明;
(四)檢驗場地布局圖;
(五)檢測線工藝布局圖;
(六)各類設備、設施清單;屬計量器件的,提供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
(七)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八)質量或計量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檢驗報告審驗制度、檢驗質量申訴制度等管理制度文本;
(九)環境影響評價批准文件;
(十)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㈧ 汽車配件倉庫管理的流程
1、采購部下定單時應該認真審核庫存數量,做到以銷定進。
2、采購部審核訂單時,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核定進貨數,杜絕出現庫存積壓,滯銷等情況。
3、訂單錄入後,采購部通知供貨商送貨時間,並及時通知倉庫。
4、當商品從廠家運抵至倉庫時,收貨員必須嚴格認真檢查商品外包裝是否完好,若出現破損、是原裝短少、鄰近效期等情況。收貨人必須拒絕收貨,並及時上報采購部;若因收貨員未及時對商品進行檢查,出現的破損,原裝短少、鄰近效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收貨員承擔。
5、確定商品外包裝完好後,收貨員必須依照相關單據:訂單、隨貨同行聯,對進貨商品品名、等級、數量、規格、金額、單價、效期進行核實,核實正確後方可入庫保管;若單據與商品實物不相符,應及時上報采購部;若進貨商品未經核對入庫,造成的貨、單不相符,由該收貨人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6、入庫商品在搬運過程中,應按照商品外包裝上的標識進行搬運;在堆碼時,應按照倉庫堆放距離要求、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若未按規定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損壞由收貨人承擔。
7、入庫商品明細必須由收貨員和倉庫管理員核對簽字認可,做到帳、貨相符。商品驗收無誤後,倉庫管理員依據驗收單及時記賬,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入庫時間、單證號碼、驗收情況、存貨單位等,做到帳、貨相符。若不按照該制度執行驗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倉庫管理員承擔。
8、按收貨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㈨ 青島市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行業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行業管理,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機動車維修和配件銷售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機動車是指各種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摩托車、電瓶車、專用機械車。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拖拉機及其他農業機械維修管理按照《青島市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執行。第四條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轄區內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行業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履行具體管理職責。
公安、工商、農機、物價、稅務、環保、技術監督、勞動、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行業管理工作。第五條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是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經營者依法成立的自律性組織,依照其章程為經營者提供信息、政策咨詢等服務,依法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第六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行業發展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七條從事機動車維修或配件銷售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其行業發展計劃和規定的開業條件。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或配件銷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
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對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或配件銷售經營活動的,應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發給經營許可證。
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禁止塗改、轉讓、倒賣經營許可證。第八條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登記注冊手續後,方可開業。
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未開業的,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收繳其經營許可證。第九條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經營者需變更登記事項或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30日到當地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歇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第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從事機動車特約維修經營活動的,應當持有效特約維修資格證書,到當地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第十一條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和類別標志牌,並按照核準的類別從事經營活動。第十二條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單位的負責人,應當參加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取得合格證;有關維修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或有關部門報送統計資料。第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執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機動車維修收費標准。機動車維修及配件銷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第十五條維修機動車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准;尚無標準的,應當執行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或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承、托雙方合同約定的技術標准。第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從事機動車二級維護、總成大修、整車大修或在用機動車改裝業務的,應當與托修方簽訂合同。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機動車過程中,需增加維修項目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與托修方協商一致。第十七條從事機動車二級維護、總成大修、整車大修或在用機動車改裝業務的,應當在機動車修竣後到取得相應資質的機動車性能檢測單位進行修竣車輛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向托修方提供修竣出廠合格證及有關維修技術資料。其中,從事機動車二級維護業務的,應當填寫機動車技術狀況記錄表。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限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按承、托修雙方合同約定執行。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採取非法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招攬機動車維修業務。第二十條配件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配件進貨、入庫、倉儲、出庫和安全、價格、財務、統計等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條銷售的機動車配件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准。銷售機動車舊配件應當達到有關質量標准,並有明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