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期間的上下班交通費
A. 車輛維修期間交通費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需要維修的,責任人需要賠償因修車期間,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
包括: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B. 車輛維修期間交通費賠償標准
車輛維修期間交通費賠償標准: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法律分析】
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C. 汽車維修期間的交通補償費
法律分析:修車期間交通補償標准按照實際必需的普通工具的費用進行賠償。也就是按照當事人每天上下班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票據進行賠償。並且也僅限於上下班,至於其他乘車出去玩的交通費,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