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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三類汽車維修業審批

發布時間: 2021-08-19 15:13:44

Ⅰ 如何申辦三類汽車維修執照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廣州市政府
【頒布日期】 19930622
【實施日期】 19930622
【文號】 穗府(1993)56號
【題注】
【章名】 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確保汽車、摩托車維修質量,維護承、托 修雙方的合
法權益,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各種工程機械車輛的大修、總成大修、
維護及小修、專項修理和摩托車維修的單位和個人(下稱維修業戶),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廣州市交通局是本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的主管部門。市屬各區、市、縣交通局是該轄區汽車
、摩托車維修行業的主管部門。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處(以下簡稱市維修管理處)和各區、市、縣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
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維修管理辦)依照本辦法,行使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的管理職能,負責國家和省市
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並以處、辦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區、市、縣維修管理辦受市維修管理處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市維修管理處負責:
(一)中央、省、外地、部隊駐穗和市屬的維修業戶開辦審批和管理工作。
(二)區、市、縣屬經營汽車、摩托車大修的維修的業戶的開辦和年審的終審工作。
區、縣(市)維修管理辦負責:
(一)本轄區所屬的汽車、摩托車的維護、小修、專項修理業戶的開辦審批和管理工作。
(二)本轄區所屬的汽車、摩托車大修業戶的開辦、管理以及年審的初審工作。
維修管理處(辦)在接到維修業戶開辦申請後,應在十五天內作出決定。
第五條 市維修管理處根據交通部規定,對廣州地區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實行管理,以確保在用運輸車輛
的技術狀況完好和維修質量,健全車輛質量監控體系。
第六條 維修業戶應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向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申領《技術審查合格證》和「經營類
別牌」,按時參加行業年審。
第七條 汽車維修業戶分以下三類:
一類:汽車大修,總成大修。
二類:汽車維護及小修。
三類:汽車專項修理:包括專門從事車身修理和噴漆,篷、套、座墊及車內裝飾,電器、儀表、蓄電池修理
,散熱器、油箱、輪胎修補,玻璃安裝,空調機、暖風機、高壓油泵、噴油器修理,曲軸修磨,鏜磨汽缸等
業務。
摩托車維修業戶分以下兩類:
一類:摩托車大修。
二類:摩托車小修。
汽車維修業戶未經批准不得兼營摩托車維修業務;摩托車維修業戶未經批准不得兼營汽車維修業務。
第八條 申辦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須具備與其經營范圍和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廠房、場地、
技術力量、管理人員、管理制度、維修檢測設備和計量儀具以及必備的資金。具體開業條件由廣州市交通局
另行制定。
第九條 維修業戶必須執行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廣州市統一的汽車摩托車維
修合同文本和專用發票及工時、材料明細表,按時向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報送有關的報表。
第十條 維修管理處(辦)有權查閱維修業戶的經營資料和各種票證,維修業戶不得拒絕和阻撓。涉及維修
業戶經營秘密的,維修管理處(辦)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一條 維修業戶應按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價格作價規定的作價原則,合理收費。
第十二條 維修業戶必須嚴格執行汽車、摩托車維修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制度,保證維修質量。
經大修、總成大修或二級維護出廠的汽車,必須由專職檢驗人員檢驗合格後簽發《汽車大修出廠合格證》、
《汽車總成大修出廠合格證》或《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方可出廠。
第十三條 承接汽車改裝、改造和變更原車顏色的,須有公安部門批準的證明,方可承修。
第十四條 維修業戶變更經營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濟性質和臨時停業的,應在十五天內向經
管的維修管理處(辦)辦理變更手續;變更經營類別的應提前三十天向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提出申請,
辦理審批手續;歇業的,應提前三十天向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寫出書面報告,交回《技術審查合格證》
和「經營類別牌」。
第十五條 維修業戶必須按時向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繳納營業收入額1%的行業管理服務費。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維修業戶,由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無《技術審查合格證》經營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並處以相當於該項營業
收入額的罰款。超越核定技術類別范圍承接汽車維修業務的,處以相當於該項營業收入額50%的罰款。
(二)不按時辦理《技術審查合格證》年審,不按規定懸掛《技術審查合格證》、「經營類別牌」的,不按
期限如實報送有關統計資料、報表或不按規定期限辦理停業、歇業、變更經營地址手續的,處以一百元以至
五百元的罰款。
(三)不按期限繳納管理服務費或弄虛作假偷漏管理服務費的,責令限期補繳,並按日處以應繳管理服務費
5%的滯納金,逾期三十天仍不繳納的,吊銷《技術審查合格證》和「經營類別牌」。
(四)不執行維修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制度,維修質量低劣的,給予警告;造成托修方經濟損失
的,要負責經濟賠償;情節嚴重或屢犯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技術審查合格證》和「經營類別牌」。
第十七條 違反物價管理規定的,由物價部門按物價管理規定處罰;違反汽車、摩托車維修合同管理規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合同管理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對市維修管理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向廣州市交通局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區、市、縣維修管理辦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向經管的區、市、縣交通局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復議申請或提起訴訟應當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提出,對上一級機關作出復議決定
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執行處
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單位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不停止對處罰的執行。
第十九條 維修業戶與托修方因維修質量、收費問題發生爭議,可由經管的維修管理處(辦)負責調解,調
解無效,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各級維修管理處(辦)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按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
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規定》,給予處分。如觸犯刑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廣州市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批准由廣州市交通局施行的《廣
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Ⅱ 如何辦理汽車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權的許可/三類汽修廠需要些資質證件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5.1 汽車綜合小修

5.1.1 人員條件

5.1.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1.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1.1.3 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1.2 組織管理條件

5.1.2.1 應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設置技術負責、業務受理、質量檢驗、文件資料管理、材料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價格結算、安全生產等崗位並落實責任人。

5.1.2.2 應具有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記錄及技術檔案管理、標准和計量管理、設備管理、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度並嚴格實施。

5.1.2.3 維修過程、配件管理、費用結算、維修檔案等應實現電子化管理。

5.1.3 設施條件

5.1.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1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1.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1.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d) 溫、濕度計;

e) 萬用表;

f) 氣缸壓力表;

g) 真空表;

h) 燃油壓力表;

i) 尾氣分析儀或不透光煙度計;

j)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k) 輪胎氣壓表;

l) 千斤頂;

m)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n) 車輪動平衡機;

o)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p)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q) 空調專用檢漏設備;

r) 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s) 舉升設備或地溝;

t) 廢油收集設備;

u) 齒輪油加註設備;

v) 液壓油加註設備;

w) 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x) 脂類加註器;

y)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可用手動燈光儀或投影板檢測);

z) 制動減速度檢驗等制動性能檢驗設備。

5.2 發動機維修

5.2.1 人員條件

5.2.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2名。

5.2.1.3 發動機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2.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2.3 設施條件

5.2.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2.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2.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發動機解體清洗設備;

d) 發動機等總成吊裝設備;

e) 發動機翻轉設備;

f) 發動機診斷儀;

g) 廢油收集設備;

h) 萬用表;

i) 氣缸壓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時儀;

m) 汽油噴油器清洗及流量測量儀;

n) 燃油壓力表;

o) 噴油泵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p) 噴油器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q) 連桿校正器;

r) 無損探傷設備;

s) 立式精鏜床;

t) 立式珩磨機;

u) 曲軸磨床;

v) 曲軸校正設備;

w) 凸輪軸磨床;

x) 曲軸、飛輪與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

5.3 車身維修

5.3.1 人員條件

5.3.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鈑金人員和塗漆人員。

5.3.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3.1.3 車身主修及維修塗漆人員均應不少於2名。

5.3.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3.3 設施條件

5.3.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3.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3.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

b) 切割設備;

c) 壓床;

d) 空氣壓縮機;

e)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f) 打磨拋光設備;

g) 除塵除垢設備;

h) 型材切割機;

i) 車身整形設備;

j) 車身校正設備;

k) 車架校正設備;

l) 車身尺寸測量設備;

m) 噴烤漆房及設備;

n) 調漆設備;

o) 砂輪機和角磨機;

p) 舉升設備;

q) 除銹設備;

r) 吸塵、採光、通風設備;

s) 洗槍設備或溶劑收集設備。

5.4 電氣系統維修

5.4.1 人員條件

5.4.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4.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4.1.3 電子電器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4.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4.3 設施條件

5.4.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4.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4.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c) 萬用表;

d) 充電機;

e) 電解液比重計;

f) 高頻放電叉;

g)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

h) 電路檢測設備;

i) 蓄電池檢測、充電設備。

5.5 自動變速器維修

5.5.1 人員條件

5.5.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5.1.3 自動變速器專業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5.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5.3 設施條件

5.5.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5.3.2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200 m2

5.5.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自動變速器翻轉設備;

b) 自動變速器拆解設備;

c) 變扭器維修設備;

d) 變扭器切割設備;

e) 變扭器焊接設備;

f) 變扭器檢測(漏)設備;

g) 零件清洗設備;

h) 電控變速器測試儀;

i) 油路總成測試機;

j) 液壓油壓力表;

k) 自動變速器總成測試機;

l) 自動變速器專用測量器具;

m) 空氣壓縮機;

n) 萬用表;

o) 廢油收集設備。

5.6 輪胎動平衡及修補

5.6.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輪胎維修人員。

5.6.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5 m2

5.6.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c) 輪胎氣壓表;

d) 千斤頂;

e)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f)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g) 輪胎修補設備;

h) 車輪動平衡機。

5.7 四輪定位檢測調整

5.7.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7.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7.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舉升設備;

b)四輪定位儀;

c)空氣壓縮機;

d)輪胎氣壓表。

5.8 汽車潤滑與養護

5.8.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8.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8.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b)廢油收集設備;

c)齒輪油加註設備;

d)液壓油加註設備;

e)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f)脂類加註器;

g)舉升設備或地溝;

h)空氣壓縮機。

5.9 噴油泵、噴油器維修

5.9.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柴油機高壓油泵維修人員。

5.9.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9.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設備;

b) 噴油泵、噴油器密封性試驗設備;

c)彈簧試驗儀;

d) 千分尺;

e) 厚薄規。

5.9.4 附加設備

從事電控噴油泵、噴油器維修還需配備:

a)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檢測台;

b)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專用拆裝工具;

c) 電控柴油機故障診斷儀;

d) 超聲波清洗儀;

e) 專用工作台。

5.10 曲軸修磨

5.10.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曲軸修磨人員。

5.10.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0.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曲軸磨床;

b) 曲軸校正設備;

c) 曲軸動平衡設備;

d) 平板;

e) V型塊;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徑千分尺;

h) 無損探傷設備;

i) 吊裝設備。

5.11 氣缸鏜磨

5.11.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氣缸鏜磨人員。

5.11.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1.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立式精鏜床;

b) 立式珩磨機;

c) 壓床;

d) 吊裝起重設備;

e) 氣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f) 量缸表;

g) 外徑千分尺;

h) 厚薄規;

i) 激光淬火設備(從事激光淬火必備);

j) 平板。

5.12 散熱器維修

5.12.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2.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2.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設備;

b) 氣焊設備;

c) 釺焊設備;

d) 空氣壓縮機;

e) 噴漆設備;

f) 散熱器密封試驗設備。

5.13 空調維修

5.13.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空調維修人員。

5.13.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3.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b) 空調電器檢測設備;

c)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d) 萬用表;

e) 冷媒鑒別設備;

f) 空調檢漏設備;

g) 數字式溫度計;

h)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5.14 汽車美容裝潢

5.14.1 人員條件

至少有經過專業培訓的1名維修人員和2名車身清潔人員。

5.14.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4.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b) 吸塵設備;

c) 除塵、除垢設備;

d) 打蠟設備;

e) 拋光設備;

f) 貼膜專業工具。

5.15 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

5.15.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5.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5.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工作台;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膠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彎尺;

f) 玻璃拆裝工具;

g) 吸塵器。

Ⅲ 我要辦個三類汽車維修證需要什麼證件

營業執照,人員資格證,設備台賬

Ⅳ 如何申辦汽車三類維修企業

首先,你需要核名,就是你需要到工商局那裡拿核名表。當然,你需要確定你已經可以在你理想開店的地方租到位置。因為核名表中需要填寫地址的。填完表需要交回去核名,還要帶辦理人的身份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所租店鋪的房產證原件等,其實等你拿表時,你可以問清楚那裡的服務人員。
等核名表出來了,然後就需要到店鋪所屬地方的環保辦,道路運輸交通管理局去辦理相關手續,因為《環保報告》和《道路運輸許可證》出來了才可以辦後續的東西。這過程是很煩人的,一定要跑很多次。
你開始了這些,後面的就知道怎樣繼續了,因為都要填表,復印證件。如果你不太懂,而且你是老闆,建議你找那些稅務咨詢代辦好了。這可以省麻煩,但不一定省時間啊。

以下是網路找到的,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一、必備材料
1、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報送以下材料:
(1)《XX省汽車維修經營許可申請表》
(2)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量具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3)從業人員有關證件;
①技術負責人: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並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②檢驗員: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2名質量總檢驗員和1名質量檢驗員。從事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質量總檢驗員和1名質量檢驗員。從事三類維修業務中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應當至少配備1名質量檢驗員。
③機修維修工、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6名、電器維修工、鈑金維修工、塗漆維修工、車輛技術評估(檢測)工各1名並持從業資格證書;從事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4名電器維修工、鈑金維修工、塗漆維修工、車輛技術評估(檢測)工各1名並持從業資格證書;三類維修業戶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④企業管理負責人、業務員、價格核算員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4)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執行;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6)與其維修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生產廠房和車輛停車場面積資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租賃場地的還應當提供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7)工商部門的業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允許設備外協的外協協議書(外協單位應在本轄區或20公里距離范圍內,機加工設備除外);
(9)其他相關材料。

Ⅳ 怎樣辦理三類汽修行業許可證

首先辦理營業執照,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修理廠的名稱
需要材料 :房產證 房屋租賃合同 ; 然後辦理行業許可證,到交通局申請修理資格:
辦理好上述手續,還需辦理 組織機構代碼證 方便以後建立銀行對公賬戶 交稅用等等; 最後是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
當然如果要做門頭廣告之類的還需要到城管部門辦理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證基本上就這些 。 汽車維修三類廠開業條件:
1、租場地、構設備
2、到交通局辦汽車維修許可證
3、拿到交通局批的證後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維修行業管理辦公室辦理汽車維修營業執照 4、拿以上證件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納稅登記
5、開業 補充:如果還經營汽車配件的話,還得到技術監督局辦理汽車配件經營手續

Ⅵ 如何申請三類汽修

申請三類汽修:根據原交通部的(GB/T 16739.1-3-1997)部頒標准,汽車維修企業共分為三類。
一類: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也可從事汽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
二類: 從事汽車一、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
三類: 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和維護,主要如車身,塗漆,裝飾座墊,
水箱,輪胎,曲軸修磨,鏜缸,電氣等專項維修;
通過對以上三類劃分就大致明白他們應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組織管理及設施設備、經營規模等情況。
交通部於二00四年發布新的(GB/T16739.1-2-2004)部頒標准,對原標准作了一些調整。主要內容是一、二類企業的維修項目、技術人員、設施設備的界定趨於模糊,只是經營規模及設備外協上有不同要求。
一般說來,可以從事整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的應比只可從事維護保養及專項修理的技術水平要高。就好比省級醫院與鄉鎮醫院所能完成的手術范圍是不一樣的。
根據新頒布的國標《汽車維修開業條件》 (GB/T16739.1-.2-2004)規定,汽車修理廠分一類、二類和三類維修企業。各類維修企業的條件如場地、技術管理人員、技工及維修專用設備、機具等都有相應的要求。
如開一.二.三類汽修店要有相關專業的中級(工程師或技師)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為技術負責人及經有關專業培訓的各工種技工。
你朋友只有汽修中級工證,沒有中級技術職稱證,要開汽修店的話,可以聘請相關專業的技術負責人。(申報資料時可聘證不聘人)。 鈑金需要:氧焊 價格 瓶子和氣需投資800左右 焊槍和割槍你自己考慮我覺得要好點的!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 價格在3000-5000左右,但以後的焊絲需要另外提供!電焊機:600—1000左右!各類扳手:這個就看你自己了!我個人覺得最好買一套斯達的扳手!汽車外形修整機 價格2000—4000左右!噴漆:好點的槍需要5000-10000差點的1000左右,我個人覺得1000-2000的就差不多!機修,這個問題等我出去工作了再說啊 呵呵

Ⅶ 申請三類汽車修理廠需要那些條件

三類車輛修理申請條件關繫到人員要求、設備要求、面積要求和經營范圍要求等必須符合《汽車維修開業條件》才能申請。
根據新頒布的國標《汽車維修開業條件》(GB/T16739.1-.2-2004)規定,汽車修理廠分一類、二類和三類維修企業。各類維修企業的條件如場地、技術管理人員、技工及維修專用設備、機具等都有相應的要求。
三類汽車維修申請條件
1、人員要求:
從事車輛修理的人員數量要足夠,檢驗人員不允許少於兩名,發動機主修人員不允許少於兩名,而且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要求持證上崗。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車輛修理或有關專業大專以上的文憑或有關技能中級以上的技術職稱。
2、面積要求:
1、接待室面積不允許小於20平方米;2、停車場面積不允許小於30平方米;3、生產廠房不允許小於120平方米。
3、設備要求:
工作設備應當有:電焊及氣體保障焊設備、氣焊設備、壓力機、車輛外部清洗機器、打磨拋光設備、型材切割機、車身校正系統、調漆設備、除塵除垢設備等。
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汽車裝璜(蓬布、座墊及內裝飾)、門窗玻璃安裝等專項維修作業的業戶(三類)。
申請三類汽車修理廠需要以下手續:
1、申辦企業主管部門批文原件。
2、可行性分析報告原件。
3、申請開業報告原件。
4、場地租用合同、租賃許可證(使用自有場地的經營者,請提供經營場地產權證明或建築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備存。
5、廠區平面布置圖原件。
6、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原件(申辦三類維修企業不作要求)原件。
7、全體技工等級證原件。
8、全體技工上崗證原件。
9、質量檢驗員證原件。
10、試車員駕駛證原件等。

Ⅷ 辦理汽車三類維修資質證是否需要環保審批手續

需要的。

Ⅸ 汽車維修3類需要哪些手續和流程

l、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3、開業申請報告,應當載明:企業名稱、住所及生產場所、申請維修項目、資金來源及數額、經濟類型、負責人姓名;
4、主管部門批准件;
5、廠房場地平面圖及來源證明;
6、設備、量具明細表及來源證明;
7、企業從業人員名冊及來源證明、技工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向所在地修管所申領《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車輛維修管理機構進行書面審核;
3、車輛維修管理機構進行實地察勘;
4、行政審批;
5、發放許可證、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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