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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公司結束清算

發布時間: 2022-04-07 16:38:15

A. 華晨破產了中華車維修怎麼辦

這么大的盤子,公司破產了,一般會重組,售後由重組後的公司接著服務。直接破產清算關門的幾率幾乎沒有。

B. 汽車修理廠結算清單

我就建議你用新業汽修廠軟體!

我廠里現在用的是新業汽修廠軟體,的確是很好用!

現在廠里的管理好了很多,發生了很大變化。在前台接車管理、客戶檔案管理、維修檔案管理、結算管理、倉庫配件進銷存管理都變得很輕鬆了。用了新業汽修廠軟體之後我就不用整天呆在廠里了,其他人會自覺的根據各個流程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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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汽車維修糾紛該如何解決

一、保修期內的車輛,一定要到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和保養,以免失去索賠權。而已經過了保修期的,則應認清汽修廠的資質和等級,選擇證照齊全、技術水平好的廠商,以保證維修質量。

二、在汽車維修完畢後,不要急著離開,要記得復核車輛和維修結算單,檢查清單上記載的項目是否到位,尤其要注意結算單上發動機號和底盤號是否與駕駛證上的一致,以防產生糾紛後投訴無門。

購買零配件的,要檢查零配件明細中列舉的零配件有沒有超出維修項目中需要更換的零配件范圍。此外,在閱讀結算單和明細時有疑問的要及時提出。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因此在維修前,要問清相關事項並簽訂維修合同;

維修後,要保存好維修結算單。如需要另外購買零配件的,經銷商應提供明細單或發票,註明所購配件的生產廠家,並提供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售後服務規定等。

民事債務糾紛處理時間

1、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案情都比較簡單,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原告直接拿著欠條起訴;

2、但民間借貸糾紛卻是時間拖得最長的案件類型之一(另一類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因為很多時候被告欠錢後就避而不見,甚至欠下多筆債務後,直接跑路,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多麻煩,如果一旦被告找不到,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則需要公告送達2次,每次的公告期均為60日,且公告期不算在審限之內;

D.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1. 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急劇增加,從1978年的136萬輛到2003年已達到2000萬余輛。增加了14.6倍。據汽車工業發展規劃預測到2010 年,中國的汽車數量預測可達到7167萬輛,其中轎車的數量可達到2070萬輛,快速增長的汽車保有量為汽車維修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汽車維修業正迅速崛起,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在新形勢下完善和發展汽車維修市場體系,發揮服務經濟的作用,使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滿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已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2. 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每年需要支付的汽車維修保養費、車輛拋錨後的救援費、維修配件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粗略算來,每輛車每年平均的固定消費是 1 萬元以上。中國的汽車維修市場將伴隨著汽車市場快速發展,成為人們公認的朝陽產業,有著較大的發展空間和利潤空間。

  3. 新能源也是發展的趨勢。

E. 汽車事故維修報保險具體是怎麼結算的

1、事故發生後,我方全責,無人員傷亡。

這種情況處理起來是最簡單的。我方給投保公司打電話,說明案件情況,待查勘員拍完現車照片後,根據不同情況將車開到拆檢中心或者相應4S店,等待定損。定損後4S或者修理廠開始修車,修好後我方墊付修車款,然後憑雙方車輛的維修發票到保險公司獲得賠付款,保險公司結案。

2、事故發生後,我方全責,有傷者就醫或住院

這種情況也很常見,除按第一條處理外,我方索取傷者的門診發票或住院者的病歷會同車輛維修發票一同到保險公司賠付。若涉及住院中的誤工費,可讓對方到單位出具收入證明,憑收入證明到保險公司獲得誤工費的賠償,賠付款到位後,保險公司結案。

3、事故發生後,我方無責,對方全責

恭喜您可以理直氣壯的到4S修車了,修好後憑借維修發票找對方墊付維修費或直接要求對方到4S結賬,如涉及到門診就醫、住院休養可憑借門診發票、住院病歷、收入證明等相關文件要求對方先行賠償。

4、事故發生後,雙方都有責任

這種情況是最麻煩的,需要車主相互協商,考慮到出險次數與次年保費掛鉤,雙方可以商定一方認定全責報保險。此時千萬不要在責任上過分糾纏(如涉及到重大傷亡除外,建議通過交警解決),如果一定要按責任比例解決的話雙方都要報保險,都算做雙方的出險次數同時在理賠過程中會非常繁瑣,可以說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所以如果碰到這種情況還是建議通過協商一方認定全責處理。

F. 汽車維修費用結算制度

一、為加強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規范維修市場經營行為,保護車輛承托修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計委、交通部關於汽車維修價格管理有關方面的規定,特修訂《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以下簡稱《標准》)。 二、凡從事各類汽車、摩托車、農用車、輪式工程車維修的單位和個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資企業)及各類汽車特約維修中心(站)、生產廠家的售後服務部等,均應遵守本《標准》。 三、汽車維修收費實行國家指導價管理。各維修企業可以在本《標准》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標准,按規定報當地交通、物價部門備案後執行,並在醒目處掛牌公布。 四、汽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一類維修企業每工時10元,可上下浮動30%;二類維修企業每工時8元,三類維修業戶每工時5元,機加工、車輛急修每工時14元,可上下浮動20%。其中一、二類維修工時單價不含輔料費,三類和機加工、車輛急修含輔料費。 五、維修費的具體構成: 維修費=工時費+材料費+其他費用 1、工時費=工時定額×工時單價 本《標准》規定的工時定額為最高標准,企業可以根據維修車輛具體情況,在不超過本《標准》范圍內確定具體的收費結算工時。 2、 2、 材料費:是指維修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外構件費(含配件、漆料、油料、輔助材料等)和自製配件費。 漆料、油料:按實際消耗量結算。 3、其他費用:包括外加工費及材料服務費等 外加工費:是指在維修過程中,發生在廠外加工的費用,按實際外加工費結算。 材料服務費:是指材料的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裝卸、運輸、保管、損耗等費用。 六、維修費用結算規定 1、本《標准》未列車型的維修工時定額,可參照同類車型工時定額,並由承、托修雙方商定後簽訂維修合同。 2、進口或引進技術生產的客、貨車整車或總成大修工時按同類國產車工時定額增加不得超過30%。 3、卧鋪客車車身大修工時按同類客車車身工時增加不得超過20%。 4、各類雙排座車大修,其車頭、車身、蓬墊部分的工時按同類車型相應工時增加不超過20%。 5、帶有輪邊減速器的車輛,減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後橋工時增加不超過20%。 6、前驅動裝置的車輛,驅動裝置大修按其同類車前橋工時增加不超過20%。 7、方向機裝有液壓助動裝置的車輛,其液壓助動裝置大修,按同類車型前橋工時另增不超過20%。 8、大梁斷裂(復加),更換二跟以上橫梁的,由承托修雙方商定後簽訂維修合同。 9、裝有獨立機組裝置的車輛,獨立機組大修時按相應發動機總成大修工時結算。 10、裝有空調裝置的輕型客車大修時增加不超過50工時,中、大型客車增加不超過100工時,貨車增加不超過40工時。 11、全車噴漆工時按硝基漆工藝測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過原全車噴漆工時10%;金屬漆(烘烤)增加不超過20%。 12、凡三橋以上的車輛大修時,四橋以上每增加一橋按同類車型的後橋與輪胎的工時增。

G. 簡述汽車維修企業的服務流程

汽車維修企業服務流程圖

竣工檢驗

客戶維修接待

進廠檢驗

簽訂合同

維修作業與過程檢驗

結算交車

返修與抱怨處理

跟蹤服務

H.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解散清算有哪些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順利進行,保護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進行清算,適用本辦法。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破產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第三條 企業能夠自行組織清算委員進行清算的,依照本辦法關於普通清算的規定辦理。企業不能自行組織清算委員進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規定進行清算出現嚴重障礙的,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等權力機構(以下簡稱企業權力機構)、投資者或者債權人可以向企業審批機關申請進行特別清算。企業審批機關批准進行特別清算的,依照本辦法關於特別清算的規定辦理。企業被依法責令關閉而解散,進行清算的,依照本辦法關於特別清算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 企業清算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經批準的企業合同、章程為基礎,按照公平、合理和保護企業、投資者、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一節 清算期限

第五條 企業清算開始之日為企業經營期限屆滿之日,或者企業審批機關批准企業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終止企業合同之日。
第六條 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員會在距清算期限屆滿的15日前,向企業審批機關提出延長清算期限的申請。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90日。
第七條 企業的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二節 清算組織

第八條 企業進行清算,應當由企業權力機構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成立。
第九條 清算委員會至少由3人組成,其成員由企業權力機構在企業權力機構成員中選任或者聘請有關專業人員擔任。清算委員會設主任一人,由企業權力機構任命。經企業權力機構同意,清算委員會可以聘請工作人員辦理清算的具體事務。
第十條 清算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更換清算委員會成員:(一)清算委員會成員有違法行為;(二)債權人請求並確有正當理由;(三)清算委員會成員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第十一條 清算委員會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二)公告未債權人並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企業未了結的業務;(四)提出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五)清繳所欠稅款;(六)清理債權、債務;(七)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八)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十二條 清算委員會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提出的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的清算方案,須經企業權力機構確認後,報企業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清算委員會成立後,企業有關人員應當在清算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將企業的會計報表、財務帳冊、財產目錄、債權人和債務人名冊以及與清算有關的其他資料,提交清算委員會。
第十四條 清算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並按照協商原則處理有關清算的事務。清算委員會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謀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企業財產。
第十五條 清算期間,企業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可以派入參加企業有關清算會議,監督企業清算工作。

第三節 通知與公告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自清算開始日起7日內,將企業名稱、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開始日期等以書面通知企業審批機關、企業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機關、企業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企業有國有資產的,還應當通知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清算委員會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申報債權,並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至少兩次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一種當地省或者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日內刊登。清算公告應當寫明企業名稱、地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委員會通訊地址、成員名單及聯系人等。
第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第十九條 債權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並提交有關債權數額以及與債權有關的證明材料。未在規定的申報債權期內申報債權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已知債權人的債權,應當列入清算;(二)未知債權人的債權,在企業剩餘財產分配結束前,可以請求清償;企業剩餘財產已經分配結束的,視為放棄債權。 第四節債權、債務與清償
第二十條 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清算委員會應當進行登記,並在核定債權後,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第二十一條 債權人對清算委會關於債權的核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要求清算委員進行復核。債權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核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與企業有仲裁約定的,應當依法提交仲裁。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清算委員會不得對有爭議的財產進行分配。
第二十二條 清算委員會對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收入或者損失等,應當書面向企業權力機構說明原因、提出證明並計入清算損益。
第二十三條 下列清算費用從清算財產中優先支付:(一)管理、變賣和分配企業清算財產所需要的費用;(二)公告、訴訟、仲裁費用;(三)在清算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四條 清算開始之日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其數額超過變賣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債權人未受清償的部分,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順序受償。
第二十五條 清算財產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二)國家稅款;(三)其他債務。
第二十六條 清算費用未支付、企業債務未清償以前,企業財產不得分配。企業支付清算費用,並清償其全部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投資者的實際出資比例分配;但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企業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清算過程中發現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委員會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企業破產;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破產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第二十八條 自清算開始之日前的180日內,企業的下列行為無效:(一)無償轉讓企業財產;(二)非正常壓價出售企業財產;(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五)放棄本企業的債權。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清算終結前,中外投資者對企業財產不得處理。

第五節 清算財產的評估作價與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清算財產評估作價,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企業合同、章程有規定的,按照企業合同、章程的規定辦理;(二)企業合同、章程沒有規定的,由中外投資者協商決定,並報企業審批機關批准;(三)企業合同、章程沒有規定,中外投資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清算委員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參照資產評估機構的意見確定並報企業審批機關批准;(四)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終止企業合同,並規定清算財產評估作價辦法的,依照判決或者裁決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清算財產變賣時,企業投資者有優先購買權,由出價高的一方購買。

第六節 清算終結

第三十一條 清算委員會完成清算方案所確定的工作後,應當製作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清算的原因、期限、過程;(二)債權、 債務的處理結果;(三)清算財產的處理結果。
第三十二條 清算報告經企業權力機構確認後,報企業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自清算報告提交企業審批機關之日起10日內,清算委員會須向稅務機關、海關分別辦理注銷登記。清算委員會應自辦結前款手續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報告並附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注銷登記證明,報送企業登記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繳銷營業執照,並負責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一種當地省或者市級報紙上公告企業終止。
第三十四條 企業清算結束,在辦理企業注銷登記手續之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移交其所保管的各項會計憑證、會計帳冊及會計報表等資料:(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由中方投資者負責保管;中方投資者有二個以上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指定其中一個負責保管;(二)外資企業由企業審批機關指定的單位負責保管。

第三章 特別清算

第三十五條 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特別清算之日或者企業被依法責令關閉之日,為特別清算開始之日。
第三十六條 企業進行特別清算,由企業審批機關或其委託的部門組織中外投資者、有關機關的代表和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第三十七條 清算委員會設主任一人,由企業審批機關或其委託的部門指定。特別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主任行使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清算委員會行使企業權力機構的職權。清算委員會處理有關清算的事務,向企業審批機關報告工作。 第三十八條清算委員會可以召集企業權力機構會議和債權人會議,商討有關清算的具體事項。
第三十九條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除外。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企業審批機關或其委託的部門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第四十條 債權人會議由清算委員會負責召集。清算委員會應當自債權人會議召開的15日前書面通知債權人。債權人不能出席債權人會議時,應當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
第四十一條 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審查債權人提供的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以及債權數額和擔保情況;(二)了解債務清償情況,就清算方案和債務清償情況向清算委員會提出債權人意見。
第四十二條 清算委員會制定的清算方案和製作的清算報告須經企業審批機關確認。
第四十三條 特別清算,本章未規定的,適用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清算期間,企業開展新的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企業不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中外投資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清算期間處理企業財產的,由企業審批機關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向企業返還被處理的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清算委員會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向企業審批機關報送清算報告備案、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的,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企業審批機關、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清算委員會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條 企業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清算費用未支付、企業債務未清償以前分配企業財產的,由企業審批機關、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企業登記機關對於企業處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企業全部債務前分配企業財產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企業財產的,由企業審批機關、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退還侵佔的企業財產,企業登記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必需要規定合營期限嗎?
答:根據1990年10月22日外經貿部頒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的規定,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屬於國家規定鼓勵和允許投資項目的,合營各方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

但是屬於下列行業或者情況的,合營各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1)服務性行業的,如飯店、公寓、寫字樓、娛樂、飲食、出租汽車、彩擴洗像、維修、咨詢等;
(2)從事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
(3)從事資源勘查開發的;
(4)國家規定限制投資項目的;
(5)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定合營期限的。

2.沒有規定經營期限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如何進行審批管理?
答: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的規定,合營各方在合營合同中不約定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進行審批。除對外經濟貿易部直接審批以外,其他審批機關應當在批准後30天內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解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的規定,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6)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4.在何種情況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解散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准?
答:在下列情況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如打算解散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准: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3)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4)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5.因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時,企業如何解散?
答:因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時,如企業打算解散,應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請,報審批機構批准。

在上述情況下,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當對合營企業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清算委員會的成員如何組成?
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應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成立清算委員會,由清算委員會負責清算事宜。

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者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企業可以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當從合營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7.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有哪些?
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執行。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該合營企業起訴和應訴。

8.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清算後剩餘財產如何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營企業解散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餘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後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當依法繳納所得稅。

9.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清算後還需辦理何種手續?
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清算工作結束後,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報告審批機構,並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10.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合資各方在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答:中外合資經營各方在解釋或者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時發生爭議的,應當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經過協商或者調解無效的,提請仲裁或者司法解決。

合營各方根據有關仲裁的書面協議,可以在中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機構仲裁。合營各方之間沒有有關仲裁的書面協議的,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另外,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I. 汽車服務維修結算單有哪些項目

很榮幸能為你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的職業就是汽車維修,現向你介紹廣西玉林的汽車服務維修結算單有哪些項目?一般的維修店的格式就是這樣的!維修店、修理廠、4S店及各地也許不同哦! 汽車服務維修結算單
單位:—— 車型:——
車牌號:—— ———— 入廠時間:———年—月—日
公里:——KM 電話:—— 維修人員:——
維修項目 工時費
零件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工時費總計: 材料總計: 總合計:
總合計:(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付款方式 單位(章): 制單人: 客戶簽字: 說明:1。車內貴重物品由客戶自行帶走,否則有遺失;廠恕不負責。 2。車主同意上述維修項目並授權本廠對無法修復零件矛以更換。 3。客戶自帶配件與客戶要求更換副廠件的,本廠不負責質量保修。 各地的應該有所不同,給你參考一下咯!

J. 汽車維修報廢標准

汽車報廢標準是多少年
中國的汽車根據車型不同,報廢年限也不同,其中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等等。
大多數是60萬公里就必須要強制報廢了,汽車年審(或車輛年審),指對已經領取正式號牌和駕駛證的車輛,每年一次按《汽車運轉安全技術條件》實行的檢驗。目的在於檢測汽汽車車主要技術狀況,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維護,使汽車經常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汽車駕駛安全。

機動車報廢標准:

1、家用轎車報廢年限新規——限制公里數 家用轎車報廢年限新規在商務部正式下發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中取消了對非營運轎車行駛年限的規定,同時將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60萬公里;

2、這種取消了年限轉而以公里數的限制為標準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汽車的使用率;

3、以一年2萬公里的正常使用率來計算,私家車的使用時限幾乎翻了一番。雖然取消了年限,但並不意味著任何車輛都能真正開滿60萬公里,新政已經對車輛使用標准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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