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的使用管理规定
⑴ 襄阳电动车管理新规定
法律分析:《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为了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规范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备案、通行和停放等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草案起草单位市公安局结合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起草了《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备案、通行和停放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五千米,整车质量不大于五十五公斤,蓄电池电压不大于四十八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四百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轮椅车是指可由乘坐者或者护理者操作的、由一个或者多个电机驱动的、能电动控制速度的、可使用手动或者动力转向的供残障者使用的,带有座椅支撑的轮式个人移动装置。
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其最大设计时速不大于五十千米,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四千瓦,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不包含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其最大设计时速大于五十千米,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四千瓦,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电动汽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者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
⑵ 2022电动车新规来了,哪些规定需要加强关注
2022年我国不少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推出了电动车的新规定,新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大程度地保障车主们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在日常的充电等过程中的安全。值得人们注意的是此次规定要求人们在日常驾驶电动车出行时也要佩戴头盔;家庭中拥有的电动车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安上车牌;人们驾驶电动车也要考取相关驾照;电动车不可以违规载人,也不可以闯红灯或者逆行;具有合规资质证明的电动车才能够上路行驶。
除了在行驶方面之外,电动车在充电时有很多的注意事项,但是很多人是意识不到的,比如说将电动车放在楼道里或者室内充电,而没有人看管很容易出现漏电失火的现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国多地也要求民众在为电动车充电时不能占用消防通道等。
⑶ 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预防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或者助动的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除外。第三条本市电动车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兼顾便利、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按照职责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车废旧蓄电池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对电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应急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电动车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将电动车的交通、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第二章生产、销售与回收第八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以及电动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国家规定电动车实行准入管理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关准入后方可生产、销售相应的电动车,并持续保持准入条件。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第九条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及其他安全附件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其所售电动车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
鼓励电动车销售者实行带牌销售。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影响安全的行为:
(一)拼装电动车;
(二)擅自在电动车上加装座位(安全座椅除外)、伞具、车篷(厢)等装置;
(三)改装、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车的车速提示音、限速装置;
(五)其他更改电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车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第十一条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车和蓄电池。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提前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第十二条电动车电池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与其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属于危险废物的电动车废旧电池,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不得随意丢弃。第三章登记管理第十三条电动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电动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已经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电动车,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⑷ 电动车管理规定2022
第1个规定:电动车上路首先要上牌,机动车还需买保险
无论是我们新买的电动车还是以前购买的电动车,在使用电动车上路之前,我们需要到本地的交管部门或者代办网点,办理登记注册申请牌照,其中电动自行车会悬挂绿色牌照,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悬挂蓝色牌照,电动摩托车需要悬挂黄色牌照。
同时在上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出现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的违规违章行为,如果被摄像头拍下或者被交警查住的话,会处以扣分罚款,甚至扣车的处罚,特别是作为机动车的电摩、电轻摩。
⑸ 电动汽车的管理规定
国家发政委“新能源汽车公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已于2007年11月1日施行。“城镇乡村农用(专用)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也在酝酿过程中,纯电动汽车商业化在农村已经初现雏形,我们不该视而不见。
将来符合国际和符合市场需求的纯电动汽车必定遵守以下几项:1、电动车辆研发制造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法规。整车、零部件性能必须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和各项具体要求。2、电动车辆是以电为能源,由电动机驱动行驶的,不再产生新的污染,不再产生易燃、易爆之隐患。3、电动车辆储能用的电池必须是无污染、环保型的。且具有耐久的寿命,具备超快充电(2-3C以上电流)的功能。车辆根据用途确定一次充电之续行里程,以此装置够用电量的电池组,充分利用公用充电站超快充电以延长续行里程。4、电动机组应有高效率的能量转换。刹车、减速之能量的直接利用和回收,力求车辆之综合能源利用的高效率。5、根据车辆用途和行驶场合设定最高车速,且不得超过交通法规的限定值,以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和配置电池组容量。6、车辆驾驶操作,控制简单有效、工作可靠,确保行车安全。7、机械、电气装置耐用少维修。车辆运营之费用低廉。8、以目标市场需求为依据,提供实用、合适车型满足之,力求做到技术、经济、实用、功能诸方面的综合统一。
将来产业化、商业化为用户所欢迎的电动汽车,必定符合以下几点特征:准确的定位、恰当的用途、宜驶的区域、最佳的效能。合适的车型、经济的配置。可靠的性能、便当的操控。环保的电池、耐久的寿命、够用的电量、超快的充电、完善的网络、到位的服务。低廉的费用、最少的维修。
⑹ 关于电瓶车的管理条例及法规
法律分析:电动车销售商可以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车。鼓励电动车所有人主动置换或者报废超标电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电动轮椅车,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第四条 电动车管理遵循专项管理、分类对待、确保安全、稳健发展、总量调控、区域限行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经信、环保、发改、财政、市政、邮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工作。
⑺ 广州市关于电动车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2017年3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的相关管理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来穗人员服务、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居住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使用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
⑻ 电动汽车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汽车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在平常用车方式和保养时都会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很多车主虽然买了新能源汽车,但对于这些不同之处都是一知半解。下面就来谈一谈关于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时要注意的那些事项。
第二:车辆的保养要重视新能源汽车的构造和燃油汽车不一样,在保养项目上也存在很多不同。像我们比较熟悉的换机油。在电动汽车上就完全不需要了。电动汽车的很多常规保养项目都是以检查检测为主的。有些车主就会觉得反正不用换保养材料,检查不检查都不重要了。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也是很危险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主要是靠电路来链接工作的,所以电路复杂,车辆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也可能出现一些安全隐患。每一次的保养检查检测就是为了排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所以对于保养要重视。
第三:要清楚环境对于车辆的影响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的大多都是三元锂电池。在低温环境下,它会出行衰减现象。冬天外部环境温度低,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化学反应会变慢。这会导致电动汽车的充电速度变慢,续航里程缩短,外部温度在零下10度左右,动力电池就能够衰减30%的续航里程。而且温度越低,衰减 的越多。所以在冬天使用电动汽车的时候,要考虑到动力电池衰减的情况,合理安排用车强度。有长途用车需求的时候,最好不要使用纯电动汽车。
第四:其它方面的一些注意事项
1:不要在室外露天充电,温度低,充电效率会降低,还有可能会对电池造成损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在室内充电,或温度较高的时段充电。
2:空调温度不要设置太高,这样可以省电。开车时宁愿多穿件衣服也要降低一点温度的设定。
3:尽量不要室外停车,冬天室外的温度和室内的温度相差很大。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是在室内停车。
4:不要极限耗电,这样会导致动力电池出现馈电,不仅汽车会抛锚,还会损耗动力电池的寿命。
5:充电时间不应该过长,最好是选择白天充电,这样好掌握充电时间。现在电动汽车充电几乎都有跳灯的功能,当电已充满的指示灯亮起之后,会自动停止充电。但保险起见,变灯1-2小时之内还是要及时将电源拔下,防止过度充电。
综上所述:以上这些就是新能源电动汽车在平时用车时的一些注意事项,做好这些,可以更好的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
⑼ 电动车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目前,电动车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政策:
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大家口中讲的电动车新国标法规,主要内容规范了电动车的生产标准、上路标准、骑行标准、安全标准等;
2、《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规定》是一项强制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场景、禁止使用场景、使用标准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一项针对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活动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项针对国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