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安置房车位是要买还是分配的
❶ 萧山分配安置房,如父母名下的安置房放在儿子各一位,这样有车位分配吗
父母安置房是归父母所有!现在父母安置房房子两个儿子名下,两个儿子各有父亲或者母亲中的一位房产。这个不影响车位分配。父母分的,有的就有,没有就没有。至于父母怎样分配房屋,那是自己的自由,权利!
❷ 安置房车位产权属于谁
安置房车位产权归属有以下情况:
1、合同是否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
2、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3、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❸ 萧山安置房车位怎么分
萧山安置房车位抽号分。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得知:萧山开展安置房车位抽号工作,来分置车位,800余户安置户全部抽到了属于自己的车位,共计抽取车位2000余个。萧山区,隶属于浙江省杭州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州湾南岸、钱塘江南岸,地处中国县域经济最为活跃的长三角南翼。
❹ 回迁房车位需要购买吗
回迁安置房的地下停车位如果有合法产权的,当事人可以购买,如果没有产权的,购买车位会产生比较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❺ 安置房车位产权属于谁
近些年随着拆迁安置工作的进行,很多车位朋友得到安置房的同时,也考虑到安置房的车位问题,那么安置房车位产权属于谁?我们来谈一谈这个问题。安置房是因为城市道路建设或者建设其他公共设施时需要进行拆迁,对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安置房的产权车位归属有可能属于政府,有可能是人防车位属于国家,还有可能归属于全体安置房业主,归根结底要看拆迁安置时候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及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如果没有看到这些协议及文件,可以向拆迁安置部门咨询。
市面上车位的产权归属,一般属于开发商,或者属于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而安置房的车位归属,则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在购买车位,特别是购买安置房车位的时候,要先搞清楚车位的产权归属。
❻ 买了小区车位是业主自己选还是分配好的
每个小区都不一样,有的地方他是配置好的,有的地方是配置好,然后送给你的车位也是有的,也有的是自己花高价钱去买的,自己也是可以选择地方的
❼ 安置房的车位需要买吗
法律分析:不能。
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❽ 拆迁安置房的车位归属
绿化面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其下面的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商,如果小区内无车位,则开发商应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车位卖于业主。只有小区明确约定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才无权拍卖车位。安置房车位产权归属有以下情况:合同是否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