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车传销案
1. 涉嫌传销被定案,是不是说明传销罪成立
涉嫌传销被立案,并非传销罪成立。
当事人涉嫌传销被公安机关立案,是指公安对现有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当事人有从事传销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能确定传销罪成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 巨龙国际投资骗局我同事交了3600元,说有房车,千万卡。最近9月底,交200元,给服装,鞋等,派军
这是传销诈骗组织,“民族资产解冻”类型的传销诈骗。你说的这些不切实际的白日梦,你觉得能实现吗?
3. 新刑法全文传销案如何处罚
一、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传销定义,第二十四条对三种参与人员规定了法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房车传销案扩展阅读:
传销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禁止传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法
4. 汪正影业是不是传销案
我在他家办的套餐,就拍一次,现在都联系不上了,都是骗子,大家千万别上当受骗,一定不要办卡,办完就失联
5. 山东巨威房车是传销吗
题主你好,看了你问的项目就觉得是很不靠谱的东西,但是具体是不是传销,这个还是需要你自己来判断,判断的依据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条款:
1、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的总结起来也就三个方面:交会费、拉人头、层层返利!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传销的套路和马甲也是不断的更新换代,但是不管怎么变,都是万变不离其宗,如果有兴趣了解更多的防骗信息,可以关注本人的百家号“老憨反传销”,里面会持续的更新传销的内幕套路和揭秘传销手法,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警惕,远离传销骗局!
6. 亿林传销案如何索赔求大神帮助
在剥下了画皮之后,以一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广为人知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终于露出了“传销”的真容。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处向媒体通报,公安机关已经于昨天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扣押、冻结了该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警方还将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 最大传销案 2万人受害 “‘亿霖集团’案是北京有史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上午对记者说。据统计,受到“亿霖木业”广告宣传的诱惑之后,全国共有2万余人缴纳了购买林地款,这当中北京人达到1.7万人。从2004年起的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的非法经营额达到16亿元。 从去年开始,逐渐发觉上当的受害者纷纷向北京警方报案,举报亿霖集团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现已查明,2004年4月,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和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等多人纠合一处,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而赵鹏运本人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刚刚出狱就立刻重操旧业。 经营方式纯属传销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亿霖集团的经营方式属于传销的模式。该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 在销售林地的同时,赵鹏运等人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但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仅国企销售分部负责人,36岁的辽宁鞍山人黄金辉一人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黄金辉将这笔钱大肆挥霍,先后购买了4处高档住宅和3辆高级轿车。 公司骨干多人落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鹏运等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已于2006年12月1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黄金辉、迟宏刚、许春满、刘凤财、叶龙、田亚临9人依法执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获了谷某等9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目前这9人已被刑事拘留,初步统计他们共获取了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 警方加紧追缴非法所得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表示,警方今后将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同时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警方还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对亿霖集团“部长级”以上的人物加大追捕力度。 公安机关敦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亿霖集团高管人员及各级传销骨干,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立即退回违法所得,以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傅政华表示,希望所有受害者积极揭发检举相关犯罪。同时,不要采取任何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警方将在案件全部侦查结束后,尽全力顺利完成诉讼,最大限度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本报记者 安然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7. 山东巨威房车是骗局吗以共享房车的噱头纳会员
云游天下是传销 已经有几百人都上当受骗了 是发展下线拉人头,欺骗身边最亲的人
8. 涉嫌传销案会怎么定罪
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鉴别传销重要依据是其奖金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
危害性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特性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本质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业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
9. 海南房车露营是传销吗
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判断是不是传销:
伎俩一 、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销售产品而是靠下线入会的费用。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人员加入为其主要“业务”,报酬也是按发展人员的入门费进行提取。
伎俩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多数人被洗脑后,对传销坚信不疑,同时,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亲朋好友加入。
伎俩三、没有商品的“销售”。非法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是以骗人多少、缴纳入门费金额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知识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
一、利用网页进行宣传,鼓吹轻松赚大钱的思想
二、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
伎俩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渴望好工作的心态,掩盖非法行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