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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和预防

发布时间: 2021-04-30 11:08:01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旅游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体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组织紧急救援
在场的导游人员应冷静、沉着地协同有关部门抢救重伤员和扼止事态的继续发展。
2、立即报告
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关消防、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即在24小时内写内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

⑵ 导游在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

旅游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体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组织紧急救援
在场的导游人员应冷静、沉着地协同有关部门抢救重伤员和扼止事态的继续发展。
2、立即报告
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关消防、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即在24小时内写内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
3、保护事故现场
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人员尚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好标记,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1)确认伤亡人员
事故报告单位在组织救授的同时,应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及国内外保险情况,作书面记录。
(2)通知外国使、领馆及伤亡者家属、海外组团社
如有死亡事故发生,伤亡者中有来自海外的旅游者,有关单位应迅速通过外事部门通知伤亡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和死难者家属;同时通过国内组团社通知有关海外组团社。
慰问伤者及接待伤亡者家属
事故发生后,接待社、组团社及有关部门应派人前往医院慰问伤员;海外伤亡者家属抵达后,有关部门、接待社或组团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条件,并前往住地表示慰问。
向伤残者或伤亡家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责任方及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向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残人员出具“伤残证明”;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亡者家属出具“死亡证明书”、抢救经过“诊断书”或“病历摘要”,若死者家属或其所有国驻华使、领馆提出解剖要求,则应向其出具“解剖结果证明书”;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须注意的是以上证明必须与死因相符。
尸体处理
对死因尚未明确的伤亡者的尸体要做好防腐、冷冻处理,妥善保存。对死因明确的伤亡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家属的意见,可在当地火化,也可同意将尸体运送出境。但对严重腐败的尸体或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若尸体在当地火化,应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再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或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到民政部门开具“火化证明书”后进行,骨灰盒交签字者带回或运送出境。
若遗体遣返回国,则除了具备“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外,还必须由医院出具“尸体防腐证明书”,及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
(6)死者遗物的清理
对死者的遗物,应由死者同行人员及其所属国在华使、领馆人员和我方人员共同清点。若无同行人员及使、领馆人员在场,可请公证人员到场。清点完毕,列出清单,由清点人员逐一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一式数份。遗物移交时,请接受遗物者出具收据,并注明接受地点、时间、在场人员等。若死者有遗嘱,应将遗嘱拍照或复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属或所有国驻华使、领馆。
(7)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等内容。
( 8 )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处理经过;善后工作的进行及伤者、死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反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5、理赔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有关理赔问题这里不作详细叙述,本书将在本章第四节内容专门阐述。

⑶ 景区和导游如何预防游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轻伤,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
2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重伤,经济损失一万元~十万元;
3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重伤致残或死亡,经济损失十万元~一百万元;
4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多名死亡,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且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治安事故(如偷盗、抢劫)
1保护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
2组织抢救;
3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案;
4及时向旅行社报告听取指示做出下一步处理;
5安抚旅游者情绪;
6 写出事故报告;
7协助做出善后处理。
一般急重病
1 在交通工具上应请求工作人员协助和寻求医生抢救,并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备抢救;
2在病患者身上寻找急救药物让其服用缓解病情;
3如在游览途中应马上终止活动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
4通知本组团社和当地地接社,请求帮助;
5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及抢救过程中应要求领队和亲属在场,如需动手术要征得亲属和领队的同意让其签字;如患者是国际救援组织的投保者,导游应提醒领队或亲属并协助与该组织的代理机构联系;
6 妥善保管有医生签字的诊治、抢救及动手术的书面材料,以便作为善后处理的依据;
7 如患者是外国公民还应及时通知该国驻华使领馆,并协助其办理延长签证、分离签证、更改交通票等手续;
8处理好善后工作如:探望患者、协助理赔、费用结算等;
9写出详细书面报告。
保险理赔
游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是最后环节,分为:旅行社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和客人自己购买的商业性保险。旅行社购买的意外险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规定及程序与保险公司接洽办理索赔;客人自行购买的保险由客人或亲属直接与保险公司办理,旅行社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流程说明:
1一般较轻微事故或失误可在分公司一级迅速解决;
2较大事故可由组团人或分公司经理直接向质检和营运总监反映共同解决;
3重大事故将由总监会同分公司经理向股份公司副总或总经理反映,由上级给予指示解决;
4发生重大事故对外口径统一由总监一级把关决定,导游或组团人员不允许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⑷ 导游在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是什么

旅游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体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组织紧急救援
在场的导游人员应冷静、沉着地协同有关部门抢救重伤员和扼止事态的继续发展。
2、立即报告
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关消防、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即在24小时内写内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
3、保护事故现场
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人员尚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好标记,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1)确认伤亡人员
事故报告单位在组织救授的同时,应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及国内外保险情况,作书面记录。
(2)通知外国使、领馆及伤亡者家属、海外组团社
如有死亡事故发生,伤亡者中有来自海外的旅游者,有关单位应迅速通过外事部门通知伤亡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和死难者家属;同时通过国内组团社通知有关海外组团社。
慰问伤者及接待伤亡者家属
事故发生后,接待社、组团社及有关部门应派人前往医院慰问伤员;海外伤亡者家属抵达后,有关部门、接待社或组团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条件,并前往住地表示慰问。
向伤残者或伤亡家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责任方及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向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残人员出具“伤残证明”;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亡者家属出具“死亡证明书”、抢救经过“诊断书”或“病历摘要”,若死者家属或其所有国驻华使、领馆提出解剖要求,则应向其出具“解剖结果证明书”;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须注意的是以上证明必须与死因相符。
尸体处理
对死因尚未明确的伤亡者的尸体要做好防腐、冷冻处理,妥善保存。对死因明确的伤亡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家属的意见,可在当地火化,也可同意将尸体运送出境。但对严重腐败的尸体或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若尸体在当地火化,应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再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或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到民政部门开具“火化证明书”后进行,骨灰盒交签字者带回或运送出境。
若遗体遣返回国,则除了具备“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外,还必须由医院出具“尸体防腐证明书”,及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
(6)死者遗物的清理
对死者的遗物,应由死者同行人员及其所属国在华使、领馆人员和我方人员共同清点。若无同行人员及使、领馆人员在场,可请公证人员到场。清点完毕,列出清单,由清点人员逐一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一式数份。遗物移交时,请接受遗物者出具收据,并注明接受地点、时间、在场人员等。若死者有遗嘱,应将遗嘱拍照或复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属或所有国驻华使、领馆。
(7)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等内容。
( 8 )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处理经过;善后工作的进行及伤者、死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反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5、理赔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有关理赔问题这里不作详细叙述,本书将在本章第四节内容专门阐述。

⑸ 如何预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⑹ 旅游安全事故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与有关人员应全力以赴,进行救援,采取一系列不可能的手段,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把事故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保护旅游者的基本权益,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 在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中,应恪守保护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第一位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1)、迅速处理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属地处理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3)、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处理善后事宜,尽量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1)、立即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带团的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属旅行社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保护现场。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方面,严格保护事故发生地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经营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救护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尽力保护事故现场并在领导指导下做力所能及的事。

⑺ 如何预防和应对外出活动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 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学生安全事故的急剧增加不仅给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也给学校工作带来了不可回避的难题。因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发生了事故怎么应对,成为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目前学生安全的隐患
据统计,目前学生面临的安全隐患主要有:
1.人身安全事故
我国有2亿多在校学生,其中大多数是未成年人。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尽最大可能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职责。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经常会造成家长与学校在责任、赔偿等问题上的纠纷,一些学校为了避免发生这类事,干脆连课外活动也不开展了,有的学校甚至取消了体育课。而学校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开展、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2.物品安全事故
从调查问卷的分析中能够看出,学生物品安全也是造成学生安全受到伤害的情况之一。
据统计,在每 100 起犯罪中,侵财案件占 75 起;侵人事件占 25 起。 1 / 3 以上的被害率,在中小学生中是非常高的比例。而“自己的东西被偷”,可能只是一些小偷小摸,真正构成犯罪的不多。由于我国对盗窃案有立案标准(农村 500 元,城市 1000 元),所以,中小学内的盗窃多数并不立案,以至于学校内盗窃行为的严重性长期被人们所忽视。
3.校园设施安全事故
教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便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令花季中的孩子过早凋谢,而在这背后,更是家长、亲人们锥心泣血的悲痛。保护学生的安全,是促进学生生长发育和增进健康的重要条件。世界上许多国家(其中也包括我国)都对学校的建筑和设备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卫生标准及安全要求,以确保学校的建筑和设备等外环境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目前,威胁学生安全的校园设施主要有:危、旧房舍;通道、楼道狭窄;体育器材故障;门、窗玻璃不牢固;没有围墙或围墙太低;实验室不符合标准。
4.校园暴力事故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其含义为:发生于少年儿童与同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或发生于学校内部,或发生于学校外部。其形式有两种:一种为非犯罪的,如威胁、侮骂,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另一种为犯罪的,如抢劫、绑架、强迫卖淫、强迫吸毒,甚至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
二、安全事故存在的范围
(一)学校设施安全
1.消防安全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当前,我国部分学校仍存在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不足的问题,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2000 年以来,全国学校(含幼儿园)共发生火灾 3700 余起,全国学校平均每天发生火灾 2  3 起,共造成 44 人死亡, 7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200 余万元。
火灾是无形的,我们应对的措施就应该在于防患,以不变应万变。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从印度南部小学火灾、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火灾来看,前者据调查是由开放式炉灶起火或电线短路引起,后者据证实也因电线短路而引发大火,这都说明这些学校的安全防护意识薄弱。要加强学校的防范意识,光靠学校单方面是不行的,必须靠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在具体工作中又应该注意把消防教育的普及与消防设备的完善结合起来,必须在思想上与行动上统一起来。
学校发生的火灾的主要类型有:
( 1 )生活火灾。生活用火一般是指人们的炊事用火、取暖用火、照明用火、吸烟、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由生活用火造成的火灾称为生活火灾。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发展,炊事、取暖用火的能源选择日益广泛,有燃气、燃煤、燃油、烧柴、用电等多种形式。学生生活用火造成火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也多种多样,主要有:在宿舍内违章乱设燃气、燃油、电器火源;火源位置接近可燃物;乱拉电源线路,电线穿梭于可燃物中间;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大功率照明设备,用纸张、可燃布料做灯罩;乱扔烟头,躺在床上吸烟;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等。
( 2 )电器火灾。目前学校师生拥有大量的电器设备,大到电视机、电脑、录音机,小到台灯、充电器、电吹风,还有违章购置的电热炉等电热器具。由于师生宿舍所设电源插座较少,违章乱拉电源线路现象严重,不合规范程序的安装操作致使电源短路、断路、接点接触电阻过大、负荷增大等引起电气火灾的隐患因素过多。个别学生购置的电器设备如果是不合格产品,也是致灾因素。尤其是电热器的大量使用,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最大。
( 3 )自然现象火灾。自然现象火灾不常见,这类火灾基本有两种:一种是雷电,一种是物质的自燃。雷电是常见的自然现象,它是大气层运动产生高压静电再行放电,放电电压有时达到几万伏,释放能量巨大。当作用于地球表面时,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它产生的电弧可成为引起火灾的直接火源,可摧毁建筑物或窜入其他设备引起多种形式的火灾。预防雷电火灾就必须合理安装避雷设施。自燃是物质自行燃烧的现象。如学校实验用的黄磷、锌粉、铝粉等燃点低的一类物质在自然环境下就可燃烧;钾、钠等碱金属遇水即剧烈燃烧;不干的柴草、煤泥、沾油的化纤、棉纱等大量堆积,经生物作用或氧化作用积聚大量热量,使物质达到自燃点而自行燃烧发生火灾。自燃物品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手段加强日常管理。
( 4 )人为纵火。纵火都带有目的,一般多发生在晚间夜深人静之时,有较大的危害性。有旨在毁灭证据、逃避罪责或破坏经济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刑事犯罪分子纵火,还有旨在烧毁他人财产或危害他人生命的私仇纵火等。这类纵火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2.建筑设备安全
学校的建筑安全一般包括校舍安全,基建安全,围墙、堡坎等设施安全和锅炉安全四个方面。校园建筑安全防范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消除,一般花钱比较多,有的学校舍不得在这方面投入或无力投入。
(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越来越多的令人心惊的案例让我们不得不正视由学校食品卫生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这一现象。目前,我国规定学校食堂一律不准承包或变相承包,校内食品小卖部一律取消(学校管理的规范超市除外)、课间餐、豆奶、饮用奶一律停止,同时,要求搞好疾病预防工作。
(三)学校集体活动安全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是指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或全体师生参加的、在校内外所进行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大型的集体活动应实行申报及审批制度,举办单位(责任单位)应将活动的类型、范围、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向相关审批单位及责任人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四)学校治安方面的安全
近年来,由于一些学校没有校园内部保卫的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或者学校保卫机构不健全,保卫工作权力、责任都不明确,加之校园周边环境日益复杂,学校保卫人员无权处理一些事宜,以至于敲诈、盗窃、殴打、故意伤害等侵害中小学未成年人学生案件偶有发生,学校、学生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受到侵害,给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带来了影响,给学校、学生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一)消防事故的预防与应急措施
1.预防火灾
( 1 )在学校如何注意防火?
①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校园,也不带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②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时,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时刻小心谨慎,严防发生用火危险。
③采用火炉取暖的教室,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好炉火。
④不随意焚烧废纸等。
⑤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垃圾站场,不要采取点火烧掉的办法。
( 2 )外出活动如何注意防火?
外出活动时,所处的环境比较复杂,教师应教育学生在防火方面做到:
①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规定。
②一般不要组织野炊活动,确实需要组织的,要选择安全的地点和时间,并在老师的指导下用火,用火完毕,应确实熄灭火种。
③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④自觉保护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
⑤自觉按照防火的要求去做,同时还要监督、劝阻他人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行为。
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 时向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教导学生在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静,量力而行。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是很小的一个火点,燃烧面积不大,产生的热量不多。这时只要随手用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棉被、麻袋等去覆盖,就能使初起的火灾熄灭。如果火点较大,正在燃烧或可能蔓延,切勿试图扑救,应该立刻逃离火场,打 119 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救火。
2.怎样报火警
( 1 )牢记火警电话 119 。没有电话或没有消防队的地方,如农村和边远地区,可以打锣敲钟、吹哨、喊话,向四周报警,动员乡邻一齐来灭火。
( 2 )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胡同、门牌或乡村地区。
( 3 )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
( 4 )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 5 )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 6 )遇有火灾,不要围观。有的同学出于好奇,喜欢围观消防车,这既有碍于消防人员工作,也不利于同学们的安全。
( 7 )不能乱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发现有人假报火警,要加以制止。
3.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
常用的灭火器有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两种。二氧化碳灭火器有开关式和闸刀式两种。使用时,先拔去保险销子,然后一手掌握喷射喇叭上的木柄,一手揿动鸭舌开关或旋转开关,最后提握器身。需要注意的是:闸刀式灭火器一旦打开后,就再也不能关闭了。因此,在使用前要做好准备。
在使用灭火器时需要注意自我防护。使用泡沫灭火器时,人要站在上风处,尽量靠近火源,因为它的喷射距离只有 2 ~ 3 米,要从火势蔓延最危险的一边喷起,然后逐渐移动,不留火星。手要握住喷嘴木柄,以免冻伤。因为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过多,对人体也是不利的,因此,在空气不畅通的场合,喷射后应立即通风。
4.火灾现场逃生法则
( 1 )要镇静,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盲目追随。当人的生命突然面对危难状态时,极易因惊惶失措而失去正常的思维判断能力,当听到或者看到有什么人在前面跑动时,第一反应就是盲目追随其后,如:跳窗、跳楼、逃(躲)进厕所、浴室、门角。突遇火灾时,首先应当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利用自己平时掌握的消防自救与逃生知识,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撤离时要注意,不可搭乘电梯,因为火灾时往往电源会中断,会被困于电梯中,应从安全楼梯进行逃生,最好能沿着墙面,当走到安全门时,即可进入,避免发生走过头的现象;尽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当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 2 )不要因为贪财而延误逃生时机。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自己的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忌重回险地,自投罗网。
( 3 )做好简易防护,匍匐前进,不要直立迎风而逃。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要防止烟雾中毒,防止窒息。为了防止浓烟呛入,可采用毛巾、口罩用水打湿蒙鼻、匍匐撤离的办法。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烟气吸入,滤去毒气的最佳方法。
( 4 )找好避难场所,固守待援,不要向光朝亮处奔。如各种逃生路线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可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可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引起别人注意,在夜晚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切忌向光朝亮,这是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由于人的本能、生理心理所决定,人们总是向着有光、明亮的方向逃生,光和亮就意味着生存的希望,它能为逃生者指明方向道路,避免瞎撞乱撞更易逃生,但这时可能电源已被切断或已造成短路、跳闸等,光和亮之地正是最危险之处。
( 5 )缓降逃生,滑绳自救,绝对不要冒险跳楼。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一般都设有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设施安全地离开危险的楼层。如果没有这些专门设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绝对不要放弃求生的意愿,此时当力求镇静,利用现场之物品或地形地物,自求多福,设法逃生。你可以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一端紧拴在牢固的门窗格或其他重物上,再顺着绳子或布条滑下,或者利用屋外排水管攀爬往下至安全楼层或地面逃生。在火灾中,常会发生逃生无门,被迫跳楼的状况,非到万不得已,万万不可盲目采取冒险行为,因为跳楼非死即重伤,最好能静静待在房间内,设法防止火及烟的侵袭,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总而言之,小学突出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防范常识,中学要突出实践活动和实际演练。通过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使学生消防安全意识真正得到增强,防范知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真正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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