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的概念
⑴ 旅游危机管理的概念和类别
(一)旅游危机的概念
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危机的定义为:“影响旅行者对一个目的地信心并扰乱继续正常经营的非预期性事件。这类事件可能以无限多样的形式在许多年中不断发生。”
旅游业危机按照所能波及到的空间范围,可以分为企业旅游业危机、区域旅游业危机、国家旅游业危机以及国际旅游业危机四大类型。其中区域旅游业危机则是针对那些对一座城市或一个较大区域内的旅游业产生明显影响的旅游业危机,如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所造成旅游目的地出现的旅游危机。如2007年无锡因供水引发的旅游危机。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按引发危机的主导风险因素的来源不同,旅游业危机划分为外因危机和内因危机两类。外因危机就是由旅游行业以外的因素所引发的旅游业危机,内因危机主要是由于旅游行业自身的因素所造成的旅游业危机。
国际上对旅游危机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1974年,世界旅游业由于遭受世界范围内能源危机严重冲击,国际旅行研究协会开始关注危机,当年该协会年度会议的主题为“旅行研究在危机年代中的贡献”,这是旅游业危机管理首次引起世人的关注。以后的三十多年中,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发生的美国 “9·11”事件、印尼巴厘岛爆炸案、非典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旅游危机,旅游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对旅游业危机管理的各个方面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我国旅游业发展时间不长,以前对旅游危机的认识和研究相对肤浅。但随着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快,国际国内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引发旅游危机对我国旅游业带来一定冲击,旅游危机管理也引起了国内一些机构和人士的注意。尤其是2003年的非典疫情对我国旅游业造成巨大损失后,国内一些政府部门、旅游业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开始对旅游危机进行研究。但目前我国对旅游危机管理的研究仅在一部分专家学者层面,在地方层面特别是旅游目的地城市对旅游业危机管理进行研究并不多。一些地方即使实施的危机管理通常是事发后的危机管理和基于感性认识的管理,离真正意义上的危机管理尚有一定的距离。旅游危机作为突发的公共事件,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旅游业危机管理将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旅游危机的类别
进行有效的旅游危机管理首先要对发生旅游危机的因素进行分析。近年来,随着可能引发旅游业危机的风险因素的不断增加以及危机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旅游危机的分类方法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从危及旅游业发展的危机事件的动因、成因及影响范围的综合方面来看,危机事件可分成不同的类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危机事件,对旅游业造成负面影响的范围、形式和程度不同。认清危机事件的性质、类型对采取正确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十分重要。
根据发生旅游危机的成因可以将旅游危机主要分为来自生态方面的危机、来自社会方面的危机、突发公共卫生危机、来自政治方面的危机、来自经济方面的危机、来自旅游行业自身的危机等类型。
1.来自生态方面的危机。既包括自然灾害也包括人为因素引发的生态危机。主要有气象性灾害如洪水、暴雪、冰雹、台风,地质性灾害如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灾害引发的危机。
2.来自社会方面的危机。主要指在人类社会活动中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引发的旅游危机,如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城市正常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社会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纵火、抢劫、凶杀等刑事犯罪,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引发的危机。
3.突发公共卫生危机。是指各种对人类健康带来巨大危害的突发性疾病引发的旅游危机。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游客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霍乱、血吸虫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引发的危机。
4.来自政治方面的危机。主要包括发生战争、政变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影响较大的针对性破坏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引发的危机。
5.来自经济方面的危机。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发生波动,如金融危机等形成经济衰退乃至产生经济危机,进而对旅游需求和旅游供给产生巨大冲击。包括经济停滞或下降、股市下跌、汇率重大变动等。
6.来自旅游行业自身的危机。主要是指发生在旅游业营运的范围内,直接对旅游业或旅游从业人员发生威胁,影响旅游活动的重大事件,如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大型活动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饭店发生火灾、旅游设施产生意外事故以及旅游企业发生财力危机等。
⑵ 旅游安全管理的意义
旅游安全是指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一切安全现象的总称。它包括旅游活动各环节的相关现象,也包括旅游活动中涉及的人、设备、环境等相关主体的安全现象,既包括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观念、意识培育、思想建设与安全理论等"上层建筑",也包括旅游活动中安全的防控、保障与管理等"物质基础"。
没有安全,便没有旅游。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旅游业发展的事实证明,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影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旅游安全事故危及旅游者生命和财产,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旅游安全事故还会损害国家的旅游声誉,阻碍旅游业发展。因此,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气象、地质、水难、生物危害等自然灾害,交通、消防、游乐设施等事故,饮食卫生、传染病、急病急症等公共卫生事件,政治社会、刑事案件、人群聚集、文化习俗等社会文化事件的防范对策和应急处置方法,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旅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旅游危机管理等。
参考资料: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旅游安全文化建设
及时对游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宣传安全知识、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旅游安全设施建设
防护设施规范化。在车行道路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撞墙、警示桩、反视镜等;在行人游道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制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规范。
游览设施标准化。索道、观光天梯、无轨电车、环保客车、游船、游艇等游览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景区要定期对游览设施进行检测、检修和维护。职能部门要按有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对游览设施准确核定载客人数、承载重量、运行速度等,并要求旅游接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安全运营。
监控设施信息化。加强对景区游览设施及部分景点危险点监控系统的设置,力争实现对景区及游览设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监控,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达到自动监控、自动识别、自动报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设施现代化。根据景区的资源类型和旅游产品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旅游救援设施,尽量保证设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则。
三、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根据全年不同时期旅游活动的特点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对防丢失被盗、防食物中毒、防欺诈游客等的监督检查。
四、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
建立固定应急队伍。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
建立旅游安全风险基金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善后赔偿,以此进一步鞭策、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工作。
⑶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是什么
旅游安全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⑷ 什么是景区游客安全管理
游客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1旅游安全管理的部门准备措施。
(1)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旅游安全管理政
策法规是旅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为旅游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为其指导方向。而且这些政策法规对游客也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大多数游客会通过这些法规了解自然景区的规章制度,并自觉地遵守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约束自己的旅游行为,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在这方面,辽宁省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辽宁省旅游管理部门制订了统一规范的旅游合同、有效的旅游资源保护法规以及系统的游客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大大地强化了各个景区游客安全管理的力度与成效,从而提高了整个辽宁省旅游企业的竞争力。
(2)理顺自然景区的管理体制。从安全管理的环节和体
制来看,自然景区的日常工作涉及多个政府职能机构,包括城建、旅游、工商、林业、公安等诸多部门,但是这些部门、机构大多没有完全理顺彼此之间的行政关系,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尚不健全,由此导致多头领导、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人为的部门分割和地方割据,这种局面直接影响到风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其办事效率。经常会出现游客安全管理的“三不管”地带。因此应该由一个真正的中心部门来主管自然景区的游客安全管理工作,这个部门有权利调度和分配其他各个部门的工作,这样可以大大的提高管理效率。如加拿大就成立了专门的国家公园局来全权负责的各个国家公园的所有工作,由国家公园局来调度其他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景区的安全问题。
2.旅游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措施。
(1)做好安全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自然景区管理机
构必须对景区内的不安全因素做出评估,找出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必要的地方配置设施设备,以确保游客的安全。
例如溶洞中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的悬崖峭壁要有防护栏;在容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安置防护网。日本自然公园的汽车道所有转弯处的外边,必有一个直径约为
80cm2的凸面不锈钢反光镜,从而大大降低了山区弯道的车
祸发生率。
(2)借助高科技手段做好安全预测工作。科技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各个方面,旅游安全管理同样可以引入高科技手段,及时为游客提供准确而详细的信息,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夏威夷火山国家公园就运用高科技监测手段,专业火山观测组每天观测火山的最新动态,将这些信息输入数据库,及时更新,为游客提供最新的火山活动信息。游客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安排自己的行程,避过危险时间,大大地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3)对于自然景区的特别旅游项目,要求游客具备一定
的技能或配备一定的设施。有些旅游项目是非常危险的,如高山滑雪、深海潜水等,在这种情况下,景区管理部门可以针对游客实施专项许可证制度。
美国很多国家公园都针对这样的游客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只允许有一定技能的游客进入特种活动区域:比如进行佩戴自携式水下呼吸器的潜水者必须获得使用海洋保护区的许可才能进行潜水;所有徒步旅行者都必须携带GPS遥感设备,以便在他们迷路时能方便联络。
(4)培养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与技能。旅游从
业人员是直接与景区接触的人,也是直接与游客接触的人,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他们也是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的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在整个游客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必须重视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培养他们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直接关系到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具有较高的安全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可以防止一些悲剧的发生。
(5)景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援设施,使安全救援工作
及时有效。这不仅关系到游客的旅游体验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游客的人身安全。这就要求旅游管理部门做好常规准备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以马上启动救援系统的各个环节,使救援工作及时到位。
高山探险和野外活动经常会发生意外,因此欧美国家都有成熟的高山救援体系。以法国为例,在登山活动频繁的阿尔卑斯山地区,法国的救援中心在海拔4000米左右的地方设有通讯联络站和救援站,由志愿者组成救援队伍,与警察、军队、保险、医疗等部门一起实施救援工作。救援中心要求登山者携带或向有关部门租借通讯联络器材,并且救援中心配有专门的巡逻直升飞机,每隔二十分钟就巡逻一次,以便及时地发现意外事件并予以援救。
3.旅游安全管理的预防补救措施。首先,进行宣传教育
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总的来说,游客安全事故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对于游客个体而言,事故又是偶然的。正是由于这种偶然性,使得目前国内很多游客都存在着侥幸心理,安全意识非常薄弱,这直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机率的增加。针对这种情况,景区管理部门有必要采取适当的宣传教育手段,对游客进行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宣传,以减少游客安全事故的发生。美国的冰川国家公园别称为“熊的国度”园及邻近区域的熊就多达300多只。冰川国家公园充分利用解说手段对游客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以免遭到熊的攻击。公园管理者会告诉你:千万不要接近熊,在公园徒步旅行时,你应该时常发出声响,让熊有所准备,以免因惊吓而袭击游客。其次,处理好旅游安全保险工作。旅游安全保险实际上就是集聚社会资金对个体偶然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予以补偿的一种方式,它在旅游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旅游保险可以保障旅游活动中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景区管理部门要通过适当的宣传教育鼓励游客投保,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要协助游客落实保险赔偿。还要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游客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不可逆转,但景区管理部门要做的就是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力争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⑸ 什么是旅游景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020202 一是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二是成立防汛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各旅游景点基础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及时修复不安全隐患。三是启动旅游景点应急预案,及早做好人员转移,景点负责人带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四是加强特种行业的管理,五是加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知识培训,做好应战准备。五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重视安全防范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黄金周和旅游旺季来临之际,安全检查和强化训练,确保游客安全万无一失。
⑹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第八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旅游安全管理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二)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二)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的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三)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四)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事故经过及处理;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
(三)事故教训;
(四)今后防范措施。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本办法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业整顿;
(五)吊销营业执照。
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⑺ 游客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乘车(乘船)安全管理;2、行走安全管理;3、景区安全管理;4、游玩安全管理;5、登上或下水安全管理;6、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等。
⑻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旅游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旅游活动中,无论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单位或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丝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游活动中,安全第一的方针,是对以往实践的总结与认识。对旅游业来说,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仅影响到旅游业的形象和信誉,也关系到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发展,也就没有对外开放、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http://www.hangzhou.gov.cn/main/zpd/lypd/lyfg/T2155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