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外旅游安全事故统计
㈠ 每年全球建筑业安全事故占全球重大职业的安全事故总数是多少
据住建部公布全20171~5月累计发事故247起、死亡293
㈡ 特大事故对旅游业造成的影响数据在哪里查
想找这些? 这些数据都是讳莫如深来着。我们英明伟大的党妈妈怕我们为这些小事担心而不能构建和谐社会。所以都不告诉我们这些烦心事,就算告诉了也是统计局统计出来的数据,你会信吗?
自己随便编个数据都比这些准。
想网络里面查找这些几乎没有可能。 顶多网络一下新闻报道里面是否有数据可以引用。不过我们国人对这点确实不好,发生了的事实不愿意面对和提及。我还想找去年疆.独对新疆旅游的影响来着,结果网络的都是一群歌功颂德的废话。说新疆旅游业恢复的怎么怎么啪啦啪啦一堆。。。。
㈢ 出国旅游安全的提示以及发生的事故新闻等数据在哪里获取
依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含急性病死亡)。保险公司已将急性病身故作为独立险种予以承保,故被保险人如因急性病身故,根据保险合同承保险种约定,应以急性病身故保险进行赔付。如果旅行社未按照上述规定的险种进行投保,导致游客急病死亡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应由旅行社承担赔付责任。
㈣ 问一下,海外华人安全案件统计数字,越详细越好。
2005,中国人海外安全报告
中国女性在马来西亚受辱,中国军官在约旦遇难,中国商人在南非受袭……此前,中国外交部曾警告中国公民提防俄罗斯的光头党。
2005年,我们看到了中国人在海外更多的“危险”。
中国人在海外的安全度如何?哪些国家和地区是中国人的“高危地带”?中国人在海外应如何保障自身安全?
我们试图整理出2005年的中国人海外安全报告,期望能对上述问题有所回答。
2005年的11月10日,也许会成为姚立强终身难忘的日子。DaysInn酒店的那颗火球,夺走了与他同行的三位国防大学学员的生命,也让他不得不躺在了医院的病床上,而这一天,恰好是他42岁的生日。
这样的场景,其实从2001年开始中国人就已不再陌生。这年6月,中国公民张忠强、薛兴遭恐怖分子绑架,在随后的菲军警解救行动中,2人遇难。第二年,多名中国工人在耶路撒冷两度遭遇炸弹袭击。2004年6月,阿富汗11条鲜活的生命曾给了“在海外最安全的中国人”以最强烈的震撼。就这样,海外安全问题逐渐为国人关注。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告诉记者,“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保证没有恐怖活动,不存在绝对的安全”。
在外交部网站上,记者注意到满满数页,一共81条出国特别提醒。绑架、恐怖袭击、抢劫、政变、动乱、灾害,甚至劳务纠纷、非法移民、留学等等都被列了进来,这也提醒我们更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是:中国人在哪些国家和地区受到最多的安全威胁?中国人在海外应如何保障自身安全?
海外安全地图2005年是外交部发布出国特别提醒数量最多、频率最高的一年。从1月至11月的81条提醒信息中,除了20多条与签证及过境有关外,其余都涉及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安全问题,中国人熟悉的巴黎骚乱、禽流感等等事件都被包含在其中。
从外交部发布的信息来看,中国公民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遭遇的风险不尽相同——南亚、东南亚的危险在于恐怖活动和战乱;非洲除了政局动荡之外,还多了劳务纠纷、抢劫和绑架;在欧美,需要警惕的则是蛇头、走私贩毒的陷阱以及旅游安全;中东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区,它几乎囊括了上述各种危险;而在中国周边海域,多发渔业纠纷和领土纠纷……
2005年的自然灾害和瘟疫,也在外交部提醒信息中占了不小的比重。美国的飓风、南亚的地震、菲律宾的登革热、越南的禽流感都榜上有名。李伟说,自然灾害和瘟疫带来的灾难绝不亚于一场战争。
这些提醒帮我们勾画了一幅中国公民的海外安全地图,告诉我们这个国家现在是什么情况,中国公民在那个地区又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应该要做好哪些准备。
像最新的一个“中国游客在奥克兰伊登山公园屡遭抢劫”的提醒,不但标明了事件发生的地点,说明了中国游客遇害的原因,甚至还具体列出了防范的几种方法。这样的提示对于前往该地旅游的中国公民显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菲律宾是今年出现在外交部提醒信息中较多的国家之一。中国驻菲大使馆领事部的副领事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外交部会根据使馆对当地治安状况的汇报,决定是否发布警告信息。但有时候,也会直接以领事新闻的的方式发布有关消息,像这次的约旦爆炸,外交部就没有发布出国提醒,而只是将其放在领事新闻中。
不过,美国国务院在其11月10日发布的旅行公告中,依然注明只有到2006年2月10日才可以解除恐怖袭击警告。记者为此求证中国驻约旦使馆,值班人员表示现在约旦的局势趋于稳定,大使也与往年一样开始忙于年底圣诞及新年的准备,并没有受到影响。
对于外交部发布这些提醒,李伟表示这是属于领事保护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也是客观情况的要求。中国公民这两年屡有遭遇恐怖袭击的事情,这要求公民需要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周围环境的安全有进一步的了解。他指出,外交部发布这些提醒,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但去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公民手中。
只要人们能避开高危地带,留意高发问题,善用最有效的保障,将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这或许就是外交部设立此项服务的最终目标。
高危地带
战争,李伟将此类威胁列为特别危险类型。他表示,中国公民应该尽量避免前往正在发生战争及内战冲突的国家,因为战争造成非常混乱的局面,个人安全完全得不到保障。在今年,外交部发出了6条关于战争及内战的提醒,其中伊拉克更是被警告了3次。除严峻的治安状况及安全形势,恶劣的卫生和医疗条件也是外交部提醒公民尽量避免前往的原因。
恐怖活动也是各国发出旅游警告的重点。虽然今年我外交部发出有关恐怖活动的提醒只有三条,但李伟强调,这是因为恐怖活动特别复杂,基本上没有确定性,都是突发事件。他认为,从总的情况来说,中国公民现在并未成为恐怖分子的明确目标,一般只是受到连带影响,所以中国人应特别注意一些恐怖活动的高发区。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傅小强指出,南亚与东南亚地区的恐怖活动比较频繁,塔利班政权倒台的这一年,是阿富汗地区恐怖活动最厉害的一年,也是平民与美国士兵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
他特别提到了今年出现的一个新的情况:恐怖活动已经不光是由“基地”组织发动的,还有一些反政府组织发动的,他们使用的手法与恐怖主义相当类似。外交部对菲律宾发出过两条有关恐怖袭击的提醒,而据中国驻菲律宾使馆的副领事介绍,这些恐怖袭击正是由当地的反政府组织所策划。此外,傅小强建议中国公民在前往南亚及东南亚地区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些宗教极端势力较为活跃的地方,言行方面都要照顾到当地的宗教情绪,不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高发问题
抢劫、绑架、偷渡、贩毒、非法移民等问题,可归为来自跨国犯罪活动的威胁。在外交部安全提醒中,此类警告所占比例最高。
俄罗斯“光头党”俨然已成为对中国留学生的最大威胁,外交部曾连续两天发出了发出警告。虽然俄罗斯驻华使馆首席参赞叶夫西科夫强调,在俄罗斯13000名中国留学生中发生这类个别事件纯属偶然,但莫斯科市内务总局社会治安保障局局长拉乌什金表示,莫市的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并提醒在莫市生活、工作的中国公民要注意安全。
李伟指出此类威胁主要牵扯到财产安全,所以中国公民如果前往一些像是毒品犯罪比较严重的地区是相对危险的,要特别留意自身的财物安全和当地的社会治安情况。这或许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南非,成为中国公民安全受到最大威胁的地方。
事实上,各国近来针对中国人的犯罪都呈上升趋势。对于中国人为何容易成为歹徒袭击抢劫的对象,外交部在特别提醒中指出,露财和缺乏防范意识是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即使是在比利时、瑞士、德国、新西兰等治安情况良好的国家,中国公民还是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偷渡,是跨国犯罪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一些中国公民一心做着发财梦,经不住“蛇头”的欺骗蛊惑,冒险偷渡西方发达国家。许多人在偷渡途中,就已经梦断他乡。对此,外交部领事司也发布提醒劝谕国人切勿以身试法,以命相搏。
最有效的保障
李伟表示,公民保障安全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因为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受贵宾待遇的贴身保护,而任何借助外力的保护都需要时间来反应。
自我防范除了在出行后的警惕外,出行前的准备也同样重要。这些准备包括了留学或劳工相关信息的收集。近年来,走出国门的华人数量的迅速增长,各种不法中介机构也趁机浑水摸鱼,其中受影响较为严重的主要是留学生和赴外劳工。
针对这些情况,外交部领事司在特别提醒中提示:赴外留学请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学校,并事先详细了解有关签证的规定,不要轻信不法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出国工作人员应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详细了解有关外派劳务及中介公司资信状况,办理正当劳务手续,不要轻信某些中介公司或个人的不实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中国公民在海外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致命伤是———法律意识薄弱。纽约警方最新公布的资料显示,在纽约各大族裔报案率统计中,华人受害者报案率最低。针对这种情况,纽约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在今年的11月宣布,将首次印发中文版的“华人安全手册”,为华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南。
外交部提醒海外中国公民,用驻在国的法律保护自己才是最有效的办法,应多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并多次强调遇有可疑情况或危急时刻应及时报警,必要时向当地中国使馆寻求协助。“树立寻求领事保护的意识,是快速找到援助的方法。”李伟说。
外交部也呼吁,所有海外中国公民需加强团结、共同防范,减少恶性案件发生。同时,要遵守居住国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同胞间友爱互助,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树立华人的良好形象。
海外中国公民安全核心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开始更关注海外公民的安全。2000年,外交部首次出台了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2003年5月,《指南》开始在各外交机构发放,供我国公民免费索取。“出国特别提醒”栏目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开设的。
去年7月1日,外交部设立了涉外安全事务司,将重点工作放在对付恐怖主义、开展和其他国家反恐方面的合作等。而为了解决中国公民和机构的海外安全问题,外交部办公厅增设“应急办公室”,并制定了外交部应急机制。
李伟告诉记者,领事保护是保障海外公民安全的核心,但不同情况下,领事保护发挥的作用会有所不同。这要得靠驻外使馆自身的努力,加强与所在国的相关机构的沟通。我们也可以学习其他国家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不断地改进完善。像是提高预警的频率与范围,驻外使馆可以根据掌握的材料,在警告中对国外的情况分划等级、档次。而旅行社、活动机构等,也应该担负起保障安全的责任,制定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保护措施。
今年外交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快速应急机制的表现可圈可点,傅小强对此表示了肯定。但他也提出,在“出国特别提醒”中发布的预警信息需要加强流通的针对性。最好能够实现与信息受用人群的点对点交流。这样能提高沟通的有效性、针对性,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南亚等国,虽然是恐怖活动的高发区,但据他今年出访的亲身体验,并没有想象中恐怖可怕。这些都是中国的周边国家,有很大的合作空间,所以应该努力地与这些国家推进合作关系。
目前,中国公民在出行前还没有关注目的地动态信息这一习惯,加强安全宣传也是外交部提高公民安全意识所需进行的工作。而这就要求网站能对信息进行更好的梳理,减少操作上的繁琐。像是设置“领事信息一览表”,按照各个国家首字母顺序,供浏览者查询关于各国的提醒、新闻及简介。如果是比较多人关注的问题,也可单独列出,像最近的禽流感问题。
岁末年初,还有不少国际会议会在南亚及东南亚一带召开,这些都是容易被恐怖分子利用的场合。这些地区的反恐形势仍是比较严峻。而每年圣诞、新年到来之际,更是犯罪活动较为活跃的时候。所以,傅小强建议在这时需要出行的中国公民,都应该密切留意这方面的信息。
㈤ 某个行业安全事故统计数据去哪个网站找
你可以去行业主管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网站去找对应的统计报告、事故通报等内容。比如你找建筑施工行业,就可以去住建部,找电力行业可以去能源局……此外还有少数智库网站也会涉及到对应一些行业的事故信息,比如燃气行业,你可以去博燃资讯。另外你还可以去统计局网站去找统计公报,里面会有整个国家在十万员工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等宏观指标数据。望采纳。
㈥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㈦ 2019年事故数据统计
1、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
2019年4月,西安奔驰女车主薛某维权的事件引起全民关注,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薛某花66万元买到的奔驰车提车不久就发生漏油,几经协商未果后,薛某某坐上汽车引擎盖哭诉维权。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㈧ 调查近三年国内外及我们身边发生过哪些安全事故
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大连输油管发生的爆炸;陕西省商洛市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机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和平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发生一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丹东一处建筑工地塔吊突然倒塌;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文教中心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脚手架垮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㈨ 我国2018年安全事故数据统计
我国2018年安全事故数据统计。2018年我国的安全是我还是很多的。
㈩ 急求出境旅游相关统计数据
呃。。这些统计数据还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