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汽车货箱改装厂
A. 货车车厢改装需要什么手续
找一家车管所制定的改装厂,改装完,让他们代办行驶证变更,重新照相,一般交警看到证照和实物相符,那就等于合法不处罚了。
应该去车管所申请,在车管所允许的范围内到有资格的车厢厂进行改装,这个改装是有规定的,不是你想怎么改就可以的,必须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改装,否则就是不合规。
B. 货车改装货箱
应该不合法。
先去车管所变更,再去运管处变更
具体的手续,我不是太清楚
C. 车厢改装多少钱
车厢改装多少钱?
把厢顶沿四周割了,周围焊一条小边遮雨。下面从货箱内壁做四根伸缩杆支撑即可。这件事情你可以到专业做货箱的改装厂做。几百块钱搞定。
D. 重卡中的重汽、陕汽、SIH、东风、北奔。自卸车。问的厂家是中国的自卸车上装货箱改装厂家
中集润江、青专、山东东岳、江苏卡威、宏昌天马。。。。太多了,怎么说啊,不知道你问这个干嘛
E. 汽车货箱改装有什么要求
你好!要到车管所申请。按理说没有了啊,工商说要到什么部门申请?难道要交委申请?你们有不是汽车维修行业。你只注册铁器,铁箱子,等不要注明汽车货箱。
F. 货箱车改装证件也要改么
在地上滑行,或者贴在墙上往上面跳
G.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需要什么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改装手续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改变车身颜色的;
更换发动机的;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H. 货箱改装,要去车管所办理什么手续
一、申请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3 机动车行驶证;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理程序:
1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 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3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 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四、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8)高州市汽车货箱改装厂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 改变车身颜色的;
2 更换发动机的;
3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 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 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 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 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 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1项、第7项、第8项、第9项规定情形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 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 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I. 货车的货箱改了以后 ,需要什么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改装手续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4、办理单位: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9)高州市汽车货箱改装厂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