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改装车额定载客的要求
㈠ 车辆改装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二类改装车额定载客的要求扩展阅读
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一)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二)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三)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四)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七)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八)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九)变更登记的日期。
㈡ 目前法律法规对车辆改装有什么限制要求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 汽车改装允许范围
改装有如下几种:
1. 颜色改变
改色是最直观的改装,现在只需更改颜色以后在10天内去车管所登记就可以,切记消防专用红色,工程抢险专用黄色和国家行政执法专用的上白下蓝,这三种颜色是国家专用色,普通私家车可不能改装上去。
2.外观的贴纸
一般车尾贴个小贴纸是不需要登记的,车身的拉花、贴膜等也属于合法改装。但如果车辆的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超过30%就超过了安全界限,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
3.加装前后防撞的装置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可免于变更登记。至于,货运车加防风罩、工具箱、备胎架等,也属于是合法范围。但是要注意不要遮挡号牌和影响行驶。
4.加装内饰
内饰一般都不影响车辆自身,不需要审核登记。而且内饰种类广泛,同时加个导航、倒车雷达等内部功能也都是允许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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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包括:
1.加宽轮胎、进气和排气系统
轮胎规格、改装进气和排气系统都是国家不允许变更的项目。 虽然近年有所放宽,但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行车安全。
2.升高或者降低底盘
底盘的改动直接影响了汽车自身行车安全,悬挂改装也必须保证与原车高度相同,这些都是直接影响车身结构,在国内无法通过年检。
3.改装大灯
许多车主都有想改氙气大灯的冲动,但部分车主只换灯泡不加装透镜,对其他人生命不负责任,就是耍流氓的行为,一抓一个准。
4.改装发动机
电影里人家改发动机的时候也直说了违法的。
5.改车标
千万别为了好玩,把比亚迪贴成宝马。这已经构成了非法改动机动车外观的违法行为了。
㈣ 汽车改装限制要求
证件不需要!不过车子在年审的时候把车子降回到原来的高度就行!
至于你所说的改装东西好货也不需要太多,,如果换米麒麟轮胎大概在一万左右,减震能贵一点!其他的都不可能太贵!我不是专业的汽车美容改装店工作人员,所以只能提供给你我自己大体知道的价格!
㈤ 改装车相关要求!
改色是合法的。直接去照相
包围,改了去照相,不然抓到拖你车
1楼不归他们管。那条法律规定规定了归谁管,交警抓你包围就抓了。照片没有包围你加装就可以拖你车
㈥ 中国有关汽车改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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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前后防撞装置,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需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档案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变更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的,制作《机动车行驶证》。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并签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
(一)居中签注“变更登记”;
(二)改变车身颜色的,录入变更后的车身颜色,并签注“车身颜色:”和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㈦ 中国改装车有什么规定吗
我国对于汽车改装还有一些限制,有些地方能改,有些地方不能改。不过呢,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这些法规,为了避免各位想改装的车友违规改装,今天我们就把汽车改装上哪些违法,哪些不违法的说清楚。
1、车身颜色能不能改?
车身颜色是车友们比较喜欢改装的地方,而车身的颜色不管是用车贴改,还是喷漆改,都是可以的。只不过改之后要去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登记备案,拿到新的行驶证后,就可以合法上路了。
2、车灯能不能改?
车灯可以说是改装党的必改之处。有些人觉得原车的灯光不够亮,有些人觉得原车的灯光不够炫,总之就是要改得与众不同,一般来说卤素灯改成氙气和LED车灯是可以的,那种爆闪、强光和奇奇怪怪的灯源则不可以。
3、轮毂能不能改?
轮毂能改,但是不能随便改,因为轮毂事关行车安全。一般来说轮毂的尺寸不能变动,变了就算非法改装。改装轮毂时要注意轮毂的质量,别选到什么山寨产品,跑几下断了可还行!
4、内饰能不能改?
内饰能不能改得看你想改成什么样,如果只是改装内饰的材质,比如把座椅包上真皮,把内饰颜色改正自己喜欢的颜色,氛围灯什么的都能改,但要是因为改装内饰使得车辆的用途发生了变化就不被允许了,比如买了一辆五菱宏光,本来是用来拉人的,但是你却把座椅拆了用来拉货,这是非法的。
另外,加装尾翼、做大包围、改装排气管等行为,原则上都不被允许,望周知!
希望的对你有帮助!来自湛江金富汽车的从业者!
㈧ 车辆改装.国家规定改到什么程度
车辆改装,国家规定可以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但进行这些改装都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8)二类改装车额定载客的要求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㈨ 车辆改装需要什么申请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改装前,应将设计方案与改装计划报送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对机动车改装有如下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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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如果改装的要求太过离谱,改出来后会面目全非,车管所一般不会批准。
在车身颜色方面,有三种颜色不能批准:红色(消防专用)、黄色(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国家行政执法专用)。机械改装目前在国内尚未被允许。
在2008年10月0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汽车改装做出了相对宽松和人性化的政策。在该规定中,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原来那样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而是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虽然放宽了汽车改装的政策,但对改装车的规范仍有严格的要求。对于改装车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改变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的型号、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仍将无法通过年审。而私开天窗、轿车改装成越野车、改装引擎盖等情况的车子,都属于非法改装。
要提醒您的是,汽车改装中的加装配置,需要另外投保才会有效。不论是外观还是机械的改装,都涉及到行车安全,所以,改装还是要以安全作为前提。
㈩ 车辆装载有何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