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改装车厂家
㈠ 办汽车天然气改装厂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 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第五条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第六条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八条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体条件见附件A;
(三)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具体条件见附件B;
(四)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五)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六)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七) 能够保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九条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十条 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填写《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附以下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专业分包、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
(四)质量管理手册;
(五)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或者不受理意见。不同意受理的,还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第十二条 申请被受理后,受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受理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试安装 (改造、维修)工作,并且约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三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依据本规则第二章要求,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并且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由审批机关负责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许可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相应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改变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停业等情形时,应当报请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换证申请时,申请单位如果未增加许可项目,可以不提供试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立即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资格。
第十八条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
(二)不得安装、改造、维修由未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
(三)不得安装、改造、维修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
(四)不得安装、改造、维修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在用压力容器;
(五)不得安装、改造、维修规格型号与工艺设计文件上的规格型号不相符的压力容器;
(六)不得安装报废的压力容器;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粗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进行整体转包;
(九)不得将承接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工作分包给无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
第十九条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要求规定,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积极配合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按照《条例》和有关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压力容器受压元(部)件存在安全性能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并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质量负责,并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质量记录,妥善保存相关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和相应见证材料。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 监检机构应当按照《条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对一般问题,可以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对严重问题,应当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书,并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 实施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在工程全部结束后,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机构、监检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人员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在进行受理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申请单位认为受理部门和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停止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并且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未能获得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1年后提出新的取证申请。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和相关的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原有的有关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单位应当取得1级中安装许可,许可条件参照本规则1级中的安装许可条件执行,其中起重机吨位可等于或者小于1t。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也是做这个的 手续特难批,今年更难了。
㈡ 救护车厂家 救护车改装厂 救护车生产厂家的网址是什么
救护车厂家就是有资质生产救护车的公司或者企业,外面有很多打着可以生成救护车或者改装救护车的公司,实际大部分都是中间商,您发的图片上面的公司我知道,是一个救护车销售4S店,他们的改装厂是爱普康,在四川天府新区经济开发区有厂区
㈢ 有哪些著名的改装车厂
ABT -大众公司修改
大众车型主要为普通消费者的低标准车型,对于那些车型的极端,追求性能的不明确,所以专业改装大众汽车公司比较少。但这并不是说没有人改变。最著名的是ABT公司,它有很强的能力去改变大众的车型(包括奥迪)。
即使是最普通的一辆高尔夫,在经过他们的手改造后,也会出奇的好。
ABT改装高尔夫GTI于2004年11月正式投入生产,是一款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重载车。在外观修饰方面,它采用了经典的红色油漆涂层,在所有由碳纤维扰流板、侧裙、裙子和尾部四个镀铬排气管,包括汽车底盘螺母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材料。
以上是我推荐的改装汽车比较厉害的车厂哦~
㈣ 申请专门生产改装汽车的厂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十一条 专用汽车企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准入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专用汽车和挂车准入申请书》(见附件四,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2份。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在《申请书》“技术来源和特性说明”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三)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四)企业具备的专用汽车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说明;
(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性说明,包括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取得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七)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清单(专用汽车产品应当包括专用装置和专用功能的检测报告)。
新建企业申请准入时,第(七)项材料可暂不要求,但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所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产品技术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企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企业的产品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用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三)申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情况简述”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其中,申报新能源专用汽车的,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车辆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系统申报专用汽车产品。
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符合性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企业设立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
应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生产组织布局合理,有适应产品生产的物流系统,区域标识明显。
具有厂房、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具有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
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企业的准入许可产品的年销售量应与获准入许可时的规定相适应。对于设立3年以上的企业,年平均年销售量(或者年平均销售收入)按照近3年计算。
各类专用汽车和挂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消防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消防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80辆。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特种作业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100辆、且年销售收入不小于2亿元。
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装置检验设备。
1、对于专用客厢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骨架(或车身)的成型、焊接、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并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企业的生产能力;
2、对于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消防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整车和专用装置的安装调试能力,以及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件、固定件、成型件、连接件等非专业化生产的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应具备冲压、机加、焊接、内外表面装饰和防护、装配等生产工序,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
其中由三类底盘改装专用作业车的生产企业,其驾驶室(车身)可对外委托生产(但模具应自备);由三类底盘改装专用货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车身及骨架(或驾驶室)的成型、焊装、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
3、对于通用货车挂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车架车箱(包括自制专用装置)下料、成型、焊装、装配的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其中车架纵梁可与专用装置组合生产(当专用装置具有承载能力时),也可对外委托加工。具有流水作业的成型、焊装、总装生产线;
4、对于其它挂车生产企业,应具备通用货车挂车的生产能力(具有流水作业的生产线要求除外),还应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的生产能力(三类底盘改装的能力要求除外);
5、对于特种作业车(含超限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专用作业车企业的相应的能力条件,还应具备为完成专用功能必需的关键装置或关键部件的自制能力;
6、对于特种作业车底盘生产企业,应具备驾驶室、车架、车桥中的二大总成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其中驾驶室对外委托加工的,模具应自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整车涂装、装配生产设施设备。还应具备特种作业车(包括超限车)的生产能力。
各类企业生产能力、设备的要求可参考附件五《生产和检验能力、设备要求》。
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及其部件可参考附件六《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清单》。
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记录。
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应建立专门的产品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开发全过程的工作。应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专用汽车或挂车技术的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
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知识产权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从事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8%,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对于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其专职设计开发人员不少于20人,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开发人员包括产品策划、整车匹配、专用装置总成部件设计、试制、试验和检验、标准法规、情报信息、知识产权与专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产品开发工作能够完成专用装置的开发及与整车的匹配等工作,并在具体产品的设计开发中得以体现;能利用计算机进行专用装置及整车匹配的设计、分析、验算等工作。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还应具备驾驶室(或车身)系统、车架和悬架、车桥、转向系、制动系、取力输出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至少3个总成的开发能力。
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设计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其内容应覆盖产品及制造过程的开发流程,包括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消防车企业还应制定产品可靠性、寿命试验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专用部分及作业装置和机构参数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等,并包括国内外及企业自身产品的相关信息。
具备与所生产的专用装置和改装后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完整车辆相适应的试制、试验能力(至少包括专用装置功能检验、除耐久性试验外的机械性能检验、汽车动力性能试验)。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的专用装置,有关功能、机械性能的试验、检验可以委托外部有资格的试验室进行。专业化程度高的专用装置见附件六。
1、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的特种作业车底盘相适应的试制、试验能力(至少包括动力性、经济性、操作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取力输出装置等性能试验能力)。
产品开发试验能力、设备的要求见附件五。
2、消防车企业还应具备消防车可靠性性能的验证能力(包括关键总成验证的试验设备、设施、具有按程序评价消防车可靠性验证结果及应用其结果的能力)。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应保存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样、产品标准、生产和检验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专用装置,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准予准入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产品符合性
新产品型式试验样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投产的产品应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即与公告车型信息、型式试验样车、产品合格证的内容相一致,产品技术参数的公差值在允许范围内。
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严格按程序文件、工艺文件或相关作业指导书工作。
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设备和辅助检具(采用三类底盘生产专用车的企业应具备驾驶室或车身成型焊接有关检验器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专用汽车企业包括前照灯、车速表、台式制动性能、车轮定位或侧滑量、怠速或自由加速排放等检验项目)、专用装置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各类企业检验能力、设备的要求见附件五。
建立合格证生成和打印系统,按照合格证管理系统及规范的规定制作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按照规定期限上传合格证信息。
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性体系。应建立电子化的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其中整车基本信息存档期限为车辆的设计使用年限;产品的检验测试数据存档期限不少于2年。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材料、零部件总成、整车,开发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规范或检验指导书,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重点关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符合性,特别关注专用装置的功能、性能和装配尺寸的符合性。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有明确的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编制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过程,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评价标准,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产品质量情况、交付业绩、外部退货情况和出现质量问题时处理措施的记录。
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建立完整的文件化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维修人员、产品使用人员)培训、维修服务、备件提供、信息反馈、产品召回、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其中:售后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在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不少于十年。
对于消防车产品,服务半径不超过500km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服务半径为500km—1000km(含)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服务半径超过1000km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
㈤ 中国合法的汽车改装公司和工厂有哪些
现在我国还没有合法的改装公司
㈥ 救护车改装_ 救护车改装公司中国哪个好,有救护车改装的专业人士回答下吗
目前国内救护车改装企业销量排名前十的分别是:江铃改装、北汽福田、华晨金杯、上汽大通、程力、石煤机、南汽、宁波凯福莱、金旅和湖南安稳号。
㈦ 好的救护车改装厂有哪些
将本厂生产的小汽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在移送环节要缴纳消费税。因为救护车属于专用车,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所以将小汽车改装即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