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改装车年审
A. 关于深圳车辆年检时间限制的问题 深圳市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创新措施将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
只要是2010年9月1日后上牌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
根据《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对于2010年9月1日后上牌的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B. 9月1号取消15年以上的车辆半年年检一次,现更改为一年年检一次,是真的吗
现在文件没下来谁都不敢说是真的,等到车管所文件下来就知道真假,而且距离9月份也快了,继续观望一下就可以了
C. 汽车年检新规改为两年一检可是年检标志只有一年需要去换标吗
汽车年检改为两年年检一次,在本年度年检合格证到期前仍需要办理年检。在办理年检后才会按照新规的要求,发放两年有效期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
如购买新车,6年内可免检2次(每两年需申请检验标志,无需在线检验),在第6年和第8年,对车辆的线条进行测试。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私家车,检查周期仍按原规定进行,即10~15年的年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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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非经营性车辆和其他车辆在6年内试驾,免予检查。从2014年9月1日起,6年以下的非经营性汽车和其他小微客车(货车、7座以上车辆除外)实行免检制度。
注册后6年内操作和其他小型的汽车,小型乘用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两年需要定期检查,所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证书,汽车完税或免税证书后,可以直接应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绘图测试标志,没有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完成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但是,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仍应当按原期限检查。注册年限在6年(含6年)以上的,按规定每年检查一次。15年以上(含15年),仍按规定每年检查两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
D. 车辆改装包围和排气管后年审需要带什么
以福州市为例,车辆改装包围和排气管后年审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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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1.1.1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5.11.1以下车辆应装备防抱死制动装置:
(a)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以及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
(b)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总质量大于16000kg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的货车;
(c)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半挂牵引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
(d)2013年5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
(e)2013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f)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E. 9月1号开始是不是汽车年检有了改变!望大师们给答案
9月1日起,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等“车检18条新政”将在全国试行。昨日,市环保局出台《关于6年免安检车辆有关环保检验的暂行规定》,自9月1日(含)起,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6年内免安检车辆同时免于环保尾气排放检测。
《暂行规定》明确,9月1日(含)起,6年内免安检车辆应在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凭车辆相关证件在全市设立的环保标志核发窗口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粘贴。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环保检验规定。
6年内免于环保尾气排放检测的车型与《意见》中规定的车型一致,即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人座及7人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具体车型以《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规定为准。
若存在以下情况应按原规定的期限进行环保检验: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在免检期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暂行规定》执行期间,如遇环保部、省环保厅出台6年内免安检车辆环保检验有关工作的新政策规定,我市即按环保部、省环保厅新政策规定执行,《暂行规定》即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