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车怎么上路行驶
❶ 驾驶非法改装车辆如何处理。交警说要吊销驾证是不是属实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不会吊销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❷ 改装车怎样才能上路
还有几个改装法律雷区请不要触碰:
1. 车身颜色:不能选用红、黄、上白下蓝三种颜色,红色是消防专用,黄色是工程抢险专用,而上白下蓝是国家行政执法专用。
2. 排气管改装的噪音:为了在高速行进时保持排气通畅,“直喉”排气管可能是您的首选,可它的嗓门可也是最粗的,令人鼓舞的轰鸣声绝对拉风,不仅能让路人注目,也绝对能吸引交警和环保工作者的注意力,这可涉嫌触犯环保方面的法规。如果您不是经常出城,就是在城里转还是改成回压鼓(S鼓)吧,毕竟它的噪音要小一些,而且低速行驶时不象“直喉”会损失一部分扭力。
3. 装饰物件有碍视野:一种在前窗贴上深色、透光率很低的太阳膜,二是在前后窗挂满各样的小玩具、中国结,这些可爱的小东东在路况较差时晃来晃去将为你的行车制造更大的盲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交警同志要是罚款罚红了眼,可不会因为你挂的毛主席像而对你网开一面。
4. 高音喇叭和“爆闪灯”:《新交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警用灯具可是更敏感的,可不要光为了炫而将转向灯、大灯改换成蓝色灯泡或者是蓝、白两色的“爆闪”灯,大老远儿一看,简直就是一辆警车,《新交法》第九十七条也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冒充什么不行,再多我就不说了。
在“依法治国”原则下,汽车改装方面的法律法规更不断趋近完善。如果您对改装的法规没谱儿,建议您还是少改为宜,而且居家美化中的“重装饰,轻装修”原则同样适用于您的爱车,同样可以扮酷的。
❸ 改装车能上路吗 怎样改装才算合法
合法的改装车是可以上路的,在法律允许的改装范围里进行改装,并在10日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即为合法改装。目前国内允许的改装有:
外观改装
外观件的加装确保不会在使用中伤害行人为底线,并不超出车身尺寸一定的比例。
前保险杠改装
更换前保险杠属于改变汽车外形,经过审批后是可行的。不过也不能改得太过分了,毕竟还要审批,太过夸张有可能导致人工审批不过。
车身颜色改装
改变车辆的颜色只要通报审批就行,所以不喜欢现在的颜色完全可以自己申报更改,但车身不能超过三种主要颜色,不得存在广告内容。禁止使用火警专用的红色、工程车专用的橘黄色、警车专用的蓝白色、特种车辆专用的迷彩等颜色。并且也不能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用车相同。
轮胎改装
轮胎改装是大家最喜欢也是最有效果的外观改装方法,只要加大轮毂,效果马上就显现出来。但是,轮胎只能变更原厂轮胎轮毂,不可以更换跑车胎,更换尺寸更大更宽明显与车身不适应的轮胎都是不被允许的。
灯光改装
这个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或者允许,理论上,用户也能对车辆的灯光进行改装,但是必须满足强度、色温、光束照射光轴及偏移量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检测条件,自己随便搞一套大灯来肯定是不可行的。
动力改装
动力上只能更换原厂一致的发动机,并且要在更换后的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且排气管上,单排气管改双排气管,加大口径,并且使用大声浪的排气改装都是不被允许的,属于非法改装。
车内改装
在不影响安全行车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改装。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车内结构不能改变,在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结构特征,也不能擅自更改。
❹ 车辆改装怎么处罚
车辆需要取得年检合格证才能开车上路,如果非法改装车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公共道路安全,是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类常见非法改装处罚标准 :
一类是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不包括发动机类型)、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二类是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类是国产车辆更换轮胎规格,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❺ 私自改装车辆交警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违反以上规定处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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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0月19日9时35分,城区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在友谊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J·Q17**灰色“东风牌”小型汽车违法停放在斑马线上,执勤民警上前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检查,该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座位数和车辆实有座位数不相符,车辆涉嫌违法改装。
为了更进一步调查事情真相,执勤民警依法扣留该车辆并口头将该驾驶员传唤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询问。
通过对驾驶人张某某询问,其对擅自改变机动车装载使用性质,私自拆卸座位的交通违法行供认不讳,用改装后的客车运送货物,致使造成车辆违法上路运输货物,车辆安全性能下降,留下安全隐患,极易发生翻车等事故。
随后,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❻ 擅自改装车辆将受到什么处罚
车辆需要取得年检合格证才能开车上路,如果非法改装车辆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公共道路安全,是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3、(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4、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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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日起,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出台,推出了简化办事流程、取消部分审批程序、延伸服务窗口、改进车辆号牌选取方式等22项便民措施。机动车车主如想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可先行变更,10日内到车管所提交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根据规定,不得同时更换发动机、车架,并且必须及时更换行驶证上的车辆登记信息。如果车主有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和车架的情况,可以尽快到车管部门申请变更,带上车身或车架的来历凭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经安检合格,就可以当场办理新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对车体外观或动力系统进行改装升级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更无法通过年检。年检验车时,车辆管理机关一旦发现车辆被违规改装,除要求车主立即改回原样外,还会给予罚款、扣证等处罚。
❼ 改装车辆能上路吗
改装车辆不能上路,驾驶改装车辆上路会被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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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