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机动车是改装车吗
❶ 哪些机动车属于拼装的机动车
所谓拼装机动车,是指没有制造、组装机动车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擅自使用报废或者不合格的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拼凑、组装机动车。拼装车既没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通常也很难达到机动车应有的安全技术标准,这样的车辆上路行驶,会埋下重大的事故隐患,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拼装的机动车不仅不予审查登记,而且对此行为还将严格查处。
为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本条不仅禁止拼装机动车,还禁止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者修理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载明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上述号码是车辆的身份标志,一旦改动将给车辆的识别造成困难。改变包括在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在机动车发动机、车架等部位上采用涂抹、喷涂、凿改等手段改变车辆型号、号码等识别标志的行为。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伪造,是指没有制作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冒用名义非法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行为。变造,是指对已经领取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通过涂改等方式,改变其记载内容的行为。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单位或者个人有上述违法行为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❷ 什么是拼装汽车 和改装汽车概念相同么
拼装车辆就是从好几辆车上拆卸没坏的零件组装成一辆新车,改装就是把自己的车改装一些零部件。
❸ 什么是拼装汽车和改装汽车概念
拼装汽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汽车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汽车。早在50年代,我国汽车工业诞生之前,由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当时的政策是允许“拼装”汽车的。1950年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凡发动机、底盘或外壳任何一种不属同一厂牌者,均称拼装车。”进入60年代,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严禁拼装汽车的有关规定。1972年公安部、交通部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中规定“严禁拼装汽车”。1976年国家计委、一机部、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不得用维修配件拼装汽车的联合通知》,1985年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和1985年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公安部、交通部、全国控办发布的《关于加强汽车年度生产计划和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都规定:严禁拼装汽车。后来,有关部门又对拼装汽车的认定标准做了较为明确的表述,
——列入国家年度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及产品目录内的汽车生产厂,另外又生产未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基本车型,或在已鉴定的汽车产品基础上,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工业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所生产的变型车和专用车。
——国家年度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及产品目录以外生产的,未经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检验合格并开具证明的各种汽车。
拼装汽车和改装汽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装的汽车一般都存在质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的问题,有的还因装配技术问题造成事故。因此,拼装汽车是国家禁止的一种非法生产汽车的行为。
❹ 什么是拼装机动车
拼装机动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机动车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机动车。
拼装的汽车一般都存在质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的问题,有的还因装配技术问题造成事故。因此,拼装汽车是国家禁止的一种非法生产汽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注: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的车辆称做非法“改装车”。)
因此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禁止了不允许对车辆进行拼装、非法拼装车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分析:按照相关规定,正规零部件供应商必须经过资质认证,正规零部件也必须取得与安全和环保有关的3C强制认证,对于整车,国家还有21项强制标准,而一般小型或私人作坊式企业根本具备不了这样的资质条件和资金实力。
所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拼装车材料大多是二手车、旧车或报废车上拆下的零部件,这就造成拼装车质差、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不达标,加之驾驶员操作技能差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❺ 拼装机动车是什么意思
拼装机动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机动车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机动车。
拼装的汽车一般都存在质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的问题,有的还因装配技术问题造成事故。因此,拼装汽车是国家禁止的一种非法生产汽车的行为。
(5)拼装机动车是改装车吗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❻ 工商部门对改拼装机动车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禁止机动车拼装、对机动车改装实行严格的管理,有原则性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对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拼装车是绝对禁止的。我国最有名的拼装车基地有湖北十堰、随州等地,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拼装出各种吨位、尺寸的工程车、货车。一是正规厂家超生产许可范围来拼装其他类型的车辆,中小型的企业就采取合营、联营等方式或直接购买正规厂家的公告号、合格证生产。拼装车不是法律的灰色地带,而是黑色地带。
而对于车辆改装,是规定“不得擅自改装”,但是容许改装的范围显得非常有限,而且法律规范不明确、也没有制定任何的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协会的标准、当然也没有看到任何的厂家标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是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都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否则年检不能通过,还要给予行政罚款。
❼ 什么是拼装机动车
一般情况下,拼装机动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汽车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汽车。
拼装汽车和改装汽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装的汽车一般都存在质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的问题,有的还因装配技术问题造成事故。因此,拼装汽车是国家禁止的一种非法生产汽车的行为。
(7)拼装机动车是改装车吗扩展阅读:
早在50年代,我国汽车工业诞生之前,由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当时的政策是允许“拼装”汽车的。1950年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凡发动机、底盘或外壳任何一种不属同一厂牌者,均称拼装车。”
进入60年代,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严禁拼装汽车的有关规定。
1972年公安部、交通部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中规定“严禁拼装汽车”。1976年国家计委(今发改委)、一机部(今工信部)、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不得用维修配件拼装汽车的联合通知》。
1985年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和1985年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公安部、交通部、全国控办发布的《关于加强汽车年度生产计划和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都规定:严禁拼装汽车。
❽ 什么是拼装车
拼装车
拼装汽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汽车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汽车。早在50年代,我国汽车工业诞生之前,由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当时的政策是允许“拼装”汽车的。1950年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凡发动机、底盘或外壳任何一种不属同一厂牌者,均称拼装车。”进入60年代,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严禁拼装汽车的有关规定。1972年公安部、交通部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中规定“严禁拼装汽车”。1976年国家计委、一机部、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不得用维修配件拼装汽车的联合通知》,1985年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和1985年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公安部、交通部、全国控办发布的《关于加强汽车年度生产计划和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都规定:严禁拼装汽车。后来,有关部门又对拼装汽车的认定标准做了较为明确的表述,大致内容如下: ——列入国家年度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及产品目录内的汽车生产厂,另外又生产未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基本车型,或在已鉴定的汽车产品基础上,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工业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所生产的变型车和专用车。 ——国家年度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及产品目录以外生产的,未经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检验合格并开具证明的各种汽车。 ——无论目录内外,以各种不同类型零部件擅自组装的汽车统属于“拼装汽车”,擅自组装的一、二、三类底盘也按“拼装汽车”对待。 拼装汽车和改装汽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装的汽车一般都存在质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的问题,有的还因装配技术问题造成事故。因此,拼装汽车是国家禁止的一种非法生产汽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