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专用车改装车企销量要求
㈠ 申请专门生产改装汽车的厂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十一条 专用汽车企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准入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专用汽车和挂车准入申请书》(见附件四,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2份。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在《申请书》“技术来源和特性说明”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三)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四)企业具备的专用汽车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说明;
(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性说明,包括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取得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七)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清单(专用汽车产品应当包括专用装置和专用功能的检测报告)。
新建企业申请准入时,第(七)项材料可暂不要求,但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所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产品技术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企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企业的产品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用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三)申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情况简述”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其中,申报新能源专用汽车的,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车辆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系统申报专用汽车产品。
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符合性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企业设立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
应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生产组织布局合理,有适应产品生产的物流系统,区域标识明显。
具有厂房、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具有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
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企业的准入许可产品的年销售量应与获准入许可时的规定相适应。对于设立3年以上的企业,年平均年销售量(或者年平均销售收入)按照近3年计算。
各类专用汽车和挂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消防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消防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80辆。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特种作业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100辆、且年销售收入不小于2亿元。
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装置检验设备。
1、对于专用客厢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骨架(或车身)的成型、焊接、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并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企业的生产能力;
2、对于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消防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整车和专用装置的安装调试能力,以及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件、固定件、成型件、连接件等非专业化生产的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应具备冲压、机加、焊接、内外表面装饰和防护、装配等生产工序,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
其中由三类底盘改装专用作业车的生产企业,其驾驶室(车身)可对外委托生产(但模具应自备);由三类底盘改装专用货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车身及骨架(或驾驶室)的成型、焊装、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
3、对于通用货车挂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车架车箱(包括自制专用装置)下料、成型、焊装、装配的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其中车架纵梁可与专用装置组合生产(当专用装置具有承载能力时),也可对外委托加工。具有流水作业的成型、焊装、总装生产线;
4、对于其它挂车生产企业,应具备通用货车挂车的生产能力(具有流水作业的生产线要求除外),还应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的生产能力(三类底盘改装的能力要求除外);
5、对于特种作业车(含超限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专用作业车企业的相应的能力条件,还应具备为完成专用功能必需的关键装置或关键部件的自制能力;
6、对于特种作业车底盘生产企业,应具备驾驶室、车架、车桥中的二大总成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其中驾驶室对外委托加工的,模具应自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整车涂装、装配生产设施设备。还应具备特种作业车(包括超限车)的生产能力。
各类企业生产能力、设备的要求可参考附件五《生产和检验能力、设备要求》。
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及其部件可参考附件六《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清单》。
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记录。
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应建立专门的产品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开发全过程的工作。应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专用汽车或挂车技术的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
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知识产权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从事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8%,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对于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其专职设计开发人员不少于20人,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开发人员包括产品策划、整车匹配、专用装置总成部件设计、试制、试验和检验、标准法规、情报信息、知识产权与专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产品开发工作能够完成专用装置的开发及与整车的匹配等工作,并在具体产品的设计开发中得以体现;能利用计算机进行专用装置及整车匹配的设计、分析、验算等工作。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还应具备驾驶室(或车身)系统、车架和悬架、车桥、转向系、制动系、取力输出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至少3个总成的开发能力。
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设计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其内容应覆盖产品及制造过程的开发流程,包括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消防车企业还应制定产品可靠性、寿命试验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专用部分及作业装置和机构参数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等,并包括国内外及企业自身产品的相关信息。
具备与所生产的专用装置和改装后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完整车辆相适应的试制、试验能力(至少包括专用装置功能检验、除耐久性试验外的机械性能检验、汽车动力性能试验)。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的专用装置,有关功能、机械性能的试验、检验可以委托外部有资格的试验室进行。专业化程度高的专用装置见附件六。
1、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的特种作业车底盘相适应的试制、试验能力(至少包括动力性、经济性、操作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取力输出装置等性能试验能力)。
产品开发试验能力、设备的要求见附件五。
2、消防车企业还应具备消防车可靠性性能的验证能力(包括关键总成验证的试验设备、设施、具有按程序评价消防车可靠性验证结果及应用其结果的能力)。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应保存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样、产品标准、生产和检验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专用装置,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准予准入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产品符合性
新产品型式试验样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投产的产品应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即与公告车型信息、型式试验样车、产品合格证的内容相一致,产品技术参数的公差值在允许范围内。
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严格按程序文件、工艺文件或相关作业指导书工作。
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设备和辅助检具(采用三类底盘生产专用车的企业应具备驾驶室或车身成型焊接有关检验器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专用汽车企业包括前照灯、车速表、台式制动性能、车轮定位或侧滑量、怠速或自由加速排放等检验项目)、专用装置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各类企业检验能力、设备的要求见附件五。
建立合格证生成和打印系统,按照合格证管理系统及规范的规定制作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按照规定期限上传合格证信息。
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性体系。应建立电子化的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其中整车基本信息存档期限为车辆的设计使用年限;产品的检验测试数据存档期限不少于2年。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材料、零部件总成、整车,开发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规范或检验指导书,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重点关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符合性,特别关注专用装置的功能、性能和装配尺寸的符合性。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有明确的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编制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过程,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评价标准,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产品质量情况、交付业绩、外部退货情况和出现质量问题时处理措施的记录。
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建立完整的文件化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维修人员、产品使用人员)培训、维修服务、备件提供、信息反馈、产品召回、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其中:售后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在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不少于十年。
对于消防车产品,服务半径不超过500km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服务半径为500km—1000km(含)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服务半径超过1000km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
㈡ 车辆改装需要什么申请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改装前,应将设计方案与改装计划报送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对机动车改装有如下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如果改装的要求太过离谱,改出来后会面目全非,车管所一般不会批准。
在车身颜色方面,有三种颜色不能批准:红色(消防专用)、黄色(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国家行政执法专用)。机械改装目前在国内尚未被允许。
在2008年10月0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汽车改装做出了相对宽松和人性化的政策。在该规定中,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原来那样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而是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虽然放宽了汽车改装的政策,但对改装车的规范仍有严格的要求。对于改装车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改变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的型号、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仍将无法通过年审。而私开天窗、轿车改装成越野车、改装引擎盖等情况的车子,都属于非法改装。
要提醒您的是,汽车改装中的加装配置,需要另外投保才会有效。不论是外观还是机械的改装,都涉及到行车安全,所以,改装还是要以安全作为前提。
㈢ 汽车改装前景怎么样
汽车个性化需求释放 汽车改装行业前景可期
随着我国汽车普及及个性化需求增加,与之相关的汽车改装行业快速兴起,并成为汽车工业中极具潜力的新生力量。随着行业向规划化、合法化转型发展,改进技术和改装质量不断提高,汽车改装行业前景值得期待。
汽车改装市场发展概况
汽车改装是指根据需要,将汽车制造厂家生产的原形车进行外部造型、内部造型以及机械性能的改动。其本质是试图将最基本的汽车通过增加、修改或者彻底更换零件,来达到提高汽车性能、美化汽车外观的目的。
改装汽车是特指专用汽车、商用汽车及特种车辆的改装,其实质上是将固定的装置装配在车轮上的改装车,大致分为运输型和工程型两大类。汽车改装的本质是试图将最基本的汽车通过增加、修改或者彻底更换零件,来达到提高汽车性能、美化汽车外观的目的。
综上可以看出,改装汽车是一个从0到1的原发性概念,而汽车改装则是一个从1到2的继发性概念,两者在行业方向上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汽车改装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尽管我国汽车改装相关政策还没有放开,但并未影响市场需求增加带来的产业发展。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汽车改装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汽车改装产值约为580亿元,增长势头强劲。随着市场商机越来越多,车主对汽车改装的认知与参与热情也越来越高。在庞大的消费市场环境下,汽车改装业正成为一项极具市场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预计到2020年,我国汽车后改装行业的市场规模将会达到1900亿元左右。
汽车改装市场存在问题
我国汽车改装行业上述现状及问题的出现,主要归结为汽车改装市场的不成熟。而市场的不成熟又可以分为市场管理的不成熟和市场经营的不成熟。
从行业宏观角度分析,我国汽车改装市场的发展之所以一直比较“谨慎”,最大因素在于,国内对于改装汽车的认证、备案、安全性等方面的规范与鉴定尚不健全,它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管理作为约束,而并非靠高度的市场化来推动整个市场的发展。然而与之相矛盾的是,我国又是一个拥有庞大汽车消费市场的国家,极具购买力的潜在消费者又有着较大的需求。
从汽车改装行业的发展看,由于企业市场把控力度低,但凡看准了商机进入的企业,往往都可以获得非常可观的第一桶金,并且运营模式也非常简单。大部分企业忽略了在技术水平、人才培养、品牌塑造等方面的能力。而随着市场进入者的增加,利润的降低,企业才开始感觉到了危机。但由于缺乏核心竞争能力,只能采取价格竞争、降低改装质量等低级手段,导致市场恶性竞争。
汽车改装市场发展趋势
近几年,因汽车改装而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而国内规范汽车改装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因而法律法规的出台是必然的趋势。从国家的角度而言,交通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因此汽车改装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
与法律规范不同,行业协会不仅是为改装企业提供沟通、发展的平台,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客观全面的选择。所以,行业自律是汽车改装行业向前发展的必然。
除此外,“终端消费模式”将会成为国内改装市场的发展趋势,因此汽车改装品牌应针对经销市场终端模式变化应对思路,创新行业商业运营模式。
㈣ 车辆改装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原有专用车改装车企销量要求扩展阅读
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一)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二)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三)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四)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七)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八)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九)变更登记的日期。
㈤ 汽车改装允许范围
改装有如下几种:
1. 颜色改变
改色是最直观的改装,现在只需更改颜色以后在10天内去车管所登记就可以,切记消防专用红色,工程抢险专用黄色和国家行政执法专用的上白下蓝,这三种颜色是国家专用色,普通私家车可不能改装上去。
2.外观的贴纸
一般车尾贴个小贴纸是不需要登记的,车身的拉花、贴膜等也属于合法改装。但如果车辆的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超过30%就超过了安全界限,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
3.加装前后防撞的装置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可免于变更登记。至于,货运车加防风罩、工具箱、备胎架等,也属于是合法范围。但是要注意不要遮挡号牌和影响行驶。
4.加装内饰
内饰一般都不影响车辆自身,不需要审核登记。而且内饰种类广泛,同时加个导航、倒车雷达等内部功能也都是允许范围内的。
(5)原有专用车改装车企销量要求扩展阅读:
非法改装包括:
1.加宽轮胎、进气和排气系统
轮胎规格、改装进气和排气系统都是国家不允许变更的项目。 虽然近年有所放宽,但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行车安全。
2.升高或者降低底盘
底盘的改动直接影响了汽车自身行车安全,悬挂改装也必须保证与原车高度相同,这些都是直接影响车身结构,在国内无法通过年检。
3.改装大灯
许多车主都有想改氙气大灯的冲动,但部分车主只换灯泡不加装透镜,对其他人生命不负责任,就是耍流氓的行为,一抓一个准。
4.改装发动机
电影里人家改发动机的时候也直说了违法的。
5.改车标
千万别为了好玩,把比亚迪贴成宝马。这已经构成了非法改动机动车外观的违法行为了。
㈥ 挂车、专用车、改装车、车辆生产公告资质怎么申请啊
首先得去你们当地发改委进行立项,项目立项需要编写项目项目的申请报告,其中包括1.项目的规划建设概况、投资产品的介绍和优势先进性、生产所使用的工装设备;2.资源、材料及综合利用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产品投放生产后的资源、材料利用分析和节能分析;3.生态环境分析,项目建设和产品投放生产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措施;4.经济影响分析,其中分析现有行业经济现状和宏观经济影响以及项目区域该项目的经验影响;5.产品技术、人员、研发的保证和产品的先进性分析。当地出局初审意见后,连同申请报告去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进行核准,出局核准文件。我去参加2018年的发改委组织的汽车项目立项的征求意见稿,以后可能要求新建的汽车企业再省级也需要进行备案。
拿到相关的省级批文后就往工信部装备司递交企业的企业准入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企业概况,建设项目概况,生产、检测、研发、一致性保证能力。符合标准后,安排审查小组对生产保障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工信部发布公告。我再厂里一直负责汽车《公告》,参加了2018年7月工信部组织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技术审查工作贯彻会》。对生产设备、检验能力、研发能力、一致性保证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您如果想申请这个项目,可以把具体细节给您发下。我喜欢交朋友,已经帮助好几个企业完成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了。
㈦ 专用车改装需要什么条件 汽车问答详情 专
车子改装首先需要取得改装资质,有车型的工信部公告,需要符合公告的二类底盘,按整车公告要求改装专用部分,检验后出具整车合格证
㈧ 改装车和专用车
能上路的专用车都是改装车,国内没有专门做专用车的厂家,一般都是自己买完底盘去专用车改装厂上装车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