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改装汽车 » 汽车改装法规

汽车改装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4-30 23:28:36

⑴ 国内法律允许汽车进行哪些改装

16项改装标准将放宽

“在发达国家,汽车改装市场非常大,而我国由于改装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等原因,改装车市场发展相对缓慢。”昨日,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在法律法规方面正在积极推进中,相信未来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汽车改装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韦嘉诚在今年7月举行的“2016中国汽车改装法规进程”讨论会上曾表示,明年6月,关于新版放宽家用小轿车16项改装标准,将按照国家标准委员会的通知对外公布。

即将出台的标准将包括汽车外包围、音响、踏板改加、避震、轮毂、强化件加装标准,汽车灯光、内饰、改色贴膜、行李架改加装标准,汽车电脑系统、电路、外观、内饰改装后空气检测标准及汽车改加装后安全检测、配件可靠性检测标准,共计16种汽车改装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将出台的标准及试行管理办法只针对私家车,尚未涉及其他机动车。但是,这16项标准的放宽对于轿车改装爱好者来说无疑也是一个福音。

或带动1600亿消费市场

2013年,全国工商联汽摩配商会汽车改装专业委员会将“关于制定汽车改装相关法规的提案”上报全国政协,同年7月至9月陆续得到国家5个部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的回复,均表示同意并支持这项工作,希望尽快出台管理办法。随后,5部委与汽车改装专业委员会召开联合会议,标志着制定改装法规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的汽车改装市场达450亿元。昨日,有业内人士在展会上分析称,新版汽车改装标准出台后,预计汽车改装市场开放第一年可能将达1600亿元左右,并利好改装行业上下游企业。为了在巨大的市场中分得更多的蛋糕,此次展会上包括巴博斯、卡莱斯、超车馆、安布雷拉、引擎公社等多家知名汽车改装企业悉数到场。

不过,有业内人士称,随着改装市场的发展,消费者对改装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汽车改装企业要想在未来巨大的市场中抢占制高点,必须学习新技术,把握好先机,利用本土优势,扩大及创新中国汽车改装市场。

⑵ 中国有关汽车改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汽车改装法规扩展阅读

汽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前后防撞装置,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需办理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档案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变更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的,制作《机动车行驶证》。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并签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

(一)居中签注“变更登记”;

(二)改变车身颜色的,录入变更后的车身颜色,并签注“车身颜色:”和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⑶ 目前中国对汽车改装出台了那些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的情况仅为三种:一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是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是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辆结构包括车身颜色、长、宽、高四个硬性标准以及发动机和相关技术参数。
汽车排量、涡轮增压等涉及汽车技术参数部分绝对不能私自改装,法律法规对改装汽车作出了限制: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坏车身结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需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贴面积不能超过车身总面积的30%,超过了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车的外观不能大幅改动,要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

⑷ 汽车改装的具体法律依据

我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显示,汽车轮胎规格、进气系统、排气系统、发动机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
汽车轮胎方面,国家规定必须与汽车出厂状态相吻合,不得私自变更。这里指的是轮胎的尺寸规格,但不限于品牌和型号。
发动机方面,国家规定必须与汽车出厂状态相吻合,不得私自变更。如客观存在需要更换发动机的,需要先行联系当地车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复允许后方可实施。
汽车车身颜色方面,国家现行法规允许车主自行改色。但改色后10天内需要联系前往当地车管部门,出示改色的单据以及车辆相关证件,请相关部门受理登记改色备案。如超过10日,则可能面临扣车处罚。另外不允许车身张贴警车,消防,救护车等类似的图文标识。改色面积小于全车油漆面积30%的,可不予申报。

⑸ 车辆改装现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倘若您真对改装着了魔,而且已经或计划要将之付诸实践,请做好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准备,因为与新交法配套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当您的改装属于上述第2或第3种项情况时,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好象这一关并不好过,没准在您一愁莫展之际,那些以代人检车为生的“车托”们会从你身上大大地捞上一把,代办费要视汽车改装的程度而定,如果仅仅是大包围或者贴纸贴字,也就多花几百元钱,但要是改装已经“入骨”,那就听那帮哥们漫天要价了。当然以上四种情况变更登记时,您都要开着您的改装“杰作”,带上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改装后汽车的标准照片。在办理手续前,你最好填写好《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⑹ 车辆改装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汽车改装法规扩展阅读

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一)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二)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三)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四)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七)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八)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九)变更登记的日期。

⑺ 国内汽车改装相关法律

你好,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变更的相关法规如下: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上述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各地方政府(比如浙江省、上海市)根据该法规会制定更加详细的规定。
详细另查。

⑻ 汽车改装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是什么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推荐 到:
天宇汽车改装 ,进行改装!专业,有保障。。

⑼ 汽车改装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本规定 第九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载货汽车;

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9)汽车改装法规扩展阅读

汽车改装的合法性:

汽车改装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

红色为消防专用,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而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已注册登记汽车更换前保险杠,加装后雾灯。汽车进行改装后,不可以影响到行车安全稳定性。公安车管部门在年审中一旦发现违规改装,就会要求车主恢复原状。最好请根据您车辆的品牌类型详细咨询一下车管所。确保车主行驶性能安全,不影响正常行驶。

⑽ 车辆改装.国家规定改到什么程度

车辆改装,国家规定可以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但进行这些改装都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0)汽车改装法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热点内容
石家庄儿童汽车价格及图片 发布:2025-05-15 03:39:15 浏览:223
菱智m6内饰尺寸 发布:2025-05-15 03:06:33 浏览:216
家用车越野排行榜2016 发布:2025-05-15 02:49:04 浏览:134
我想知道豪车怎么年检 发布:2025-05-15 02:46:43 浏览:108
仿真88越野卡车 发布:2025-05-15 02:32:15 浏览:409
卡罗拉2008款改装内饰 发布:2025-05-15 02:31:28 浏览:857
开豪车换女友 发布:2025-05-15 02:23:43 浏览:325
越野车选白色还是黑色 发布:2025-05-15 02:17:15 浏览:499
全新比亚迪豪华型内饰 发布:2025-05-15 02:16:35 浏览:357
上海大众商务车报价及图片2015款 发布:2025-05-15 02:12:50 浏览: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