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改装服务增值税率
⑴ 安装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安装服务营改增税率为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隶属于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拓展资料:
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⑵ 汽车维修行业营改增后税率是多少
根据规划,到2015年我们要完成增值税改革,它的主要内容就是取消营业税,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这项改革完成后,之前汽车行业在制造领域17%的税率将有望降至3%。”
⑶ 服务费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服务类的税率为6%。
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四、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第九条中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将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修改为“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将第十条修改为:“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将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删去第二款第三项。
八、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将第一款第三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
九、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之前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还对个别条文作了文字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
⑷ 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 为什么
国家硬性规定。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注:本条是对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适用6%税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4)汽车改装服务增值税率扩展阅读:
2018年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
1、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一个主要税收,增值税针对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没有增值则不征税。
因此,本次新政,虽然税率只是下调一个点,但是,带给整个制造业的动力和竞争力却非同一般。
2、与民生消费直接相关行业的税率,下调了一个百分点。
按照国务院部署新政,2018年5月1日起,农产品等货物,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去年7月份国家才刚刚将食用油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降为11%,今年又进一步下调到10%。两次下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按照新政,与民生支出相关的交通出行、通讯服务、以及农副产品的成本负担,都将带来实质性下降。
⑸ 汽车修理行业的税率是多少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提供绿化工程维护属于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两者增值税税率6%。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5)汽车改装服务增值税率扩展阅读
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⑹ 工程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安装服务营改增税率为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安装服务隶属于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6)汽车改装服务增值税率扩展阅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⑺ 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9%,小规模增值税征收率1%
⑻ 汽车检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对于现代服务中对鉴证咨询-认证服务的解释,汽车检测营改增后应按照现代服务-鉴证咨询-认证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