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车产品公告
『壹』 汽车改装允许范围
改装有如下几种:
1. 颜色改变
改色是最直观的改装,现在只需更改颜色以后在10天内去车管所登记就可以,切记消防专用红色,工程抢险专用黄色和国家行政执法专用的上白下蓝,这三种颜色是国家专用色,普通私家车可不能改装上去。
2.外观的贴纸
一般车尾贴个小贴纸是不需要登记的,车身的拉花、贴膜等也属于合法改装。但如果车辆的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超过30%就超过了安全界限,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
3.加装前后防撞的装置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可免于变更登记。至于,货运车加防风罩、工具箱、备胎架等,也属于是合法范围。但是要注意不要遮挡号牌和影响行驶。
4.加装内饰
内饰一般都不影响车辆自身,不需要审核登记。而且内饰种类广泛,同时加个导航、倒车雷达等内部功能也都是允许范围内的。
(1)改装车产品公告扩展阅读:
非法改装包括:
1.加宽轮胎、进气和排气系统
轮胎规格、改装进气和排气系统都是国家不允许变更的项目。 虽然近年有所放宽,但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行车安全。
2.升高或者降低底盘
底盘的改动直接影响了汽车自身行车安全,悬挂改装也必须保证与原车高度相同,这些都是直接影响车身结构,在国内无法通过年检。
3.改装大灯
许多车主都有想改氙气大灯的冲动,但部分车主只换灯泡不加装透镜,对其他人生命不负责任,就是耍流氓的行为,一抓一个准。
4.改装发动机
电影里人家改发动机的时候也直说了违法的。
5.改车标
千万别为了好玩,把比亚迪贴成宝马。这已经构成了非法改动机动车外观的违法行为了。
『贰』 汽车改装如何符合国家标准
【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注意】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补充说明】
法律法规对改装汽车作出了限制: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坏车身结构;汽车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 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交验汽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贴面积不能超过车身 总面积的30%,超过了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车的外观不能大幅改动,要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1、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红色为消防专用, 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而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 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2、更换前保险杠属于改变汽车外形,经过审批后是可行的,但对升高底盘等提升汽车越野性能的改装是不允许的。年审中一旦发 现违规改装,必须恢复原状。
3、加宽轮胎、进气系统、排气系统等改装是不允许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 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 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叁』 需要一份全国改装车厂和客车厂的企业名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4批)予以发布。
pdf格式,最新的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08gonggao/t20080429_207433.htm
『肆』 改装车和专用车
能上路的专用车都是改装车,国内没有专门做专用车的厂家,一般都是自己买完底盘去专用车改装厂上装车厢
『伍』 汽车改装之后还能上牌吗
新车上牌前不能改装。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5)改装车产品公告扩展阅读:
关于已上牌车辆的改装
公安部102号令,取消变更颜色、车身或车架号申请审批环节,机动车所有人不用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于变更后十日内直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为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真实有效,车主要到车辆主管部门许可的汽车改装厂对发动机、车架号方面进行改装。否则,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将无效。对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发生变更的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对“改装车”处罚规定更为明确,如车主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而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将被处罚200元。假若司机“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如改变货车的长宽高和客车内的座椅数量等)”,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陆』 汽车改装要怎样才能符合国家标准
细细阅读改装规定:
【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注意】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补充说明】
法律法规对改装汽车作出了限制: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坏车身结构;汽车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 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交验汽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贴面积不能超过车身 总面积的30%,超过了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车的外观不能大幅改动,要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1、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红色为消防专用, 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而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 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2、更换前保险杠属于改变汽车外形,经过审批后是可行的,但对升高底盘等提升汽车越野性能的改装是不允许的。年审中一旦发 现违规改装,必须恢复原状。
3、加宽轮胎、进气系统、排气系统等改装是不允许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 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 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柒』 改装汽车外观是不是怎么改都可以,只要改后去车管所登记
不能随意更改,随便更改不符合规定的车管所不予登记(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但可以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7)改装车产品公告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捌』 跪求《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 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十几年前已经不存在这个目录了,改名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 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是由原来的工业机械部发的,后来并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到后来又改成商务部,现在我都晕乎乎的
至于这《目录》现在是没找到了,《公告》在发改委那儿能找到一大堆,2003年至2008年每年都有好几批的
『玖』 挂车、专用车、改装车、车辆生产公告资质怎么申请啊
首先得去你们当地发改委进行立项,项目立项需要编写项目项目的申请报告,其中包括1.项目的规划建设概况、投资产品的介绍和优势先进性、生产所使用的工装设备;2.资源、材料及综合利用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产品投放生产后的资源、材料利用分析和节能分析;3.生态环境分析,项目建设和产品投放生产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措施;4.经济影响分析,其中分析现有行业经济现状和宏观经济影响以及项目区域该项目的经验影响;5.产品技术、人员、研发的保证和产品的先进性分析。当地出局初审意见后,连同申请报告去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进行核准,出局核准文件。我去参加2018年的发改委组织的汽车项目立项的征求意见稿,以后可能要求新建的汽车企业再省级也需要进行备案。
拿到相关的省级批文后就往工信部装备司递交企业的企业准入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企业概况,建设项目概况,生产、检测、研发、一致性保证能力。符合标准后,安排审查小组对生产保障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工信部发布公告。我再厂里一直负责汽车《公告》,参加了2018年7月工信部组织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技术审查工作贯彻会》。对生产设备、检验能力、研发能力、一致性保证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您如果想申请这个项目,可以把具体细节给您发下。我喜欢交朋友,已经帮助好几个企业完成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