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定对汽车改装的限制
㈠ 汽车改装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本规定 第九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载货汽车;
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1)交通规定对汽车改装的限制扩展阅读
汽车改装的合法性:
汽车改装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
红色为消防专用,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而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已注册登记汽车更换前保险杠,加装后雾灯。汽车进行改装后,不可以影响到行车安全稳定性。公安车管部门在年审中一旦发现违规改装,就会要求车主恢复原状。最好请根据您车辆的品牌类型详细咨询一下车管所。确保车主行驶性能安全,不影响正常行驶。
㈡ 中国对于改装车的法律限制
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
二、更换发动机(限同品牌、同型号);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交通规定对汽车改装的限制扩展阅读:改装车登记手续材料
一、机动车变更手续
在《机动车行驶本》上,交管部门拍下的汽车照片真实地记录了汽车的车型、车身颜色以及牌号等,并对车的发动机号和车驾号有明确的登记,一旦变更都要到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
二、机动车变更范围
三、申请变更需备齐材料
1、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要先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然后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3、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变更的,车辆归单位所有的还需要提交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或工商企业登记部门批准变更证明、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另外,车管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将手续办理完毕。
㈢ 汽车改装允许范围
改装有如下几种:
1. 颜色改变
改色是最直观的改装,现在只需更改颜色以后在10天内去车管所登记就可以,切记消防专用红色,工程抢险专用黄色和国家行政执法专用的上白下蓝,这三种颜色是国家专用色,普通私家车可不能改装上去。
2.外观的贴纸
一般车尾贴个小贴纸是不需要登记的,车身的拉花、贴膜等也属于合法改装。但如果车辆的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超过30%就超过了安全界限,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
3.加装前后防撞的装置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可免于变更登记。至于,货运车加防风罩、工具箱、备胎架等,也属于是合法范围。但是要注意不要遮挡号牌和影响行驶。
4.加装内饰
内饰一般都不影响车辆自身,不需要审核登记。而且内饰种类广泛,同时加个导航、倒车雷达等内部功能也都是允许范围内的。
(3)交通规定对汽车改装的限制扩展阅读:
非法改装包括:
1.加宽轮胎、进气和排气系统
轮胎规格、改装进气和排气系统都是国家不允许变更的项目。 虽然近年有所放宽,但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行车安全。
2.升高或者降低底盘
底盘的改动直接影响了汽车自身行车安全,悬挂改装也必须保证与原车高度相同,这些都是直接影响车身结构,在国内无法通过年检。
3.改装大灯
许多车主都有想改氙气大灯的冲动,但部分车主只换灯泡不加装透镜,对其他人生命不负责任,就是耍流氓的行为,一抓一个准。
4.改装发动机
电影里人家改发动机的时候也直说了违法的。
5.改车标
千万别为了好玩,把比亚迪贴成宝马。这已经构成了非法改动机动车外观的违法行为了。
㈣ 汽车改装,有什么限制吗
汽车改装的限制有: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辆的结构包括车身颜色、长、宽、高四个硬性的标准和发动机的相关技术参数。
2.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前,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3.车辆改装是否合法,关键是看车辆是否与行驶证上的照片相符,与车辆出厂技术参数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过年检。
新规定则明确指出,汽车的变更内容可涉及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车主可以在变更后10日内直接去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车管所在受理当日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等。
㈤ 车辆改装.国家规定改到什么程度
车辆改装,国家规定可以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但进行这些改装都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5)交通规定对汽车改装的限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㈥ 关于改装车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汽车改装
改装不能随心所欲
汽车改装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其他相关法规也对改装车做出了一些限制,如汽车标志不能更换;发动机排量不能改变;改装车辆时不能破坏车身结构,特别是不能随意加装天窗;改变车辆外观要向交警部门和公安局车管所申报,改装后的车辆必须更换新的行车证。
安邦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车辆改装后一定要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沟通,确认车辆改装部位以及车辆改装后安全系数是否会降低,否则车辆一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很可能拒赔。
相关更多信息,你可以登陆www.xa-yc.com查看
㈦ 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改装有哪些限制
你只对车子外部进行改装是可以的,只要不影响驾驶人以及他人,是可以通过年审的!这个你放心!因为你说的这提在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类考试有考到!
㈧ 汽车改装限制要求
" 最近,国家发改委明令要求各地清理限制小排量汽车的政策,因此有媒体欢呼“小排量汽车的春天来了”。有消费者问,越来越多的汽车爱好者喜欢的汽车改装,何时才能“解禁”呢?
去年一家权威网站通过问卷方式,对汽车改装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40%以上的汽车爱好者都对汽车改装感兴趣,但苦于政策限制,无法按自己的喜好实施改装计划。记者就此对北京10余家汽车俱乐部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他们纷纷感慨:为什么我国对汽车改装的管理不能早日与国际接轨呢?
据了解,汽车改装文化源于赛车运动。最早的汽车改装只针对于提高赛车的性能,以便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以及赛车运动的深入人心,汽车改装也早已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成为普通车迷汽车生活中的组成部分,并渐渐成为一种时尚。在欧洲各国、美国乃至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及中国的香港、台湾,汽车改装早已蔚然成风,“无车不改”成为青年车迷的座右铭。世界各大著名汽车厂商,如奔驰、宝马、三菱、丰田、日产、本田等,都推出了专业的改装品牌。
终极悍鲨汽车俱乐部王先生对记者说,中国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有汽车改装,但当时私人拥有汽车数量较低,收入水平不高,汽车改装发展非常缓慢。1995年~2000年的6年间,全国汽车改装数量超不过1.5万辆。2001年~2003年,随着汽车产销量的迅猛增长,国内汽车改装也得以快速发展,几乎每年都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全国汽车改装数量约在15万辆左右。2004年,有关部门出台了对汽车外观、动力提升等的限制政策,使刚刚升温的汽车改装市场仿佛被泼了一瓢冷水,全国汽车改装点减少了50%,年汽车改装量下降了20%。但就汽车改装本身而言,它的发展速度还是比20世纪90年代有所增长,反映出了中国汽车改装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
“汽车改装突出的是个性化。这一市场未来有很大潜力,但目前尚属于引导和培育阶段。如果国家早日出台汽车改装方面的法规和标准,这一市场可能会出现飞跃式发展。”王先生认为。
蓝色极速俱乐部的马经理说,他们曾多次到工商部门联系汽车改装增项问题,但工商部门回答是,目前国家还没有汽车改装方面的标准,所以他们无权对此增项。
据了解,国外的汽车改装公司都要经过有关部门认证,认证通过后,改装公司就可以进行合法改装了。另外,国外还有依托整车厂的改装公司,如国外的宝马、奔驰、本田、三菱等汽车公司都有专业的汽车改装工厂,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依托汽车厂的改装厂,所以在改装技术上与国外有很大差距。去年,国外有一家汽车改装公司项目调查组进入中国,想把国外汽车改装标准和技术引入中国,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汽车改装在中国已经发展了10年,但直到今天,我国仍然没有一个相应的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应的管理条例,众多改装商家的经营执照上几乎全都是“汽车改装配件公司”或“汽车改装用品公司”的字样。而据专家介绍,汽车改装内容可细分多个方面,其中很多改装涉及到车辆结构等关乎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部分,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无序发展,其潜在风险之大不言而喻。
一些消费者还反映,有关规定要求,车主不能擅自改动车辆的结构,即车身颜色、长、宽、高等四个硬性的标准,对其他方面的改装则没有明确提及,如音响线路改装、增加导流尾翼、车身裙边包围等。验车时,同样的改装,有的能过关,有的不能过关。更有意思的是,通常情况下,大的改装,如动力、操控、制动的“大手术”,因为在内部改装,外观没有明显变化,往往好过关;而表面改装,如改天窗、加包围等,因外观改动明显,反倒难过车检关。
对汽车改装,尽管有关部门年年都有禁令,但它仍然在发展,汽车改装数量在增加,汽车改装发烧友也在增加。所以,尽快出台相关标准,推出汽车改装解禁措施,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㈨ 目前法律法规对车辆改装有什么限制要求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