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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迁出

发布时间: 2022-03-02 23:42:27

改装车还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

改装车需要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装车迁出扩展阅读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㈡ 改装的车能不能过户

改装之前,需要车辆登记人到车管所申请和备案,
如果手续齐全,改装的车辆可以过户。
没备案登记,私自改装的机动车,车辆和登记信息不一致,是无法过户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汽车改装后能备案吗

可以备案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3)改装车迁出扩展阅读:

汽车改装法律常识: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辆的结构包括车身颜色、长、宽、高四个硬性的标准和发动机的相关技术参数。

2、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前,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3、车辆改装是否合法,关键是看车辆是否与行驶证上的照片相符,与车辆出厂技术参数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过年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汽车改装

㈣ 非法改装车辆怎么处理

1、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

2、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3、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4)改装车迁出扩展阅读:

非法改装车辆包括: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7、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

8、改变轮胎数量、规格。

9、增加钢板弹簧片数。

10、改变货厢结构(如:将栏板货车改为厢式或仓栅式货车,在普通货车上增加随车吊,在封闭的货厢顶部开口或两侧开门等)。

㈤ 汽车改装要办什么手续啊

改装机动车可以走如下程序: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依照新规定,允许车主不必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先更换车辆颜色、装了大包围、更换发动机等等之后,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申请办理变更的,应当提交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
经批准后,凭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在批准变更后十日内,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准予变更通知单》;
(2)《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

㈥ 请问汽车改装能不能过户

1、由于车过户需要检测,
2、如果数据和原有登记不符合,就无法过户,
3、但在国内,通过车管所申请后改装并变更登记的车是合法的,
4、可以过户,只要车的改装按正规手续就没问题
改装规定: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车辆过户步骤:
一、过户手续:
个人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到场
7.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个人过户给单位的手续: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到场
7.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单位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到场
8.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单位过户给单位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方单位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到场
8.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二、过户手续办完后持过户发票、车照片、行驶证、登记证、买方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变更行驶本)

三、变更养路费、附加费、保险

三、费用:
1、过户费:按排气量分,100--900
2、行驶证:15元

㈦ 为何改装车不能过户,如何才能过户改装车

改装车是否能过户要看具体情况 以下以北京为例可供参考“
1、由于车过户需要检测,
2、如果数据和原有登记不符合,就无法过户,
3、但在国内,通过车管所申请后改装并变更登记的车是合法的,
4、可以过户,只要车的改装按正规手续就没问题
改装规定: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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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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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方单位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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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户费:按排气量分,100--900
2、行驶证:15元
要更清楚地了解情况 最好在过户前咨询一下当地车管部门 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

㈧ 改装俱乐部能不能把车子卖掉

改装车是否能过户要看具体情况 以下以北京为例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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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数据和原有登记不符合,就无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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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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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方单位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到场
8.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一、过户手续办完后持过户发票、车照片、行驶证、登记证、买方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变更行驶本)
二、变更养路费、附加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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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改装过的车可以过户吗

法院认定改装车不在法律强制禁止买卖范围,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未如不在1年内申请变更或撤销则不再影响合同的合法效力。

改装车辆买卖的法律效力
2004年9月25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擅自更换车架(大梁)争议引发的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认定改装车不在法律强制禁止买卖范围,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未如不在1年内申请变更或撤销则不再影响合同的合法效力。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被告刘某给付原告李某尚欠的车款10000元。
2000年9月,原告李某从重庆购买回一辆五十铃货车,价格55000元。其后,李某未按法律程序经有关有权部门批准,擅自对车架(即大梁)进行更换,由此导致车架号发生变化。车管部门发现后,对李某罚款500元;李某同时向车管部门保证不再将该车转籍,直至报废。
2002年9月3日,李某与本案被告刘某签订汽车买卖协议一份,约定将上述改装过的五十铃货车卖给刘某,价款62000元,交车时付款50000元,余款12000元待刘某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当日,刘某付款52000元,尚欠10000元立下欠据交给李某。刘某在向车管部门申请过户时,车管部门向其告知了车辆改装、原购车价的情况,并出示了李某不再转籍的保证。但刘某并未顾及这些情况,而是于2003年5月坚持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后李某向刘某索要欠款未果,引起诉讼。诉讼中,刘某提出反诉,要求将车辆价款变更为30000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反诉费用。
原告李某诉称,2002年,被告刘某向我购车时,我并未口头或书面保证是原装车,按照约定在车辆过户后被告应给我下欠车款10000元,但其至今未给付,现请求法院判决其立即给付。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李某与我订立汽车买卖协议时,隐瞒了汽车改装过及向车管部门保证不再出售的事实,且售价超过购买价,故本案原告在与我交易时不仅有欺诈行为,而且显失公平,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我请求法院变更汽车价款,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旧车买卖中并未对车辆是否应为原装车作出特别约定,且被告明知车架、车架号更换及原告不再转籍的保证后,仍坚持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可以推定被告对所购车辆为改装车予以认可。我国法律并未明文强制禁止改装车的买卖,且车管部门在被告坚持下同意车辆过户,说明有权部门最终依法承认了这桩买卖,故应认定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车款10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刘某上诉称,李某在与我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汽车车架及车架号擅自更换、非原装车及其向车管部门承诺不出卖此车之事实,其行为依法应构成欺诈;同时,李某的车辆购置价为55000元,而其出让价却为62000元,属于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变更车价,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李某辩称,双方是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的,且上诉人刘某已将车辆过户完毕,所欠车款刘某理应予以给付。现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买卖改装车的行为,并未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刘某提出买卖存在欺诈且显失公平,但其在明知车辆改装等情况时仍坚持过户,且未在法定的一年期限内行使申请变更或撤销权,故应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刘某应按约支付余款,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改装旧机动车能否流通及撤销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问题。
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所以,国家对旧机动车的流通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将其分为可流通和不可流通两类。可流通的旧机动车是指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含摩托车)及特种车辆。对于哪些车辆能否流通问题,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所涉及。该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该法第16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该说,这两条规定主要是从交通安全管理角度讲的,对哪些旧机动车能否买卖并未作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而言,该法当然否定了报废车的买卖,但对其它旧机动车能否买卖问题,还要结合其它法规加以分析。《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33条对不可 流通的旧机动车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一)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二)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三)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四)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五)各种盗窃车、走私车;(六)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七)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八)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结合《交通安全法》和《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可以认定报废车和非法拼组装车属于法律强制禁止销售范围,而改装车则不在强制禁止销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本案情况看,双方当事人买卖的是改装车,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在买主刘某明知是改装车而坚持过户的情况下,车管部门对改装行为罚款后同意车辆过户,故不能认定本案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问题。买主刘某提出了存在欺诈行为和显失公平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物买卖中一定的价格浮动显然为市场规则所允许,就本案汽车的购入价和出售之间的差距而言,是难以认定显失公平的。由于本案卖主李某开始时没有明示车辆系改装车,一定程度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要从欺诈角度认定无效或行使撤销权,还要受到实体条件和除斥期间的限制。根据上述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时,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认定无效,而本案的汽车买卖并未损害国家利益,不能认定无效。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些类似,都是当事人能够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但与诉讼时效所不同的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不因任何事件暂停计算。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上述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本案被告刘某自车辆过户至今一直未向有关机构对所签协议及欠据申请变更或撤销,反诉时又未在规定期限缴纳反诉费,已过一年除斥期间,故其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本案当事人买卖改装汽车的行为,并不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且其诉讼主张的撤销权亦已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应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按约给付所欠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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