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20改装车辆规定
㈠ 车管所允许改哪些东西,不允许改哪些东西
车管所允许改装的范围:
根据9月1日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加装行李架、改装中网、改装轮毂、加装侧踏板等都属于合法改装,并且不用进行登记。
加装行李架要求:不得改变车长车宽,行李架高度不超过300mm;
改装中网要求:不得改变车长车宽;
改装轮毂要求:保证轮胎尺寸不变;
加装侧踏板要求:不超过车身50mm;
改装保险杠:不改变车辆长宽,不构成车辆外凸出物。
车身颜色改装或贴纸
近几年兴起的车身贴膜改色,加上贴膜改色的政策不断放宽,毕竟改色膜还能保护车漆,给爱车换种颜色换个心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使用(电镀色、变色龙色,军绿色,警用蓝白相间色、工程车的黄色和消防车的红色)。全车贴膜颜色总体不能超过3个颜色,包括了车标改色也算是一种。局部贴膜面积不超过整车面积的30%,超过30%的要变更行驶证。改颜色以后在10天内去车管所登记就可以。
加装前后防撞的装置
对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可不变更行驶证。而货车加装加防风罩、工具箱、备胎架等都属于合法改装范围,但是需要注意避免出现遮挡车牌的情况。
内饰的改装
只要不涉及对汽车结构、动力、制动等改动的,什么加装真皮内饰、导航、倒车雷达影像等都是允许的。内饰方面的改装最好遵循:协调、实用、整洁、安全、舒适。这样才能在查车时避免交警怀疑改装的情况。
注意一些不合法的改装范围,避免在改装时触碰这些法律的底线。
1、加宽轮胎、进气和排气系统(对结构的改装);
2、升高或者降低底盘(对结构的改装);
3、改装大灯(对结构额改装);
4、改装发动机(对动力的改装);
5、改车标,有的人喜欢将自己车辆车标改为知名品牌车标,这是违法的,还有可能涉及侵权等,也过不了车管所那一关。
㈡ 2020年汽车改大灯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前大灯瓦数不能超过60W。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私自改装大灯违反了车辆安全原则,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若将原车的卤素车灯换成氙气车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处以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
法律上明确规定卤素灯改LED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即使改完大灯后主动到交警部门备案,交警部门也是不会备案的,不能备案自然就不能通过年审。如果发现自己的卤素车灯不够亮,那么可以更换原厂瓦数更高的卤素车灯,但切莫更改车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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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改大灯介绍如下:
对车灯亮度随意进行调整,有可能涉嫌到非法改装,会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在行车过程中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卡友们选择的大灯亮度以及色温,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节省维修费用,当车辆上的大灯因受到外界撞击或者灯带使用寿命达到一定年限后,需要对大灯进行更换时,有些卡友就会舍弃安装原厂大灯,以较低的成本选择副厂或者改装的方式,来满足夜间行车对照明的需求。
㈢ 2020摩托车允许改装范围是什么
摩托车允许改装范围只有性能、外观方面。加宽轮胎、进气系统、排气系统等改装是不允许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7条规定,在机动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如在用机动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摩托车非法改装范围:
非法机动车改装,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非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标准的改装,包括更换关键部件的行为。
1、车辆外观
这里说的外观主要就是加装边箱,尾箱,防摔大架(超宽内种),装过高的旗帜架等,超过原厂车的宽度和高度的一律不行。更换原厂大灯,转向灯(改天使恶魔眼等)使用激光炮(比大货车大灯还亮),类似警车的闪光大灯,后视镜位置改变或者不安装后视镜的。
2、动力系统
更换发动机(单缸换成双缸,150CC换成250CC等),化油器改电喷,改装排气(改直排声音倍儿大的),排气造型过度夸张(超粗超大还朝天),颜色过度花(颜色太亮,骚粉等)也不行。
3、传动系统
改传动方式的(链条改成为皮带传送),牙盘换成超大牙盘(大牙盘适合特技,更容易抬头)更换加宽加长后平叉(加宽能换粗胎,加长适合直线加速),更换大于原厂的轮胎(150换成180宽胎)等。
4、制动系统
更换卡钳,加装ABS,加装电子辅助系统(影响电路),卡钳由原来一个变成多个(特技车后卡钳会安装3-4个,为了更好的制动,烧胎更安全)。
5、其他
更换喇叭(比如蜗牛喇叭,增大鸣笛分贝并能模拟特殊的声音,如警笛)。更换轮毂或者改轮毂颜色。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中研网-摩托车允许改装范围有哪些 非法改装范围有哪些
㈣ 2020年汽车改大灯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前大灯瓦数不能超过60W。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私自改装大灯违反了车辆安全原则,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若将原车的卤素车灯换成氙气车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处以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
法律上明确规定卤素灯改LED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即使改完大灯后主动到交警部门备案,交警部门也是不会备案的,不能备案自然就不能通过年审。如果发现卤素车灯不够亮,那么可以更换原厂瓦数更高的卤素车灯,但切莫更改车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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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对于国内消费者来说,很多国产中高级车,其较高配置的车型已经有原厂标配的氙气灯,如果这些车要进行改装,最好选用原厂的氙气灯灯具,不仅可以保证与原车匹配,而且安全可靠。
相对于普通卤素灯来说,氙气灯的色温更高,可选范围也更广,从3000K到12000K都能买到。色温越低光线颜色越黄,色温升高颜色发白,随着色温不断升高,光线的颜色会由白变蓝甚至变紫。黄色的光线在雨、雪、雾天气条件下穿透能力最强,色温越高穿透力越弱,白色和蓝色的光线在雾天能见度极差。
㈤ 改装车还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
改装车需要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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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㈥ 2021改装车新规细则是什么,
1、轮毂样式可以改变。新规放宽了对于轮毂改装的规定,只要轮毂的尺寸大小规格与登记证书上一致即可更换样式,就算四个轮毂样式不一样也是可以的。
2、可以加装行李架和侧面脚踏板。这条新规更多是对于SUV和MPV车型来说的,加装的行李架高度须控制在300毫米范围内,侧面脚踏板安装宽度不能超过车身侧立面5厘米。
注意事项:
车辆在运用过程中,零部件会逐渐磨耗、腐蚀和损伤,为使车辆经常处于质量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并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必须对铁路车辆进行各种检查和修理工作。
国际上通行两种检修制度:一种是计划预防修理制度。即首先摸清车辆主要零部件的损伤规律,然后确定其使用期限,再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检修循环结构和检修周期,使车辆零部件在运用中产生的损伤尚未达到极限时,就能加以修复。
另一种是按车辆技术状态修理的制度。即在设备工作寿命期内,将运行设备按照规定的状态值来监察其运行参数,只要设备运行参数在规定的状态限界值以内时,就一律不检修。
㈦ 放管服12项优化措施实施细则
一、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_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20年11月20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摩托车驾驶证,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二是规范材料审核。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三是严格规范考试。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摩托车驾驶人理论考试应当采用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对于开展下乡服务等考试的,报总队批准后可以使用由计算机考试系统生成的纸质试卷进行考试。要积极推行摩托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确保考试评判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总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区、市)推行时间。要配备身份证读卡器或者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设备,落实考试过程全流程监管,考试场地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安装音视频监管系统。
四是加强业务监管。总队、支队要建立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异地考试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县级车管所开展摩托车考试的,大队要加强队伍和业务监管,承担考试业务监管主体责任。要重点关注异地人员考试量明显增加、异地人员考试合格率偏高、驾校招生异地学员数量偏高、异地考领驾驶证后短期内转出数量偏多等情况,对异常问题及时核查、严格问责。
二、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一是做好配套保障。要抓紧做好经费、设备、人员等保障,确保软硬件配备到位,工作流程调整到位,业务人员培训到位。1、开展摩托车转籍业务的县级车管所要按要求配备配齐高拍仪、扫描仪等设备,并做好设备、系统全流程测试工作,保障转籍业务顺利开展。2、要按照档案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前开展摩托车档案电子化工作,对新注册登记摩托车档案资料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3、要按照《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要求,细化工作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对市级、县级、登记服务站等各类服务网点人员开展培训。4、所有地市要按规定时间完成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服务平台升级,启用摩托车转籍专门模块,并开展全流程业务模拟测试,确保业务正常办理。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摩托车转出地、转入地总队、支队、大队及车管所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对电子化档案转递不及时、资料不完整、与实车不一致等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响应、及时反馈、及时解决,最大限度便利群众。除属于被盗抢骗、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或者转籍摩托车档案无法补全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严禁退档。对于实行摩托车限购的地方,按照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实施。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严禁因两地间沟通不畅、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众来回跑,严禁对信息系统异常、数据传输错误等不及时处置,推卸责任,造成群众不便。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采购厂家品牌的高拍仪、扫描仪等设备,一经发现,严肃调查、严肃追责。
三、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1、该措施适用于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注册登记业务。2、该措施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注册登记。3、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先行在内蒙古、江西、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试点实施。4、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二是规范材料审核。1、对户籍地在本省(区)内的内地居民跨地市申请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2、对持有本省(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四、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部署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东济宁、广东、四川成都、陕西西安、青岛、厦门试点推行二手车出口。按照通知要求,二手车出口企业所在地在试点省市的,企业可以在全国从事出口车辆的收购,涉及出口车辆的转移登记、核发临牌业务在全国均可以办理。
二是规范转移登记。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收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
三是规范异地办理。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所在地与二手车登记地不一致的,由登记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机动车转入,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
四是规范注销登记。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二手车出口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凭证。
五、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一是明确实施内容。1、扩大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2、优化检验周期。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二是明确检验要求。调整以后,对于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仅需上线检验2次;对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三是明确适用车型。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但其中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也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四是明确办理程序。对于6年以内的免检车辆,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发检验标志。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检验合格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是加强提示告知。各地要做好改革后车辆检验周期的宣传解读,按规定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等方式开展点对点提示告知,提醒群众及时办理车辆检验、按规定申领检验标志,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缴纳车船税。
六是加强执法检查。要加强对车辆违法改装、未按规定办理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检路查,发现存在违法改装的,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
七是配合环保检验。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排放检验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六、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适用于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许可,也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_
二是做好配套保障。为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在考领驾驶证报名时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测试的形式通过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系统,测试的内容和题目由部局统一提供,每次测试由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包括10道选择题和10道判断题,测试时间为20分钟。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测试通过的受理报名,未通过的可以在三个月内补测两次,测试成绩三个月内报名有效。
三是严格老年驾驶人管理。对70周岁以上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况。要严格按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进行考试,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确保其符合安全驾驶条件。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要按规定每年进行体检,对未按规定体检的,车辆管理所要通过短信、微信、12123平台等加强点对点提示告知,督促其按规定体检,确保驾驶安全。
七、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一是降低申请年龄。调整以后,AB类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年龄下限分别为22周岁、22周岁、20周岁、20周岁、20周岁,年龄上限均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需要提示的是,AB类驾驶证的使用年龄上限也为60周岁,对临近60周岁(56周岁以上)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需要书面告知申请人达到60周岁的将注销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提示慎重考领增驾,书面告知书经申请人签字后存档。此项措施也适用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二是优化增驾条件。1、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调整为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调整为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调整为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调整为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3、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调整为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按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进行考试,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对于部分地市尚未设立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的,总队应当安排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人就近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总队、支队要建立大中型客货车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对异常业务的分析、预警、通报、核查。
八、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初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体检证明等驾驶证业务的,可以到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体检。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身体条件证明仍适用原来的规定。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规范业务办理。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各地要加强对身体条件证明的审核,对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出具虚假身体条件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认可该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查,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三是做好配套保障。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动与医疗、体检机构信息联网,通过互联网传递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九、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普通驾驶人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驾驶人需持有C2类及以上驾驶证;2、驾驶车辆仅限于上肢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3、驾驶人员限于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在符合安全驾驶条件下,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为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提供便利,不得以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进行处罚。对与残疾人无关或者以营利为目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的,调查核实后,不予相关通行便利。
三是加强宣传告知。要加强宣传提示,该措施是为了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方便残疾人家庭出行,不得以营利、逃避监管等为目的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
十、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一是明确服务范围。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后,可以查询本企业名下机动车的状态、检验有效期及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聘用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累积记分、驾驶证有效期等信息,以及推送给企业的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抄告、通知公告等信息。
二是组织做好企业备案。要在摸排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底数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辖区内企业台账信息进行核对清理,核实系统中道路运输企业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用户注册账号信息。对于未备案或者未注册的,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信息备案、用户注册,对于已备案但企业实际不存在的,要及时清除企业备案和用户注册信息。
三是推进应用企业安全管理功能。在推出互联网服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的同时,部局升级优化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重点客货运企业管理功能,实现两个平台数据互通、业务协同。各地要组织学习掌握系统中重点客货运企业相关信息查询、统计、巡检、约谈、通知公告等管理功能,建立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分析和管理工作机制,依托系统新功能开展日常源头管理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提高所属机动车的检验率、报废率和违法处理率,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学习率。
四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向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广泛宣传推出的互联网新服务,介绍信息查询提示服务的目的和意义,讲解查询提示服务的流程、内容及功能,推动企业开展信息备案、用户注册、机动车/聘用驾驶人信息备案、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查看、通报/抄告签收、交通违法/事故信息查询等工作,便利企业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企业运营风险。
五是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要按照《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数据接口技术规范》,积极协调本地交通运输部门接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许可、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处罚等信息,协调本地安监部门接入道路运输企业处罚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十一、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
一是明确交通安全记录内容及实施范围。驾驶人安全记录内容包括:驾驶人驾驶证简项信息,近三年内的交通违法、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更记录,当前及最近连续三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满分记录,支持用户按需选择记录内容下载、打印。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查询、下载后,全国任意地均可使用。
二是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动应用。要积极协调本地交通运输部门,通报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的功能作用、核查方式,逐步取消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驾驶人交通安全纸质记录单,建立联动应用工作机制,方便驾驶人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中出示、使用。
三是积极拓展社会应用场景。要组织面向社会群众和道路运输企业、汽车租赁企业等社会企业机构开展广泛宣传,介绍服务措施内容和使用“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下载打印记录凭证的流程方法,积极拓展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的社会应用场景,方便驾驶人在工作应聘、租车、企业安全管理等场景中使用,积极倡导驾驶人文明守信、安全出行。
四是做好运维保障。系统功能上线前,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维护安全驾驶记录专用章等。系统功能上线后,要做好系统运维保障,组织专人加强系统监测,通过窗口、网络、电话、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收集、解决群众反馈问题意见,确保系统服务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十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一是明确业务应用范围。本次试点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启用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以外车型的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核查到交强险信息的,群众可以免予提交交强险、车船税纸质凭证。
二是稳步推进实施。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进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2020年11月20日起,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8个省(区、市)全面推行。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
三是做好组织保障。试点地方要成立总队、支队领导任组长,科技、车管等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组,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和协同保障。要积极协调本地银保监部门及保险公司,建立试点应用联动保障和问题快速处理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反馈机制。要建立数据核查异常反馈机制,畅通自下而上、逐层汇聚的交强险核查异常信息的收集反馈渠道,完善与本地保险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络沟通机制,每周分析通报、协调解决核查失败数据的主要问题,不断提升核查服务平台的交强险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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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车辆改装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青岛2020改装车辆规定扩展阅读
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一)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二)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三)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四)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七)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八)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九)变更登记的日期。
㈨ 中国改装车有什么规定吗
我国对于汽车改装还有一些限制,有些地方能改,有些地方不能改。不过呢,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这些法规,为了避免各位想改装的车友违规改装,今天我们就把汽车改装上哪些违法,哪些不违法的说清楚。
1、车身颜色能不能改?
车身颜色是车友们比较喜欢改装的地方,而车身的颜色不管是用车贴改,还是喷漆改,都是可以的。只不过改之后要去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登记备案,拿到新的行驶证后,就可以合法上路了。
2、车灯能不能改?
车灯可以说是改装党的必改之处。有些人觉得原车的灯光不够亮,有些人觉得原车的灯光不够炫,总之就是要改得与众不同,一般来说卤素灯改成氙气和LED车灯是可以的,那种爆闪、强光和奇奇怪怪的灯源则不可以。
3、轮毂能不能改?
轮毂能改,但是不能随便改,因为轮毂事关行车安全。一般来说轮毂的尺寸不能变动,变了就算非法改装。改装轮毂时要注意轮毂的质量,别选到什么山寨产品,跑几下断了可还行!
4、内饰能不能改?
内饰能不能改得看你想改成什么样,如果只是改装内饰的材质,比如把座椅包上真皮,把内饰颜色改正自己喜欢的颜色,氛围灯什么的都能改,但要是因为改装内饰使得车辆的用途发生了变化就不被允许了,比如买了一辆五菱宏光,本来是用来拉人的,但是你却把座椅拆了用来拉货,这是非法的。
另外,加装尾翼、做大包围、改装排气管等行为,原则上都不被允许,望周知!
希望的对你有帮助!来自湛江金富汽车的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