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质量处罚单
A. 在汽车售后服务中,修理厂用的是副厂件,按国家规定要怎么处罚
这并不是非法,除非其用了劣质件
副厂件并不等于劣质件
要追究只能是其在国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此产品就出现问题,但作为机械配件来讲,此质量保证又不可能有一定质量保证
B. 汽车4S店钣喷车间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作业制度:
1、调度人员及主管派工时,各班组,人员都应服从作业安排,不得找任何借口拒绝,如对派工安排或工时费等有异议,可向主管提出协调,如无法协调的,也不得拒绝作业,可在作业完工后再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对于拒不服从作业安排的人员,对其给予降级试用,停工,调岗,开除等处理,并每次处罚200元,如一年内出现第三次不服从作业安排的,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2、接到作业卡应先看清作业内容和要求完工时间,确认是否可按时完工,如不能按时完工的,应及时向前台接车员或调度人员,主管提出延长作业时间。同时确认车辆内外观及车内物品等与问诊表上的表示是否相符。如问诊表上有未做标记的,应马上与前台人员或车间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否则出现问题由相关人或班组负全部责任。
3、上一个工序完工后,主修班组或人员应及时把业作卡、问诊表及工时卡一起交与下一工序,并提醒下一工序对车辆内外观,物品等进行确认交接,下一工序确认齐全后应在作业卡及工时卡上注明接收时间并签名。对于完工后还不及时交与下一工序的,按超时完工处罚。对于没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如该车不能按时交车,两个工序都按超时完工处罚。如车辆内外观等出现问题的,由两个工序共同承担责任,对于丢失作业卡、问诊表或工时卡的,每次处罚20元。
4、进厂的所有车辆都应使用CS件,严格按广本规范要求作业,做到工具、零部件、油水三不落地,不随地丢杂物,如不慎油水沾湿地板应及时清理。作业完工后更换下来的旧件应及时放到旧件存放室,不得摆放在工位。违者每次每项处罚20元。
C. 如何处理汽车维修质量投诉
您是4S的吧?任何问题您得找原因,顾客不满不是对您本人不满,二是对服务不满,很简单啊。提高服务质量就好了。方向一次性定好了不再跑偏了口碑也会好,维修的人也就到处夸您。何乐而不为呢?路是越走越宽的。如果您的服务质量上去了那还会有人投诉吗?再就是自己的态度问题。遇到客户多说好话。什么年代了。顾客就是上帝。谁也不愿意花钱找气受。所以。还是从自身找问题吧。您对其主动承认错误。并承诺怎么样赔偿。把客户哄好了不就不投诉了吗?再说那可是玩命的事情啊。轮子跑偏出了事故您有法律责任的。
D. 如何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
一,托修方应该与承修方签订书面维修合同;二,维修质量纠纷发生后的维权步骤: 1.调解,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省时、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2.鉴定,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汽车维修管理站,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如果车主对汽车维修管理站所做的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主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诉讼中可申请举证责任倒置。汽车维修纠纷属于产品质量纠纷范畴,诉讼中,用户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该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四、要找准正确适用的法律依据。
E.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 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二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F.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G. 车存在质量问题到4s店进行维修后该索要什么凭证
车存在质量问题到4s店进行维修后该索要维修清单。
清单有下述内容:
1、有送修日期
2、诊断费、检测费、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其他费用,保内的话实收金额:“索赔”,即免费.
3、材料费栏注明所更换部件,并有材料金额
4、工时费栏注明了更换该器件的工时费
5、客户签字、承修方签字,但没有盖章
H.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应做好检验记录,‘三单一证’的三单是什么
主要包括汽车(或总成)大修的进厂检验单、汽车(或总成)大修理工艺过程检验单、汽车(或总成)大修竣工检验单、汽车(或总成)大修合格证等(简称“三单一证”)。
I. 公司车辆安全使用和车辆卫生的罚款明细怎么制定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集中化,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
1.3权责单位:本公司的车辆统一由行政办公室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司车辆主要供以下三种用途:
1)、业务用车 2)、行政用车 3)、其他用途用车
2.2为确保业务用车,避免因用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畅,公司专门划拨一部车专供业务使用,由行政办公定负责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3若业务需要调用公司车辆,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并按正常流程审批。正确情况下,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2.4派车原则:按递交用车申请单的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协调、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2.5对无法安排的用车需求,行政办公室会在《车辆使用申请表》上注明。
2.6车辆使用安排: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签字确认,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使用申请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申请表的相关数据。
2.4车辆使用的一般程序如下:
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用车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行政办公室审核、批准→司机携带《用车申请单》出车→司机返回交回《用车申请单》。
公司公务用车一般由专职司机驾驶,未经授权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擅自驾驶。
2.5员工私人借车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使用。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应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借用人负担。
公车私用费用: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费用按2元/km计算,每次驶行超过30km的,按1.6元/km计算。
用车完毕后,根据行车记录表记录里程数计算,并及时上缴至财务处。
2.6公司车辆过夜必须安全停放,并采取相应防盗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2.7凡早晚或节假日没有安排任务的车辆,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地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告知行政部报备。
2.8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借的,由总经理批准,行政办公室部办公外借手续,注明借用人、交还时间后方予外借。
2.9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车辆的,每次罚款300元,由此造成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2.10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指定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使用申请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11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出车登记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办公室每月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
2.12公司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行政部指定专人进行相应的业务办理。
2.13公司车辆停车位费用经理人员由公司承担。员工个人车辆费用则由个人支付。
第三章:驾驶员纪律
3.1日常行为管理
3.1.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3.1.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1.3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3.1.4未经车辆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3.1.5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来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时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
3.1.6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1.7严禁酒后开车,一切责任自负,包括车辆损坏维修费、事故处理费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1.8司机对行政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无特殊情况应随叫随到。
3.1.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3.1.10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3.1.11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车辆出车登记表》。
3.1.13驾驶人员需每月定期检查车辆消防设施,保证防火设施的使用正常。
3.1.14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以防罚款。
3.2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
擅离工作岗位。
填《车辆出车登记表》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车辆出车登记表》。
出来回来不交车钥匙。
服务态度不好,影响企业声誉。
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4.1职责
4.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由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进行统一维修、保养。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4.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4.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2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2.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2.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2.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2.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4.2.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4.2.6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4.2.7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4.3定期保养
4.3.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4.3.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3.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4.3.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经理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报销维修费用。
4.4特殊情况
4.4.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4.4.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4.4.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4.4.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4.4.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4.5特别事项
4.5.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维修、保养,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4.5.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4.5.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4.5.4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统一支付。
4.5.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第五章:车辆用油管理
5.1车辆加油卡管理
5.1.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5.1.2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报行政部备案同意。
5.1.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行政办公室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行政部。
5.1.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
5.1.5司机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交财务部报销。
5.2 充值申请流程
5.2.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在每月固定时间,统一办公油卡充值。
5.2.1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行政,行政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5.2.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5.2.3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起带回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6.1车辆罚款管理
6.1.1客运车载货罚款
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6.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6.2.违规与事故处理
6.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6.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6.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6.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6.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6.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6.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6.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开除处分:
1) 无照驾驶;
2)酒后驾车;
3)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6.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6.5公务途中如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根据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保险免赔部分的金额由驾驶人与公司按以下比例各自承担:
驾驶员责任 驾驶员承担比例 公司承担比例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80% 20%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60% 40%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50% 50%
驾驶员无责任 10% 90%
6.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保险免赔部分,其差额由驾驶人与企业各负担一半。
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行政部。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表二:《车辆送货登记表》
附表三:《车辆用油统计表》
附表四:《备用卡加油统计表》
附表五:《车辆维修申请单》
附表六:《保养参考标准》
附表一:车辆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返回时间
申请理由
部门经理意见: 行政经理意见:
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由驾驶员填写)
车牌号码
出车日期 驾驶人员
出车时间 出发公里数
返回时间 回程公里数
送达地点
送达货物
通 行 费 备 注
管理人员 日期
附表二:车辆出车登记表
车牌号: 驾驶员:
出车日期 出车时间 返回时间 出发公里 返回公里 出车地点 签名
填表人:
附表三:车辆加油统计表
车牌号码 油卡卡号
司 机 加油型号、单价
月初余额 本月起始公里数
本月充值 本月中止公里数
本月用油 中止公里数时油箱剩油量
月末余额 所属期起止
是否有现金加油 日期 金额 是否有备用卡加油 备用卡卡号 金额
本月车辆特别事项说明:
附表四:油卡加油统计表
卡号 车牌号 月初余额 本月充值 月末余额 本月用油
合计
特别说明事宜:
本月加油小票:
附表五: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一、车辆基本情况 二、维修项目及资金预算
车牌号 维修项目 材料费 工时费 小计
部门 1
车型 2
购置日期 3
上次维修时间 4
上次维修公里 5
本次行驶公里 6
上次维修项目: 7
8
9
10
11
12
13
是否为定期保养 14
是否为常规保养 15
申请人 合计
总经理意见:
附表六:保养参考标准
公里数 保养项目
1500 首保
5000 二保
10000 三滤机油
15000 机油机滤
20000 三滤机油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25000 机油机滤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30000 三滤机油火花塞
35000 机油机滤齿轮油
40000 三滤机油检查全车电路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45000 机油机滤
50000 三滤机油检查全车皮带发动机清洗
55000 机油机滤
60000 三滤机油火花塞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65000 机油机滤
70000 三滤机油齿轮油
75000 机油机滤
80000 三滤机油检查全车电路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85000 机油机滤
90000 三滤机油火花塞及套
95000 机油机滤
100000 三滤机油正时链条全车皮带检查刹车装置更换刹车片
J. 汽车维修企业不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有什么处罚吗
首先客运企业要按规定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名称、注册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数量等;
(2)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法行为情况,包括违章记录次数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旅客及其他相关人投诉及媒体等披露的有关本企业运输服务质量事件的次数及处理记录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
(6)发生不稳定事件的情况;
(7)客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情况;
(8)客运车辆喷涂统一标志和员工统一着装情况;
(9)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