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越野俱樂部章程
❶ 定向越野需要准備些什麼
地圖,指北針,指卡
❷ 定向越野的簡介,規則和技巧有哪些
體能基礎,技術是關鍵~
以下是最基本的定向技術~
有什麼疑問歡迎討論哈~
(一)、出發階段
1、標定地圖定好方向
2、對照地形選准路線
路線選擇時要遵守的基本原則(適用校園定向全過程)
①充分利用道路,堅持「有路不去越野」的原則
②起伏不大,樹林稀疏可跑的地段,堅持「選近不選遠」的原則
③地形變化較大,樹林密集,障礙大的地段,堅持「統觀全局提前繞」的原則
(二)、行進階段
1.沿線運動法
2.沿點運動法
3.分段行進法
5.連續運動法
6.一次記憶運動法
原則:盡量減少行進途中的停留
比賽時,除了向終點作必要的沖刺外,途中應作類似長跑的勻慢加速運動,如上坡稍慢、下坡要快;接近檢查點稍慢,離開要快等。在途中運動速度寧可慢一點,也要盡量減少停下來看圖、對照地形的次數。例如正常奔跑1000m需4分鍾,速度是每秒4.17m,但途中如果不自覺地停下來對照3次,每次20秒鍾,那麼3分鍾要跑完1000m,速度就要達到每秒5.56m。在起伏不大的地段作短時間奔跑雖然能達到這個速度,但不能長時間堅持下去。短時間內急劇消耗體力對整個比賽是極為不利的。再說定向運動是包括思考與跑步,當進行快速跑步時,大量血液會流到足部,目的是增加養分的供應;但同時腦部也需要氧分作思考之用,故此如何平衡兩者就是取勝之道。因此,比賽中寧可放慢速度在運動中對照,也不要停下來。
(三)、尋找檢查點階段
1.檢查點的「捕捉」
(1)定點攻擊法:當檢查點設在明顯高大的地物、地貌點上或一側,運動時先找到這些明顯點的實地位置,然後根據檢查點與明顯地物、地貌點的相對方位、距離尋找檢查點。如圖,第6號點設在獨立房的西南台地的東北邊緣,運動時先找到獨立房,再檢查點就十分容易了。
(2)有意偏離法:當檢查點設在線狀地物上或一側且運動方向與線狀地物的交角較適宜時,可有意向左(或向右)偏離檢查點,以該線狀地物為攻擊目標。運動到該地物時,再向右(或向左)沿線狀地物尋找檢查點。
例如:你要去大山腳下的一家獵屋。你可以直接定向指北針在獵屋,但很可能在行進中偏左而錯過獵屋。反之,你定向在獵屋的右邊,等地勢開始明顯上升,證明你已到達山腳,只要左轉便很快找到。
(3)數步測距法:在地勢較平坦、無道路、植被較多、觀察不便的地域內尋找檢查點,一般採用「距離定點法」,數步測距法,先在地圖上量度兩點間的距離,然後利用我們的步幅准確的測量要走的路程。方法:先量度100m我們所 需步行的步數,(設120步),當我們在地圖上發覺由A點到B點的距離是150m便可伸算出應走180步。為了減少數步的數目,我們利用「雙步數」,只數右腳落地的一步,便可把步數減半。上面的例子雙步數為90步。
(4)地貌分析法:地貌有一定起伏,檢查點設在低小地物附近時,採用「地貌分析法」尋找檢查點比較理想。主要是根據地圖上檢查點與地貌的關系位置.分析出實地兩者相對應的關系位置,並依據這種關系位置來尋找檢查點。如圖,如圖,第13號檢查點設在小山東側陡坡南拐角,運動時先找到小丘頂上,在山頂位置通過地圖與現地對照,判定出檢查點所在的山背,然後沿山背下山就能看到陡坡,再找小陡坡南拐角檢查點就十分容易了。
❸ 急!怎樣做城市定向越野活動策劃方案
你好,請問你們在哪個城市呢?(個人問題^^)
應該把交通考慮仔細,怎樣去?什麼時候去?什麼時候回?每個學校可能有不同的時間,都要寫的盡量細化一些。
要不要在比賽場地吃飯的問題。
一部分人提前出發到場地布置,一部分人隨同參賽隊員出發,安排休息地方,比賽區域,活動區域,把地方都畫出來標出來並提醒大家。
一下子也寫不了很多,有機會多多交流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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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可以的話,建議可以和保險公司聯系一下(戶外比賽所必須的)。
❹ 定向越野的比賽規則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運動(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賽項目之一。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對於這類問題,通常應在比賽前的准備階段由籌備組長領導各委員仔細地研究、確定處置辦法,形成文字,由技術委員在制定《比賽規程》時列入。如果這些問題是出現在比賽的過程中,則應由裁判長決定處置辦法(參見裁判長職責)。當某個領導小組成員對裁判長的決定有異議時,應經比賽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召集全體成員,以舉手錶決的方式另行選擇處置辦法,但必須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數通過。對於在比賽後提交到領導小組的訴訟,原則上也應按此辦法處理。
❺ 定向越野遊戲規則
定向越野遊戲規則一: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定向越野遊戲規則二: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5)定向越野俱樂部章程擴展閱讀:
定向運動起源於瑞典。最初只是一項軍事體育活動。「定向」一詞在1886年首次使用,意思是在地圖和指南針的幫助下,越過不被人所知的地帶。真正的定向比賽在瑞典(1888年)和挪威(1895年)的舉行,標志著定向運動作為一種體育比賽項目的誕生。
定向運動本身作為一種體育項目開展是從20世紀初在北歐開始的。1932年,第一次世界定向運動比賽成功舉行。
1961年5月,國際定向運動聯合會(IOF)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成立,現有成員國63個,是世界定向運動的行政實體,也是國際體育聯合會總會之一。定向運動也是國際承認的奧林匹克體育項目。
❻ 定向越野比賽的項目規則
據國外有關資料記載,運動員最小的只有三歲,而最長者有八十歲。為增加比賽的樂趣,也可以在判定比賽成績的方法上有所區別,如:可以個人跑計個人成績;個人跑計團體成績或個人跑計個人與團體成績等。
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需准備工具:地圖、指北針(參賽者用)、打卡裝備
准備工作:路線設計、踩點、設點、封閉賽區、比賽出場順序、工作人員安排
比賽階段:參賽地圖工具發放、安排出場、終點接待。
比賽結果:結果有效性判斷、時間統計、排名、公布成績、頒獎。
❼ 定向越野規則是哪些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違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成績無效
❽ 定向越野規則是哪些
什麼是定向越野?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運動(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賽項目之一。參賽者要依靠標有若干檢查點和方向線的地圖並藉助指北針,自己選擇行進路線,依次尋找各個檢查點,用最短時間完成比賽者為優勝。
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犯規,應取消比賽資格:
1.有意妨礙他人比賽(包括犯有同一性質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損壞點標、點簽和其他比賽設施者;
3.比賽中搭乘交通工具行進者;
4.未通過全部檢查點,而又偽造點簽圖案者。
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被視為違例,應給予警告。裁判人員將根據違例的性質和程度,採取從降低成績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1.在出發區越位(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2.接受別人的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3.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點標、使用點簽者;
4.為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路或跟進者;
5.故意不按比賽規定順序行進者;
6.不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7.有其他違反比賽規則行為者。
成績無效
有下述情況之一者,比賽成績將被判為無效:
1.有證據表明在比賽前勘察過路線者;
2.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檢查卡片上點簽圖案不全者;
3.點簽圖案模糊不清,確實無法辨認者;
4.在檢查卡片上不按規定位置使用點簽者;
5.在比賽結束(指終點關閉)前不交回檢查卡片者;
6.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檢查點一般也在同一時間撤收)而尚未返回會場者。如確系迷失方向,應向附近任意一條大路或原檢查點位置靠攏,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置;
7.有意無意地造成國家或他人的重大經濟損失和破壞自然風景者。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肇事人承擔。
特殊情況的處置辦法——仲裁方法參考
在定向越野比賽中,某些特殊的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例如:
——檢查點被無關人員拿走或遭自然破壞;
——檢查點的位置與圖上的位置不符;
——比賽中出現個人或團體的成績完全相等。
❾ 中國定向運動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定向運動協會,英文譯名為Orienteering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為OAC。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定向愛好者及定向專業人士、從事定向活動的單位或團體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定向愛好者和工作者,推動和指導定向運動在我國的普及和提高,加強我國定向運動界與國際定向界的交流與合作。本協會的一切活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的有關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是中國在國際定向聯合會的合法代表。
第五條 本協會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國家有關體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協調全國定向活動;
(二)宣傳定向知識,普及定向活動,不斷提高定向運動水平。
(三)根據《體育法》的規定,擬定有關定向運動的各種技術等級標准、競賽規則,報請主管部門批准後施行;
(四)負責協調、組織全國性定向運動培訓、考核、競賽、評比及其他活動,加強各地定向組織之間的聯系和交流,增進全國定向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五)根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參加、申辦國際定向會議、競賽等活動,保持與國際定向組織、各國家和地區定向界之間的業務聯系並展開交流活動;協調地方組織的國際定向活動;
(六)完成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或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熱愛定向運動,或者從事與定向運動有關的訓練、教學或經營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審查合格、批准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 1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表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表決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由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債權,處理善後事宜。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