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財務處理
1. 新能源汽車銷售政府補貼收入怎樣做會計分錄
政府補貼:是與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利得,是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會計分錄,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 新能源汽車補貼交稅嗎
《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規定,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補助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
國家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也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中央及地方補助後的價款支付。比如《廈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辦法》規定,我市大中型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按扣除中央、市配套補貼資金後的價格向我市用戶銷售,市財政將地方補貼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對在我市銷售並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大中型客車除外),在我市沒有汽車生產企業的,必須在廈注冊登記一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統一申請,市財政局將地方補貼撥付到汽車銷售機構。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中央及我市補助後的價款支付。
可見,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由財政部門撥到汽車生產企業,地方補貼由地方財政撥至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機構,但該補貼實際補貼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以補貼款抵扣銷售價款。
新能源汽車補貼范圍為: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根據消費稅暫行例規定,純電動汽車不屬於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 收到的政府財政補貼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企業收到的政府補貼做賬,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收到的政府補助用於企業以發生費用 屬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補助用於長期資產(如購買固定資產) 屬於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攤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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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購置新能源汽車給予高額補貼是財政部的哪個文件
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主要有這幾種:
1.新能源汽車補貼: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中規定在試點城市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2.新能源汽車減免車船稅: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免繳車船稅。
3.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優惠: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可減少購置稅。
等
5. 應收新能源國家補貼款是否能計入應收賬款科目
如果國家補貼是針對銷售數量的價格補貼,比如銷售新能源汽車,每輛汽車價格補貼5000,可以界定為對銷售價格的補貼,是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因此也可以掛賬應收賬款。而且政策明確,只和銷售數量相關,可以在尚未收到時掛賬。如果不是,一般的政府補助是在收到時確認的,不掛應收
6. 如果新能源汽車補貼收到了 財務上計入哪個科目
如果是執行老會計制度,就直接做補貼收入;如果是執行新准則,計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入。
「補貼收入」屬損益類科目,期末其餘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補充規定》要求增設「應收補貼款」、「補貼收入」科目的企業,應同時分別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的相應位置增設與科目名稱相同的項目,以反映「應收補貼款」的余額和「補貼收入」的確認額。
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包括退還增值稅的補貼收入,以及按銷量或工作量等和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中國企業的補貼收入,主要是按規定應收取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一般將其作為企業的非正常利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