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准入考核
『壹』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的第三章 准入條件及管理
新能源汽車企業准入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規定。
(二)應當是《公告》內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或改裝類商用車生產企業;新建汽車企業或現有汽車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其他類別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先行辦理項目的核准或備案手續。
(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生產能力和條件。
(四)具備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
(五)具備保證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備新能源汽車產品營銷和售後服務能力。
(七)建立與所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零部件采購體系。
(八)所生產的車輛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技術規范、車輛產品定型試驗規程、適用於新能源汽車的專項技術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條件及審查要求》(以下簡稱《准入條件》)見附件2。
新能源汽車除了應當符合有關常規汽車產品的檢驗標准外,還應當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專項檢驗標准,具體見《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目錄(收錄到2009年4月1日)》(附件3)。 符合《准入條件》、獲得生產資格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可以生產同類新能源汽車產品(指與《公告》中已有的常規汽車相同類別的產品,下同)。
符合《准入條件》、獲得生產資格的改裝類商用車生產企業可以改裝生產同類新能源汽車產品,其中具備底盤生產條件的,可以自製底盤,但自製底盤僅限於本企業自用。 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條件:
(一)產品符合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有關標准、規定。
(二)產品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三)產品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申請新能源汽車企業准入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見附件4)。
(二)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生產、營銷及售後服務能力、零部件供應體系,以及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等的說明。
(三)企業按照《准入條件》要求進行自我評估的報告。
(四)新建汽車企業或現有汽車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其他類別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先行辦理的項目核准或備案手續。
(五)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項材料。 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產企業基本情況的說明,包括企業名稱、股東、法定代表人、注冊商標、注冊地址和生產地址等。
(二)新能源汽車產品情況簡介,包括對採用的新技術、新結構的原理的說明並附有關佐證材料。
(三)《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參數。
(四)《車輛主要技術參數及主要配置備案表》。
(五)《車輛產品強制性檢測項目方案表》。
(六)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報告。
(七)新能源汽車產品(包括整車及動力、驅動、控制系統)的企業標准或技術規范,以及檢驗規范(至少包括試驗方法、判定準則、檢驗項目與樣車對應表、路況及里程分配等)。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屬於起步期或發展期技術階段的,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售後服務承諾(至少包括產品質量保證承諾,售後服務網路建設、對售後服務人員和產品使用人員的培訓、售後服務項目及內容、備件提供及質量保證期限、售後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反饋,整車和零部件(如電池)回收,以及索賠處理、在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出現嚴重問題時的應對措施等內容)。
(二)對擬銷售區域的說明,產品使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關於示範運行區域、范圍的批准文件。
(三)與擬使用單位簽訂的協議,使用單位車輛運行管理規定、使用數量說明(僅適用於起步期產品)。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企業准入的企業,當新申請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產品類別與已獲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類別不同時,應當提交本規則第十一條要求的申請材料。
當已獲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方案或者技術來源有變化時,企業應當重新申請產品准入,提交本規則第十二條要求的材料,並說明新申請產品與已獲得准入產品的主要區別。 生產起步期和發展期產品的新能源汽車企業應當按照售後服務承諾的內容,向使用者提供售後服務;應當為每一輛汽車建立相應的檔案,並跟蹤汽車運行情況,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
生產起步期產品的企業應當與使用者共同完成每年度示範運行報告,提交工業和信息化部。 本規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規則施行後,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准。
『貳』 「寬進嚴出」為何成為新能源汽車准入新規
高等教育中存在「嚴進寬出」與「寬進嚴出」兩個概念。
顧名思義,前者通過較高的學業准入門檻,對人才進行選拔之後重點培養;而後者則將人們受教育的權利開放,依靠最終學習產生的效果同樣來達到培養人才的效果。
9月1日起,工信部修訂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開始實施。
原規定對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體現的是主管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保障產品安全、品質的初衷。
而至於新規刪除「設計開發能力」以降低准入門檻,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降低准入門檻,減少對新進入企業的束縛,並不意味著汽車行業技術門檻的降低,而是表明企業准入審查的重點監管方向由研發能力轉向了生產能力、質量及一致性控制能力、售後及安全保障能力。」
因此,「嚴出」或比「嚴進」更傾向於過程導向型。在崔東樹看來,國家把監管重點從准入環節移至生產環節,不是在弱化監管,而是把監管放在了更準的地方,更有利於企業在充分競爭之中得到充分發展,有助於新能源車市場規范和釋放新活力,推動新能源車銷量進入高增長新階段。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叄』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新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修訂中,預計2020年 下半年會出台,政策放寬,刪減不少。
『肆』 降低新能源車企准入門檻,為高峰期的退役電池量帶來新的壓力
從明日起,我國有兩項汽車新政將會正式開始實施:其一,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門檻進一步降低;其二,報廢車回收管理辦法新規將開始施行。乍看之下,兩項新政似乎說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可細想之,其中卻有著一定的聯系,甚至還有些許互為因果的關系存在。
簡單來說,降低新能源生產企業准入門檻,勢必會給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的產量,帶來一定的增量效果。而與此同時,同步增加的退役電池量,所產生的回收壓力,卻也呈現出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此前,我國針對新能源車關鍵部件(電池、電控、電機)提供不少於5年或者10萬公里質保,而自2016年開始,又將質保要求提供提升到8年或12萬公里。有部分新能源車企還主動將質保期延長至8年或15萬公里。規定如果在質保期內,電池出現任何非人為因素質量問題,都將由廠家負責。
但令人無奈的是,目前判斷動力電池是否還在質保范圍內,也有爭議。如果按照動力電池的容量衰減去評判,大多數的新能源車主,可能都無法享受到免費更換的權益。
因為目前電池正常衰減范圍主要還是還看廠家,由廠家決定該車是否屬於正常衰減,若在正常范圍內的衰減電池,則不提供免費更換電池組服務。
同時即便到了退役年齡,高昂的電池更換成本也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或許這也是為何目前動力電池回收市場上,多數都是公交車、計程車上更換下來的電池,而私家車動力電池較少流入回收市場的根本原因。
如果市場得不到更好的規范,僅僅針對回收企業去加大監督力度和明確責任劃分,顯然解決不了本質問題。而越來越多的新能源汽車,只會給目前的動力電池回收市場積蓄著難題和壓力。
馬曰:從明日開始正式實施兩項汽車新政,我們看到了相關部門為了解決當下新能源汽車市場和報廢車回收市場作出的努力,新政當然也具備相應的作用和意義。然而,如果僅僅從動力電池回收這一項來看,似乎還未找到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新能源汽車產量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也給動力電池回收市場帶來了新的壓力。
對於起步較晚,相關措施還待完善的我國報廢車回收利用市場,顯然還需要更多切實可行的政策和舉措。只有當真正完成了新能源汽車從產銷到最終的報廢回收這一閉環上所有環節的共同進步,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才會迎來邁向下一個更高階段的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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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新能源汽車准入門檻放低,能夠激發市場活力嗎
新能源汽車准入門檻放低,能夠激發市場活力嗎?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新准入規定」),新准入規定主要做如下調整:(1)降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門檻;(2)加大准入環節安全標准監督檢查力度;(3)停止生產公示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4)刪除准入過渡期臨時條款。
當然,降低准入門檻,絕非意味著降低質量門檻,或者降低監管門檻。而且,新政的短期反應也許不會很強烈,但從長期看,勢必對我國電動汽車市場產生很大影響。而這種影響顯然是積極利好的,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希望各方抓住機遇,以求新的突破。
『陸』 為何說新能源准入門檻放寬,更考驗車企的產品力
4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准入門檻放寬的意義,在於讓更多的車企擁有資格參與到新能源市場的競爭中,至於產品究竟如何,則依靠消費者與市場來分辨,真正的將決定權交由消費者與市場。
開年以來,新能源車企特別是造車新勢力承受了重壓,處境相當艱難,如今各種促消費政策的推出、補貼政策延期以及准入門檻放寬等,為它們的生存發展提供了沃土,並且堅定了它們走下去的信心。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突破寒冬與疫情雙重桎梏,則要新能源車企憑產品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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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新能源汽車准入規定擬修改,不再要求設計開發能力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徵集稿中主要有十點修改內容,其中核心的部分在於刪除了之前對於准入企業「設計開發能力」相關的部分內容,調整為對「技術保障能力」的要求,這意味著放寬了對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設計研發機構的要求。
解讀:當前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已經實施了2年半,與發改委發布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並稱為「雙資質」。
2020年1月11日,在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高層論壇(2020)上,工信部部長苗圩就重點談到了「加快改革創新,採取更加開放包容的監管手段,進一步放寬事前准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給企業和市場更多選擇空間。」
產品設計開發能力不再作為審核整車企業的核心指標,這將降低獲取造車資質的技術門檻。
在此之前,造車新勢力之中,理想汽車為獲資質斥資6.5億元收購了力帆股份的殼資源,後因為這個殼資源此前的一些訴訟糾紛,導致了一些銀行車貸的問題。威馬汽車收購大連黃海花費了11.8億元。拜騰汽車收購一汽華利,整體的代價是8.5億元。
對於這些造車新勢力而言,由於尚未實現規模性銷售,所募資金來之不易,希望進入門檻的降低,讓後來者不要在「生產資質」上耗費如此巨額的資金。
汽車產品涉及公共安全,此外,也為了控制產能,防止出現產能過剩的窘境,此前的監管思路是制定了極高的事前進入門檻。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走向深入,汽車產業管理從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後管理,是符合時代潮流的,符合市場化發展的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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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新能源汽車生產管理規則》有哪15項准入條件
很多,自己看看
『玖』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的第一章 總則
本規則所稱汽車,是指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中第2.1款所定義的汽車整車(完整車輛)及底盤(非完整車輛)。
本規則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各類別產品。 根據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技術成熟程度、國家和行業標准完善程度以及產業化程度的不同,將其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
起步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尚處於前期研究階段,缺乏國家和行業有關標准,尚未具備產業化條件的產品。
發展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基本明確,國家和行業標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備產業化條件的產品。
成熟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清晰,產品技術和生產技術成熟,國家和行業標准基本完備,可以進入產業化階段的產品。 對處於不同技術階段的產品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產品只能進行小批量生產,且只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進行示範運行,並對全部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
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只能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銷售、使用,並至少對20%的銷售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
成熟期產品與常規汽車產品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銷售、使用上與常規汽車產品相同。
具體技術階段劃分見《新能源汽車技術階段劃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適用)》(附件1)。
『拾』 四位專家解析新能源准入規則:准入瘦身是方向 市場競爭是關鍵
4月7日,工信部對外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這一文件向來被視為新能源汽車准入的一道門檻,按照工信部的官方信息可知,該意見稿公示期將到2020年5月7日,社會意見可通過官網、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參與意見的徵集。汽車預言家注意到,《徵求意見稿》中涉及到修改條文、刪減條文、修改附件等多項內容,在業內看來,擬定新規進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門檻。
對此,汽車預言家第一時間連線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副理事長董揚、國家新能源汽車創新工程專家組組長王秉剛、全聯車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曹鶴、國泰君安證券首席汽車分析師張欣,在四位專家看來,新能源汽車下一步發展更多要交給市場,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調控從生產端向消費端轉移,新能源汽車已經從風口經濟轉向產業經濟,市場化競爭是新能源汽車產業長期健康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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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揚:新能源汽車下一步發展要交給市場
國泰君安證券首席汽車分析師張欣
從現在的新能源車企來看,買到關鍵零部件後組裝就可以稱自己為「新造車企業」,這種現象吸引眾多資本傾巢而注,但真正造車初期都在投入,資本方沒能獲得預期收益。從國家的角度來講,先期建立環境,引入資本快速形成短期規模,等到眾多參與者加入後,進而轉成長期規模。但這一過程中,很多企業目的不純,最終套現離場,讓大家發現「門檻」不能對一些企業形成限制,導致出現「低水平重復」、「同質化嚴重」等諸多負面現象。
所以現在的重心就轉移到了後端、銷售端、市場端。可以發現,現在國家正在努力通過市場化競爭的方式去改變新能源汽車領域中。我認為,擬定新規如被採納,強調市場化競爭會成為新能源汽車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關鍵,健康的產業環境會吸引諸多科技股本進入,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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