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住房車庫收費規定
『壹』 車庫停車收費標准
住宅小區停車費收取標准新規定: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貳』 停車場收費標准法律規定
一、小區停車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準的 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二、舉例:某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的新規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每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
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以上停車服務收費標准適用於前期物業管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實行市場調節價。
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已購買小區內建設的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或機械台板式停車庫的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在首先保證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情況下,小區內經相關部門批准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按不超過同類地段的佔道停車收費標准,
例:
(一)室內集中車庫停車管理費
1、包月停車管理費:
(1)住宅小區住用人車輛收費標准:7座以下客車和3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車每輛每月15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月30元。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2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准:7座以下客車和3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車每輛每月22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月50元。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30元。
2、臨時停車管理收費標准:4小時內,汽車每輛(次)3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次)2元;超過4小時,汽車加收每4小時3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加收每4小時2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收費,汽車超過沒輛12元,按12元收取;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超過每輛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車場地停車管理費
1、包月停車管理收費標准:7座及以下客車和1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2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月30元。
2、臨時停車管理收費標准:1小時內不收費;1小時以上至4小時內,汽車每輛(次)2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次)1元;超過4小時,汽車加收每4小時2元,二輪、三輪摩托車加收每4小時1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
產權屬業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收費標准:
室內集中車庫停車管理費,汽車每車位每月30元。底層獨用汽車庫不得收費。
產權屬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車場地和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費,允許物業管理公司在基準價格基礎上 /—20%幅度內確定收費標准。
(三)室內集中車庫基準價格標准
1、包月停車收費標准:汽車每輛每月30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50元。
2、臨時停車收費標准:汽車每輛每小時2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小時1元。每輛(次)收費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收費;2小時以上,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收費,汽車超過每輛18元,按18元收取;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超過每輛10元的,按10元收取。
我們發現其實在不同的小區,物業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都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個小區,地上的收費與地下的收費都是有差異的。而《民法典》中就物業收取停車費的問題作出了一定的規定,但實踐中區別不同的情況,自然也會有所不同。
『叄』 住宅小區的停車場的收費標准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在業主看來物業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位的。
而另一方認為小區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性質是保管費,業主擁有所有權和物業收取保管費並不矛盾。因此,總體而言,物業收取停車費不違法。
住宅小區停車費收取標准新規定: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
1)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2)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3)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拓展資料
廣東省住宅小區停車費的規定:
一、小區停車收費的屬性。根據省發改委、住建廳《關於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483號)關於「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准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的文件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
二、調整小區停車收費標準的要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住宅小區車場經營者要調整收費標准,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調整收費標准。
『肆』 無錫停車收費標准
(一)計時收費
1.道路停車泊位收費計時單位為半小時,其他停車設施(計次除外)收費計時單位為1小時,不足一個收費計時單位的按一個收費計時單位收費。
2.停車時間在一個時段內,按照該時段標准收費。
3.停車時間橫跨多個時段,按照每個時段的收費標准累計收費。
4.超過24小時重新計費。
(二)計次收費
每次最高時限為24小時,超過24小時重新計次。
(三)包月(季、年)收費
車輛長期停放,可以實行包月(季、年)收費,由雙方協商確定優惠收費標准。
支路停車泊位對周邊居民或單位實行包月(季、年)優惠政策,具體路段區域由市城管部門會同住建及屬地街道確定,具體收費標准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伍』 無錫小區停車收費標准2022
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每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陸』 小區車庫停車費收費標准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具體定價形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保有量和停放服務供求關系確定。停車費的收費標准,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其中,住宅區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車場等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具體定價形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保有量和停放服務供求關系確定。小區停車位租賃價格和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的確定一般按停車位產權所有分為兩種情況。權屬開發企業的,停車費由開發企業自定,小區公共區域停車收費由業委會說了算,停車服務費需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具體是:利用小區共有道路或者共有場地停放車輛的,場地佔用費或租賃費由業主大會制定,車輛停放服務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物價部門規定約定具體收費標准。小區規劃的停車場,權屬開發企業的,一般情況下多是地下車庫車位,其車位出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由開發企業與業主或承租人協商確定,車輛停放服務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物價部門規定約定具體收費標准。此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臨時停放,是否收費由業主大會確定,確定收費的小區,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標准執行。對進入小區執行任務、搶修檢修、救護等特種車輛及業主搬家車、送貨車和臨時停車免收停車服務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柒』 車位管理費收費標准2021△
2021小區停車費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捌』 無錫小區停車費標准2021的最新規定
標准如下
1、停車場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
2、佔道停車場的夜間停車時段由21:00-次日7:00改為19:00-次日7:00,延長2小時。
3、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停放15分鍾(含)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費。
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此部分車位業主不需要繳納停車費,如用於出租的收益也歸業主所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玖』 車庫物業費收取標准2020
法律分析:車庫物業服務費定價標准,是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合同來確定的,通常物業進入小區的情況下,會跟業委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在裡面會規定小區住房和車庫物業費的收費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拾』 車位管理費收費標准2021
標准:
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 對於住宅小區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車位,按住宅物業管理收費標准收取服務費用。
3、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的小區應根據該小區多層的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相應的費用。高層混合的小區使用共用的地下車庫的,應根據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的標准進行收取。
4、租用或購買地下停車位的,應根據小區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進行收費。
雖然法律並沒對車位管理費收費標准作出明細,但車位管理費一般在50~120元/月的標准比較正常。
車位管理費包含了設備運行、維護、照明、保潔、通風、排水和維護秩序等服務費等,由於各個小區地下車庫建造和設備檔次不一,物業收取的車位管理費標准和成本有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