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違章拖掛怎麼處罰
首先要確定一點,拖掛房車要不要掛牌照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什麼是機動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3.2規定:機動車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有軌電車、特型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但不包括雖有動力裝置但最大設計車速、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
拖掛式房車顯然屬於機動車的范疇,因此必須要掛牌照才能上路行駛。
拖掛房車都能通過登記而獲取牌照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只有工信部審核批準的正規機動車生產廠家將車型申報公告並通過後才能出具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所以沒有資質的小廠家生產的拖掛式房車只能放營地使用,不能上路行駛。
以上是比較明確的事情,大多數情況下不存在什麼爭議,而真正有爭議的是下面幾個問題。
一、駕照問題。
爭議最大的是持什麼駕照可以駕駛拖掛房車的問題。有人說是C本,有人說是B本,有人說是A2本,說A2本的有情可原,因為它有點像半掛車,而說B本的就純屬扯淡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什麼是「小型載客汽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4條表1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規定:汽車分為載客汽車和載貨汽車,載客汽車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小型載客汽車的定義是「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小於或等於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什麼是微型載客汽車呢?「車長小於或等於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或等於1000mL的載客汽車。」
什麼是「旅居掛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2.2.3.1規定:旅居掛車是指「能夠提供活動睡具的中置軸掛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3.4規定:旅居掛車是指「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那麼什麼是中置軸掛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2.2.3規定:中置軸掛車是指「牽引裝置不能垂直移動(相對於掛車),車軸位於緊靠掛車的重心(當均勻載荷時)的掛車,這種車輛只有較小的垂直靜載荷作用於牽引車,不超過相當於掛車最大質量的10%或1000N的載荷(兩者取較小者)。其中一軸或多軸可由牽引車來驅動。」本條款經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於2002年9月24日以國標委工交函[2002]56號文批准,修改「1000N的載荷」為「10000N的載荷」。
A2本的駕駛證能駕駛什麼車呢?
2016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簽署的公安部令第139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台的關於指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權威行政法令,其中准駕車型及代號表中A2本(牽引車)的准駕車輛為「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及B1、B2、C1、C2、C3、C4、M」
什麼是汽車列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4規定:「汽車列車由汽車(低速汽車除外)牽引掛車組成,包括乘用車列車、貨車列車和鉸接列車。」
什麼是乘用車列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4.1規定:「乘用車列車是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4.16.2規定: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中置軸掛車應符合以下要求:A)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應小於或等於2500kg;B)中置軸掛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連接裝置;C)總質量大於750kg的中置軸掛車應裝備制動系統。
掛車按重量分幾種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4條表1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規定:掛車分為重型、中型、輕型。輕型掛車是指「總質量小於4500kg的掛車」。
答案逐漸清晰,敲黑板,注意了:A2本准駕「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不含「輕型」,而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屬於輕型汽車列車,是有關部門制定A2駕照準駕車型時明確規避的車型。因此駕照種類還是按拖掛的主車分類。
有人說:「轎車拉房車的話,轎車的性質就成了牽引車,必須按牽引車的駕照執行。」咱們還是引用法律法規和國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5條表2《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中的內容,汽車分為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載客汽車術語中沒有「牽引車」三個字,載貨汽車分類里有「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其他再沒有見過這三個字。因此嚴格意義上講只有載貨汽車才有「牽引車」的明確定義,而載客汽車無論是否牽引拖掛式房車都不能定義為「牽引車」這是國家標准,不是我說的,也不是哪個個人有權自作主張定義的。
換句話說,駕駛一個不牽引半掛車斗的牽引車頭必須持有A2本而不是C本,因為無論是否牽引都改變不了它的載貨汽車牽引車性質,同樣駕駛一個拉房車的小型載客汽車也改變不了它的載客汽車性質,因此還是C本駕駛。
二、拖車鉤改裝合法性。
這里不提房車的改裝,只說拖車鉤改裝的合法性。先上法律: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拖車杠一般採用4~6mm厚的方管或圓管為主材,按照車尾特殊造型定製而成,比原車1mm左右厚度的壓型板防撞梁結實得多,加裝後顯然具備防撞能力,因此可以明確定義為防撞裝置。國家規定這種改裝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顯然是合法的。
有人說:「改變了車的外形參數,屬於非法改裝。」引用法律前我先反問一句「加裝的防撞裝置如果不比原車大或者長還怎麼防撞啊?」還是拿法律說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註解與配套》中解釋,對於機動車的結構、構造和特徵,並不是一概不能改變,而只是不能擅自改變。如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改裝車型、改變車身顏色,則需要到機動車登記部門提出申請,在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審批證明後,就可以按照審批證明記載的事項對機動車進行改變,並在改變後向機動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有些不需要申請可以直接改裝的項目就是《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三種情形。
上述第一款中「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說的是比如原來車是硬頂的,要改裝成敞篷的;或者原本四個車輪要改成六個車輪。這是對車輛本身的改動,明令禁止。而加裝防撞裝置,屬於給機動車添附配件,不屬於改變機動車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所以,加裝拖車鉤是沒有問題的。
三、主車牽引資質。
小型載客汽車機動車行駛證上有「准牽引總質量」一欄,有些交警拿這個說事兒,說沒標注的不允許牽引拖掛房車。首先,行駛證上不僅這一欄是空的,上面「核定載質量」也是空的,難道不能載東西嗎?載質量=總質量減去整備質量,總質量和整備質量都有,難道核定載質量不會算嗎?顯然不是。事實是這套行駛證的模板中這兩項是給貨車行駛證准備的,載客汽車根本沒有統計和登記過,不代表沒有這個能力。
還是拿法律說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連牽引個故障車都沒說要牽引資質的事兒,那麼牽引個合法合規的完好的拖掛式房車怎麼非得要牽引資質呢?牽引資質根本就是貨車才有的,不懂裝懂的人才生搬硬套在乘用車上呢。
另外,如果「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里根本就沒有對「硬連接牽引裝置」進行細化規定尚且合法,那麼有國標規定的拖車鉤是不是更合法呢?
詳細內容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25980-2010/ISO1103:2007《道路車輛旅居掛車和輕型掛車的連接球尺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25988-2010/ISO3853:1994《道路車輛牽引旅居掛車或輕型掛車的牽引連接裝置機械強度試驗》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5053.2-2006/ISO1724:2003《道路車輛牽引車與掛車之間電連接器7芯12V標准型(12N)》。
以前沒有拖掛式房車時各大車企對乘用車牽引質量問題都沒有概念,2018年1月1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4.15.6首次規定:
具備牽引功能的乘用車,應在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以下事項加以說明: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按中置軸掛車有無制動兩種情形分別描述);
——配備的電連接接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准號,及各接線的功能;
——配備的連接球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
——附加後視鏡及支架的安裝位置;
——允許牽引的中置軸掛車的尺寸限值;
——乘用車與中置軸掛車的制動系統連接要求及安裝和操作說明;
——乘用車列車的駕駛人員要求;
——乘用車列車在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看好了,是「首次」出現這樣的詳細規定,因此2018年以前生產、銷售、登記的乘用車是不可能有這些數據的,要尊重現實。
另外本條款還規定:4.15.7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15.7規定:本標准較GB7258-2012新增的涉及車輛結構及安全裝置的技術要求,以及4.4.3.5中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客車的核定成員數小於或等於56人的要求,不適用於本標准實施之日前出廠的機動車。
也就是說這個在說明書里標注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規定作為一種技術要求,不適用於2018年1月1日以前出廠的乘用車,因此管理部門無權要求以前登記的乘用車具備「准牽引總質量」這一欄的數據。
另外大家可以看一看今年登記的車輛行駛證這一欄到底是「0」還是確切的數字,或是以前的「--」。如果依舊是「--」,說明車管所還是不登記准牽引總質量,跟消費者無關。
四、高速公路和市區限行規定。
經常遇到高速公路不讓拖掛式房車上路的事情,問管理人員為什麼,他們也說不清楚,只是說領導說不讓上。我現在來告訴你領導為什麼不讓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表明的最高時速是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你的領導肯定是把輕型中置軸旅居掛車歸類為全掛拖斗車了。國家相關部委早就知道你領導要犯這樣的錯誤,因此2015年4月8日由公安部下達了《關於規范旅居掛車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134號,明確規定拖掛房車上路的合法權益。這個通知在網上有很多網友分享,但是在公安部官網上查不到。不要緊,小暢專門找公安部官網警事咨詢里詢問了,查詢碼8160171750,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查,絕對真實有效。只要你在中國境內上高速,把這條給他看,肯定讓你過。如果他說「我們這里沒執行著這個文件」,請按瀆職罪報警。
有時候在大中城市外環會遇到攔截黃牌貨車的,不讓進市區。旅居掛車雖然是掛的黃色牌照,但不屬於貨車,不在攔截范圍之內。有些地方有限行措施,每天限行兩個尾號或者5個尾號,旅居掛車都不在限行車輛類型範圍內,只要你的主車不違規就可以了。小暢至今未獲悉那個城市對旅居掛車出台過任何限制性交通管制措施。
除了這四點爭議比較大的問題之外,小編還搜羅了一些網友經常提出的問題。
多大的拖掛房車允許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1589-2016《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4.1.1.2表2其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規定:中置軸、牽引桿掛車的長度限值為12000mm,寬度限值2550mm,高度限值4000mm,其中車廂長度限值為8000mm(中置軸車輛運輸掛車除外)。乘用車列車的長度限值為14500mm,寬度限值2550mm,高度限值4000mm。
高速公路如何收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准JT/T 489-2003《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5.2規定:當單車拖拽另一輛掛車時,該組合車輛的車型按照高於主車一個類別的車型分類標准執行。
其他:
根據2018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中對於乘用車列車的規范性條款,摘抄如下:
3.2.1.1乘用車釋義: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可以裝置一定的專用設備或器具,也可以牽引一輛中置軸掛車。
3.3.2中置軸掛車釋義:牽引裝置不能垂直移動(相對於掛車),車軸位於緊靠掛車的重心(當均勻載荷時)的掛車,這種車輛只有較小的垂直靜載荷作用於牽引車,不超過相當於掛車最大質量的10%或 10000N的 載荷(兩者取較小者)。其中一軸或多軸可由牽引車來驅動。【GB1589-2016,定義3.13】
3.3旅居掛車釋義: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3.4.1乘用車列車釋義: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
4.1.2表一備注b乘用車、旅居車可不標發動機最大凈功率轉速,但還應標明發動機排量,乘用車具備牽引功能時還應標明最大允許牽引質量。
4.4.6.3旅居掛車不核定乘坐人數。
4.5比功率釋義:發動機最大凈功率(或0.9倍的發動機額定功率或0.9倍的發動機標定功率)與機動車最大允許總質量之比。
4.7.4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旅居室內的專用裝備設施應明示相應的安全使用規定。
4.15.6具備牽引功能的乘用車,應在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以下事項加以說明: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按中置軸掛車有無制動兩種情形分別描述);
——配備的電連接接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准號,及各接線的功能;
——配備的連接球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
——附加後視鏡及支架的安裝位置;
——允許牽引的中置軸掛車的尺寸限值;
——乘用車與中置軸掛車的制動系統連接要求及安裝和操作說明;
——乘用車列車的駕駛人員要求;
——乘用車列車在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4.15.7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4.16乘用車列車的特殊要求
4.16.1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乘用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乘用車車寬應大於或等於1650mm;
B)乘用車應裝備防抱制動裝置(ABS);
C)乘用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電連接接頭,乘用車到掛車輸出端的電路容量應大於或等於20A;
D)乘用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A50連接球頭,連接球頭應位於車輛縱向中心線上(偏差應小於或等於10mm)。
4.16.2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中置軸掛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應小於或等於2500kg;
B)中置軸掛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連接裝置;
C)總質量大於750kg的中置軸掛車應裝備制動系統。
4.16.3乘用車列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電連接器、電纜線的型號和尺寸相互匹配;
B)對於全輪和後輪驅動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小於或等於1.5;對於前輪驅動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小於或等於1.0;
C)對於無制動的中置軸掛車,掛車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值小於或等於0.6;
D)所有車輛牽引支架配備安全鏈,以保證在列車制動前掛車和牽引車不能分離且掛車具備一定的轉向能力;
E)作用在連接裝置上的垂直載荷同時滿足:
——大於或等於乘用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4%且大於或等於25kg;
——小於或等於乘用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10%且乘用車後軸軸荷小於或等於允許軸荷。
F)乘用車列車的比功率大於或等於20kw/t;
G)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連接或者斷開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
H)中置軸掛車的轉向、制動等信號與乘用車的信號一致。
8.4旅居掛車可不粘貼車身反游標識。
8.6.10a)由中性點絕緣關系供電的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應配備良好的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應小於或等於50Ω,旅居車廂及用電設備均應進行接地保護。
上述法律條款及國標均為現行,有據可查。
⑵ 小轎車拉貨怎麼處罰
轎車拉貨處罰標准具體是,沒有取得道路經營許可證的,進行私下拉貨,首先是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進行沒收違法所得,然後根據違法所得兩倍以上十倍以下進行罰款,米業違法所得也要進行處分。一、轎車拉貨處罰標准具體是怎樣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成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怎麼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持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個人持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縣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運輸管理部門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生產規模、經營范圍及有關規定,在三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開業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經營者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按規定申請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手續。
第六條 外地運輸單位、個人來本市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一個月以上的(包括業務聯系點、代辦點),必須持車籍所在地縣以上的運輸管理部門證明,報駐地運輸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屬縣級運輸管理部門批準的,由批准部門報市運輸管理部門備案。外地運輸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辦好開業手續,在確定的營業點營業,納入駐地運輸管理部門管理。
第七條 經營單位和個人需要停業,應提前三十日向所在地運輸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同意,繳銷營運證照,方可停業。
第八條 道路貨物運輸除指令性、指導性計劃運輸外,均實行市場調節。堅持國營、集體、個體等多種經濟成份有序協調發展,保護正當競爭。
第九條 搶險救災、戰備等緊急運輸任務,由縣以上人民政府下達指令性計劃,當地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運輸工具,各車輛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統一調度,確保任務完成。
第十條 重點港站集散物資和關繫到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實行指導性計劃運輸,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實行市場調節的貨運業務。由承托雙方擇優選擇、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部門封鎖、壟斷貨源、欺行霸市強裝搶運。
第十一條 國家及縣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運限運的物資必須按規定辦妥准運手續方可運輸。
第十二條 集裝箱、零擔線路審批按省有關規定辦理。定線貨運班線的審批,實行分級管理。運輸范圍在本市范圍內的,市、縣(市)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縣(市) 運輸管理部門審批的,須報市運輸管理部門備案。跨地(市)運輸的由所在地運輸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市運輸管理部門審批。定線貨運班線經營權可實行有償使用。
第十三條 經批准從事集裝箱運輸、危險品運輸、專用運輸、零擔線路、定線貨運班線的運輸單位和個人,運輸管理部門應發給相應的營運標志和線路核准證。
第十四條 各級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轄區內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汽車、拖拉機以及其它機動車輛的管理。做好運輸車輛注冊登記工作。
第十五條 凡在本市范圍內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車輛,都必須按規定辦理有關營運手續。
第十六條 運輸管理部門對運力要搞好規劃,並進行宏觀調控,防止車輛盲目增長。做好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的調查及時公布增加、更新的車輛和車型及品種的需求信息,以達到運力結構的合理優化。
第十七條 從事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運價政策,違者由物價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運費結算必須使用稅收機關規定的統一發票。違者由稅收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凡從事道路運輸的車輛都必須使用統一的行車路單。外籍車輛在本市范圍內裝載貨物,起運時必須使用經當地運輸管理部門簽證的行車路單。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運輸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按照交通部《道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和《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進行貨運經營是需要專業的資格證,不是單純要證件,因為有證件代表著當事人是受到專業培訓的,是有專業技能的,沒有證件不保證當事人是受過專業培訓且是合格的,這樣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不安全。
⑶ 2018年新交規扣分標准細則新規定
2018年新交規扣分標准細則新規定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
一、飲酒後駕駛
機動車: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
二、超載或超員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 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三、超速
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四、無證駕駛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並處200元罰款。
五、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
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改裝或者應該報廢的機動車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一律處1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六、使用偽造駕駛證
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七、記滿12分繼續駕車
對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繼續駕車的一律處800元罰款。
八、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九、肇事後逃逸
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十、不給急救車讓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把不讓行急救車納入扣分細則中。其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逆向行駛的,一次記3分。
十一、無牌照車違章停車雙重處罰扣6分罰200
對於司機摘號牌逃避違法停車處罰的情況,交警將通過記錄和拍下車架號來開罰單,還會進行雙重處罰。
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1、闖紅燈,罰款200元。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6、逆行,罰款200元。7、違停車,罰款200元。
超速罰款規定:
一、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二、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三、在限速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0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500元罰款;
四、在限速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酒駕處罰規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證扣分規定:
一、扣12分的情況
(1)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
(2)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這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是個比較偏門的規定。由於近年來關於校車的規定越來越完善,在新扣分規則中也將關於校車的處罰力度提升。校車准駕駕駛資格:1、駕齡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2、最近連續3個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4、無飲酒或者醉酒後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5、無犯罪記錄,無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拘留處罰的記錄;6、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3)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4)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酒後駕車可以說是最最嚴重的,對於酒後駕車除了扣除12分之外,還將扣押駕照6個月,並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現金處罰。對於醉酒駕車則是吊銷駕駛證的處罰,除此之外還有刑事責任的處罰,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
(5)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6)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
如果您駕駛了比獲取駕照的級別要高的車輛,比如准駕車型是C1(小客車),但開了B1的車輛(中型客車),那麼將會受到12分的處罰。這的確是非常嚴重的違章行為,實際上講越級駕駛可以視為無照駕駛。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還有權利給予200-2000元和扣車等處罰。
(7)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者將會受到12分的處罰,當然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偽造、更改號牌和證件的;
對於使用偽造、擅自更改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等行為將會一次性扣除12分。
二、扣6分的情況
(1)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3)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4)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關於校車的規定是新駕照規范中的重點。可能很多網友跟我一樣觀看過國外民用車輛主動避讓校車的視頻,肯定會深有感觸。在這里編輯也提醒大家,我國的校車意識可以說是剛剛起步,所以在這個階段,我們應該更多的給予支持和鼓勵,如果看到校車,我們一定要主動避讓,孩子是弱者也是未來,給他們提供盡可能多安全的交通環境吧。
(5)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在惡劣天氣中,應該做到:1、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霧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2、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3、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如果沒有做到以上三條,將受到6分的處罰。
(6)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由於違章被暫扣駕照期間的朋友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再次駕車上路,雖然技術上與有無駕照無關,但是這也是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不誇張的說在此期間屬於無照駕駛。
三、扣3分的情況
(1)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3)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4)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汽車超速行為是一種很惡劣的違法行為,因為每一年因為超速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佔了交通事故根源的大部分。汽車超速行駛不僅是對於交規的蔑視,同時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5)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在山路和鄉村等比較狹窄的道路上,一定要按照地上的標線行駛,如果違章超車是很危險的。遇到狹窄路口合理讓行對方,比如路的一側有障礙物,如果你優先通過障礙物則應該得到對方的避讓,如果對方已經通過障礙物,您就應該避讓對方,而不應該繼續搶行,否則會受到扣除3分的處罰。同時在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也將受到此處罰。
四、扣2分的情況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十字路口是比較繁忙的地點,在這里不按照規定行駛或亂停車勢必會給正常交通帶來不利影響。另外,在交叉路口附近亂停車也將受到扣除2分的處罰。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在駕車中打電話十分分散注意力,雖然這條在新規定中沒有變化,但是在明年對於這種經常被人唾罵的行為,會有更加嚴格的監管,在這里也提醒大家,開車的時候盡量不要打電話,或者佩戴藍牙耳機,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4)未系安全帶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者將受到此處罰。再次我對於此規定中的「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表示質疑,安全帶是車輛上最重要的被動安全裝備,應該是駕駛員除了停車外的任何時候都要系好的,而不是只是在高速公路上才需要系好。在這里我也譴責交管部門,這不是為了罰款而罰款,在制定和優化法規的時候,應該為百姓的安全考慮。
(5)「加塞」行為扣2分的;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將受到扣除2分的處罰。
(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扣1分的情況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這其中包括了夜晚不開車燈、不正確使用遠光燈、不正確使用霧燈等嚴重影響自己和其他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
會車時,必須注意保持足夠的安全側向間距,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絕對不可搶行爭路,互不相讓,以致形成僵持局面。一般情況下的會車,須遵守下列規則:空車讓重車,單車讓拖掛貨車,大車讓小車,貨車讓客車,教練車讓其他車輛,普通車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下坡車讓上坡車。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
這一條說的不光是貨車,家用車也會出現此違章問題。比如用家用車頂著一個雙人床床墊、後備廂拉一個大尺寸的貨物造成蓋不上後備廂蓋等都是違章行為。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很多人嫌年檢標志和保險標志貼在玻璃上礙眼,沒有按規定貼在風擋玻璃的右上角,這也是違章行為,另外如果忘記帶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也會受到相應處罰。在這里編輯要提醒一句,要自覺按規定辦事兒,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
擴展知識:
1、車輛違章罰款怎麼交?
如果是當場被開罰單的話,在開單24小時後到郵政的專用櫃台交就行,如果是被拍照的話,接到通知單之後就拿著通知單到當地的交警部門去確認罰單,簽名後拿著通知單道郵政去交,要注意,無論是那種情況你都要從接到罰單那天算起15天內辦理 ,超過的話就會每天以罰款金額的百分之3加收罰款。
2、駕照扣分是否需要學習?
只要看你是什麼准駕車型的駕駛證了,如果你是A1、A2、A3、B1、B2的駕駛證,只要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記錄,就要參加學習,如果有記滿12分記錄的還要進行降級處理;如果是其他准駕車型的只要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不被記滿12分就不需要學習。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第六十一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新交規小轎車超載怎麼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對人數的20%以上的,罰款100,記6分。
如某機動車駕駛核載5人,實載6人,可處以記6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因為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記6分。
⑷ 小車拖掛摩托車違法嗎
小型載客汽車可以牽引700千克以下的摩托車,摩托車上除了駕駛人不能載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4)轎車違章拖掛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⑸ 車輛違章處罰規則
交通違章處罰是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駕駛人員不按相關規定行使機動車輛的行為就屬於交通違章行為,常見的交通違章有闖紅燈、醉駕、駕駛者超速等,對於這些交通違章行為依法是要接受相應的處罰。那麼交通違章處罰新規定有哪些?通違章處罰標準是什麼?下面一起了解一下。
交通違章處罰新規定:
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交通違章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弔扣駕駛證和拘留四種。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罰款,可由民警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章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由縣以上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但弔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須由地、市或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審批;對違章者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違章處罰條例》
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 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第十九條 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范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二)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第二十條 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當場收繳。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機動車行駛證:
(一)受罰款的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員需要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的;
(二)當場收繳罰款不能繳納的;
(三)需要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程序接受處罰的。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
(一)需處以弔扣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交通違章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四)駕駛的機動車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的機動車特徵相同的。
具有本條第三項和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滯留機動車行駛證。
第四十七條 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正證、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但機動車駕駛員在《憑證》有效期內不繳納罰款、不接受處理、不參加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除外。
對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嫌疑的滯留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被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的,在《憑證》有效期內,可以持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憑證》駕駛機動車。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繳非法裝置或者牌證:
(一)持轉借、挪用、塗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塗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三)機動車懸掛、放置非法定標志牌證的;
(四)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五)非機動車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卻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撤銷機動車駕駛證:
(一)不繳納罰款的;
(二)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
(三)不參加交通違章記分考試的;
(四)經通知仍不領取被滯留的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正證的。
經通知超過六個月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被暫扣的車輛、被滯留的機動車行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並按規定將車輛上繳財政部門。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1:各種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
一、闖紅燈
闖紅燈這種違章情形實在是太常見了。闖紅燈的處罰是扣6分並且罰款100元。
二、不系安全帶
很多司機的通病就是忘記開車系安全帶,不僅司機要系安全帶,車上的人也要系安全帶,這是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如果司機忘記系安全帶被拍到的話,扣3分並且罰款100元。副駕駛沒系安全帶的話扣1分,罰款50元。
三、無證駕駛
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被扣留或者根本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車輛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對於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被暫扣期間繼續駕駛車輛的,可能要面臨15日的拘留並且500元的罰款;對於沒有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的,一律處15日的拘留,並處200元的罰款。
四、酒駕醉駕
大家都知道酒駕已經入刑,所以秉承著「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意識,很多人漸漸地遵守規則,但也是有人抱著僥幸的心理,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很好,喝酒也沒關系。酒駕除了被扣分之外,還並處扣押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以下。醉駕的要吊銷駕駛證,並且5年內不能重新考駕駛證。所以,喝酒了還是乖乖找代駕吧。
五、超速駕駛
超速駕駛高於限速的50%,就是限速120,你開到了每小時180公里就會一次性扣你12分,如果實習期內被扣12分,駕駛證就會被吊銷,你又得去重新被教練「虐」幾次。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2:一次扣12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一、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高速停車就已經很危險了,如果逆行,倒車,這是作死的節奏。
二、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新修訂條款)這個不難理解,限速120,你超過50%,就是180公里/小時的速度哦,十次事故九次快,看著那些血淋漓的事故現場,你可別覺得自己的車有多好,技術有多牛,車輛都是有極限的,生命也只有一次。
三、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這里解釋一下,事故逃逸後,未造成人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30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
四、未懸掛、偽造、變造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新修訂條款)
五、酒駕醉駕,酒駕除了扣分外,還並處扣證6個月,罰款2000元以下。醉駕則並處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駕照。因酒引起的事故不勝枚舉,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一起事故的背後,是多個家庭的破裂,修訂後的這個處罰,我都覺得不夠嚴厲。即使喝酒了,還可以找個代駕,千萬別自己開車。
這里需要特別提醒一下,安裝車牌號現在也有明確而且詳細的標准,如果車牌安裝不符合規范,也會處扣12分處罰。
六、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你是C1的本卻開大貨車在路上跑,將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大貨車出事故殃及其他小轎車的教訓還歷歷在目,所以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這也是萬萬不行的。
七、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莫超載,車輛也是有極限的。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3:一次扣6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4:用舊駕照最高罰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擴展知識:
1、最新交通法規亂停亂放如何處罰?
亂停亂放處罰現在有很多種情況。在不太重要但是又沒有停車線的路邊停車,一般是罰款50元、不扣分。在比較重要的城市主幹道違章停車一般是罰款100-150元、不扣分。如果是在紅綠燈等交通要道口違章停車就是罰款200元、扣三分;最嚴重是在高速公路佔用應急車道違章停車,罰款300元、扣6分。
2、交通法新規定交通違章未處理怎麼辦?
交通違章未處理的駕駛人的駕駛證將無法通過年審,駕駛人應當帶違章處罰決定書、本人身份證和駕駛證等材料,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並繳納罰款和加處罰金。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3、交通違章期限是規定幾天處理?
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期限是根據處罰單的情況來定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a、車輛違法後,被交警抓現行的,交警會當場出具罰單。這樣的罰單,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罰款,超過15天未交罰款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總額。
b、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根據事故發生的綜合情況劃分責任後,對有違法行為的一方要進行處罰,這個處罰單也是必須在15日內交罰款的。
c、機動車在行駛中被道路上的監控拍下的違法行為,例如超速、闖紅燈、壓實線、佔到轉彎、逆行等等違法行為,在網上查到或者在交警隊查到的。這個沒有時間要求,什麼時候去處理都可以,但也要在機動車年審前處理完畢,否則不予年審。
d、機動車停車時,停在了違停的路段,被交警貼條的。這個也可以暫時不處理,等到檢車前一並處理。
⑹ 交通違章如何處罰的
交通違章如何處罰的交通違章處罰是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駕駛人員不按相關規定行使機動車輛的行為就屬於交通違章行為,常見的交通違章有闖紅燈、醉駕、駕駛者超速等,對於這些交通違章行為依法是要接受相應的... 想要了解更多關於交通違章如何處罰的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
交通違章處罰新規定:
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交通違章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弔扣駕駛證和拘留四種。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罰款,可由民警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章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由縣以上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但弔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須由地、市或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審批;對違章者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違章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第十九條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范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二)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第二十條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當場收繳。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機動車行駛證:
(一)受罰款的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員需要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的;
(二)當場收繳罰款不能繳納的;
(三)需要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程序接受處罰的。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
(一)需處以弔扣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交通違章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四)駕駛的機動車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的機動車特徵相同的。
具有本條第三項和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滯留機動車行駛證。
第四十七條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或者正證、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但機動車駕駛員在《憑證》有效期內不繳納罰款、不接受處理、不參加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除外。
對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嫌疑的滯留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被滯留機動車駕駛證副證的,在《憑證》有效期內,可以持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憑證》駕駛機動車。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繳非法裝置或者牌證:
(一)持轉借、挪用、塗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塗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三)機動車 懸掛 、放置非法定標志牌證的;
(四)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五)非機動車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的。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卻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撤銷機動車駕駛證:
(一)不繳納罰款的;
(二)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
(三)不參加交通違章記分考試的;
(四)經通知仍不領取被滯留的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正證的。
經通知超過六個月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被暫扣的車輛、被滯留的機動車行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並按規定將車輛上繳財政部門。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1:各種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
一、闖紅燈
闖紅燈這種違章情形實在是太常見了。闖紅燈的處罰是扣6分並且罰款100元。
二、不系安全帶
很多司機的通病就是忘記開車系安全帶,不僅司機要系安全帶,車上的人也要系安全帶,這是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如果司機忘記系安全帶被拍到的話,扣3分並且罰款100元。副駕駛沒系安全帶的話扣1分,罰款50元。
三、無證駕駛
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被扣留或者根本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車輛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對於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被暫扣期間繼續駕駛車輛的,可能要面臨15日的拘留並且500元的罰款;對於沒有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的,一律處15日的拘留,並處200元的罰款。
四、酒駕醉駕
大家都知道酒駕已經入刑,所以秉承著「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意識,很多人漸漸地遵守規則,但也是有人抱著僥幸的心理,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很好,喝酒也沒關系。酒駕除了被扣分之外,還並處扣押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以下。醉駕的要吊銷駕駛證,並且5年內不能重新考駕駛證。所以,喝酒了還是乖乖找代駕吧。
五、超速駕駛
超速駕駛高於限速的50%,就是限速120,你開到了每小時180公里就會一次性扣你12分,如果實習期內被扣12分,駕駛證就會被吊銷,你又得去重新被教練「虐」幾次。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2:一次扣12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一、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高速停車就已經很危險了,如果逆行,倒車,這是作死的節奏。
二、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新修訂條款)這個不難理解,限速120,你超過50%,就是180公里/小時的速度哦,十次事故九次快,看著那些血淋漓的事故現場,你可別覺得自己的車有多好,技術有多牛,車輛都是有極限的,生命也只有一次。
三、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這里解釋一下,事故逃逸後,未造成人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30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
四、未懸掛、偽造、變造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新修訂條款)
五、酒駕醉駕,酒駕除了扣分外,還並處扣證6個月,罰款2000元以下。醉駕則並處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駕照。因酒引起的事故不勝枚舉,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一起事故的背後,是多個家庭的破裂,修訂後的這個處罰,我都覺得不夠嚴厲。即使喝酒了,還可以找個代駕,千萬別自己開車。
這里需要特別提醒一下,安裝車牌號現在也有明確而且詳細的標准,如果車牌安裝不符合規范,也會處扣12分處罰。
六、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你是C1的本卻開大貨車在路上跑,將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大貨車出事故殃及其他小轎車的教訓還歷歷在目,所以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這也是萬萬不行的。
七、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莫超載,車輛也是有極限的。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3:一次扣6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交通違章處罰標准4:用舊駕照最高罰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交通違章如何處罰的 @2019⑺ 小汽車後邊可以掛小拖車嗎
轎車後面是可以拖車的,但是有一些規定是需要遵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而且掛車裡面是不可以載人的。還有就是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所規定的標准。
如果遇到交警的話還是會被攔下來的,因為掛車之後肯定會影響汽車的制動和拐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但如果你已經遵守以上規定的話,基本都會放你走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不管是轎車還是微型車,加裝的拖車鉤都是不能超過原車的外觀和結構的,否則會被視為非法改裝。那如果被交警抓到的話,輕則處以警告並要求將其卸下,嚴重的話還會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注意事項:
1、在連接前仔細檢查牽引車鞍座板面上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脂,半掛車的牽引銷、牽引滑板上是否有其他異物,保證牽引滑板的清潔。
2、牽引車倒退時,牽引車與半掛車中心線力求保持一致,兩車中心線偏移限於40 mm以下。牽引車鞍座口對准牽引銷後緩慢倒車直到聽到「咔噠」聲響後,鎖止塊回位時,則牽引車與半掛車成功牽引。
⑻ 轎車拖掛有規定嗎
轎車拖掛車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第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以外的且總質量700千克以上掛車的罰款150元、駕駛證扣3分;
⑼ 沒有牽引證被交警捉怎麼處理違章
首先交警會讓你報身份證號,查看你是不是有駕駛證,如果你沒有駕駛證,這就涉及到無證駕駛,交警會對你進行罰款,並且拘留你15天。
2.如果交警經過網上查詢發現駕駛人有駕駛證的話,就會進行扣一分,並且罰款的懲罰。
3.不同地區可能情況不一樣,有的地區經交警檢查後發現有駕駛證僅僅是沒有帶,並且沒有違規駕駛,交警就會放走。但這是極少數的情況。
當我們開車上路時,一定要帶好駕駛證,因為這是我們應該做的,這是對社會負責,對自己負責的一種表現,而且你不帶駕駛證還會受到懲罰,雖然有的地區交警會放走,但是我們不應該存有僥幸心理。我們應該做一名合格的司機,開車的時候拿上駕駛證,不給自己和工作人員添麻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