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車傳銷案
1. 涉嫌傳銷被定案,是不是說明傳銷罪成立
涉嫌傳銷被立案,並非傳銷罪成立。
當事人涉嫌傳銷被公安機關立案,是指公安對現有證據進行審查後,認為當事人有從事傳銷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能確定傳銷罪成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2. 巨龍國際投資騙局我同事交了3600元,說有房車,千萬卡。最近9月底,交200元,給服裝,鞋等,派軍
這是傳銷詐騙組織,「民族資產解凍」類型的傳銷詐騙。你說的這些不切實際的白日夢,你覺得能實現嗎?
3. 新刑法全文傳銷案如何處罰
一、根據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根據禁止傳銷條例(2005年)
該條例第七條規定了傳銷定義,第二十四條對三種參與人員規定了法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3)房車傳銷案擴展閱讀:
傳銷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只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要區分傳銷罪與直銷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若在直銷行為中出現誇大直銷員收入、產品功效等欺騙、誤導行為,應由直銷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而不應視為傳銷罪。
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 年6 月18 日《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 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故對專門從事傳銷行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不以單位犯罪論處,而對其組織者和主要參與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處罰。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禁止傳銷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刑法
4. 汪正影業是不是傳銷案
我在他家辦的套餐,就拍一次,現在都聯系不上了,都是騙子,大家千萬別上當受騙,一定不要辦卡,辦完就失聯
5. 山東巨威房車是傳銷嗎
題主你好,看了你問的項目就覺得是很不靠譜的東西,但是具體是不是傳銷,這個還是需要你自己來判斷,判斷的依據就是國家的法律法規條款:
1、國務院的《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認定為:「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傳銷的認定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簡單的總結起來也就三個方面:交會費、拉人頭、層層返利!當然,隨著社會的進步,傳銷的套路和馬甲也是不斷的更新換代,但是不管怎麼變,都是萬變不離其宗,如果有興趣了解更多的防騙信息,可以關注本人的百家號「老憨反傳銷」,裡面會持續的更新傳銷的內幕套路和揭秘傳銷手法,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警惕,遠離傳銷騙局!
6. 億林傳銷案如何索賠求大神幫助
在剝下了畫皮之後,以一句「合作造林首選億霖」廣為人知的億霖木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終於露出了「傳銷」的真容。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經濟偵查處向媒體通報,公安機關已經於昨天依法查封了億霖集團在北京的經營場所,扣押、凍結了該集團部分非法所得和資產。警方還將全力追繳涉案贓款、贓物,以最大限度減少投資者損失。 最大傳銷案 2萬人受害 「『億霖集團』案是北京有史以來最大的傳銷案件。」市公安局副局長傅政華上午對記者說。據統計,受到「億霖木業」廣告宣傳的誘惑之後,全國共有2萬餘人繳納了購買林地款,這當中北京人達到1.7萬人。從2004年起的兩年多時間內,該集團的非法經營額達到16億元。 從去年開始,逐漸發覺上當的受害者紛紛向北京警方報案,舉報億霖集團以傳銷方式進行非法經營。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立即展開偵查。 經過調查,警方現已查明,2004年4月,億霖集團實際控制人趙鵬運和法定代表人屠曉斌等多人糾合一處,成立了億霖集團及多家關聯企業。而趙鵬運本人曾於2002年8月因傳銷被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剛剛出獄就立刻重操舊業。 經營方式純屬傳銷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億霖集團的經營方式屬於傳銷的模式。該公司在全國多個省市低價收購林地,在各銷售分部下設部長、經理、主管、銷售代表等四級銷售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上線根據下線銷售業績獲取提成,同時採用集體授課,一對一貼身幫教,收取入門費等手段,吸引投資者高價購買林地。 在銷售林地的同時,趙鵬運等人以管護林地為名,向投資者收取了3億余元的「林地管護費」,但既未按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將這筆資金真正交銀行監管,也沒有作為管護費用專項管理,更沒有用於林地管護的專項支出,而是被混入銷售林地款,用於給各級銷售人員發放提成和揮霍。僅國企銷售分部負責人,36歲的遼寧鞍山人黃金輝一人提成就高達5000多萬元。黃金輝將這筆錢大肆揮霍,先後購買了4處高檔住宅和3輛高級轎車。 公司骨幹多人落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等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趙鵬運等人進行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已涉嫌非法經營罪。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已於2006年12月1日將主要犯罪嫌疑人趙鵬運、趙代紅、屠曉斌、黃金輝、遲宏剛、許春滿、劉鳳財、葉龍、田亞臨9人依法執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獲了谷某等9名高級管理人員和傳銷骨幹,目前這9人已被刑事拘留,初步統計他們共獲取了2000餘萬元的違法所得。 警方加緊追繳非法所得 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依法扣押、凍結了億霖集團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資產。公安局副局長傅政華表示,警方今後將繼續全力追繳涉案贓款、贓物,同時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目前,警方還在全國范圍內繼續對億霖集團「部長級」以上的人物加大追捕力度。 公安機關敦促,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億霖集團高管人員及各級傳銷骨幹,盡快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立即退回違法所得,以爭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傅政華表示,希望所有受害者積極揭發檢舉相關犯罪。同時,不要採取任何法律以外的途徑「解決問題」。警方將在案件全部偵查結束後,盡全力順利完成訴訟,最大限度為受害者追回損失。 本報記者 安然 《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對於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發布以後,仍然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上述犯罪,同時構成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七十、非法經營案(刑法第225條)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7. 山東巨威房車是騙局嗎以共享房車的噱頭納會員
雲游天下是傳銷 已經有幾百人都上當受騙了 是發展下線拉人頭,欺騙身邊最親的人
8. 涉嫌傳銷案會怎麼定罪
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鑒別傳銷重要依據是其獎金制度是否具備金字塔分配。
危害性
傳銷的危害性: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阿爾巴尼亞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就是因為政府支持傳銷,導致垮台和社會動盪,甚至差點發生內戰。
特性
傳銷的特性:主要體大多數消費者或投資者的最終權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們把傳銷與正常營銷逐一對照,供大家辨別。
消費行為與經營行為模糊,傳銷者用一些「伎倆套路」,前期給你宣傳的是投資經營行為,後來你不知不覺成為了消費者;或者宣傳的是消費行為,後來讓你變成了投資者;甚至引用「消費資本化」之類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資與消費之間,這樣給你在法律上的維權帶來很多困難(註:消費行為與投資經營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適用法律分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項目投資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投資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比如:村級社區商店商品,就有五六個級別並且層層加利,這是正常銷售。所以說,傳銷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主要客體要件必須有二項:1.欺詐性(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2.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與經濟秩序。
本質
傳銷銷售對象則以自己為主,自己購買公司的產品,並把這種銷售方式推廣給下線,下線其實就主要以自己親朋好友為發展對象,這種銷售模式是損害銷售員利益的,它不會給下線銷售員帶來任何報酬,相反還造成了損失,並且在銷售給自己的過程中是學不到任何銷售技術經驗的,只有把產品推銷給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這種方式根本不是一種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種害人害己、為少數頂級上線牟取暴利的騙術。
傳銷的內部管理是准軍事化的管理,已經實現高度組織化、暴力化,傳銷人員暴力抗法或聚眾沖擊國家機關,山西、北京等地相繼發生了傳銷人員沖擊公安機關。
傳銷與直銷的實質區別是:直銷是屬於商業活動,屬於營業范疇;而傳銷是金融活動,是詐騙。
9. 海南房車露營是傳銷嗎
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判斷是不是傳銷:
伎倆一 、傳銷的利潤來源不是靠銷售產品而是靠下線入會的費用。根據每個人的業績,由低到高逐級晉升,發展人員加入為其主要「業務」,報酬也是按發展人員的入門費進行提取。
伎倆二、暴力與精神雙重控制。多數人被洗腦後,對傳銷堅信不疑,同時,傳銷組織還逼迫參加者發展下線,繼續誘騙親朋好友加入。
伎倆三、沒有商品的「銷售」。非法的傳銷活動通常都是無商品的銷售,就是俗稱的「拉人頭」銷售。這些傳銷是以騙人多少、繳納入門費金額為依據進行計酬和提成,所謂的商品知識一個媒介,並沒有到消費者的手裡。
伎倆四、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
一、利用網頁進行宣傳,鼓吹輕松賺大錢的思想
二、建立網上交易平台,靠發展會員聚斂財富。
伎倆五、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學生加入傳銷組織。以招工為由,利用年輕人渴望好工作的心態,掩蓋非法行為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