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障性住房車位買賣
1. 可以買保障性住房的車庫嗎
保障房不可以買賣。,所以是不可以買保障性住房的車庫的。
保障房一般是由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政策性租賃房來構成。保障房是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為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的家庭所提供的住房,保障房的建造標准、銷售價格、租金標准等政府都已經給予了限定。車庫也是如此。一般都是開發商多建的,按照正常手續的話是沒有辦法購買的。只有使用權,不歸私有。
正常住房是一般住房,如果開發商辦理了正規的地下車庫開發手續,就跟開發住宅一樣可以買賣。假如開發商未將地下車庫在當地房管局登記備案,那就賣不了,就不是產權車位,而是使用權車位或租賃車位。
2. 保障性住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但是前提是要住夠五年,具體規定如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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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背景編輯: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3. 政府蓋的安置房地下車位怎麼處理
要根據法律文件來進行處理。
4. 保障性住房可以買賣嗎
據了解,有部分地區的保障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比如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等,具體如下:
1、滿足買賣的條件
不管是想要夠買一手保障房還是二手保障房,首先購買人員的身份需要達標,需要滿足買賣的條件,因保障房是給予住房困難群眾進行建造的福利性住房,申請保障房租賃或者是購買保障房也就需要滿足申請人員的條件,購買保障房的人需要是低收入家庭或者是符合購買保障房指標的人員。
2、已符合規定的交易年限
對於想要將自家購買的保障房進行出售的人員來說,要想進行上市交易,就需要滿足當地政府政策規定的上市交易時間年限,若是未滿時間年限,是不能進行上市交易的,一般時間年限是2年或者是5年。
3、已繳納土地出讓金
對於已購買保障房的人員來說,想要將手中的保障房進行交易,除了要滿足上述條件外,還得將政府持有的部分產權進行購買,可能還會要繳納一定的稅費,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是需要進行繳納的。
4、未侵犯政府的優先購買權
對於保障房而言,其所有權在當地政府手中,在保障房進行交易的時刻,政府有優先回購的權利,若是政府放棄回購保障房,就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但是政府的優先購買權不得侵犯,也不要私下進行保障房的買賣交易,不然後期可能會出現不能過戶等等情況。
5、已領取房產證
保障房想要進行上市交易,需要房主持有房產證,不然一個產權不明確的房子,沒有任何證明文件以及任何特殊情況的前提下,是不會有人進行購買的,也不建議購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的,不然後期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
5. 保障性住房的地下車庫是否向業主銷售
那得看開發商是否辦理了正規的地下車庫開發手續,就跟開發住宅一樣。假如開發商未將地下車庫在當地房管局登記備案,那就賣不了,就不是產權車位,而是使用權車位或租賃車位。
6. 保障性住房允許買賣嗎
適房和安置房可買賣。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門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對於安置房的交易條件,安置房,只要取得房產證以及土地證,便可進行交易,並沒有相關限制。
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行為處理程序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加強保障性住房後續管理,規范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行為的處理,確保公平、公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處理程序。
第二條本程序適用於我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范圍內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行為的處理。
第三條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管中心)承擔保障性住房的日常動態巡查和監管工作,具體負責受理、調查和處理保障性住房的各類違規使用行為。
第四條下列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行為應當依照本程序進行處理:擅自將保障性住房出租、轉租、轉借、出售、調換、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用途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行為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