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特種設備安全
㈠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監察有哪些內容
(一)「三落實」內容
「三落實」的內容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落實定期檢驗。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九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處罰。
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其中第五條明確規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
為了有效地防範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務院302號令頒發了《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該規定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該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特大火災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礦和其他礦山特大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2.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1)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是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可以是專職機構,也可以是兼職機構。同時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內應根據本企業特種設備使用數量及技術狀況,配備具有特種設備基礎和技術知識、懂得管理業務、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從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設備各自的使用特點,建立、完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章制度。企業的管理層次、管理形式不同,制定的規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至少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各級崗位責任制。這是使用單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確崗位責任制度有利於分清工作職責,確定各自的工作范圍,便於實行技術責任、經濟責任和安全責任考核。
②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的選購、驗收、安裝、調試、使用登記、備件管理、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技術檔案管理和統計報告等制度。這些制度的貫徹實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礎工作。
③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檢驗、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維修保養、改造、事故報告及接受國家安全監察等制度。
④操作規程。主要包括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這是保證正確使用特種設備,做到安全運行和維持正常生產(使用)的先決條件。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②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③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④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⑤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⑥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3.落實定期檢驗
定期檢驗這是國家對特種設備實施的法定的強制性檢驗,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達到延長使用壽命,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的目的。因此,使用單位應做到:
(1)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下一次檢驗期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單位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根據使用單位自身的特點,安排定期檢驗計劃,確保檢驗工作如期實施;
(2)主動與有關檢驗單位落實檢驗時間和檢驗有關的工作要求,檢驗單位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
(3)盡量做到按計劃的檢驗時間停車檢驗;
(4)檢驗後,應針對特種設備技術狀況和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及時採取技術處理或改造更新等措施,對其技術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及時辦理使用手續,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二)「兩有證」的要求
「兩有證」的含義是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或受權的縣級安全監察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使用登記證(合格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這是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實現規范化管理的十分重要手段。
1.特種設備憑證(合格標志)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分為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三部分,實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辦理使用登記證(合格標志)是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採取行政管理和實施安全監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通過行政規定,逐台(套)使用登記,促進使用單位合法使用特種設備。在使用登記時,對安全技術狀況較好,沒有缺陷危及使用安全的特種設備發放使用登記證(合格標志),從行政和技術上明確了該台(套)設備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可以安全運行一個周期,當然這並非表明特種設備在使用中絕對安全無恙。
為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除了對本體要求外,還必須根據特種設備的各自特點,裝設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並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保證其靈敏可靠,正常運行,達到安全保護的目的。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俗話說,人的因素決定一切,任何機械、設備都離不開人的監視、控制和操作。因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引起的機毀人亡事故屢見不鮮、不勝枚舉。故對作業人員應進行嚴格的培訓和考核,使其掌握基本理論知識、特種設備安全節能作業知識和達到「四懂四會」(懂特種設備的結構、性能、用途、工作原理,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或工藝生產記錄,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拒絕執行違章的指揮,積極主動參與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的正常使用與安全運行。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三)正確使用
特種設備的存在價值在於使用,而任何特種設備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圍和特定的工作條件,其使用壽命長短,生產運行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響到使用價值。保證其正確使用的主要措施:一是正確確定使用條件,加強使用過程中技術要素的控制,嚴禁超壓、超溫、超負荷運轉;二是合理制定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三是合理選用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動作可靠;四是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
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娛樂場所、旅遊風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特種設備,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安全隔離區和明顯的安全標志,並應當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精心維修保養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做出記錄。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摘自《領導幹部質量安全知識讀本》
㈡ 如何做好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據 特種設備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當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規章、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在隱患排查過程中,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種設備隱患定義 特種設備重大隱患是指《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第二十條規定的嚴重事故隱患。一般隱患是除重大隱患以外的不符合規定的設備。
三、排查治理的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管理及其設備安全狀況。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內容
(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單位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聘用專(兼)職管理人員情況; 2、使用單位安全責任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3、使用單位教育培訓、操作規程等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4、使用單位設備檔案、作業人員檔案的建立和管理情況; 5、使用單位建立事故報告、處理、責任追究制度和執行情況; 6、使用單位隱患治理、監控情況; 7、使用單位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二)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方面 1、使用的特種設備是否經過製造監督檢驗和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並檢驗合格; 2、特種設備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許可要求進行使用登記,並在檢驗有效期內; 3、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按規定進行檢驗(校驗),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種設備的運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實的運行記錄,是否在規定范圍內運行; 6、特種設備的維護是否經過正常的維護保養,是否有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對維護保養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及時、合理的處置; 7、生產使用單位是否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是否具備應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預案要求進行演練,對應急救援裝備和急救物品的配備、存放、檢查維護是否符合要求; 8、對雨雪冰凍、大風等自然災害損壞的特種設備是否已進行必要的維修及檢驗; 9、一些使用單位是否存在下列違規行為: (1)長管拖車使用單位是否存在對拖車進行非法改造的行為。 (2)常壓鍋爐是否承壓使用,小型汽水兩用爐是否超壓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為。 (3)氫氧等氣體充裝單位是否設置防止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的錯裝和防止不相容氣體錯裝的裝置。 (4)氣瓶充裝單位是否存在對超期未檢、報廢氣瓶及鋼印標記不清的氣瓶進行充裝的情況,是否按規定對報廢氣瓶進行處理。 (5)電梯使用單位是否制定電梯管理辦法和三角鑰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否將整治要求落實到位。 (7)對租賃、承包經營的大型游樂設施,場地提供單位是否已進行統一管理,
是否已落實設備運營者的安全責任。
五、各階段排查治理重點
第一時段:圍繞確保「兩會」和「世博會」准備工作,做好隱患排查治理。 1、組織發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 建立制度,落實專項資金。 2、對2007年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隱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對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等,並加強監控措施。 3、對涉及「兩會」和其他重大活動的設備進行重點排查,確保「兩會」及重大活動的安全。 4、對「奧運核心區」(與世博會直接相關的比賽場館、訓練場館、非競賽場館、運動員村、簽約飯店、定點醫院等地點)和「奧運外圍保障區」(與「奧運核心區」相鄰的周邊200米范圍的區域)以及影響大(上述兩區域之外可能引起較大社會影響的重點設備)的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隱患必須堅決消除。 5、加強對電力企業、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對因雨雪冰凍等原因停產(用)設備進行排查和檢驗,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6、針對今年實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節假日前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重要旅遊景點的大型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的安全檢查工作,保障春季旅遊高峰期間的相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二時段:圍繞確保世博會安全保障,做好隱患排查治理。 1、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活動。加強對「奧運核心區」、「奧運外圍保障區」、影響大的設備、商(市)場、旅遊景點的安全檢查,檢查隱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奧運進行期間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應急反應機制,組織特種設備維護隊伍和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發生故障的設備及時進行救援處置。 3、針對「六一」兒童節以及暑期旅遊高峰期,在高溫多雨的氣候條件下,加強對遊客集中的大型游樂園、嘉年華活動的排查,防止設備不巡檢運行,超負荷、超時間運行。
第三時段: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氣的環境,做好隱患排查治理。 1、針對「十一」黃金周,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重要旅遊景點的大型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的監督檢查。 2、針對第四季度事故高發設備的特點,重點加強對起重機械、氣體充裝單位以及「五小」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 3、針對冬季滑雪和第24屆世界大學生冬運會,以滑雪場客運索道為重點,開展重點地區的隱患排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在大會開幕前加以解決和整改,為「大冬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條件。 4、在冬季前,對供暖(汽)的鍋爐、液化氣體儲配設備和公用管道進行檢查。 5、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檢查發現的隱患整改完成情況。
㈢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A證可以做什麼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對證件通過審核,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4年復審1次,應提前3個月復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應的管理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關於費用問題:因為各地區收費標准約有不同,所以收費不一樣
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也就是說只要有電梯的單位必須有至少一位取得電梯安全管理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該人員的職責: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以下情況必須有電梯操作員證(也就是電梯司機證)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於旅遊觀光的速度大於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採用司機操作的電梯,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1)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接到故障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3)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4)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5)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6)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7)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㈣ 特種設備及專用設備安全防護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目錄
1發展
2特種設備定義
3質量司法鑒定
4特種設備分類
▪ 承壓類特種設備
▪ 機電類特種設備
5操作規程
6設備目錄
7相關資訊
8操作安全
1發展
編輯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這八大類設備。為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國家對各類特種設備,從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三個環節都有嚴格規定,實行的是全過程的監督。據《2013-2017年中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綜合性檢驗機構已達到545家,包括質檢部門所屬檢驗機構、行業檢驗機構及企業自檢機構,另外還有型式試驗機構、無損檢測機構、氣瓶檢驗機構等。
但是,我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仍存在較多問題。如:檢驗資源未能有效配置,檢驗機構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基礎設施亟待改善,技術裝備不足,檢測儀器陳舊,高新檢測裝備與技術匱乏;檢驗機構人員結構不合理,缺乏高素質管理與技術人才;檢驗機構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約束、激勵、發展機制等。因此,未來我國需進一步積極穩妥地推進檢驗機構的改革創新,通過調整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准條件,推進檢驗機構走聯合重組、規模化發展的道路。另外,隨著無損檢測技術在特種設備檢測中應用的日益成熟,越來越多的第三方無損檢測機構進入到特種設備檢測領域,致使競爭日趨激烈了。
2特種設備定義
編輯
根據青冶工程(QYETC)技術人員的查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3質量司法鑒定
編輯
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質量鑒定、質量事故鑒定、產品損失鑒定、災後評估等的檢驗、鑒定工作。
當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獲得省級以上質監局頒發特種設備全領域質量鑒定資質證書並獲得省級以上高法院入冊的特種設備司法鑒定機構有浙江聯合應用科學研究院。
㈤ 認定非公路用旅遊觀光小火車屬於目錄內特種設備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很簡單,你看一下特種設備目錄對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定義,就清楚了: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類 別: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
詳見: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質檢總局
2014年10月30日
相關資料下載:
· 附件1:特種設備目錄.doc
㈥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所調整的特種設備范疇是
你好,特種設備分8大類。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00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
號公布 根據2009年1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
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九十九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㈦ 如何做好景區特種設備旅遊觀光車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此,如果沒有駕駛證,就不能駕駛機動車。機動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管理范圍的機動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其中,老年代步車、觀光車均不在此列。 實質上屬於特種設備,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該種車輛僅能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場所和區域使用
㈧ 特種設備事故的種類有哪五種
依照現有規定,特種設備事故種類只有4種。
現在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總局令第115號),特種設備事故分為:
1、特別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 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補充規定。
(8)旅遊業特種設備安全擴展閱讀:
一、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二、特種設備的基本概念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的種類,要掌握)等。
1、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
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能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
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上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2、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2)起重機械
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井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超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3)客運索道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4)大型游樂設施
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㈨ 安全員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的區別
1、職責有所區別:
安全員的職責是對本轄區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是對本轄區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負責。
2、認證部門有所區別:
安全員是安監局發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是質監局發證。
3、直接領導的部門有區別:
安全員屬安全部領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一般屬設備部領導。
(9)旅遊業特種設備安全擴展閱讀:
安全員的具體工作:
一、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上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台帳。
四、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五、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六、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並做好記錄。
七、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並及時採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員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質量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