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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安全事件處理的程序

發布時間: 2022-03-28 18:25:52

㈠ 有關於導游帶團常識和旅遊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一、漏接、空接、錯接的預防和處理
二、旅遊活動計劃和日程變更的處理
三、誤機(車、船)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四、遺失的預防和處理
五、遊客走失的預防和處理
六、遊客患病、死亡問題的處理
七、遊客越軌言行的處理
八、旅遊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由於主觀原因造成的漏接事故
1)實事求是地向旅遊者說明情況,誠懇地向他們道歉,求得他們諒解。
2)如有費用問題,應及時賠付給旅遊者。
3)提供更加熱情周到的服務,高質量地完成計劃內的節目,以求盡快消除旅遊者因漏接帶來的不愉心裡
空接事故
1)立即與接待社有關部門聯系,查明原因。2)如果推遲時間不長,可留在接站地點繼續等候。
3)通知各接待單位做相應的更改。
4)如推遲時間較長,導游員要按有關部門的安排,重新落實接團事宜。
處理錯接事故
1)立即向旅行社領導報告。2)如果錯接發生在同一家旅行社接待的兩個團之間,導游員應立即向領導報告。經領導同意,地陪可以不再交換旅遊團。3)如果錯接在同一旅行社,兩名導游員有一人是地陪兼全陪,就要交換旅遊團。4)如果錯接的是另一家旅行社的團,導游員應立即向領導匯報,設法盡快交換旅遊團,並向旅遊者實事求是的說明情況並道歉。5)如果是被其他人接走,應立即與飯店聯系,看客人是否已抵達飯店,並向旅行社報告。
旅遊團抵達時間延誤,在一地的旅遊時間縮短
1)分析延誤帶來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接待社和組團社報告,並找出解決方案。
2)在計調部門的協助下落實交通、住宿、游覽變更事宜。
3)立即調整活動日程,壓縮在每一景點的時間,盡量不減少計劃內的游覽
,導游員應如何處理?
1)及時報告計調部門,落實房、餐、車的變更。
2)調整活動日程,延長各景點的時間,經組團社同意,適當增加景點。
3)調整活動日程時,要與領隊和全陪協商,取得他們的支持,做好客人的工作。
避免誤機事故的發生?
1)提前落實遊客離站的交通票據,核對日期、班次、時間、目的地.
2)若交通票據沒有落實時,要隨時與旅行社聯系,了解航班有無變化。
3)臨行前,不安排遊客去環境復雜的景點游覽,,不組織去熱鬧的場所購物。
4)安排充裕的時間去機場,確保在規定的時間提前到達機場。
遊客走失
1)了解情況,立即尋找。
2)尋求公安、景點管理部門的幫助。
3)與飯店聯系。
4)向旅行社報告。
5)做好善後工作。
6)寫出事故報告。
旅遊者在國內旅遊時丟失行李
1)仔細分析可能出現差錯的環節。2)主動關心遊客,幫助其解決生活問題。3)隨時與有關方面保持聯系,了解查找的情況。4)如果找到,及時還給遊客,並由責任方向遊客道歉。5)如果確認丟失,應協助遊客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索賠。6)事後寫出書面報告。
在晚間自由活動時,遊客走失
1)立即報告旅行社,請求指示和協助。2)報告管區公安部門和交通部門,提供走失者可辨特徵,請求沿途尋找。3)找到走失者後,應表示高興,問清情況,必要時指出不妥之處。4)提醒其他遊客引以為戒。5)遊客走失後若出現其他情況,則視情況作其他事故處理。
對遊客患一般疾病
1)勸其及早就醫,注意休息,不要強行游覽。
2)多關心患病的遊客。
3)必要時,導游員可陪其到醫院就診,但應向遊客講清,費用自理。4)嚴禁導游員擅自給患者用葯。
謹記電話:122、120、110

㈡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請審核員仔細看回答內容,當你再打回時,麻煩請告訴我針對回答內容我怎麼給你一步一配圖,而且再標注,請別一看有「流程」二字就按照步驟類的審核亂打回行嗎?能不能專業一點?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流程分為以下六個步驟進行: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4、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6、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後,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拓展資料: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有四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有四原則:一是嚴格依法認定、適度從嚴的原則;二是從實際出發,適應我國當前安全管理的體制機制,事故認定范圍不宜作大的調整;三是有利於保護事故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四是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落實,消滅監管「盲點」,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㈢ 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怎麼辦

發生了任何安全事故,都需要先疏散並安撫未受傷人員防止造成恐慌,同時撥打電話報警。然後組織人員檢查受傷人員的受傷情況以及當時的環境因素。比方說,遭遇車禍後,需要將傷者移動到遠離車輛的通風處,防止碎玻璃扎傷。如果傷者無法自行移動,就要查看傷者的受傷情況,並採取對應的措施。比如脊椎受傷的人,不要移動他,讓他呈側躺狀,右手枕在腦袋下,左手自然收於胸前。因為你沒有專業的設備進行搶救,隨意移動會加重傷勢!這些牽涉到急救知識,扯得太遠了。這些措施應該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先後順序其實不重要,因為在極短的時間里完成,那點時間其實不算什麼了

㈣ 旅遊景點發生的事故怎麼處理

摘要 您好,首先要確定事故是否嚴重,然後第一時間跟景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求助並報備,如果受傷要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發生其他嚴重的情況,還要撥打110報警,必要時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㈤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㈥ 導游在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步驟是什麼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3、保護事故現場
在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尚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好標記,並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人員
事故報告單位在組織救授的同時,應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及國內外保險情況,作書面記錄。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傷亡者家屬、海外組團社
如有死亡事故發生,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有關單位應迅速通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和死難者家屬;同時通過國內組團社通知有關海外組團社。
慰問傷者及接待傷亡者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前往醫院慰問傷員;海外傷亡者家屬抵達後,有關部門、接待社或組團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住地表示慰問。
向傷殘者或傷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責任方及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向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殘人員出具「傷殘證明」;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亡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書」、搶救經過「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死者家屬或其所有國駐華使、領館提出解剖要求,則應向其出具「解剖結果證明書」;對於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須注意的是以上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屍體處理
對死因尚未明確的傷亡者的屍體要做好防腐、冷凍處理,妥善保存。對死因明確的傷亡者屍體的處理,應尊重其家屬的意見,可在當地火化,也可同意將屍體運送出境。但對嚴重腐敗的屍體或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
若屍體在當地火化,應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再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或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書」後進行,骨灰盒交簽字者帶回或運送出境。
若遺體遣返回國,則除了具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外,還必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
(6)死者遺物的清理
對死者的遺物,應由死者同行人員及其所屬國在華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共同清點。若無同行人員及使、領館人員在場,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列出清單,由清點人員逐一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一式數份。遺物移交時,請接受遺物者出具收據,並註明接受地點、時間、在場人員等。若死者有遺囑,應將遺囑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所有國駐華使、領館。
(7)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內容。
( 8 )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經過;善後工作的進行及傷者、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檢查事故的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5、理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有關理賠問題這里不作詳細敘述,本書將在本章第四節內容專門闡述。

㈦ 安全事故上報及處理流程怎麼寫

以寶安區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為例寶安區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流程表 報接報及現場處置 告接到事故報告後,街道應及時派出相關人員趕赴事故 階現場,按照《寶安區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工作指引》 段要求處置事故現場。 事故報告 屬區局管轄進行現場處置的同時應當立即向區安監局口頭報告事故情 屬於區局管轄的,區局有關領況,同時在核實後的2小時內以安監辦的名義書面報告區 導和相關科室應立即趕赴現場,安監局及街道24小時應急中心 。 組織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補報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成立事故調查組屬於街道管轄的事故,調查組由街道安監辦、派出所、紀委、工 調會組成,組長由街道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領導擔任。 查屬於區局管轄的事故,調查組由區安監局、負有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階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邀請檢察院派人參加。 段組長由區政府指定。
屬於其他具有安全生產屬於區安監局辦理的案件 管理職能部門辦理的案件 辦理移交手續,由其他部 門按照相關程序處理。辦理立案手續 屬於區局、街道案件辦管轄的案件,區局、安監辦 接到事故報告時間為立案審核時間。符合立案條件應立即辦理立案手續。情況緊急或者屬於突發性事故的,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可行調查取證,並在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補辦立案手續。
調查取證立案後,事故調查組按照相關程序和許可權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
(轉下頁)(接上頁)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報告。特殊情況下,經區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報告的期限可延長最多不超過60日。 區人民政府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後,於15天內作出批復。 批 復 階 段
作出處罰意見按照區政府批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在區政府批復的時限內作出處罰意見 處處罰意見的審理與決定 理 階 段屬街道處罰的案件,由街道安監辦主任審核後 屬於區局處罰的案件,不需要通過案審會 區安監局分管領導審批和備案。 審理的,其處罰決定由分管領導決定。 提交案審會 對符合案審會審理條件,應當提交案審會
預告知作出處罰決定前,依法向當事人發出《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對當事人提出的意見、理由和依據,應進行復核,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聽證 作出處罰決定及告知對符合聽證條件且當事人提出聽證的,應當 作出處罰決定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參照《深圳市行政處罰聽證辦法》及相關規 並告知當事人的行政救濟權利。定舉行聽證。聽證結束後,主持聽證的部門 對應依法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證應當在3日內將聽證會筆錄等有關材料提交 照的,應將處罰決定書同時抄送原發證機關。案審會
送達作出處罰決定後,應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送達時,應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送達當事人。送達方式按照《寶安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工作指引》的規定進行。(轉下頁)(接上頁)執行執行方式按照《寶安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工作指引》的規定進行。
結案及歸檔對符合結案規定的,承辦人應當填寫《結案審批表》,經分管領導批 結准結案。 案案件批准結案的,承辦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卷歸檔。 階 段

㈧ 旅遊投訴的處理程序

旅遊投訴處理程序

1、旅遊投訴處理程序的概念
旅遊投訴的處理程序,是指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受理投訴案件後,調查核實案情,促進糾紛解決或作出處理決定所必須經過的程式和順序。
2、被投訴者的答復
旅遊投訴機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及時通知被投訴者,被投訴者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書面答復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被投訴事由;(2)調查核實過程;(3)基本事實與證據;(4)責任及處理意見。
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應當對被投訴者的書面答復進行復查。
3、調解
調解是指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主持投訴雙方通過和解解決糾紛,達成協議的行為。
旅遊投訴管理機關處理投訴案件,能夠調解的,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促使投訴者與被投訴者互相諒解,達成議。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
4、投訴處理決定
旅遊投訴管理機關處理投訴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經調查核實,認為事實清、證據充分,可以分別作出如下幾種決定:(1)屬於投訴者自身的過錯,可以決定撤銷立案,通知投訴者並說明理由。對投訴者無理投訴、故意損害被投訴者權益的,可以責令投訴者向被投訴者賠禮道歉,或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賠償責任。(2)屬於投訴者與被投訴者的共同過錯,可以決定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各自承擔責任的方式,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投訴管理機關決定。(3)屬於被投訴者的過錯,可以決定由被投訴者承擔責任。可以責令被投訴者向投訴者賠禮道歉或賠償損失及承擔全部或部分調查處理投訴費用。(4)屬於其他部門的過錯,可以決定轉送有關部門處理。
5、《旅遊投訴處理決定書》
《旅遊投訴處理決定書》是指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對投訴作出處理決定的書面文書。
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用《旅遊投訴處理決定書》在 15日內通知投訴者和被投訴者。如果投訴者或被投訴者對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 15日內,向處理機關的上一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之日起 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投訴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招待代號依法強制執行。
6、行政處罰和其他處罰
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時,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損害投訴者權益的旅遊經營者給予行政處罰;沒有規定的,由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根據投訴規定單獨或者合並給予以下處罰:(1)警告;(2)沒收非法收入;(3)罰款;(4)限期或停業整頓;(5)吊銷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及有關證件;(6)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
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載入投訴處理決定書。
凡涉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㈨ 旅遊危機事件的管理

1、旅遊危機事件管理
旅遊業的危機管理是指減輕危機造成損害的各種決策。往往通過研究危機、危機預警、宣傳和危機救治等方法。達到恢復旅遊經營、恢復旅遊信心的目的。
旅遊業危機管理的相關群體包括政府、旅遊企業、旅遊從業人員、旅遊者等多個行為主體。其中政府、旅遊企業,及相關的行業聯盟屬於危機管理的決策者。
2、旅遊危機事件管理的各項措施
旅遊危機事件管理措施的直接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消除或縮小危機的負面影響。促使旅遊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回到旅遊地,一個好的方案則能加速這一過程。
旅遊危機事件管理的四個要素是溝通、促銷、安全保障和市場研究。
其中基於誠實和透明之上的良好的溝通是危機管理成功的關鍵。
在傳媒發達的時代,傳媒在危機處理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旅遊危機事件管理的過程中,通過和媒體的全程互動,與潛在市場獲得良好的溝通,是獲得公眾理解和支持前提。
在時間跨度上,旅遊危機事件管理方案應當包括危機前的防範、危機中的問題處理以及危機過後的恢復措施。
(1)危機發生前——積極防禦
許多危機事件的來臨前都會有相應的預警,隱瞞不公開和猶豫遲疑都不是明智的選擇。
這時不僅要和相關政府部門保持溝通,還要在第一時間確保與媒體和公眾溝通順暢,讓媒體正確理解和報道。
同時要注意運用適度和恰當的表達方法。採用大眾媒介向公眾和旅遊者宣講如何防範、預防以及避險的形式。既不會造成公眾和旅遊者的猜疑和恐慌,又可以隱晦地提醒公眾和旅遊者,同時在危機來臨時避免間接的損失。
(2)危機來臨時——良好溝通、積極應對
危機發生時,要在第一時間通過媒體將相關信息告知公眾。尊重公眾的知情權,避免由於信息不通暢造成恐慌和謠言。
相關報道需著重強調政府和地方機構如何消除危機影響、確保危機不再發生、如何處理危機造成的危害。給旅遊地樹立正面、積極的形象。
同時還要提高旅遊景點附近社區居民的旅遊安全意識,讓他們意識到旅遊者的安全會對社區將來的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向當地居民宣傳及時提醒旅遊者注意安全,並為旅遊者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
從反方面來看看,危機事件也提高了一些旅遊景點的知名度,雖然這種名聲未必是正面的。但潛在旅遊者對這些地方的興趣,促使他們獲得相關的信息。
(3)危機過後——靈活促銷促進旅遊業恢復
危機過後一段時間,可以有組織、有目的地邀請記者重新回到受災現場,讓他們親眼見證一下。並用正面的電視畫面去消除此前的不利印象。
進一步開開展促銷活動,恢復旅遊業。這時的旅遊促銷講究靈活的方式和技巧。
客源地的主攻方向集中在周邊地區比較好。因為那裡的居民對該地區的狀況比較熟悉,不易受到負面報道的影響。
在遊客類型上主要選擇休閑遊客。因為有經驗的旅行者和經常往返某地的旅行者往往最不容易被危機嚇跑。
促銷內容的可信度至關重要。因為過度推銷或在宣傳材料中不恰當的表述都將犯下嚴重錯誤。不僅損失旅遊地的美譽,甚至可能製造咎由自取的信任危機。
此外,重大災害事件的紀念日,如100天,6個月,一周年,兩周年等。媒體通常在這些時間回顧災害造成的傷亡、損失等,而這些日子公眾也會著重留意這些地區的實行的措施。如能夠利用這些時機,充分提供積極正向的消息,可以幫助受危機影響地區吸引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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