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裝車架號
⑴ 車主私自更改掛車架子號碼與司機有責嗎
有責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等行為。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私自更改車輛車架號碼以後,該車車架號碼就與行駛證、登記證書上面的車架號碼對應不上了,這樣該車一切手續就都失效了。該車就成為了所謂的黑車,駕駛這種車輛上路就屬於無證駕駛。
駕駛該車上路將被暫扣車輛,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那處罰就很重了:無證駕駛,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的話判刑3年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開車上路前,你不能開不明不白的車的。
⑵ 私自改車大架號 法律後果是什麼
駕駛該車上路將被暫扣車輛,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那處罰就很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機動車無論是否落戶,都是在更換車架的情況下改車大架號,不更換車架不能擅自改動車架號。(更換車架的情形包括車輛質量問題、事故造成車架損壞等)
私自更改車輛車架號碼以後,該車車架號碼就與行駛證、登記證書上面的車架號碼對應不上了,這樣該車一切手續就都失效了。該車就成為了所謂的黑車,駕駛這種車輛上路就屬於無證駕駛。無證駕駛,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的話判刑3年以下。
(2)擅自改裝車架號擴展閱讀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2、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案例:
1999年4月2日,劉某以其自有的桑塔納轎車與某出租汽車公司簽訂了《出租汽車營運、車輛承包合同書》,將車轉到了出租公司名下,以出租汽車公司名義出租經營,承包期限自1999年4月至2004年4月。
劉某在經營期間將該車以10.2萬元的價格私自賣給王某。王某在繼續經營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後又買了一輛桑塔納轎車,將車的架號、發動機號改為原車號,又將原來的行車執照從1994年7月改為1996年7月。
之後,該車被幾經倒手轉賣,以8.4萬元的價格賣給張某。2001年,案涉車輛因偽造行車執照被公安機關扣押。因無法經營,張某將該出租汽車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令出租汽車公司賠償張某車款、承包費、過戶費等費用合計112058元。
2005年,出租汽車公司將王某告上法庭,認為正是因為王某偽造車輛證件,造成了該公司損失,要求王某賠償損失112058元及車輛經營損失8013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私自將更改車架號、發動機號、行車執照而被公安機關扣押,致使原告出租汽車公司向張某賠償112058元。故原告要求王某賠償112058元及自2001年10月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的管理費及相關稅費80136元的請求,合法合理,應予支持。
⑶ 私自打車架號違法嗎
法律分析:私自打車架號違法,私自改裝車架號或發動機號,經有關機關查核並非盜搶或套牌車輛,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車輛。私自改變車輛車架號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處扣留車輛、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⑷ 更改車架號判幾年
法律分析:更改車架號不會判刑,處罰為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⑸ 車輛私自改車架號自首怎麼處理
私自改裝車架號或發動機號,經有關機關查核並非盜搶或套牌車輛,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車輛。
我們生活在比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愛,有壞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們才知道自己是誰,自己在做什麼。一切都在比較中才能存在,沒有丑便沒有美,沒有失去便沒有得到。
我們只需要一個我真愛的人和真愛我的人,在一起,我們的人生便圓滿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愛。有一個人愛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難與歡愉,眼淚和微笑,每一寸肌膚,身上每一處潔凈或骯臟的部分。
真愛是最偉大的財富,也是唯一貨真價實的財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擁有過一個人對你的真愛,這是多麼遺憾的人生啊!
生活中的定律是為實踐和事實所證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的論斷。定律是一種理論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況、特定尺度下的現實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會失效或者不準確。
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以描述宇宙當中的所有情況,也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能完全正確。人生同樣有其客觀規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無疑是痛苦的,然而還有比死更痛苦的東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總是想著自己是否幸福時,你就獲得幸福了。
錯誤定律:人人都會有過失,但是,只有重復這些過失時,你才犯了錯誤。
沉默定律:在辯論時,沉默是一種最難駁倒的觀點。
動力定律:動力往往只是起源於兩種原因:希望,或者絕望。
受辱定律:受辱時的唯一辦法是忽視它,不能忽視它時就藐視它;如果連藐視它也不能,那麼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腳或舌頭運轉得比大腦還快的時候產生的。
化妝定律:在修飾打扮上花費的時間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飾的缺點也就有多少。
省時定律:要想學會最節省時間的辦法,首先就需要學會說"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頂上,有人站在山腳下,雖然所處的地位不同,但在兩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對方,卻是同樣大小的。
失敗定律:失敗並不以為著浪費時間與生命,卻往往意味著你又有理由去擁有新的時間與生命了。
談話定律:最使人厭煩的談話有兩種:從來不停下來想想;或者,從來也不想停下來。
誤解定律:被某個人誤解,麻煩並不大;被許多人誤解,那麻煩就大了。
結局定律:有一個可怕的結局,也比不上沒有任何結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單位幾十年沒有得過安全獎(最安全證明你們安全沒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樣兩個相同的單位,同樣的辦公費。多少年以後,發生了變化(證明你們單位辦公不需要那麼多的錢)出來反對,這種成功的概論會歸結為零。
評比定律:領導認為誰好,誰就好。(只要領導看你不順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費力氣。)
一票否決定律:在一個單位,比如升工資,比如提拔任用,一個人提出來,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個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個單位都有吊兒郎當不好好乾工作的人。但領導往往在批評這些人的時候,這些人恰恰不在場,於是,便出現了遵紀守法的人,經常接受教育的尷尬局面。
哭鬧定律;那個部門沒有幾個因為經常的哭鬧而得到了實惠,他有什麼理由不經常哭鬧下去。(此定理也適用那些經常在領導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門)
能者多勞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雖然在其崗,但卻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去代勞。
不平衡定律:年年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一年沒有當先進便想不通;從未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當上先進後便想不到。
少勞多得定律:一般的單位,都分為合同工、(過去稱為正式工)協議工、臨時工等等。拿錢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僱;拿錢越多的越沒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僱。
⑹ 更改車架號屬於什麼罪
法律分析:私自改變車輛車架號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處扣留車輛、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⑺ 車架號看不清楚私自在原號碼加深了應承擔什麼法津責任
私自篡改機動車車架號是屬於違法行為,改動車架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元以上五千元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
正規車只有出了大事故,經保險公司認定,確有更改車架號或發動機號的情況,可以通過車架號變更申請,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才可到指定的修車廠進行車架號或發動機號變更。 如果是私自改裝車架號或發動機號,經有關機會查核並非盜搶或套牌車輛,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車輛。如果查核是盜搶車輛,按盜搶罪或銷贓罪處理。如查核是套牌車輛,則拘留15日處以2000元罰款並沒收車輛。現在的家庭基本上都有一部車,各位車主也是對愛車捨得花錢,給車子換套座椅墊,買車載香水之類的,有的甚至改變了車子的外形,那麼到底能不能改變, 首先,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有的改裝車是可以上路,但有些卻不能。在機動車改裝政策方面有所松動,但並不代表可以將車隨意亂改。雖然內容放寬、手續簡化,但改裝車的規范仍有嚴格要求,特別是對於改裝車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確保安全。新修改條例規定僅限原廠改裝車擁有合法身份,而非車主私自改裝的車輛,這是車主必須注意的。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不允許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擅自改變車身外觀、發動機性能、增加渦輪等都是不允許的。若切實需要改裝的車主,必須先到車管所申請備案,才能改裝。至於車輛內飾方面,在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改裝。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車內結構不能改變,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結構特徵,也不能擅自更改。最後,需要注意的是在車架號損壞或者無法標識後進行改裝,也需要變更登記。車身顏色可在變更後10天內到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其中,有三種顏色不能修改。包括:消防裝用紅,工程搶險專用黃和國家行政執法專用的上白下藍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⑻ 重新打刻車架號交警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車架號也叫車輛識別代碼,它是車輛出廠的身份證,具有唯一識別性。國家法律明確規定,車輛出廠之後任何廠家和個人不得私自更改車架號。因為一旦私自對車架號進行打刻或鑿改後,無法對機動車唯一性進行確認,導致出現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