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都大道越野車碾人司機被公訴
1. 交通肇事公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肇事司機借車無證駕駛致一死一重傷逃逸,車主連帶責任一直躲避,如果法...
1、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上述的缺席判決僅限民事訴訟,而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必須到場。
4、依據您的描述,肇事司機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所以必須到場。
5、車主應該負有部分賠償責任,而不是連帶責任。
2. 湖南黑車司機碾死輔警逃逸案件中,肇事司機被怎麼判的
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暫未宣判。
去年年底,“黑車司機碾死輔警逃逸案件”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大家都對該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可是該事件到現在都沒有完全結束。
在本次事件當中,焦點問題在於肇事司機主觀是否具有殺人故意。我個人覺得法院判決沒有問題,但最終結果還需要等待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
3. 交警遭碾壓殉殉職,涉案人判多少年
(原標題:南京一交警盤查車輛時遭拖行碾壓因公殉職 年僅47歲)
@平安南京消息,2017年11月16日凌晨2時30分許,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七大隊民警史偉年,在南京繞城高速六合主線收費站盤查車輛、制止犯罪嫌疑人駕車脫逃時,遭拖行數十米、胸腹部被嫌疑車輛碾壓,經送醫搶救無效因公殉職,年僅47歲。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抓獲,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戰友,一路走好
4. 計程車在斑馬線上撞倒行人隨後逃逸,造成其他車輛二次碾軋導致行人死亡,計程車司機應被判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5. 河南鏟車碾死人續: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被批捕進展怎麼樣了
【河南中牟鏟車軋人司機被批准逮捕】河南中牟縣鏟車施工軋死人事件又有新進展,中牟縣政府2日向記者通報,肇事司機王勝東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月27日,中牟縣姚家鎮西春崗村發生鏟車碾人事件,造成該村村民宋合義死亡。事件發生後,中牟縣公安機將肇事司機刑事拘留。河南企業主笑談農民被碾死 強調死者酒量過多更讓人意外的是,為什麼迅速查清死者酒精含量,而且要公布出來,背後又是一種什麼樣的思維方式,想幫誰呢?果真注意聽,企業方面迅速假裝輕描淡寫地拿這個事說話了,而且這個企業還似乎有一些笑意在談這件事,輕描淡寫的,挺可怕的。再看看這段視頻。王士成弘億國際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這個原因就是一個施工事故,就是因為昨天公安機關把他的屍檢報告也出來了一部分,他的酒精含量是231.91(每百毫升),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因為酒量過多,現場我也不在,所以我也很難說去演繹現場到底是什麼狀況。白岩松:他這一笑讓我渾身都發冷,他在玩命地強調酒精這件事情,跟這件事情有關系嗎?這樣的企業究竟施工的能力怎麼樣我不清楚,但是這樣的企業在這個社會上存在真的挺讓人可怕的。在這兒要給當地政府提一個醒,一定要提一個醒,其實這是企業和村民之間發生了糾紛,而且直接導致了死亡,當地政府應該本著客觀、公正、理性,然後守法,同時公開、透明的原則來處理這件事情,稍有不慎,或者說用詞不當,最後就容易讓大家把憤怒由肇事的企業轉移到對當地政府的憤怒之上,最後有可能把火都泄在你的身上,對各級政府形象樹立來說顯然都不是好事。當然這只是我們多嘴提一醒。
6. 成都一男子駕越野車瘋狂撞人是什麼情況
5月13日下午,有網友在微博等空間,上傳一則成都鹽市口附近的發生一起車禍。一輛白色越野車從順城大街逆嚮往鹽市口方向沖去,與附近多輛電瓶車發生碰撞,最終撞向一輛汽車後停止。事發後,路口執勤交警和公安立即將肇事車駕駛員控制。目前,警方正在調查。
據@成都交警,5月13日18時20分許,一輛牌照為川A7****的車輛在人民東路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此事故造成3車受損,3人輕傷。目前,3名傷者已送往醫院,肇事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看來不是酒駕就是毒駕,希望早日查明真相。
來源:封面新聞
7. 交通事故碾死1人,司機如果負主要責任被判刑,車主對司機用不用負責任、賠償
1、交通事故碾死1人,司機如果負主要責任被判刑,車主需對死亡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是對司機沒有賠償責任的。
2、交通肇事罪的刑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8. 酒駕致人死亡,司機也死亡,檢察院還會提起公訴嗎
酒駕致人死亡,司機也死亡,檢察院是不會再提起公訴的,因為沒有肇事者了,所以沒必要再提起公訴了。
9. 越野車惡意碾壓拖行致交警殉職,司機會被判什麼罪
從我們呱呱墜地開始,父母長輩以及老師都教導我們要遵紀守法,做一個有素質,有文明的公民。不管自己有多大的成就,我們都要學會怎麼去做人,與人為善。面對社會的險惡,我們都是秉著批判的態度,從中汲取教訓,讓自己變得更好。對於那些為社會盡職盡責的國家幹部、警務人員以及醫護人員,我們都抱以最大的敬意。但是近日在內蒙古通遼市發生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造成一名交警失去生命。
一、交警遭碾壓這位石光宇同志在嚴查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行動時,碰到一輛黑色越野車在距離他和他的同事不到5米處時突然轉向加速,沖向他們。導致石光宇當下被車輛撞出幾米遠,面對這種情況,他的同事准備上前救他,但是沒想到嫌疑人卻又調頭沖回使得石光宇遭到二次碾壓拖行,最終不幸以身殉職。嫌疑人還手持短刀從車上跳下來,沖向人群,為了防止他的進一步動作,執勤民警成功將其制服。
10. 開越野車碾壓草原事件的後續如何了
大自然給我們提供了賴以生存的家園,人們在享受生活的同時,也有很多人愛好通過旅遊的方式欣賞大自然。而網上一段汽車在草原上開過的視頻引起了許多網友的關注和憤怒。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這是我們從小就知道的,大自然是偉大的,也是脆弱的,需要我們共同努力的保護,才能讓大自然更加健康。不能因為是一朵小花,一顆小草,就放鬆對它們的保護,保護大自然是要從身邊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的,即使是再小的一顆小草,也值得人們來保護它。這名司機的行為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鍾,我國規定了嚴格的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一旦有人輕視法律,擅自破壞自然,勢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