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用辦道路運營證嗎
⑴ 自己店裡用個皮卡 需要辦理營運證嗎
自用的皮卡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下沒有用來拉貨就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總質量4.5噸及以上用來拉貨就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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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查處違反裝載規定違法行為操作規程》中規定:
一、對有違反裝載規定嫌疑的車輛,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停車,熄滅發動機,接受檢查,並要求駕駛人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二、經檢查,確認為載物超長、超寬、超高的,當場製作簡易處罰程序決定書。
運輸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影響交通安全,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應當責令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志的,責令駕駛人懸掛明顯標志後立即放行。
三、對於有載物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核定結果為超載,應當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行為。當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違法狀態,依法處罰,待違法狀態消除後放行車輛;當事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的,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
⑵ 皮卡車是不是必須辦理營運證!
個人和單位自用的不用辦營運證,如果要辦的話,需掛靠到貨運公司才能辦的到營運證!
一,至於要不要辦理《營運證》要看你的車是否為公從提供運輸服務、具有商業性質,如果是則需要辦理,如果不是則不需要辦理。
二,交通運輸部於二00九年六月頒發了《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總質量超過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應當分別滿足交通行業標准《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以下簡稱JT711)和《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以下簡稱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車輛,不得用於營運。你可將你的車進行維修達到燃料消耗量達標後辦理《營運證》
⑶ 皮卡需要辦營運證嗎
,行車證名頭是單位或者企業,則必須辦理。
如果是個人,我也建議最好去辦一個,因為交通執法在界定營運非營運時往往界限比較模糊。如果樓主在執法檢查中車上載有明顯的生產原料,設備,產成品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東東時,一定會被處罰的。
要不了幾個錢的
⑷ 我的皮卡車不拉貨,只為開著玩需要辦營運證么
皮卡車在日常使用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的,只有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上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才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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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⑸ 個人皮卡非營運車需要辦理營運證嗎
個人皮卡非營運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下的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總質量4.5噸以上的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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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路邊停車,查驗駕駛人的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合法證件以及交通違法信息。
第四十條 經檢查,確認為超長、超寬、超高的,當場製作簡易處罰程序決定書。
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的車輛,對交通安全影響輕微的,依法處罰後放行;對交通安全有嚴重影響的,依法扣留車輛。
第四十一條 對於有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檢測結果為嚴重超載,駕駛人表示可立即消除違法狀態,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待違法狀態消除後放行車輛;駕駛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的,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
⑹ 買皮卡之後還用辦運營證,進市區的通行證嗎
買皮卡之後不用辦運營證,皮卡在經過一些路段的時候是需要通行證的,各個地市不同規定。如根據張店區政府《張店區人民政府關於貨運車輛區域限行的通告》規定,貨車限行區域包括魯山大道(高新區界至昌國路段,不含)、東四路(昌國路至淄河大道段,不含)以西。
昌國路(魯山大道至東四路段,不含;北京路至周村界,含)、淄河大道(東四路至淄川界,不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國路段,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東;桓台界、高新區界以南。
張辛路(馮北路至魯山大道段,載貨汽車限中型及以上車型)、馮北路(湖光路至張辛路段,載貨汽車限中型及以上車型)。 需要前提辦理貨車通行證。
2018年5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從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進一步減輕貨車司機經營負擔,優化改善生產經營環境。
(6)皮卡用辦道路運營證嗎擴展閱讀:
針對北京市內輕型普通貨車、封閉貨車等貨車違法現象突出的情況,交管部門現已將此類車輛作為整治重點,對貨車違反禁令標志,限行時間、限行區域違法行駛,以及闖紅燈、涉牌、非法改裝等嚴重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市交管局表示,在此次整治期間,交管部門將依託151處固定崗加強日常管理,還將充分運用非現場違法監測系統、移動執法車等科技手段,形成立體管控網路。
交管部門提示,輕型普通貨車、封閉貨車屬貨運機動車類型,本市號牌每天6時至23時,禁止進入五環路以內道路行駛;外埠號牌每天6時至24時,禁止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違者將被處罰100元,駕駛證記3分。
⑺ 皮卡車需要辦營運證和貨運資格證么
要分情況看,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兩種不同的行為,而非兩種不同的車輛,因此,區分的標准不在於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而在於該行為的服務對象是否具有公共性和是否具有商業性質。如果您屬非營運性質,不需辦理營運證及個人也無須辦理從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