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管扣非營運皮卡
A. 皮卡行駛證是貨運,在車站拉人出租,運管部門怎麼處罰
這個是屬於非法營運,如果被運管查到了,是會被處罰的,會扣車以及罰款,而且金額會很大,這樣得不償失,所以盡量不要這樣做。
B. (1/2)我有一輛皮卡車,入的是非營運戶,因家裡辦酒宴,去鎮上買了一車的菜,卻被運管攔住,說是非法營...
城管可能誤認為你販運。你可以出具相關的證明(如居委會、村委、街道辦、單位等)證實是辦灑宴自用。如果城管不採信的話,比較麻煩,你可以收集證人、證據,走行政訴訟程序。
C. 我公司買了一輛皮卡車,行駛證上是非營運,用我公司的皮卡車送我公司的貨物,是非法營運嗎
不算,所謂營運是指營利性運輸貨物為目的。講白點就是幫別人拉貨賺錢才能算是營運,用運輸自己公司內部貨物,不對外營利性運輸,不能算是營運車輛。
D. 個人皮卡非營運車需要辦理營運證嗎
個人皮卡非營運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下的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總質量4.5噸以上的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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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路邊停車,查驗駕駛人的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合法證件以及交通違法信息。
第四十條 經檢查,確認為超長、超寬、超高的,當場製作簡易處罰程序決定書。
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的車輛,對交通安全影響輕微的,依法處罰後放行;對交通安全有嚴重影響的,依法扣留車輛。
第四十一條 對於有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檢測結果為嚴重超載,駕駛人表示可立即消除違法狀態,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待違法狀態消除後放行車輛;駕駛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的,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
E. 皮卡車如果違反規定進了市區怎麼處罰的
根據交通法九十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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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局方面看,由國家工信部、發改委、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開展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促進皮卡車消費的通知》,僅對四省份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進行皮卡進城解禁,但到了四省其試點工作開始前又被苛刻限制條件附加了一些。
同時,在個別皮卡進城解禁的試點省城及地區對皮卡車的車輛又加強加重了道路運管的查處,不僅交警嚴查,而且運管、路政甚至城管等所謂執法部門全都參與了進來,原來可查而不查的路段,現在也在攔車稽查,並且加大加重了罰款的力度,許多非營運皮卡還蒙冤被罰了款。故一些車主哀嘆到,這比開禁前查處的頻率和處罰的程度還要厲害,皮卡進城解禁還不如不開禁。
皮卡在征稅過程中,一切都是按大卡車一樣來收費納稅的,此外,還有許多地區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私人購買皮卡都要強制辦理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營運上崗證等,不論是營運還是非營運的皮卡,一律都要在駕駛室車身上噴字和貼反光貼牌,各類收費證件缺一不可,否則一旦被交警、運管、路政甚至城管等查處到,不僅重罰而且還扣車。
20世紀90年代初,隨著國際流行車型的發展,皮卡開始進入中國。中國皮卡發展速度很快,大部分品牌已具備了標准、豪華、超豪華三個層次車型的生產能力。中國皮卡生產廠家已達30多家,中、高檔皮卡品牌主要有揚子、長城、中興、奧鈴、曙光、新凱等。
F. 皮卡車被運管扣留
去年在金錢江有一個類似的情況,後來沒有罰款。
G. 我一輛非營運微型雙排車,運管查扣是不是車匪路霸,為什麼非營運車,要強制買營運證。
現在社會就這樣,問你要錢都是匪,而且光明正大的匪,只能恨自己不是匪,現在社會經濟很危機,懶的話會餓死,單位也要吃飯,嚴打中,
H. 我有一輛皮卡車沒辦營運證今天拉貨被交通局的給扣了怎麼處罰
有車輛營運證拉貨,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拉的是自用貨物,不會受到處罰。如果拉的是以營利為目的貨物,,交管部門會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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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麼就是無證經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車」。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
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規定的車輛營運證與目前使用的《道路運輸證》名稱不同,但其性質和作用是一樣的,其制式、配發、使用、監管除了應當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其他可以繼續沿用《道路運輸證》的有關制度。
行車證是貨車,原則需要以下要件:
1,車輛所在車籍的工商執照,(個人名頭的車輛有的地方不予受理)。
2,行駛證原件,復印件(含正本,副本,車輛照片)
3,車輛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
4,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原件,復印件
5,符合制證要求的車輛照片
6,乘運人保險
7,車輛檢測單
I. 因為非法營運皮卡車被運管所抓了,車子已經扣了半個月了,一定要罰30000。怎麼辦啊,沒有錢,買車的
貨運還是客運?客運問題會嚴重些,客運必須要有充分證據,貨運簡單些。如果是貨運,皮卡車載重小,不是大事,只要不是大的行動時被抓都好解決,除了嚴重交通事故或者營運構成重大後果,沒有人有權利私自扣掉你車的。除非你的車不能提供正規手續,無法證明來路。我們這里的運管所出去抓車100次有90次是為自己弄錢,還有9次是有人舉報,不得不抓,最後一次才是單位例行檢查!你得找找關系,該用的錢不能少,該哭窮的哭到底,人家要你的車放在那裡沒用,放久了佔地方!
J. 非營運小型貨車管理條例 我自己的皮卡車拉自己的一點東西,運管部門把我車扣了還要罰款5000,請問
如你所說的那就不應該接受罰款,你去投訴,上訴,證明東西都是自己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