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用營運證嗎
『壹』 買皮卡車要辦哪些證
一、買皮卡車要辦哪些證
1、買皮卡車要辦理證件如下:
(1)皮卡需要駕駛證、行駛證就可以了,一般皮卡車可辦理運營或不辦理運營,區分的標准不在於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而在於該行為的服務對象是否具有公共性和是否具有商業性質;
(2)如果是運營性質的皮卡還需要辦理皮卡雙證。皮卡車的兩證是道路運輸營運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如果是非運營皮卡則不需要辦理皮卡雙證。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書面或者電子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或者電子告知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便於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查詢駕駛證使用狀態、交通違法及記分等情況,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二、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需要符合哪些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貳』 開皮卡車需要貨運資格證嗎
法律分析:如果屬非營運性質,不需辦理營運證及個人也無須辦理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一、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二、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叄』 皮卡車是否必須辦理營運證
個人和單位自用的不用辦營運證,如果要辦的話,需掛靠到貨運公司才能辦的到營運證!
一,至於要不要辦理《營運證》要看你的車是否為公從提供運輸服務、具有商業性質,如果是則需要辦理,如果不是則不需要辦理。
二,交通運輸部於二00九年六月頒發了《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總質量超過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應當分別滿足交通行業標准《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以下簡稱JT711)和《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以下簡稱JT719)的要求。」不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車輛,不得用於營運。你可將你的車進行維修達到燃料消耗量達標後辦理《營運證》
『肆』 在德州皮卡還用營運證嗎
個人皮卡非營運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下的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總質量4.5噸以上的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伍』 開皮卡車需要什麼駕照
開皮卡車需要C1及以上等級駕照。
C1駕駛證准駕詳情:1、准駕的車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2、准駕的其他車型:C2、C3。3、年檢條件: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含70周歲)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70周歲以下不需要。
4、車輛的要求:車長不小於5米的輕型普通載貨汽車,或者車長不小於4米的小型普通載客汽車,或者車長不小於4米的轎車。
駕駛證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
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文件」。(摘自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關於勸告汽車司機批准方式的最低統一規則》)。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2019年6月1日當天,全國共有2.2萬人持身份證在異地申請駕駛證,1.7萬名摩托車主享受跨省異地檢車和免檢政策。
同月,修訂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1026)於10月1日起實施,突出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許多考試項目增加時間限制,直接評判為不合格的駕駛操作也增多了。
2020年3月,疫情防控期間,北京駕駛證期滿換證可「容缺辦」。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9月6日,《中法駕照互認換領協議》正式生效。
『陸』 皮卡需要貨運資格證嗎
法律分析:如果屬非營運性質,不需辦理營運證及個人也無須辦理從業資格證。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辦法》 第十三條 下列行為屬於非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不需要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一)僅為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或者個人生活服務的或者僅在工礦區域內使用貨運汽車從事道路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核定載質量不超過2000千克的自有貨運汽車為本企業生產流通服務的;
(三)城鄉居民、個體工商戶使用核定載質量不超過2000千克的自有貨運汽車運送自有貨物的。
『柒』 皮卡車需要辦營運證和貨運資格證嗎
要分情況看,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兩種不同的行為,而非兩種不同的車輛,因此,區分的標准不在於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而在於該行為的服務對象是否具有公共性和是否具有商業性質。如果您屬非營運性質,不需辦理營運證及個人也無須辦理從業資格證。
『捌』 買皮卡之後還用辦運營證,進市區的通行證嗎
買皮卡之後不用辦運營證,皮卡在經過一些路段的時候是需要通行證的,各個地市不同規定。如根據張店區政府《張店區人民政府關於貨運車輛區域限行的通告》規定,貨車限行區域包括魯山大道(高新區界至昌國路段,不含)、東四路(昌國路至淄河大道段,不含)以西。
昌國路(魯山大道至東四路段,不含;北京路至周村界,含)、淄河大道(東四路至淄川界,不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國路段,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東;桓台界、高新區界以南。
張辛路(馮北路至魯山大道段,載貨汽車限中型及以上車型)、馮北路(湖光路至張辛路段,載貨汽車限中型及以上車型)。 需要前提辦理貨車通行證。
2018年5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從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進一步減輕貨車司機經營負擔,優化改善生產經營環境。
(8)皮卡用營運證嗎擴展閱讀:
針對北京市內輕型普通貨車、封閉貨車等貨車違法現象突出的情況,交管部門現已將此類車輛作為整治重點,對貨車違反禁令標志,限行時間、限行區域違法行駛,以及闖紅燈、涉牌、非法改裝等嚴重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市交管局表示,在此次整治期間,交管部門將依託151處固定崗加強日常管理,還將充分運用非現場違法監測系統、移動執法車等科技手段,形成立體管控網路。
交管部門提示,輕型普通貨車、封閉貨車屬貨運機動車類型,本市號牌每天6時至23時,禁止進入五環路以內道路行駛;外埠號牌每天6時至24時,禁止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違者將被處罰100元,駕駛證記3分。
『玖』 想買皮卡拉貨,需要辦營運證嗎
是的要辦營運證,因為我國政策的原因,皮卡車在國內並不暢銷。你只要拉東西,就能把你攔下來罰款,而且都不輕,好幾萬。現在都是買的小麵包這樣的車拉貨。
『拾』 皮卡拉蔬菜要辦營運證嗎
法律分析:皮卡拉蔬菜如果不超過4.5噸及以下,則不需要辦營運證。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