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是否繳納過橋費
『壹』 新能源汽車上高速要不要收過路費
收費。電動汽車和普通的燃油車一樣都需要收費,電動汽車上高速是國家允許掛牌的車輛,老年代步車及未掛牌的電動車不能上高速。
附:電動汽車上高速注意事項:
1、注意電量:
電動汽車在運行時,只能依靠電力,所以在上高速時,需要注意續航里程,避免在中途出現沒電的情況,如果電量不夠可以到就近的休息站進行充電,出行前最好能掌握途中的充電站位置。
2、注意胎壓:
汽車胎壓是在開車時不可缺少的檢查項目,對於普通的燃油車來說,胎壓不足,油耗上升,舒適性下降,而對於電動汽車來說,胎壓不足時,會消耗更多的電量以克服行車阻力,行駛過程中耗電量增加,出現續航里程縮短的現象,所以在出車之前需要對汽車的胎壓進行合理的調整。
3、注意載重:
電動汽車和燃油車一樣,汽車載重過多,行駛時就會需要更多的電量,出現續航能力下降的現象,在出行之前,建議車主最好能整理一下後備箱,清理不必要的物品,可以在開車時有更好的續航,避免中途沒電的尷尬。
『貳』 新能源汽車收過路費嗎
截止到2019年3月為止,新能源汽車上高速還沒有優惠政策,繳費制度和普通汽車是一樣的。
車輛上高速的具體收費標准每個城市和地區都是不一樣的,如果新能源汽車上高速公路可以提前咨詢相關部門,詢問上高速相關的費用等情況,提前做好准備。
高速公路的收費標准一般都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工程投資總額,其投資的組成情況;專業部門對該公路及中、長期和遠期交通流量的預測資料;擬批準的收費年限。
(2)電動汽車是否繳納過橋費擴展閱讀
2019年兩會期間周福庚代表建議,應該給予新能源汽車在使用環節以下幾方面的政策支持:
1、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免收過路費;
2、推進公共充電樁建設和規范管理,改善新能源汽車充電便捷性;
3、建立充電電價機制。
周福庚代表指出,當前國內新能源汽車正處於市場成長期,國家出台了許多有利於新能源車發展的政策,如免購置稅、不限行、專用號牌、免費停車等。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日前發布,明確提出2015年3月底前,北京將力爭研究出台差別化停車收費調整優化方案,引導降低中心城區車輛使用強度。新能源車減免停車費、過路費等政策也將盡快出台。
『叄』 純電動汽車要交哪些費用
純電動汽車是新能源汽車的終極目標,無污染,所以現在購買很優惠,很多城市都免停車費,免過橋費等等的
『肆』 純電動汽車是否免高速公路費
純電動汽車通行高速公路不免費!
目前,還沒有免費政策,相信將來應該會有減免政策,起碼應該免50%!
『伍』 電動汽車高速要過路費嗎
電動汽車也是汽車啊。高速費能有那幾天的免費就得知足了。
『陸』 純電動汽車高速公路收費嗎
只要能上高速,屬機動車輛,就收費
『柒』 電動汽車E150EV可以免過路過橋費嗎
現在部分地區可以免,為了治理大氣污染,國家新近出台《加強車油路統籌加快推進機動車浸染綜合防治方案》,提出對新能源汽車研究制定減免過路過橋費、免停車費等政策,目前武漢已經實施該類政策,其它城市也將很快跟進,未來購買和使用E150EV還將享受到越來越多的各種特權。
『捌』 電動汽車上高速沒有過路費嗎
電動汽車上高速也是要收費的,無論任何機動車上收費公路都應按照規定繳納路費。
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第七條 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經依法批准有權向通行收費公路的車輛收取車輛通行費。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志的制式警車。
以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聯合收割機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預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擠占、挪用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8)電動汽車是否繳納過橋費擴展閱讀:
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
(二)在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費用;
(三)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期間的車輛通行費;
(四)不開具收費票據,開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票據或者開具已經過期失效的收費票據。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通行車輛有權拒絕交納車輛通行費。
第三十六條政府還貸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車輛通行費收入,應當全部存入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除必要的管理、養護費用從財政部門批準的車輛通行費預算中列支外,必須全部用於償還貸款和有償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條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
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依照本條前兩款的規定,收費公路終止收費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告,明確規定終止收費的日期,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八條收費公路終止收費前6個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收費公路進行鑒定和驗收。經鑒定和驗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費公路權益時核定的技術等級和標準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交通主管部門辦理公路移交手續。
不符合取得收費公路權益時核定的技術等級和標準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在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期限內進行養護,達到要求後,方可按照規定辦理公路移交手續。
第三十九條收費公路終止收費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自終止收費之日起15日內拆除收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