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電動摩托車價格認定
⑴ 電動車摩托車被交警查扣要罰多少錢依據是什麼
摩托車被扣交警是有根據的,要看摩托車違反交通沒有車的大小(50型以下的交通法規定可以上路)50行以上的要看駕照,沒駕照的扣車,有駕照的也要根據交通法扣你幾十元。
⑵ 被盜電動車怎麼定價
被盜的電動車報案的時候按照購買時的價格,然後適當折舊定價,使用時間長短有關系 如果盜竊人員已經落網並且追回電動車,有公安部門鑒定定價
⑶ 我家裡的電動摩托車被盜了,還是在地下車庫被盜了我們報警了警察也看了監控我想是多是可能有希望找回
這個不一定,偷電瓶車的偷摩托車的都非常多,真正最後破案的都很少,除非這個人是慣犯,在公安局有線索
⑷ 摩托車被盜後小偷被抓住估價所估價車的價格在1500左右為什麼會以治安案件完結
因為達不到數額較大這一標准,構不成盜竊罪,但卻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所以按治安案件處理。
⑸ 盜竊摩托車,其他證據都有,但惟獨缺乏摩托車的價格鑒定,是否可以認定該盜竊事實
摩托車的價格認定是以當時購車價格為准,參考當地車輛銷售指導價格。
不影響對盜竊性質認定。 僅僅對量刑有影響。在大多數案例中被判定為盜竊罪。
盜竊罪量刑標准
一、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准: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准: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准: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
盜竊數額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為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600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為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6000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為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40000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⑹ 申請對事故電動摩托車進行鑒定是否屬於機動車,費用是多少,費用由誰
申請人出,難道其他人還會出么
⑺ 被偷電動車了已報案,警察找到車了,要多久才能還給我警察流程很久嗎,業內人士回答!謝謝
如果你的電動車被盜,警方破案後要進行價格認定,認定價格後警方定案就有了依據,你的車也就會返還給你。
認定價格的時間,不能超過刑事辦案的時間,也就是最長一個月。
認定價格後,你隨時可以領車,並在返還物品清單上簽字即可。
⑻ 用什麼方法可以找回被偷的電動摩托車
摩托車被偷後應該及時報案,這樣找回的機會才大。一般公安機關立案後,會把你的發動機號,車架號上傳到被盜車輛信息庫,萬一在破獲的偷盜案件中,你的車有可能在該案被查獲,公安機關就會通知你認領。假設抓到盜車賊後,如果摩托車被銷毀或者不知去向,你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盜車賊賠償損失
⑼ 我的舊電動摩托車被盜了,報警了,警察抓住了小偷,沒有找到車,警察叫我證明車是我的,可是發票和合格證
你能找到收據也行 去買車地方給你證明
⑽ 我的朋友是第一次盜竊 盜竊的是一輛舊電動摩托車如何量刑
盜竊電動摩托車的,按照電動摩托車的價格進行數額認定,一般電動摩托車價格在一千元以上,應該已經構成盜竊罪,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刑法》(2015)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第二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准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