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查电动车改装车
1. 严查货运车、电动自行车...南宁交警推出20条措施
2019年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1%和4.36%。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5%和33.33%。2020年,南宁交警坚持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两手抓,结合实际研究推出“预防交通事故20条措施”,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隐患排查整治有新突破
南宁交警部门全年先后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清零、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29次,排查运输企业2762余家次,发现并整改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严重安全隐患共55处。通报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1692辆次、逾期未报废1255辆次、三条以上违法未处理1264辆次,分别6次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组织召开警示约谈会,对148家违法多发、事故高发的客货运企业进行联合约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了全市共1800辆混凝土搅拌车和521辆“泥头车”安装盲区监控系统,有效避免大型车辆因转弯盲区引发的交通事故。
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新成效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部署要求,采取南宁市区支援县乡、跨县联合整治等方式,持续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霹雳行动”、“飓风行动”、“暴风行动”以及“逢五”“逢十”“逢周末”等专项行动。2019年先后开展专项整治162次,夜查行动269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48.4万起,其中,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驾7754起、醉驾1492起、毒驾22起,货车超限超载行为5743起,“泥头车”(自卸货车)交通违法行为15.9万余起,查处电动自行车51.8万起,查处“五类车”“九类交通违法行为”2.6万起,有效规范了机动车通行秩序。
农村交通防控有新进展
南宁交警以“幸福乡村”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零酒驾”示范乡村创建、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等工作,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在县、镇建设完成了29个警保合作劝导站和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有效补齐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短板。
交通警示宣传有新亮点
集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全年共曝光事故多发路段10处,高风险企业20家,突出违法车辆4908辆,酒驾醉驾3259人,典型事故案例36起,终生禁驾30人,形成了震慑效应。精心策划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媒体、进网络“七进”活动以及“美丽乡村安全行”、电影下乡、“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意识。
增强预防事故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有忧,交通事故仍然高发频发。特别是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逐步恢复,客货交通流量明显回升,上路行驶车辆日益增多,交通安全风险随之上升。
3月9日,马山县发生了今年全市第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涉事摩托车搭载3人且无牌,暴露出了农村交通管控薄弱的短板。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市辖五县和武鸣区的死亡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的63.86%、62.99%。不论是“控大”还是“减量”,农村地区都是重中之重,事故预防压力最大。此外,重型货车和电动自行车肇事肇祸,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高发,以及道路设计先天不足和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带来的风险依然较为突出。
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社会复工复产精准稳妥推进,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有序恢复,南宁交警坚持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两手抓,结合实际研究推出2020年预防交通事故20条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01支队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围绕预防事故目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事故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02各辖区大队对应成立预防事故工作专班。定期召开预防事故工作专题会议,分析本辖区事故规律和特点,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建立完善机制
03完善大数据研判分析机制。完善支队、大队两级事故分析模型功能,加强交通事故信息录入管理和运用,利用大数据综合研判平台对全市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为科学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04建立排名激励机制。每月对各县(区)交通事故指数作统计,通过同比和环比数据分析量化事故预防工作成效。
排查清理隐患
05排查清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每月排查全市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和三轮摩托车等车辆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有3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以及涉酒涉毒失驾人员信息,依托缉查布控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隐患清零。加强与各行业协会的沟通,推进货运车辆右转盲区监控系统及蜂鸣器装置安装工作。
06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19处道路安全隐患点段按照“一点一思路、一点一办法”原则分别形成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和责任单位。
创新工作模式
07设立城区交通劝导岗。全面梳理大型建筑工地、货运市场等重型货运车辆密集通行区域情况,督促业主和企业派员设立安全劝导岗,协助对进出工地、市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提示。
08推动道路运输行业自律。货运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通报其挂靠公司,暂停或压缩区域通行证办理需求;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客货运行业开展争创“零严重违法”“零亡人事故”活动。
09深化城乡结对子勤务机制。根据县乡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抽调城区大队警力充实到农村地区重点路段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干预,纠正交通违法陋习。
加强秩序整治
10严查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每日23时至次日4时管控力度,在市区范围,每天开展城市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在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及高速公路,每周组织不少于3次夜间时段统一专项整治行动。
11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超员、闯红灯、逆行、酒驾、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责令参加交通安全学习3小时并予以罚款处罚。
12强化农村地区面包车摩托车管理。在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每周组织不少于3次专项统一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驾、毒驾、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未报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3深化酒驾、醉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合理调整夜间勤务安排,每周安排不少于2次酒驾、醉驾、毒驾统一整治行动,切实净化夜间城市交通环境。
强化科技建设
14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研判系统。研究推出集信息采集、事故研判、分析决策等功能的智慧系统,实现交通事故情况一图显示、一图研判,促进交通事故预防精准化。
15推进城区智能交通设施建设。新建一批监控探头、电子警察、交通卡口等基础设施,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口路段闯红灯、超速、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的非现场执法力度。
16推进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立体化防控、网格化管理,积极发动各种力量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
广泛宣传引导
17组建宣讲队伍。抽调警力组建支队交通安全宣讲队伍,面向全市统筹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讲活动。
18加强重点群体宣传。以货车和电动自行车为重点,开展“扫盲(区)行动”“头盔行动”等专项宣传活动,开设交通安全“空中课堂”,线上线下同步宣传。
19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安全行”电影下乡和文艺汇演活动,依托“两站两员”队伍在农村地区开展“大喇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20加强警示宣传。对死亡交通事故进行追踪宣传,确保在当事人所处的单位、社区、村屯产生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典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宣传,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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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法改拼装的电动车飙车,南宁一群少年飙车寻刺激被查,警方对此有何说明
近日,在广西南宁,警方查获了几十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车。 这些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的人几乎都是一些十多岁的少年。他们在马路上肆无忌惮的飙车,大喊。
每一个家庭都想要孩子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长大,而这种行为恰恰与父母的心愿相违背,电动车飙车本身就不是一件安全的事情,发生意外是随时都有可能的。孩子是家庭的精神支柱,一旦孩子出了问题,这个家基本就完了。所以,还请这些喜欢飙车的少年们,为了父母,你们也不能再这么继续下去,把心思放到学业和事业上。
3. 电动车改装车被交警抓到后果
【法律分析】
不会扣分,但是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罚款。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4. 南宁电动车套牌被交警抓到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5. 我想问一下南宁的交警到底在查什么真的好怕买了电动车各种查在线等解答
目前的南宁的官方的回复是这样的,现在查电动车是查
两个方面:
一、电动车驾驶者要携带发票--以证明该车不是赃车(这是国家公安机关在3月到7月的工作重点);
二、查产品合格证--以证明该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当然也会在外观上直接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三个指标是否可以脚踏骑行,是否超速,是否超重)。
所以说,只要是正规电动车产品,
大家购买无妨,我们销售是合法的,你们使用就是合法的,如果不允许上路,首先应该禁止销售。
三. 其实你的牌照要是齐全根本不用担心,所以不需要担心这个,现在都查牌照最多了
6. 南宁电动车改一体仓挨交警抓吗
电动车改一体仓在南宁是不允许的,这个是有规定的,所以挨抓了之后是要被强制拆除的
7. 交警查电动车一般查什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交警查电动车一般查什么?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自从电动车新国标推出以来,电动车就成为了车主们茶余饭后的重要谈资,讨论的焦点无非就是电动车受到了更多严格的限制,没有以前那样方便了,虽然这是为了我们好,但是有些车主仍然是不太愿意领情。
既然如此,即日起交警就会重点检查电动车,对那些违规上路的电动车肯定会予以重罚。而且特别是重点检查下面这两条内容,违者必然会受到处罚。虽然不至于罚重款,但是但在推行人性化执法,起码要在现场接受普法知识教育。
第1条就是电动车上路要挂牌照,早就已经说过了,现在这种车一定要挂牌照,但是有些车主知道自己的电动车不太符合标准,所以就没有挂牌照人员继续上路,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要扣车的。
第2条就是要戴头盔。骑电动车的确是很方便,但是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果不幸发生交通意外,对车主的伤害有可能非常严重,所以在专家的建议之下,现在骑电动车要戴头盔。
交警查电动车的项目有:1、违规行驶,如,闯红灯、逆行、超速等;2、驾乘人员不戴头盔;3、电动车乱停乱放;4、电动车酒后驾驶情况;5、电动车是否有牌,是不是超标电动车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8. 在南宁电瓶车装锂电池会不会被交警抓
现在对电动车管理非常的严格,只要你改装之后达不到要求,是会被交警抓的,按照规定整改,然后进行罚款
9. 改装电动车被交警抓到后果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改装电动车被交警抓到后会被扣六分以及罚款五百至一千元,并扣留车辆,责令其消除违法状态,如果是维修厂家,对擅自改装以及拼装机动车的维修厂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零部件、作业工具,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10. 电动车改装被交警抓了可以拿回来吗
法律分析:车辆如果有合法手续,那么可以到交警队凭借合法手续领回车辆,但需要将车辆恢复原状,因为交警队是无权长期扣押合法车辆。但如果没有合法手续,或者车辆本身是走私,报废改装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那么交警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那样就基本拿不回来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