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簽旅遊安全承諾書有么有法律效應
❶ 個人組織旅遊,所簽定的安全責任書是否有法律效應
有,是合同性質。如果再保險點的話,去做個公證。
旅遊者應該先弄清組織者是否有保證其安全的能力,以及若發生了事故,是否有賠償的能力,而組織者也有義務向旅遊者給出證明。
如果組織者根本承擔不起負責安全的能力以及賠償能力,那麼即便有這份合同,最終還是不能完全的保護到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的,了解清楚最好
❷ 這樣的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安全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應
這個承諾書在正常情況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我閱讀了一下,這個安全承諾書更像是企業的規章制度,並不是承諾書。這個屬於格式合同,其中有很多的免責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免除人身傷害責任的免責條款無效;二是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免責條款無效。
首先你這個合同應該是在入職時必須簽署的,不簽署辦理不了入職手續。所以違反了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同時其內容違反了五十二條第五款。而且其中大量的免責內容違反了五十三條。
所以我說這個合同正常情況下是無效的。至少在法庭層面上是不予承認的。
❸ 員工安全生產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益
不具法律效益的。
❹ 公司實際上組織旅遊,但要求簽如下的承諾書(特別是第12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是不會的,要是正規的大公司,每年都會組織一次到兩次的旅遊。都得簽署。但是不會說解除合同還要索賠旅遊費。這個規定當然不符合要求。但是公司小的話。就不好說了。
但是你要是簽了,就會賦予法律效應.
❺ 簽寫安全責任承諾書是否有法律依據
根據內容而定。
❻ 員工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具有法律效應嗎
有效。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❼ 公司強制要求員工簽個人安全承諾書是合法的嗎以下內容是否侵犯勞動者權益
貌似,公司都是這么在玩。
其實就是為了推卸責任。
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減輕公司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❽ 讓員工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具有法律效應嗎
要看承諾書的具體內容。如果有單位違法免責的,那麼該內容是無效的
❾ 公司組織員工出遊,可是要我們寫出遊安全保證書,這個會有法律效益嗎
如果出了事肯定不是工傷,應該是旅遊公司賠償,簽不簽保證書都和公司都沒關系。但是這種事如果真出了一般公司都會賠,但是從法律上講不應該你們公司賠。你可以不去嘛……
❿ 個人簽字的承諾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個人簽字的承諾書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於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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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